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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二四至二六.docx

1、汉书卷二四至二六漢書卷二四至二六志卷四至六 漢 書 卷 二 十 四 上 食 貨 志 第 四 上 平 帝 崩 , 王 莽 居 攝 , 遂 篡 位 。 王 莽 因 漢 承 平 之 業, 匈 奴 稱 藩 , 百 蠻 賓 服 , 舟 車 所 通 , 盡 為 臣 妾 , 府 庫 百 官 之 富 , 天 下 晏 然 。 莽 一 朝 有 之 , 其 心 意 未 滿 , 小 漢 家 制 度 , 以 為 疏 闊 。 宣 帝 始 賜 單 于 印 璽 ,與 天 子 同 , 而 西 南 夷 鉤 町 稱 王 。 莽 乃 遣 使 易 單 于 印 , 貶 鉤 町 王 為 侯 。 二 方 始 怨 , 侵 犯 邊 境 。 莽

2、遂 興 師 ,發 三 十 萬 眾 , 欲 同 時 十 道 並 出 , 一 舉 滅 匈 奴 ; 募 發 天 下囚 徒 丁 男、 甲 卒 轉 委 輸 兵 器 , 自 負 海 江 淮 而 至 北 邊 , 使 者 馳 傳 督 趣 , 海 內 擾 矣 。 又 動 欲 慕 古 , 不 度 時 宜 , 分 裂 州 郡 , 改 職 作 官 , 下 令 曰 : 漢 氏 減 輕 田 租 , 三 十 而 稅 一 , 常 有 更 賦 , 罷 癃 咸 出 , 而 豪 民 侵 陵 , 分 田 劫 假 , 厥 名 三 十 , 實 什 稅 五 也 。富 者 驕 而 為 邪 , 貧 者 窮 而 為 姦 , 俱 陷 於 辜 ,

3、刑 用 不 錯 。今 更 名 天 下 田 曰 王 田 , 奴 婢 曰 私 屬 , 皆 不 得 賣 買。 其 男 口 不 滿 八 , 而 田 過 一 井 者 , 分 餘 田 與 九 族 鄉 黨 。 犯 令 , 法 至 死 , 制 度 又 不 定 , 吏 緣 為 姦 , 天 下 謷 謷 然, 陷 刑 者 眾 。 後 三 年 , 莽 知 民 愁 , 下 詔 諸 食 王 田 及 私 屬 皆 得 賣買 , 勿 拘 以 法 。 然 刑 罰 深 刻 , 它 政 誖 亂 。邊 兵 二十 餘 萬 人 仰 縣 官 衣 食 ,用 度 不 足 , 數 橫 賦 歛 , 民 俞 貧 困 。 常 苦 枯 旱 , 亡 有 平

4、 歲 , 穀 賈 翔 貴 。 末 年 , 盜 賊 群 起 , 發 軍 擊 之 , 將 吏 放 縱 於 外 。 北 邊 及 青 徐 地 人 相 食 , 雒 陽 以 東 米 石 二 千 。 莽 遣 三 公 將 軍 開 東 方 諸 倉 振 貸 窮 乏 , 又 分 遣 大 夫 謁 者 教 民 煮 木 為 酪 ; 酪 不 可 食 , 重 為 煩 擾 。流 民 入 關 者 數 十 萬人 , 置 養 澹 官 以 稟 之 , 吏 盜 其 稟 , 飢 死 者 什 七 八。 莽 恥 為 政 所 致 , 乃 下 詔 曰 : 予 遭 陽 九 之 阨 , 百 六 之 會 , 枯 旱 霜 蝗 , 饑 饉 荐 臻 , 蠻

5、夷 猾 夏 , 寇 賊 姦 軌, 百 姓 流 離 。 予 甚 悼 之 , 害 氣 將 究 矣 。 歲 為 此 言 , 以 至 於 亡 。 漢 書 卷 二 十 四 下 食 貨 志 第 四 下 凡 貨 , 金、 錢、 布、 帛 之 用 , 夏、 殷 以 前 其 詳 靡 記 云 。 太 公為 周 立 九 府 圜 法 : 黃 金 方 寸 , 而 重 一 斤 ; 錢 圜 函 方 , 輕 重 以 銖 ; 布、 帛 廣 二 尺 二 寸 為 幅 , 長 四 丈 為 匹 。 故 貨 寶 於 金 , 利 於 刀 , 流 於 泉 , 布 於 布 , 束 於 帛 。 太 公 退 , 又 行 之 于 齊 。 至 管 仲

