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操纵制度检查评判与考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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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操纵制度检查评判与考查办法
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与考查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和正确评判XX集团内部操纵,遵循国内外监管要求,依照《内部操纵手册》(以下简称内控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与考核工作的领导和职责分工
XX集团内部操纵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XX集团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与考核工作。
XX集团内部操纵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集团内控办公室)负责指导或组织日常检查评判,组织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判;依照需要组织专项检查评判;催促整改,编制XX集团自我评判报告;拟订考核方案并报告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
第三条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依据和目的
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以XX集团内控手册或其实施细则为依据,获取与内部操纵有效性相关的证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对相关操纵的设计和运行是不是有效做出评判。
设计和运行有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XX集团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涵盖了所有重要业务,并依照风险设置了合理的细化操纵目标和对应的操纵活动;
(2)操纵活动取得了持续一致的运行,相关职位具有操纵必需的权限和能力;
(3)部门职责表现内控要求。
第四条XX集团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机制和形式
XX集团实行“总部检查评判”和“单位自查”两级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机制。
其中,“总部检查评判”包括“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判”和“审计部独立检查评判”;“单位自查”包括“企业内控自查”和“总部部门内控自查”。
“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判”是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内部操纵实施情形的综合检查与评判,每一年依照治理需要和外部监管要求,选取必然数量的总部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研究院,进行检查评判。
“审计部独立检查评判”是审计部每一年对总部有关部门及至少对25家分(子)公司、研究院内部操纵的实施情形进行独立检查评判。
检查评判结果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判的组成部份。
“总部检查评判”每次检查区间须与上一检查区间衔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与审计部不重复检查同一单位。
“企业内控自查”由企业(包括分(子)公司、研究院)内控办和内审部门组织的内控综合检查评判,和责任部门内控流程测试两部份组成。
其中,内控综合检查评判至少每一年组织一次;内控流程测试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总部部门内控自查”是总部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责任业务流程和操纵点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结合日常专业治理,对分(子)公司或研究院的执行情形适当抽查。
“总部检查评判”和“单位自查”是日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份。
“专项检查评判”是专项监督的表现形式,一样是指XX集团、分(子)公司、研究院在进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职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转变的情形下,XX集团内控办公室组织总部有关部门、审计部对内部操纵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评判。
分(子)公司、研究院依照本单位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评判。
第五条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方式
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方式要紧包括:
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标杆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从头执行法、专题讨论会法等。
内部操纵检查评判应综合运用上述方式,充分利用ERP系统自带的检查功能,并在条件具有时,开发在线检查方式。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XX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研究院。
各单位可参照本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与考查方法。
第七条审计部依照本方法独立进行内部操纵检查评判。
第二章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判
第八条年度综合检查评判内容及评分
检查评判一样采纳定量评判方式,检查评判报告应在量化评判基础上偏重定性结论。
(一)对企业的检查评判内容及评分
对企业的检查评判满分100分。
包括:
1.内部环境检查评判满分10分,是综合评判被检查单位制约内部操纵成立与执行的各类内部因素;
2.企业自查检查评判满分20分,是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开展的情形和成效;
3.业务流程检查评判满分70分,是检查评判各项业务操纵活动的执行情形是不是符合内控手册或其实施细则。
此外,依照有关标准,认定内部操纵缺点(参见第十二、三条)后修正综合检查评分。
具体修正标准如下:
一样缺点:
扣减检查评判得分的1%;
重要缺点:
扣减检查评判得分的50%;
实质漏洞:
检查评判得分为零。
关于多个内部操纵缺点,按扣减比例累加修正检查评判评分。
(二)对总部部门的检查评判内容及评分
对总部部门的检查评判满分100分。
其中,公司层面内部操纵要素检查评判30分、自查情形检查评判20分、适用业务流程(操纵点)执行情形检查评判50分。
内部操纵缺点评分同
(一)。
