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太克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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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太克线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0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太克线焦苗段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克线焦苗段第

一合同段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

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有序地实施,结合方山、临县

地方改造工程施工特点,并根据业主《质量管理办法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

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施工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

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确立规范施工、严格管理、精细管

理”的工作理念,注重事前控制,加强过程控制、按质量目标

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质量管理,实现“验收达标、确

保部优、争创国优”的质量目标。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节质量控制依据及技术准备工作

第三条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劳务各班组,必须

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公路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以及

项目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施

工、质量控制,并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公路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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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进行检查评定。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劳务队参与本工程的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考核上岗,动态管理,确保人员的知

识、技术、技能满足工程需求。

第五条测量工作:

业主交接桩后,应及时复测、加密控

制点,确保基准测量、过程放线、验收测量的准确性,并组织

有关人员结合现场进行图纸审核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第六条试验工作:

严格工地试验和检测管理,要配备先

进的试验、检测、监控的仪器,坚持“凭数据说话”的原则。

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指标真实可靠。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七条本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为确

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内部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层层

分解直至每一道工序真正做到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的工

程质量,从而保证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各个分部单位工程质量,

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项目质量。

做到质量重担人人

挑,质量目标人人明。

第三节工程质量巡查制度

第八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创优,做到内结实外美观,

项目工程部、安质部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将定时或不定时进行

严格监督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以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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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劳务班组。

第九条新国道太克线方山焦家峪至临县苗家庄升级

段,

改造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安质部、工程部、及项目

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不定时监督巡查,对出现质量问

题的劳务施工班组要认真的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

要求。

第十条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将深入工地,通过现

场测试、量测、钻芯取样、无破损检测、静动载试验、地质雷

达和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验证,突出过程控

制。

第十一条根据施工质量检查情况,采取树典型、立样

板、开现场会等措施,促进本标段施工质量的提高。

第四节进场材料准入制度

第十二条材料准入制度就是对不通过招标采购的所有

材料由本施工单位或经销商向监理单位提交所拟用厂家的相关

资料和原材料检验报告,经监理试验室对所提供的样品试验合

格后,报业主审核,确定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签订合

同。

第十三条对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首先应确保材料

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订购前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

质量要求和检测频率进行原材料考查、原材料验收试验。

未经

认可的材料不得进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本工程项目建立“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

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五条部目部施工均应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

全员“责任、质量、精品”的意识,加强岗前质量思想教育和

技能培训,确保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质量意识强的队伍,使管

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每个员工目标明确,心中有数。

通过

健全制度及考核办法,加强过程控制中的自检、互检和工序间

的交接检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第十七条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明确质量

保证机构,质量控制程序、工序质量要点、工种操作规程及相

应的措施以及检验评定检测、办法和相应的检测设备。

第十八条进场的机械设备其性能要满足保证质量要求;

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要满足质量精度要求,试验、计量设备须

经地市或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标定,试验设备、人员由吕

梁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并颁发工地试验室备案证

书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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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下列项目要严格要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

(1)标准试验及集中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由综合乙级以上

(包括乙级)的等级试验室进行,并经监理试验室验证,方可

使用。

(2)对隐蔽工程除做好各项记录外,应拍摄必要的现场

照片或录像并随记录存档。

(3)对石方爆破作业,要有详细可行的施工爆破方案,

并请专家审定,报公司和监理部。

(4)砂浆必须机械拌和,混凝土必须用电子计量的拌和

设备集中搅拌。

混凝土运输须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或泵送。

(5)拌和站、材料场地必须碾压、硬化。

砂、石材料分

级堆放,标识牌应注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用途(使用部

位)等。

(6)钢筋加工场地要有钢筋加工棚,棚顶不得使用塑料

布、彩条布等易燃物品。

钢筋存放须有防雨、防潮措施,钢筋

材料离地距离至少应在15cm以上。

(7)水泥存放应建水泥库,并做好防雨、防潮和排水设

施。

第二十条项目部设定专职质检人员,积极配合驻地监理

工作;认真履行质量自检程序,对完工的项目进行100%的自

检,质量符合要求且各种施工记录、自检资料齐全后报监理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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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三节工程质量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

1、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过程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隧道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图标;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工程质量影响分

析报告。

6、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和达到设计要求的证明

文件。

第二十二条要保证工程外业施工和内业资料的同步进

行,即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内业资料也相应按规定

完善,避免补资料、编资料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项目部通过

实行内业资料与中间计量支付挂钩的办法,来确保内业资料的

质量。

及时进行内业资料的归档整理,严禁代做资料、编造假

资料,时刻牢记“假数据比无数据更恶劣”,并按规定及时上

报。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含内业资料)检

查指标均须达到90分以上,因此,内业资料要做到“同步、

齐全、真实、准确、规范”。

同步:

要求工程外业与内业同步

进行;齐全:

要求内业资料不能有短缺现象;真实:

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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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能够真正反映施工的实际过程,签字不准代签;准确:

要求资料内的数据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试验数据是业主认定的

试验机构出据的试验数据,资料中不准有涂改复制现象;规

范:

要求内业资料必须按国家技术档案规范标准整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质

检人员要有工作日志。

日志是施工原始资料的一部分,要认真

记录,内容包括每天所做的工作和当天工地任务完成情况、质

量情况、存在问题、监理指示及处理办法等工地的一切工程进

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为杜绝内业资料中签字不全、乱签、代签、

漏签等现象,随工程建设的进行,将对内业资料随时进行检

查。

第四节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

路基工程要加强半

填半挖段、高填深挖段、新旧路基结合段、路堤与路堑过度

段、涵洞等构造物台背填筑部位、黄土冲沟地段的质量控制;

高危工程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专

项方案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评定考核

第二十六条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严格按照《公

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Q80/1-2012)的要求,本标段施

工应将划分结果在开工后报总监批准,报公司安全质检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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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第二十七条分项工程完成后,七天内完成该分项工程的

评定工作,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二十天内完成该分部、单

位工作的评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凡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致使工程质量低劣或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

和降低使用功能,以及由质量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返工、加固处

理等均属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的划分如下:

1、返工损失在5万元以下,并能通过返工处理不影响使

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2、因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标准而需加固补强,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者为一般事故。

3、大型构造物倾斜倒塌,主要构件强度严重不足;基础

严重下沉;路基大量沉陷、路面断板、龟裂、松散、翻浆;大

片挡墙滑动或倾斜倒塌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为重

大事故。

包括:

(1)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第二十九条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好质量事故记录;质量问

题,项目部首先报监理单位后,立即按要求方案纠正,并抄报

业主;一般、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迅速报业主和上级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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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问题:

项目部应在质量问题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

监理部、业主(附表7)。

2、一般质量事故:

项目部应在质量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上报监理部、业主,及上报质量监督站(见附表7)。

3、重大质量事故:

项目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

部质量监督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见附表8)。

第三十条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以上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及上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其主管该项负责人和其

他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一般质量事故除自行补救,使其功能不受影

响外,给予劳务施工班组及其该项负责人通报批评,并处以事

故损失2-5倍的违约处罚金。

第三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应按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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