6、 相 桓 公 , 通 輕 重 之權 , 曰 : 歲 有 凶 穰 , 故 穀 有 貴 賤 ; 令 有 緩 急 ,故 物 有 輕 重 。 人 君 不 理 , 則 畜 賈 游 於 市 ,乘 民 之 不 給 , 百 倍 其 本 矣 。 故 萬 乘 之 國 必 有 萬 金之 賈 , 千 乘 之 國 必 有 千 金 之 賈 者 , 利 有 所 并 也 。 計 本 量 委 則 足 矣 。 然 而 民 有 飢 餓 者 , 穀 有 所 臧 也 。 民 有 餘 則 輕 之 , 故 人 君 斂 之 以 輕 ; 民 不 足 則 重 之 , 故人 君 散 之 以 重 。 凡 輕 重 斂 散 之 以 時 , 則 準 平

7、。 守 準 平 , 使 萬 室 之 邑 必 有 萬 鍾 之 臧 , 臧 繈 千 萬 ; 千 室 之 邑 必 有 千 鍾 之 臧 , 臧 繈 百 萬 。 春 以 奉 耕 , 夏 以 奉 耘 ,耒 耜 器 械 , 種 饟 糧 食 , 必 取 澹 焉 。 故 大 賈 畜 家 不 得 豪 奪 吾 民 矣 。 桓 公 遂 用 區 區 之 齊 合 諸 侯 , 顯 伯 名 。 其 後 百 餘 年 , 周 景 王 時 患 錢 輕 , 將 更 鑄 大 錢 , 單 穆 公 曰 : 不 可 。 古 者 天 降 災 戾 ,於 是 乎 量 資 幣 , 權 輕 重 , 以 救 民 。 民 患 輕 , 則 為 之 作 重

8、幣 以 行 之 , 於 是 有 母 權 子 而 行 , 民 皆 得 焉 。 若 不 堪 重 , 則 多 作 輕 而 行 之 , 亦 不 廢 重 , 於 是 乎 有 子 權 母 而 行 , 小 大 利 之 。今 王 廢 輕 而 作 重 , 民 失 其資 , 能 無 匱 乎 ? 民 若 匱 , 王 用 將 有 所 乏 ; 乏 將 厚 取 於 民; 民 不 給 , 將 有 遠 志 , 是 離 民 也 。且 絕 民以 實 王 府 , 猶 塞 川 原 為 潢 洿 也 , 竭 亡 日 矣 。 王 其 圖 之 。 弗 聽 , 卒 鑄 大 錢 , 文 曰 寶 貨 , 肉 好 皆 有 周 郭 , 以 勸 農 澹

9、 不 足 , 百 姓 蒙 利 焉 。 秦 兼 天 下 , 幣 為 二 等 : 黃 金 以 溢 為 名 , 上 幣 ; 銅 錢 質 如 周 錢 , 文 曰 半 兩 , 重 如 其 文 。而 珠、 玉、 龜、 貝、 銀、 錫 之 屬 為 器 飾 寶 臧 , 不 為 幣 , 然 各 隨 時 而 輕 重 無 常 。 漢 興 , 以 為 秦 錢 重 難 用 , 更 令 民 鑄 莢 錢 。黃 金 一 斤 。 而 不 軌 逐 利 之 民 畜 積 餘 贏 以 稽 市 物 ,痛 騰 躍 , 米 至 石 萬 錢 , 馬 至 匹 百 金 。 天 下 已 平 ,高 祖 乃 令 賈 人 不 得 衣 絲 乘 車 , 重

