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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整理

填空题

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2.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3.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4.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5.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6.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7.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8.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9.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10.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

11.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12.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13.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14.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15.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17.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18.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19.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7.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28.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29.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30.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

3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3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3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3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35.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6.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37.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

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38.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39.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

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0.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41.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42.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4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4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45.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理。

46.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47.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48.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4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50.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5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5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54.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55.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56.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

57.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建议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

58.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59.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60.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61.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62.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63.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64.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65.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66.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67.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68.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

69.《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70.《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7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72.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73.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

74.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75.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

76.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

77.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

多选题

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预防功能;校正功能;制约功能;救济功能。

2.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3.监督的主要特征是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4.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5.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6.江泽民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7.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8.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

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

9.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台体察等例》等。

10.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11.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

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经常性;广泛性;针对性;及时性。

12.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13.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14.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层级性与系统性;单向性与相互性;强制性与有效性;全面性与广泛性)。

15.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16.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17.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8.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的特征有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19.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20.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21.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22.行政行为具的特征有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3.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等处理方式。

24.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25.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合理责任原则。

26.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2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申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8.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部分构成。

29.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申吸纳各方面意见。

30.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人民政协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申人民政协监督的约束力不强;申人民政协监督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申人民政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31.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32.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33.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34.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5.社会监督具有四种典型特征:

自觉性;民主性;全面性;间接性。

36.舆论监督的特征是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权威性。

37.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38.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39.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40.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41.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败行动.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反腐败行动。

42.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距;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

43.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44.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

45.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46.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建议权;起诉权。

47.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多眼睛”监督制度;岗位轮流的制度;严格限制兼职制度;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定。

48.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简答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

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

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

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

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

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

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

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党政分察思想。

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

3)弹惩合一思想。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

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11.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基于职务行为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迫害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15.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

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行政赔偿。

16.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7.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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