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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二四至二六

漢書 卷二四至二六

 志 卷四至六

 

漢書卷二十四上

  食貨志第四上

  平帝崩,王莽居攝,遂篡位。

王莽因漢承平之業,匈奴稱藩,百蠻賓服,舟車所通,盡為臣妾,府庫百官之富,天下晏然。

莽一朝有之,其心意未滿,小漢家制度,以為疏闊。

宣帝始賜單于印璽,與天子同,而西南夷鉤町稱王。

莽乃遣使易單于印,貶鉤町王為侯。

二方始怨,侵犯邊境。

莽遂興師,發三十萬眾,欲同時十道並出,一舉滅匈奴;募發天下囚徒丁男、甲卒轉委輸兵器,自負海江淮而至北邊,使者馳傳督趣,海內擾矣。

又動欲慕古,不度時宜,分裂州郡,改職作官,下令曰:

「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

富者驕而為邪,貧者窮而為姦,俱陷於辜,刑用不錯。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

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與九族鄉黨。

」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緣為姦,天下謷謷然,陷刑者眾。

  後三年,莽知民愁,下詔諸食王田及私屬皆得賣 買,勿拘以法。

然刑罰深刻,它政誖亂。

邊兵二十餘萬人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數橫賦歛,民俞貧困。

常苦枯旱,亡有平歲,穀賈翔貴。

  末年,盜賊群起,發軍擊之,將吏放縱於外。

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雒陽以東米石二千。

莽遣三公將軍開東方諸倉振貸窮乏,又分遣大夫謁者教民煮木為酪;酪不可食,重為煩擾。

流民入關者數十萬人,置養澹官以稟之,吏盜其稟,飢死者什七八。

莽恥為政所致,乃下詔曰:

「予遭陽九之阨,百六之會,枯旱霜蝗,饑饉荐臻,蠻夷猾夏,寇賊姦軌,百姓流離。

予甚悼之,害氣將究矣。

」歲為此言,以至於亡。

 

 

 

漢書卷二十四下

  食貨志第四下

  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云。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

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

  太公退,又行之于齊。

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

「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則足矣。

然而民有飢餓者,穀有所臧也。

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

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臧,臧繈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臧,臧繈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饟糧食,必取澹焉。

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

「不可。

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

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

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

民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

且絕民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

王其圖之。

」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

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黃金一斤。

而不軌逐利之民畜積餘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

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諫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 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於此!

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

或用錢輕,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

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

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

何謂七福?

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踐,五矣。

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

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其敵必懷,七矣。

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

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

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畜,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徠東甌,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

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里,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

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

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優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

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澹。

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

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餽饟,率十餘鍾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輯之。

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

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

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於南夷。

又興十餘萬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鉅萬,府庫並虛。

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

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

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

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

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

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

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公孫弘以宰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於俗,稍務於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

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

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

是歲費凡百餘鉅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隄塞河,輒壞決,費不可勝計。

其後番係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

作者各數萬人,歷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鉅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

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御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飢乏,於是天子遣使 虛郡國倉廩以振貧。

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

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

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縣官大空。

而富商賈或墆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

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

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

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

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

有司言曰:

「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

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

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

」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直四十萬。

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

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

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

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誅錢,重如其文。

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

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產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

弘羊,洛陽賈人之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

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

兵革數動,民多買復及五大夫、千夫,徵發之士益鮮。

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

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姦詐,乃更請郡國鑄 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鋊。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

「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

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

」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

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

於是公卿言:

「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

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眾。

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

異時算軺車賈人之錢皆有差,請算如故。

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錢二千而算一。

諸作有租及鑄,率缗錢四千算一。

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錢。

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

敢犯令,沒入田貨。

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唯卜式數求入財以助縣官。

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布告天下,以風百姓。

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齊相。

語自在其《傳》。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於九卿。

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

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赦自出者百餘萬人。

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并兼之徒守相為利者。

而御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急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

而大農顏異誅矣。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

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

異曰:

「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

」天子不說。

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

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

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

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

  天子既下缗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缗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姦鑄,錢多輕,而公卿請 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

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是歲,湯死而民不思。

其後二歲,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

於是悉禁郡國毋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

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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