10、稅 租 以 困 辱 之 。孝 惠 、 高 后 時 , 為 天 下 初 定 , 復 弛 商 賈 之 律 , 然 市 井 子 孫 亦 不 得 為 官 吏 。 孝 文 五 年 , 為 錢 益 多 而 輕 , 乃 更 鑄 四 銖 錢 , 其 文 為 半 兩 。 除 盜 鑄 錢 令 , 使 民 放 鑄 。 賈 誼 諫 曰 : 法 使 天 下 公 得 顧 租 鑄 銅 錫 為 錢 , 敢 雜 以 鉛 鐵 為 它 巧 者 , 其 罪 黥 。 然 鑄 錢 之 情 , 非 殽 雜 為 巧 , 則 不可 得 贏 ; 而 殽 之 甚 微 , 為 利 甚 厚 。 夫 事 有 召 禍 而 法 有 起 姦 , 今 令 細

11、民 人 操 造 幣 之 勢 , 各 隱 屏 而 鑄 作 , 因 欲 禁 其 厚 利 微 姦 , 雖 黥 罪 日 報 , 其 勢 不 止。 乃 者 , 民 人 抵 罪 , 多 者 一 縣 百 數 , 及 吏 之 所 疑, 榜 笞 奔 走 者 甚 眾 。 夫 縣 法 以 誘 民 , 使 入 陷 阱 ,孰 積 於 此 ! 曩 禁 鑄 錢 , 死 罪 積 下 ; 今 公 鑄 錢 , 黥 罪 積 下 。 為 法 若 此 , 上 何 賴 焉 ? 又, 民 用 錢 , 郡 縣 不 同 : 或 用 錢 輕 , 百 加 若 干; 或 用 重 錢 , 平 稱 不 受 。法 錢 不 立 , 吏 急 而 壹 之 虖

12、, 則 大 為 煩 苛 , 而 力 不 能 勝 ; 縱 而 弗 呵 虖 , 則 市 肆 異 用 , 錢 文 大 亂 。 苟 非 其 術 , 何 鄉 而 可 哉 ! 今 農 事 棄 捐 而 采 銅 者 日 蕃 , 釋 其 耒 耨, 冶 鎔 炊 炭 , 姦 錢 日 多 , 五 穀 不 為 多 。善人 怵 而 為 姦 邪 , 愿 民 陷 而 之 刑 戮 ,刑 戮 將甚 不 詳 , 奈 何 而 忽 ! 國 知 患 此 , 吏 議 必 曰 禁 之 。禁 之 不 得 其 術 , 其 傷 必 大 。 令 禁 鑄 錢 , 則 錢 必 重 ; 重 則 其 利 深 , 盜 鑄 如 雲 而 起 , 棄 市 之 罪

13、又 不 足 以 禁 矣 。 姦 數 不 勝 而 法 禁 數 潰 , 銅 使 之 然 也 。 故銅 布 於 天 下 , 其 為 禍 博 矣 。 今 博 禍 可 除 , 而 七 福 可 致 也 。 何 謂 七 福 ? 上 收 銅 勿 令 布 , 則 民 不 鑄 錢 , 黥 罪 不 積 , 一 矣 。 偽 錢 不 蕃, 民 不 相 疑 , 二 矣 。 采 銅 鑄 作 者 反 於 耕 田 , 三 矣 。 銅 畢 歸 於 上 , 上 挾 銅 積 以 御 輕 重 , 錢 輕 則 以 術 斂 之 ,重 則 以 術 散 之 , 貨 物 必 平 , 四 矣 。 以 作 兵 器 , 以 假 貴 臣, 多 少 有

14、制 , 用 別 貴 踐 , 五 矣 。 以 臨 萬 貨 , 以 調 盈 虛 , 以 收 奇 羨 , 則 官 富 實 而 末 民 困 , 六 矣 。 制 吾 棄 財 , 以 與 匈 奴 逐 爭 其 民 , 其 敵 必 懷 , 七 矣 。故 善 為 天 下 者 , 因 禍 而 為 福 , 轉 敗 而 為 功 。 今 久 退 七 福 而 行 博 禍 , 臣 誠 傷 之 。 上 不 聽 。 是 時 , 吳 以 諸 侯 即 山 鑄 錢 , 富 埒 天 子 , 後 卒 叛 逆 。 鄧 通 , 大 夫 也 , 以 鑄 錢 財 過 王 者 。 故 吳 、鄧 錢 布 天 下 。 武 帝 因 文 、 景 之 畜