第九条检查评判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内控检查评判指引”。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依照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治理需要,负责制定“内控检查评判指引”,明确具体“检查步骤及方式”、内控缺点标准等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制定检查评判工作方案。
检查评判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检查评判的效率和成效,由XX集团内控办公室依照内部监督要求制定,明确评判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式、重点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尽可能涵盖XX集团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判。
(三)现场检查和评判。
检查人员检查和评判进程中,碰到问题应及时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报告。
XX集团内控办公室应及时和谐和研究解决现场检查评判中碰到的问题。
对检查人员做出的检查评判结论,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阻碍;对检查评判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书面反映,由XX集团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审定。
(四)检查评判结果复核与确认。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依照检查评判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催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应就未执行的操纵点及内部操纵缺点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
整改情形及结果经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反馈。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检查评判结果统一复核和确认,结合日常监督等情形,形成XX集团内部操纵自我评判报告。
第十条检查人员
(一)检查评判应充分考虑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职业道德指认真履行检查义务,听从检查安排,公平地表达意见。
专业胜任能力指至少在某一类操纵活动或内控要素方面具有足够的知识和体会,熟练把握XX集团内部操纵要求,并恰本地表达意见。
(二)检查人员拥有以下权利:
1.查阅被检查单位与内控流程(要素)相关的全数资料。
2.访谈被检查单位与内控流程(要素)相关的各级人员。
3.关于检查发觉的问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4.关于ERP等信息系统相关的检查有权取得最大查询权限。
5.关于检查事项,要求被检查单位给予必要的踊跃配合。
(三)检查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检查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检查单位:
大体情形(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财务治理核算体制等)及检查年度转变情形;检查年度生产经营打算和预算完成情形;内部操纵实施情形(内控宣传培训、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日常内控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内部操纵、单位自查评判及整改);最近一次内部操纵及审计或财务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形等。
2.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以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结合被检查单位整体情形,参照“内控检查评判指引”的内容及要求检查。
检查发觉的问题应当如实反映,及时沟通,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包括按要求填写检查工作草稿、汇总检查评判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互换意见,通报检查评判情形。
4.检查中注意搜集内控手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XX集团内控手册设计和内控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5.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同意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或礼物,不取得国家明示的风光名胜地域参观、游览。
第十一条业务流程现场检查评判要求
检查人员依照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和操纵点,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情形进行检查评判。
抽取样本应结合被检查单位的治理层级和产(股)权结构情形,覆盖足够的所属单位(子公司)数量和业务量。
财务报告相关操纵点检查样本抽取数量,还要依照业务发生频率高低及相关会计科目的重要性确信。
检查记录内容应保证可复核性。
关于“未执行”的操纵点,应详细记录具体未执行缘故,并复印留存有关抽查样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操纵点的检查评判,包括“不相容职位(职务)分离情形”和“操纵点执行情形”两项内容。
两项检查评判全数合格的操纵点视为“有效执行”。
其中,“不相容职位(职务)分离情形”依照业务流程中列示的“不相容职位”对照实际工作(含ERP系统中)检查;“操纵点执行情形”应依照操纵点要求,对以下情形检查评判:
(1)执行规定的操纵步骤或操纵方式;
(2)执行规定的权限;
(3)及时提供有效的操纵点相关资料;
(4)实现规定的操纵目标。
关于财务报告相关操纵点未执行的,应判定对会计报表的阻碍。
内控手册中参照执行操纵点的检查评判,以被参照业务流程操纵点最差评判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内部操纵缺点认定
(一)内控缺点依照成因分为设计缺点和运行缺点。
设计缺点指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操纵目标。
运行缺点指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中没有严格执行,致使内部操纵运行与设计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操纵、实现操纵目标。
关于检查中发觉的未能分析重要风险且缺少操纵目标和对应的操纵活动,应认定为设计缺点。
(二)内部操纵缺点依照表现形式划分为财务报告缺点和内部治理缺点。
1.财务报告缺点认定
财务报告缺点,包括阻碍会计报表缺点、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点、IT操纵缺点和内控重大事故事件缺点四个部份。
