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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预案

 

XX煤业有限公司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预案

 

 

 

XX煤业编制

二○一一年十二月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预案

目录

第一章 专业预案总则..........................................3

第二章专业预案..............................................3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3

第二节预防火灾事故......................................7

第三节预防顶板事故......................................8

第四节预防水灾事故.....................................10

第五节预防矿井突发停电事故.............................12

第六节预防机电运输事故.................................13

第七节预防煤尘灾害.....................................15

第三章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16

第一节发生瓦斯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16

第二节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18

第三节发生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19

第四节发生突发停电事故处理措施.........................19

第四章主要事故灾情假设及避灾路线............................22

第一节火灾事故的假设及避灾路线.........................22

第二节顶板事故的假设及避灾路线.........................23

第三节突水事故的假设及避灾路线.........................24

第四节停电事故的假设及避灾路线.........................24

 

XX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预案

第一章 专业预案总则

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编制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预案》,(以下简称《专业预案》)。

本《专业预案》编制根据重大危险源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重大事故状态的应急处置方案,如,瓦斯爆炸、水灾、大面积冒顶、火灾、坍塌等。

本《专业预案》附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之后,作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

由于生产地区在移动变化中。

《专业预案》每年将修订一次,以便符合本矿生产实际。

   

《专业预案》根据执行情况和演练反馈意见或领导层变动将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专业预案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

2011年,12021采煤工作面和12041掘进工作面,为低瓦斯矿井,但为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成立防治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及有关采掘单位队长、技术员

1、矿长和总工程师在安排年度、月份生产计划时,同时考虑安全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区要根据地区的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及建立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坚决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

2、采、掘、开工程设计及作业规程编制时,设计和编制单位人员必须与技术科、通风科商定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应对通风设施及风量分配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3、由矿长负责,对井下巷道维护范围进行划分,各单位对自己所辖巷道要经常检查维护,以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并确保通风巷道畅通无阻。

4、由通风科长负责安排每旬对全矿各主要进、回风道和所有生产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巷道全面测风一次。

每次测定的结果,都要分析上报,并根据瓦斯变化情况、漏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风量,以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

5、通风科应随时掌握生产地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及时调整风量,严格按照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并要定期进行维修。

6、矿总工程师负责确保采掘工作面有完整、合理、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保证各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7、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次数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瓦斯必须做到三对照;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和假检现象。

8、机电矿长和机电科长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

对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必须认真分析讨论,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掘进工作面检修设备等确需停风检修的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报停电计划应报出停电影响范围、时间,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电。

停电受影响地区的跟班队长、安全班长和瓦斯检查员在停风前必须将人员全部撤离到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处,并必须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挂上明显警标,安排专人站岗,防止人员误入。

恢复通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29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9、局部通风机因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停风地点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和安监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然后由该地点的电工负责迅速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通风;在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指定人员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2%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恢复通风。

11、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不合格的和用不完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炮眼深度和封孔长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明火爆破和放糊炮。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及其回风巷道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加强爆破管理,通风爆破严格按《郑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范》及矿《通风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4、机电科和各采掘单位必须对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装置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消除管路漏风。

压风自救装置必须保证连续供风,每个压风自救装置供风量不低于0.1m3/min;其数量必须按《郑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范》要求安设,确保一旦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能立即发挥作用。

15、加强对自救器的管理,保证自救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6、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要认真贯彻落实。

17、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隔(抑)爆水棚,其安设和使用要求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18、对编制的“防治瓦斯措施”和“通风放炮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考试签字,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节预防火灾事故

1、井下消防材料库调度室要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主、副井底,中央变电所、炸药库、大泵房及采区变电所必须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由调度室和安质科负责监督落实。

2、地面库房和木场严禁一切明火,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木场内堆积的木材、荆片、竹笆等易燃材料应按要求堆放,严防发生地面火灾。

3、地面各重要库房都要建立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地面各单位及个人需生火取暖时,必须先到调度室取得生火证后方准生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4、井口房、抽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一切明火。

5、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6、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木场、井口、材料库及配电房等要害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火炉取暖。

7、火药的运送、储存及保管要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火药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8、地面要害场所、井下机电峒室要配齐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

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9、每季度由主管矿长组织调度室、通风科、安质科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及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井下皮带必须有“四证”,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延燃电缆。