15、, 忿 胡 、 粵 之 害 , 即 位 數 年 , 嚴 助 、 朱 買 臣 等 招 徠 東 甌 , 事 兩 粵 , 江 淮 之 間 蕭 然 煩 費 矣 。 唐 蒙 、 司 馬 相 如 始 開 西 南 夷 , 鑿 山 通 道 千 餘 里 , 以 廣 巴、 蜀 、 巴、蜀 之 民 罷 焉 。彭 吳 穿 穢 貊 、 朝 鮮 , 置 滄 海 郡 , 則 燕 齊 之 間 靡 然 發 動 。 及 王 恢 謀 馬 邑 , 匈 奴 絕 和 親 , 侵 優 北 邊 , 兵 連 而 不 解 , 天 下 共 其 勞 。 干 戈 日 滋 , 行 者 齎 , 居 者 送 ,中 外 騷 擾 相 奉 , 百 姓 抏 敝 以

16、 巧 法 , 財 賂 衰 耗 而 不 澹 。 入 物 者 補 官 , 出 貨 者 除 罪 , 選 舉 陵 夷 , 廉 恥 相 冒 , 武 力 進 用 , 法 嚴 令 具 , 興 利 之 臣 自 此 而 始。 其 後 , 衛 青 歲 以 數 萬 騎 出 擊 匈 奴 , 遂 取 河 南 地 ,築 朔 方 。 時 又 通 西 南 夷 道 , 作 者 數 萬 人 , 千 里 負 擔 餽 饟, 率 十 餘 鍾 致 一 石 , 散 幣 於 邛 僰 以 輯 之 。數 歲 而 道 不 通 , 蠻 夷 因 以 數 攻 , 吏 發 兵 誅之 。 悉 巴 蜀 租 賦 不 足 以 更 之 , 乃 募 豪 民 田 南

17、夷 ,入 粟 縣 官 , 而 內 受 錢 於 都 內 。 東 置 滄 海 郡 , 人 徒 之 費 疑 於 南 夷 。 又 興 十 餘 萬 築 衛 朔 方 , 轉 漕 甚 遠 , 自 山 東 咸 被 其 勞 , 費 數 十 百 鉅 萬 , 府 庫 並 虛 。 乃 募 民 能 入 奴 婢 得 以 終 身 復 , 為 郎 增 秩 ,及 入 羊 為 郎 , 始 於 此 。 此 後 四 年 , 衛 青 比 歲 十 餘 萬 眾 擊 胡 , 斬 捕 首 虜 之 士 受 賜 黃 金 二 十 餘 萬 斤 , 而 漢 軍 士 馬 死 者 十 餘 萬, 兵 甲 轉 漕 之 費 不 與 焉 。 於 是 大 司 農 陳

18、 臧 錢 經 用, 賦 稅 既 竭 , 不 足 以 奉 戰 士 。有 司 請 令 民 得 買 爵 及 贖 禁 錮 免 減 罪 ; 請 置 賞 官 , 名 曰 武 功 爵 。 級 十 七 萬 , 凡 直 三 十 餘 萬 金 。 諸 買 武 功 爵 官 首 者 試 補 吏 , 先 除 ; 千 夫 如 五 大 夫 ; 其 有 罪 又 減 二 等; 爵 得 至 樂 卿 , 以 顯 軍 功 。 軍 功 多 用 超 等 , 大 者 封 侯 卿 大 夫 , 小 者 郎 。 吏 道 雜 而 多 端 , 則 官 職 秏 廢 。 自 公 孫 弘 以 春 秋 之 義 繩 臣 下 取 漢 相 , 張 湯 以 峻 文

