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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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项目普通外科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设置区域专病中心的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2.科室(病区)病床数:

专病床位≥40张,专病(病区)病床使用率达90%以上;3.专业技术在冠名的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疑难病例诊治和技术咨询,并能承担本专业的临床教学、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具有较强的医疗技术辐射能力,所在市外病人数≥15%;4.举办过本专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以上或全省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项以上;每一周期内至少有3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至少有6篇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承担过省级科研课题,获得厅局级科技二等奖以上成果1项以上;5.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合理,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在辖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6.专业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满足本区域专病中心业务需要,并在冠名的行政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7.近三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的医疗事故。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它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5

全院优质护理病房数≥80%得5分,少10%扣1分,依此类推。

2

专科

规模

(15)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5分;每减少10张扣1分,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4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病床使用率

5

≥90%得5分;<90%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7

评估前3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院对护理专科建设投入情况

3

占医院对专科总投入经费10%,得3分,少1%减1分,依此类推。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15)

整体实力

15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3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2分。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7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职称得1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2分;省级学术学会常委得3分,委员任职得2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临床能力

5

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

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3

评估前3年:

主持在研省级课题每项得1分;获得厅局级临床方面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每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6人以上,减少1人扣1分),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6

学科骨干均应任市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6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12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3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

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教学科研水平

6

评估前3年,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每项得1分;5年内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每项得1分;中华系列杂志收录临床方面论著3篇及以上得4分。

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20%,得5分,每减少5%,扣2分,10%以下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3分;本科学历人员比例大于30%,得5分,每低10%,扣1分,依此类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人得2分。

护理专业能力

10

有市级及以上课题,一项得3分;有二类及以上杂志期刊发表论文,1篇2分,依此类推,最高10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0

科室有护士分层培训计划,得2分;落实培训计划,并有记录得3分;培训有反馈和评价2分;评价方法能反映护士临床专业能力得3分。

9

人才

培养

(15)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内外先进临床专业进修培训(超过6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护士培养情况

5

(1)30%的护理人员,每年Ⅰ类学分满5分,得2分,每低10%扣1分,依此类推。

(2)评估前3年,到上级医院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3人次得3分,2人次得2分,1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规范的半肝切除术;肝门部胆道癌根治术;规范的胰十二指肠切除术;结直肠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根治术;消化道肿瘤多器官联合切除术;胃癌根治切除术;重症胰腺炎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处理;复杂肠漏的手术处理;腹部创伤的手术处理;普通外科腹腔镜手术开展10年以上,病例数累计5000例以上。

)得30分,缺1个项目扣3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5000人次得5分;大于4000人次,得4分,大于3000人次,得3分,大于2000人次,得2分;低于2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5000人次得5分;大于40000人次,得4分,大于35000人次得3分,大于30000人次,得2分,大于25000人次得1分,低于25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小于10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15天不得分。

疑难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大手术比例应大于15%;每下降1%扣2分;低于5%,不得分。

11

亚专科

建设

(55)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5

有普外科各亚专科设置(肝胆胰、胃肠、血管、肛肠、甲乳),不少于5个,每个亚专科有独立诊疗单元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缺1个扣1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列出代表各亚专科水平的一种疾病,根据病例数、平均住院日、治愈率、医院感染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每个技术或疾病提交1-2份病例。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3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3个单位得2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

年手术量

10

评估前3年,年均手术量达到3000例,得10分;每减少500例,扣2分;1000例以下不得分。

IV类手术所占比例

10

评估前3年,IV类手术占总手术量比例达到15%,得10分;每减少5%,扣2分;10%以下不得分。

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40

由医院自行提供5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8分。

14

创新

能力

(30)

新项目开展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每年均有新项目开展,得满分;新项目开展减少1项扣3分;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新项目开展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新项目水平

10

例举2项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

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5)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15%得5分,每减少1%扣1分。

小于10%,不得分。

培训基层人员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培训基层人员超过10人,得5分;8-10人,得3分;5-8人,得2分;5人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7

评估前3年,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次得2分,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每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总分。

护士在省级及以上召开的学术会议上授课或大会交流

3

评估前3年,授课每人次得2分,大会交流每人次得2分,最高不超过3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55)

合理用血

10

评估项目:

输血适应证是否明确、是否进行输血前相关检查、输血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申请用血的医生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输血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对有输血反应的病例填写输血反应汇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一次用血、备血超过2000ml是否履行报批手续、输血后是否进行评价等。

具体内容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有1项次不合理,扣2分。

合理用药

35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5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5

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单病种质量

40

根据重点病种(腹股沟疝修补术,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2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70)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

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

主要统计恶性肿瘤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应用管理工具持续改善质量

5

有质量改进项目得1分;管理工具使用正确得2分;有成效(用数据说明)得2分。

※有多专业合作质量改进项目额外加5分。

手术感染率

10

综合手术感染率及污染性手术(如消化道穿孔、重症腹腔感染等)感染率、I类切口感染率、移植外科手术感染率、甲状腺、乳腺、脾脏术后感染率进行打分。

19

护理质量管理(80分)

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10

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得3分,落实得5分,有质量追溯持续改进得2分。

有专科护理常规,密切观察病情,专科护理措施到位,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10

有专科护理常规(体现本科室特色)得3分,落实得5分,记录规范得2分。

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5

有管理制度得2分,落实得2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1分。

为患者提供心理与健康指导服务和出院指导。

10

有相关资料得2分,方法多样性得3分;落实得3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2分。

有配合临床路径的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有可追溯机制。

10

有单病种护理质量标准得3分,落实得5分,有可追溯持续改进得2分,

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5

有制度得3分,落实得5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2分。

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10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得5分,落实得3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2分。

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改进措施到位。

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

10

有不良事件主动上报得3分,有根本原因分析得3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4分。

有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有培训与演练。

10

有预案得3分,有培训及演练得5分,有持续质量改进得2分。

20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

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

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

影响

(15)

专科分会任职

4

省级专科分会常委以上5分,省级委员得3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护理学术委员会任职

1

有市级及以上委员会任职得1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担任省级以上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得3分,地区级学术会议得2分,市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5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3

科研

项目

(16)

省部级以上项目

6

评估前3年,国家级课题每项得4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得2分;累计不超过标准分。

厅局级项目

10

评估前3年,有10项以上得10分,每少1项减1分。

24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科技奖励

10

评估前3年,省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三等奖得5分;厅局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2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国家级学术期刊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8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4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培养硕士研究生大于4人,得4分。

不达标,不得分。

临床护理教育

2

承担教学任务得1分;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1分。

26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8

评估前3年,举办过本专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次得6分,全省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次得2分。

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主办护理继续教育项目

2

市级及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得2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7

编写专著

(5)

3年内参加临床专业相关专著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及副主编5分,参编2分。

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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