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第三节预防顶板事故

工作面回采和巷道掘进及有关巷道贯通,要加强顶板管理工作。

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及各有关连队队长、技术员。

1、各连队所辖巷道,由队长负责经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巷道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支架完整、畅通无阻,尤其对锚喷的巷道要不定期进行审邦问顶,将片落脱皮的砼喷层及聋矸审掉并及时补喷、补锚,确保行人安全。

2、各采、掘、开以及修理地点的工作人员,在开工前及工作中都必须认真审邦问顶,发现聋矸、鹅头煤要及时用长柄工具处理掉。

3、加强工作面端头支护,工作面支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不合格棚要及时返修。

4、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要认真吸取顶板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过断层、过破碎带等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要跟班指挥,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掘进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支架超前支护顶板,严禁空顶作业,架棚巷道掘进时要坚持使用前探梁和防倒装置;锚网、索支护巷道必须保证巷道施工及锚杆安装质量,按规定进行锚杆、锚索拉拔试验和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监测。

6、施工单位及技术科要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发现顶板和围岩变化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7、独头巷道修理,要严格执行由外向里、逐棚修理的原则,无支护的巷道、盲巷和严重失修的巷道严禁人员入内,修理巷道十字头需绞架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8、各生产单位要成立顶板管理小组,建立顶板分析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9、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执行省颁新标准,认真搞好工程规格,加强支护质量,杜绝冒顶事故发生。

第四节预防水灾事故

为了搞好防治水工作,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认真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

2、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大突水事故的发生。

3、地测防治水人员要经常深入采、掘、开现场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召开水文地质分析会,防止误揭5m以上的断层,各采、掘、开地点每月预报一次,并要按时测定矿井涌水量和钻孔水位情况,编好矿井涌水量曲线和水文地质图。

4、若发生突水事故,必须组织水文观测人员进行井上、下水位、水量的观测工作,做好记录,认真研究分析,正确判断水源及预测水量变化趋势,为合理制定治水措施提供准确的资料依据。

5、由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搞好各施工地区的地质工作,较准确地预报出施工地区的各种地质构造。

防止地质构造带瓦斯事故和突水事故的发生。

6、工作面在初采时,有可能突水,因此必须加强水文观测工作。

为防止顶板初期来压对L8灰岩隔水岩柱造成破坏,采取打钻注浆加固底板、疏水降压等措施,以防止工作面回采时突水。

7、当掘进巷道接近地质构造、老空区等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掘进时突水。

8、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五月底前对井底水仓彻底清挖一次,保证达到最大容量,特别是吸水小井、配水井要指定专人经常清理,保证正常排水.

9、各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掌握突水预兆,若遇煤墙发潮、挂汗、挂红、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其它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0、探放水工作要编制专项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1、由机电科负责,在雨季到来之前,对排水设备(包括管路、供电线路、水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到急用时都能发挥作用。

12、由机电科负责,在六月份前要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由机电矿长负责,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全矿的供电系统要详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在雨季到来之前,由后勤矿长负责,组织地测科对地面断缝进行检查和封填,防止从断缝倒灌进行;同时对工业广场的排水沟彻底清挖一次,保证各井口不被倒灌水。

第五节预防矿井突发停电事故

为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矿成立预防矿井突发停电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机电科必须加强对井上、下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巡回检查和维护,尤其是对高压回路以及地面电缆沟的检查和维护。

2、矿内任何用电单位调整电路负荷时,必须先行报告机电科批准,严禁私自调整负荷(尤其是私自增加负荷),以免造成突发停电事故。

3、机电科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至少对矿内的高压电缆进行一次详细的耐压试验。

4、在井下进行巷道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高压电缆妥善掩护好,以防掉矸或放炮时砸坏或崩坏电缆。

5、定期对井上、下的电气设备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和检修。

6、对于漏地频繁跳闸的用电线路,中央变电所配电工应立即通知所属单位找出问题并处理;必须坚持问题解决后方可送电的原则,严禁“跳一次送一次”,防止开关损坏。

7、每年进入雷雨季节前,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对变电所及其它主要场所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防止雷电击毁各类设备造成事故。

第六节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2011年为搞好机电运输工作,矿成立机电运输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井下电、气焊工作,每次都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任何人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必须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措施报机电矿长批准。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执行。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6、机电硐室内带油的电器仪表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7、中央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8、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

不准铅丝吊挂,所有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关内的保险丝必须按所需型号安设,严禁大保险。

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或更换,坚决杜绝失爆。

10、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加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看守。

1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12、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13、倾斜巷道的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由专业人员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4、绞车提升的轨道每班开工前应对安全保险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