19、決 理 為 廷 尉 , 於 是 見 知 之 法 生 , 而 廢 格 沮 誹 窮 治 之 獄 用 矣 。 其 明 年 , 淮 南 、 衡 山 、 江 都 王 謀 反 跡 見, 而 公 卿 尋 端 治 之 , 竟 其 黨 與 , 坐 而 死 者 數 萬 人, 吏 益 慘 急 而 法 令 察 。 當 是 時 , 招 尊 方 正 賢 良 文學 之 士 , 或 至 公 卿 大 夫 。 公 孫 弘 以 宰 相 , 布 被 , 食 不 重 味 , 為 下 先 , 然 而 無 益 於 俗 , 稍 務 於 功 利 矣 。 其 明 年 , 票 騎 仍 再 出 擊 胡 , 大 克 獲 。 渾 邪 王 率 數 萬 眾

20、 來 降 , 於 是 漢 發 車 三 萬 兩 迎 之 。 既 至 , 受 賞 , 賜 及 有 功 之 士 。 是 歲 費 凡 百 餘 鉅 萬 。 先 是 十 餘 歲 , 河 決 , 灌 梁 、 楚 地 , 固 已 數 困 , 而 緣 河 之 郡 隄 塞 河 , 輒 壞 決 , 費 不 可 勝 計 。 其 後 番 係 欲 省 底 柱 之 漕 , 穿 汾 、 河 渠 以 為 溉 田 ; 鄭 當 時 為 渭 漕 回 遠 , 鑿 漕 直 渠 自 長 安 至 華 陰 ; 而 朔 方 亦 穿 溉 渠。 作 者 各 數 萬 人 , 歷 二 三 期 而 功 未 就 , 費 亦 各 以 鉅 萬 十 數 。 天

21、子 為 伐 胡 故 , 盛 養 馬 , 馬 之 往 來 食 長 安 者 數 萬 匹 , 卒 掌 者 關 中 不 足 , 乃 調 旁 近 郡 。 而 胡 降 者 數 萬 人 皆 得 厚 賞 , 衣 食 仰 給 縣 官 , 縣 官 不 給, 天 子 乃 損 膳 , 解 乘 輿 駟 , 出 御 府 禁 臧 以 澹 之 。 其 明 年 , 山 東 被 水 災 , 民 多 飢 乏 , 於 是 天 子 遣 使虛 郡 國 倉 廩 以 振 貧 。 猶 不 足 , 又 募 豪 富 人 相 假 貸 。尚 不 能 相 救 , 乃 徙 貧 民 於 關 以 西 , 及 充 朔 方 以 南 新 秦 中 , 七 十 餘 萬

22、 口 , 衣 食 皆 仰 給 於 縣 官 。 數 歲 , 貸 與 產 業 , 使 者 分 部 護 , 冠 蓋 相 望 , 費 以 億 計 , 縣官 大 空 。 而 富 商 賈 或 墆 財 役 貧 , 轉 轂 百 數 , 廢 居 居 邑 , 封 君 皆 氐 首 仰 給 焉 。 冶 鑄 煮 鹽 , 財 或 累 萬 金 , 而 不 佐 公 家 之 急 , 黎 民 重 困 。 於 是 天 子 與 公 卿 議 , 更 造 錢 幣 以 澹 用 , 而 摧 浮 淫 并 兼 之 徒 。 是 時 禁 苑 有 白 鹿 而 少 府 多 銀 錫 。 自 孝 文 更 造 四 銖 錢 , 至 是 歲 四 十 餘 年 ,

23、從 建 元 以 來 , 用 少 ,縣 官 往 往 即 多 銅 山 而 鑄 錢 , 民 亦 盜 鑄 , 不 可 勝 數。 錢 益 多 而 輕 , 物 益 少 而 貴 。 有 司 言 曰 : 古 者 皮 幣 , 諸 侯 以 聘 享 。 金 有 三 等 , 黃 金 為 上 , 白 金 為 中 , 赤 金 為 下 。今 半 兩 錢 法 重 四 銖 , 而 姦 或 盜 摩 錢 質 而 取 鋊 , 錢 益 輕 薄 而 物 貴 , 則 遠 方 用 幣 煩 費 不 省 。 乃 以 白 鹿 皮 方 尺 , 緣 以 繢 , 為 皮 幣 , 直 四 十 萬 。 王 侯 宗 室 朝 覲 聘 享 , 必 以 皮 幣 薦

