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 第十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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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单选题

多选题

综合题

合计

2010

2

2

 

 

1

12

3

14

2011

4

4

1

2

0.3

4

5.3

10

2012

3

3

1 

2

0.15

2

4.15

7

  ◆本章变化

  新增P298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新增P310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变动P31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新增P312无效合同中强制性规定的解释、无效免责条款

  新增P31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做出了细节解释

  变动P316抗辩权的名称由“后履行抗辩权”变为“先履行抗辩权”

  增加P317不安抗辩权中止后的处理

  增加P317-P318代位权中“专属于债务人”的解释、撤销权中“放弃债权”的解释

  增加P323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计算

  调整P332违约责任的抗辩责任中的免责条款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最普遍的原因。

此外,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分析】债>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  

按是否互负对待给附义务(新增)

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按有无对价

有偿合同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名称有规定

有名合同

《合同法》分则中的合同

无名合同

  

按是否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

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按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

  

按主从关系

主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从合同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定金合同

  C.保管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答疑编号61471101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诺成合同。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2.不调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形式: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确认书

其他

默示

形式

以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示例】遗产继承

推定

形式

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作了意思表示。

【示例】超市购物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求

同时满足:

1.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1.例子: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有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

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效力: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

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

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疑编号6147110102]

 

『正确答案』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答疑编号614711010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投标行为属于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61471101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的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注意】到达≠看到≠知道

  

(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可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选题】(200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答疑编号614711010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主要条款变更,产生新要约

  

(二)承诺

  1.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起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一般此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

  

  5.新要约

  

(1)超期问题:

  

  

(2)变更:

  

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新要约

对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以原内容为准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超过承诺期限,承诺一般有效

  C.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才能撤回

  D.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答疑编号61471102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三、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特殊情况: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实际履行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

——约定→主营业地→经常居住地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约定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按约定地;没约定,按照最后签字地。

——约定→(最后)签字地

  【例题·单选题】(201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盖章之前,甲公司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乙公司接受。

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是否成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成立

  B.在甲、乙公司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C.在甲、乙公司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D.在甲、乙公司签字或盖章前即成立

  

[答疑编号61471102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示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合同本身无效时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理解有争议,先按通常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E.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格式条款

  

[答疑编号6147110203]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五、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

指当事人因有过错而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不同于违约责任),使另一方遭受损失(一定要有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赔偿责任)。

  2.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1)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 )。

  A.继续履行合同

  B.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解除合同

  D.支付违约金

  

[答疑编号61471102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赔偿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一)有效合同的概念

  有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合同。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效力待定、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

  

  

  

(2)法人:

成立之后。

  2.意思表示真实:

内心效果与外部表示一致。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生效的期限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条件VS附期限

  

  

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注意1】一定会到来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注意2】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

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

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生效期限

  B.生效条件

  C.解除期限

  D.解除条件

  

[答疑编号61471103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为寒假一定会到来,所以是一个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有权人的承认而生效,也可以因有权人的不承认而不生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有效:

  

(1)纯获利益的合同

  

(2)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待定

  

  

(1)追认权: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该合同不再生效。

  

(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代理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效力:

  

(1)追认权: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催告权:

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3)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由张某承担责任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E.如果赵某知情,就不享有催告权

  

[答疑编号6147110302]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B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

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因此选项E的说法错误。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1.表见代理:

  

条件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

(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如手持空白合同、如之前此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善意而且无过失:

无从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且不知情并非由于相对人的疏忽

结果

合同有效,后果被代理人承担

  【示例】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

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

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金额300万元。

  【分析】李某是无权代理,而商场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300万元。

  2.表见代表:

  

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相信其有代表法人或组织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

结果

代表行为有效,后果由法人来承担

  【表见代理VS表见代表】(调整)表见代理中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表见代表中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法人或组织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2008)李某是某油料公司的采购员。

某日,李某根据公司安排,携带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到A县粮油站购买花生。

采购中,李某发现,A县粮油店库存花生的质量较差,且价格较高;而A县粮油站新进的油菜籽质量不错,价格也比较便宜。

于是,李某用携带的合同书以油料公司的名义与A县粮油站签订了购买2吨油菜籽的合同。

可是,李某持该合同回到本公司汇报时,公司领导以其越权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 )。

  A.超越了代理权限,事后油料公司又未追认,故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B.是无权代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无效

  C.是无权处分,该油菜籽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

  D.是表见代理,油料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疑编号61471103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作为第三人的粮油站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购买“油菜籽”的权限(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因此为善意第三人,此时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有效的情形: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意】(教材有误,新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

  四、无效的合同

  1.效力:

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自始无效

  2.情形(有硬伤)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新增)。

  (6)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

  【注意】超越经营范围:

有效

  

  (7)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新增)。

  3.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赔偿;都有过错,各自承担。

  (3)收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合同。

  【例题·多选题】(2012)根据《合同法》,( )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A.重大误解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

  E.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答疑编号6147110401]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

重大误解不属于无效合同。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是有效的合同。

  【例题·单选题】(2010)根据《合同法》,从事商品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答疑编号61471104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一)定义

  1.概念:

在订立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一方当事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2.特征:

  

(1)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还可以既不请求撤销也不请求变更该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未被撤销前有效。

  (3)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经撤销权人提出申请,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灭失。

  

(二)情形  

重大误解

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不包括动机的错误认识),使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胁迫中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

受胁迫的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

  (三)行使时间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归于消灭。

  (四)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即自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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