(1)阻碍会计报表缺点。
阻碍会计报表缺点,是指财务报告相关操纵点发生错报事项对利润表及资产欠债表项目等阻碍的合理估量超出可容忍的范围。
合理估量指计算错报事项阻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的金额,可容忍的范围依据XX集团及被检查单位的资产、收入情形确信。
(2)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点。
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点是指不直接阻碍会计报表,但不符合涉及财务信息内部操纵要求的重点事项,且存在较大风险。
(3)IT操纵缺点。
IT操纵缺点是指在IT整体操纵、一般性操纵和应用操纵任一方面失效,致使系统蕴藏较大风险、或不能发挥系统自动操纵功能、或数据错误超出可容忍的程度等。
(4)内控重大事故事件缺点。
内控重大事故事件,是指由于XX、舞弊或IT操纵不善等缘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负面阻碍。
2.内部治理缺点认定
内部治理缺点,是指不直接阻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XX集团内部治理要求、对XX集团整体目标实现产生不利阻碍的事项。
(三)依照阻碍整体操纵目标实现的严峻程度,内部操纵缺点分为一样缺点、重要缺点和实质漏洞。
实质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一样缺点的组合,可能严峻阻碍内部整体操纵的有效性,进而致使无法及时防范或发觉严峻偏离XX集团整体操纵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点,是指一个或多个一样缺点的组合,其严峻程度低于实质漏洞,但致使无法及时防范或发觉偏离XX集团整体操纵目标的严峻程度仍然重大,须引发治理层关注。
一样缺点是指除实质漏洞、重要缺点之外的其他操纵缺点。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操纵实质漏洞时,应当在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报告中作出内部操纵无效的结论。
第十三条关于被检查单位所属控股子公司应重点检查其内部环境、内操纵度建设情形,及重点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能够依照其控股子公司自行制定的内操纵度检查,未执行操纵点与内控缺点,扣减被检查单位相对应的分数;控股子公司未成立内操纵度的,被检查单位视同存在重要缺点。
第十四条XX集团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报告
XX集团内部操纵检查评判报告包括“现场检查评判报告”和“XX集团自我评判报告”两个层次。
(一)现场检查评判报告
现场检查评判报告是检查人员依照现场检查评判结果,综合评判被检查单位内部操纵有效性。
现场检查评判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评判整体情形、内部环境、单位自查情形、业务流程检查评判、内部操纵缺点认定,以及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其中,检查评判整体情形应评判被检查单位内部操纵整体操纵目标是不是有效及其有效程度;对发觉的问题应深切分析,阐明评判依据。
(二)XX集团自我评判报告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依照年度综合检查评判和其他监督检查评判结果等,结合整改情形,形成XX集团自我评判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集团实施内部操纵及其评判的整体情形;
2.对内部操纵的熟悉和对内部操纵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操纵评判的标准和依据;
4.内部操纵评判的程序和方式;
5.作出在资产欠债表日本企业内部操纵是不是有效的评判结论,并声明有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这一评判结论;
6.如存在内部操纵实质漏洞,应当对其成因、具体表现及其阻碍后果作出充分说明;
7.声明是不是对上一年度的和今年度已经发觉的内部操纵实质漏洞采取改良方法和采取了何种改良方法,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声明自资产欠债表日至内部操纵评判报告发出日之间是不是发生对评判结论产生实质性阻碍的内部操纵的重大转变。
第十五条检查评判资料整理归档
现场检查评判完成后,应当整理被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判资料(包括现场检查评判报告、检查工作草稿、未执行操纵点及内控缺点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等),依照相关要求装订,及时交XX集团内控办公室。
第十六条为确保年度综合检查评判的独立、客观和公正,参加年度检查评判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统一由总部负担。
第三章单位自查
第十七条单位自查是企业和总部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内部操纵查错纠弊、增强治理、防范风险的自我测试与检查的监督方式。
总部有关部门应依据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任审定后,于每一年8月1日和次年2月1日前报XX集团内控办公室。
重大问题向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汇报。
企业每一年应依据内控综合检查和内控流程测试情形编写内控自查报告,经本企业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于每一年2月1日前报XX集团内控办公室。
企业应当将内控执行情形纳入考核,制定具体奖惩方法考核兑现。
单位自查参照《关于企业内控自查的指导意见》(石化股分内控〔2008〕17号)和《总部层面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与考核实施细则》(石化股分财〔2007〕407号)。
第四章内部操纵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与兑现
XX集团设立“内控制度执行”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设1-2分、2-3分、3-5分三个扣分档次。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依照内部操纵执行情形、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评判和年度检查评判结果及其整改情形,拟定考核扣分方案,报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年度内部操纵自我评判报告经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董事会审定后依照国内外有关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内部操纵检查评判中发觉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问题,整改后3个月内完全符合内部操纵要求的,对外披露作出整改有效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方法由XX集团内控办公室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