24、 璧 ,然 後 得 行 。 又 造 銀 錫 白 金 。 以 為 天 用 莫 如 龍 , 地 用 莫 如 馬 , 人 用 莫 如 龜 , 故 白 金 三 品 : 其 一 曰 重 八 兩 , 圜 之, 其 文 龍 , 名 白 撰 , 直 三 千 ; 二 曰 以 重 差 小 , 方 之, 其 文 馬 , 直 五 百 ; 三 曰 復 小 , 橢 之 , 其 文 龜 ,直 三 百 。 令 縣 官 銷 半 兩 錢 , 更 鑄 三 誅 錢 , 重 如 其文 。 盜 鑄 諸 金 錢 罪 皆 死 , 而 吏 民 之 犯 者 不 可 勝 數 。 於 是 以 東 郭 咸 陽 、 孔 僅 為 大 農 丞 , 領 鹽

25、鐵 事 , 而 桑 弘 羊 貴 幸 。 咸 陽 , 齊 之 大 煮 鹽 , 孔 僅 , 南 陽 大冶 , 皆 致 產 累 千 金 , 故 鄭 當 時 進 言 之 。 弘 羊 , 洛 陽 賈 人之 子 , 以 心 計 , 年 十 三 侍 中 。 故 三 人 言 利 事 析 秋 豪 矣 。 法 既 益 嚴 , 吏 多 廢 免 。 兵 革 數 動 , 民 多 買 復 及 五 大 夫 、 千 夫 , 徵 發 之 士 益 鮮 。 於 是 除 千 夫、 五 大 夫 為 吏 , 不 欲 者 出 馬 ; 故 吏 皆 適 令 伐 棘 上林 , 作 昆 明 池 。 其 明 年 , 大 將 軍 、 票 騎 大 出

26、擊 胡 , 賞 賜 五 十 萬 金, 軍 馬 死 者 十 餘 萬 匹 , 轉 漕 、車 甲 之 費 不 與 焉 。 是 時 財 匱 , 戰 士 頗 不 得 祿 矣 。 有 司 言 三 銖 錢 輕 , 輕 錢 易 作 姦 詐 , 乃 更 請 郡 國 鑄五 銖 錢 , 周 郭 其 質 , 令 不 可 得 摩 取 鋊 。 大 農 上 鹽 鐵 丞 孔 僅 、 咸 陽 言 : 山 海 , 天地 之 臧 , 宜 屬 少 府 , 陛 下 弗 私 , 以 屬 大 農 佐 賦 。 願 募 民 自 給 費 , 因 官 器 作 煮 鹽 , 官 與 牢 盆 。浮 食 奇 民 欲 擅 斡 山 海 之 貨 , 以 致 富

27、 羨 , 役 利 細 民 。 其 沮 事 之議 , 不 可 勝 聽 。 敢 私 鑄 鐵 器 煮 鹽 者 , 釱 左 趾 , 沒 入 其 器 物 。 郡 不 出 鐵 者 , 置 小 鐵 官 , 使 屬 在 所 縣。 使 僅 、 咸 陽 乘 傳 舉 行 天 下 鹽 鐵 , 作 官 府 , 除 故 鹽 鐵 家 富 者 為 吏 。 吏 益 多 賈 人 矣 。 商 賈 以 幣 之 變 , 多 積 貨 逐 利 。 於 是 公 卿 言 : 郡 國 頗 被 災 害 , 貧 民 無 產 業 者 , 募 徙 廣 饒 之 地 。 陛 下 損 膳 省 用 , 出 禁 錢 以 振 元 元 , 寬 貸 , 而 民 不 齊

28、 出 南 畝 , 商 賈 滋 眾 。 貧 者 畜 積 無 有 , 皆 仰 縣 官 。 異 時 算 軺 車 賈 人 之 錢 皆 有 差 , 請 算 如 故 。 諸 賈 人 末 作 貰 貸 賣 買 , 居 邑 貯 積 諸 物 , 及 商 以 取 利 者 , 雖 無 市 籍 , 各 以 其 物 自 占 , 率 缗 錢 二 千 而 算 一 。 諸 作 有 租 及 鑄 , 率 缗 錢 四 千 算 一 。 非 吏 比 者 、三 老 、 北 邊 騎 士 , 軺 車 一 算 ; 商 賈 人 軺 車 二 算 ; 船 五 丈 以 上 一 算 。 匿 不 自 占 , 占 不 悉 , 戍 邊 一 歲, 沒 入 錢 。