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5、采用胶带输送机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各运输机头必须按规定设置沙箱、灭火器等消防装置。

16、井口和井底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17、交接班时间安质科搁专人维持井口、井底秩序,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信号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18、主、副井提升装置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钢丝绳等以及提升绞车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控制设备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分管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要留有记录。

19、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20、运输安全设施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特别是井上、下的阻车器,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灵活管用。

21、主、副井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在交接班升、降人员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必须在旁监护。

22、在雨季来临之前,应对井上、下供电线路及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试验及整定,对主排水管路进行检修,确保线路正常供电,排水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节预防煤尘灾害

1、通风科要加强全矿井洒水防尘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各洒水点正常供水,并定期冲洗、清扫巷道积尘。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各施工地点洒水防尘工作,使矿井粉尘含量降到规定限度以下,减少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2、井下煤仓、溜煤眼、运输机和其它转载地点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对洒水设施必须严格管理、认真使用。

3、采煤工作面回采时一定要搞好综合防尘工作,以减少工作面回采时的粉尘量。

4、各掘进头装煤(矸)前必须洒水,坚持使用水幕等综合防尘设施。

第三章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

第一节发生瓦斯爆炸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撤离灾区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保持镇静,立即佩戴好自救器,采取自救措施,并马上将灾情详细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跟班队长应依照本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灾害威胁地区的人员尽快撤离。

(2)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撤离可能受到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灾害进一步扩大。

(3)救灾时,遇险人员在跟班队长带领下按救护队员和救灾人员指引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同行,不准单独行动,进入避难峒室后,要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救灾人员跟踪寻找,撤离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2、避难措施:

当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以下方法避灾。

(1)当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佩戴上自救器,然后向安全地区撤退。

(2)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受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并迅速背对着空气冲击波的方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绝火焰和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

待爆炸波过去后,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3、停电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供电。

(2)事故区电工应及时按照指挥部命令切断有关地点的电源。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4、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1)当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实施全面反风、局部反风或短路通风。

(2)发生火灾时,有害气体在浓度允许时可直接灭火救灾,如浓度超过规定,应立即把人员撤出,进行封闭灭火。

(3)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

(4)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减少风量或采取预设的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

(5)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源扩大或瓦斯二次爆炸的发生。

(6)当发生瓦斯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地点聚集的有毒有害气体,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人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7)抢救瓦斯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8)瓦斯爆炸或火灾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和安质科应尽快核查下井人员,准确掌握井下灾区人员数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第二节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

1、当采煤工作面出现有大面积冒顶预兆(顶板发生断裂声,工作面出现台阶下沉,煤壁受压后片邦增多,支柱大量压入底板,顶板断裂处掉渣,岩粉下落,瓦斯涌出突然增大等)时,班、组长应立即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加强支护,如情况危急,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并向调度室汇报;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救护队前往救护,救护队应配合现场有经验的干部和工人一起救护。

2、处理冒顶事故,应首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周围的支架,清除进口通道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

3、冒顶事故发生后,致使冒顶区不能通风时,如果一时不能向冒顶区人员恢复通风可利用水管、压风管向区内人员输送新鲜空气,人员躲进袋内启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

4、处理冒顶事故的人员,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顶板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发生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临场处理

(1)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鼓或水色发混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发生突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要在跟班队长的指挥下迅速抢救,加固工作地区的支护,引水外流,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水势很猛,情况危急无法抢救时,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至地面。

(2)调度室接到透水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部汇报。

指挥长根据透水事故大小召集指挥部人员立即投入救灾工作,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透水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透水后,尽可能将水引进水仓,启动排水设施进行排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和安质科应尽快准确地检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第四节发生突发停电事故处理措施

若由于天气变化(雷电交加、狂风大作),全矿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直接威胁我矿的通风和排水安全,进而直接威胁井下所有职工的生命安全。

所以当发生全矿停电后,机电科值班领导应根据各地点设备运转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值班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向矿值班领导和机电矿长汇报。

在接到调度室电话通知后,矿值班领导应命令调度员立即通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将人员按照《矿井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撤出。

同时,机电科应由科长带头,安排所有在矿的抢险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抢险工作安排如下:

㈠、机电矿长和值班矿领导接到调度室的矿井突发停电通知后,立即赶到调度室。

在调度室与有关领导针对停电情况组织协调恢复供电工作,并及时给矿长汇报。

㈡、机电科人员应分为两个组(即井上组和井下组:

井上组由司炎涛负责,抢险人员由地面电工组成;井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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