29、有 能 告 者 , 以 其 半 畀 之 。 賈 人 有 市 籍 , 及 家 屬 , 皆 無 得 名 田 ,以 便 農。 敢 犯 令 , 沒 入 田 貨 。 是 時 , 豪 富 皆 爭 匿 財 , 唯 卜 式 數 求 入 財 以 助 縣 官。 天 子 乃 超 拜 式 為 中 郎 , 賜 爵 左 庶 長 , 田 十 頃 , 布 告 天下 , 以 風 百 姓 。初 , 式 不 願 為 官 , 上 強 拜 之 , 稍 遷 至 齊 相 。 語 自 在 其 傳 。 孔 僅 使 天 下 鑄 作 器 , 三 年 中 至大 司 農 , 列 於 九 卿 。 而 桑 弘 羊 為 大 司 農 中 丞 , 管 諸 會

30、計 事 , 稍 稍 置 均 輸 以 通 貨 物 。 始 令 吏 得 入 穀 補 官 , 郎 至 六 百 石 。 自 造 白 金 五 銖 錢 後 五 歲 , 而 赦 吏 民 之 坐 盜 鑄 金 錢 死 者 數 十 萬 人 。 其 不 發 覺 相 殺 者 , 不 可 勝 計 。 赦 自 出 者 百 餘 萬 人 。 然 不 能 半 自 出 , 天 下 大 氐 無 慮 皆 鑄 金 錢 矣 。犯 法 者 眾 , 吏 不 能 盡 誅 , 於 是 遣 博 士 褚 大 、 徐 偃 等 分 行 郡 國 , 舉 并 兼 之 徒 守 相 為 利 者 。而 御 史 大 夫 張 湯 方 貴 用 事 , 減 宣 、 杜

31、周 等 為 中 丞 ,義 縱 、 尹 齊 、 王 溫 舒 等 用 急 刻 為 九 卿 , 直 指 夏 蘭 之 屬 始 出 。 而 大 農 顏 異 誅 矣 。 初 , 異 為 濟 南 亭 長 , 以 廉 直 稍 遷 至 九 卿 。 上 與 湯 既 造 白 鹿 皮 幣 , 問 異 。 異 曰 : 今 王 侯 朝 賀 以 倉 璧 , 直 數 千 , 而 其 皮 薦 反 四 十 萬 , 本 末 不 相 稱 。 天 子 不 說 。 湯 又 與 異 有 隙 , 及 人 有 告 異 以 它 議 , 事 下 湯 治 。 異 與 客 語 , 客 語 初 令 下 有 不 便 者, 異 不 應 , 微 反 脣 。

32、湯 奏 當 異 九 卿 見 令 不 便 , 不 入 言 而 腹 非 , 論 死 。 自 是 後 有 腹 非 之 法 比, 而 公 卿 大 夫 多 諂 諛 取 容 。 天 子 既 下 缗 錢 令 而 尊 卜 式 , 百 姓 終 莫 分 財 佐 縣 官 , 於 是 告缗 錢 縱 矣 。 郡 國 鑄 錢 , 民 多 姦 鑄 , 錢 多 輕 , 而 公 卿 請令 京 師 鑄 官 赤 仄 , 一 當 五 , 賦 官 用 非 赤 仄 不 得 行。 白 金 稍 賤 , 民 弗 寶 用 , 縣 官 以 令 禁 之 , 無 益 ,歲 餘 終 廢 不 行 。 是 歲 , 湯 死 而 民 不 思 。其 後 二 歲 , 赤 仄 錢 賤 , 民 巧 法 用 之 , 不 便 , 又 廢 。 於 是 悉 禁 郡 國 毋 鑄 錢, 專 令 上 林 三 官 鑄 。 錢 既 多 , 而 令 天 下 非 三 官 錢 不 得 行, 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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