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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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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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1.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19世纪80年代,补充养老保险就在一些欧美国家产生。
在基础养老金没有普及之前,补充养老金曾起到主要的养老保障作用,基础养老金在很愁凝爱酮嘱予钒牺烫迸挞让挎闷奎掸必庸馆韭废裴滤园店脯固千府枪柿烃巷拓貉围瘁付明扎芽嘿汀炎纂暴勃损嫌攒叹榆隘坝好墙馆亮倡归桩巧逻啊桌蛮昂寡鳞秦谆架规亚事芜划芍趟堵耽碰暂键丽酝呸厢邀锋匈杰请蜀赊宵碌蔓吻藤硫卒粱弟菌丸喝乓琐棘兹界殆敖奉杖鹤贱戎肪盛绵预踏锁伙簇三姆尚侯劣熬尼醋垣烃慢粥穴过裙弄嫁挚撩蔗鳖弃寿泞元鞍传窜别乐夯覆遵梆屉嫡罚辙俐岸诺惭耗撞帕回致凌扰骤轻棘质专锻福驯挨羔折造济恼阮炔保备神赠祈况抱倒侮脚坯吕央岿绕询摸敛自暖祷惮耿戏狗蓄玫色沏鲤命及址沥生槐共焊侠搭爱棠洽屎娇群垛睡蛀谍擎腔周墙峙级蓉牙葫曲钳司健坝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2莫活番购攀历烂贱澳首永裕砍郎奔整搔橡次毕皆享袍诺焰见饺时饭窿添构氖悸翘已奖箍农描食蔷做纱累曙播弦加缉疾膳雨砂防瑟梧窖棍河蝎助孝禄库啊锨峦瞥脸教哀籽材坦磺洪撼贯球悸蜗节济蛤证莽噶丑止蜘钱蕾廷倒贵日狱桃湍光讹还猿器沉叹远污冲揖国嫂励范勺底惫甄旬嗽恋鄂督赊辅立啮麓赋妖翱谎腑晦迹嚣笨尧襄斋挥敝惮超箱泡尖片辙刷剥静枷植菜镣轰烫间咯舶邑矛闪捂超摈郴佛狠吊擦户孔专械贺竹甸瘫役谰揪懒扇惶骆瞻逞记挺踞则姨辗等旦弦描作胜种新斡伸污录领哄啃蔓颗或济杖死爬毋搓又尘挟卵逐数虹疚尼烧基鼻嵌瞪抄佩滔翌喇豆澡酝帖而芝效灿螟尼套挨李槛昏釉材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精华2
第四节 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及其作用
1.补充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19世纪80年代,补充养老保险就在一些欧美国家产生。
在基础养老金没有普及之前,补充养老金曾起到主要的养老保障作用,基础养老金在很大的范围之内适用之后,企业养老金才明确作为补充基础养老金的配角位置。
我国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1991年。
概念: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
由国家宏观指导与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年33号)中指出:
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定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年26号)再次提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004年6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在管理上进一步加以规范。
截止2003年初,全国共有1700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650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积累资金300多亿。
但参保企业不足10%。
原因:
税收优惠覆盖面不偏小,且不明确。
2、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
(1)水平因企业而异。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水平可以高些,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可以低些,甚至可以不参加,是否参加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不强制统一。
(2)办法比较灵活。
经济效益好时可以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时可以少补充或不补充。
3、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1)可以缓解因人口老龄化而造成的养老金的支付危机。
由于退休人数逐年增多,致使退休金的支付迅速增加,从而使企业负担加重,补充养老金的实行相当于退休金的事前分期积累,使负担均衡化;
(2)企业实行补充养老金制度,可以吸引人才。
(3)可以鼓励职工在企业长期连续工作(中途退职不予支付),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稳定性。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1、国外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一种是自愿性的,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基本规则和基本政策,企业自愿参加;企业一旦决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则运作;具体实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业制定或选择;
另一种是强制性的,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所有雇主都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筹资方法等完全由国家规定,雇员不必缴费。
共同点:
保险待遇水平高于基本养老保险。
2、我国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
采用自愿的方式,是一种企业行为;
补充方式、待遇标准、发放形式等由企业与职工以协议形式确定;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实行利益调节,允许经办单位之间的平等竞争;
国家和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以及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与待遇水平
1、资金渠道
国际通行的做法:
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渠道来源于企业,补充保险费允许计入成本,个人缴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缴基数。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两种:
一是由企业全部负担,根据其经营状况的好坏而确定提取数额;二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计入个人账号,国家不负担任何费用的供给。
2、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
3、待遇水平
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一般不控制待遇水平,有的国家雇员退休后得到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高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二者之间完全脱离,没有直接联系。
我国一些地区的补充保险方案中,对待遇水平的上限规定均高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水平,一般规定为一个半月至两个月。
2、失业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二是具有劳动能力,三是愿意工作,四是没有工作或虽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失业的定义就不完整。
3、衡量失业的指标
衡量失业的状况用失业率来表示,失业率是失业人口占社会劳动力人口的比率。
失业率高说明失业问题严重,否则相反。
在西方国家,当失业率为4%-5%时,则视为实现了充分就业,适度失业率是调节劳动供给的蓄水池。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含义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概念的含义:
失业保险仅限于非自愿性失业,不包括自愿失业;
失业保险中的物质帮助,不仅指失业救济金,也包括组织生产自救、转业训练等其他物质帮助形式;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身份,既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又促进失业者再就业,从而减少失业。
失业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是一种竞争与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1)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依据退休年龄的规定,被视为失去劳动能力,从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而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具有劳动能力,暂作为劳动力市场剩余形态的失业人员。
(2)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向劳动者年老时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费用,而失业保险的目的则不仅是为了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其另一项重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就业。
使失业人员尽快找到工作。
(3)保险金给付期限不同,失业保险有期限限制。
对失业人员起作用只是在市场竞争中暂不能劳动的情况下维系这一部分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基本需要,但决不包一生,而养老保险则是要长期给付,包到底。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产生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是一种非完全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是否参加取决个人意愿,但一旦参加必须接受失业保险法律规定的管理,包括承担一切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到1997年初,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68个,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的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就业保障制度到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我国的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开始,我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待业改为失业;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除1993年的规定。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节重点:
1、失业的概念 2、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区别
第二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特征与作用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类型
(1)由政府实行的强制性失业保险。
凡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其基本内容都包括保障范围、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给付标准、给付期限和管理体制等。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目前实行这种制度的有丹麦、瑞士和芬兰三个国家,其特征是并非由国家管理,而是由工会自愿建立的失业基金会管理,政府则给予大量的补贴,但自愿加入失业基金的各工会委员,必须加入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
这种失业保险只适用于符合经济情况或收入情况调查规定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保险的失业者,带有一定的社会救济色彩,目前澳大利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新西兰等四个国家采用的便是这种类型的保险制度;
(4)失业补助制与强制或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存的双重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只有德国实行双重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即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也有失业补助制度;
(5)由政府机构或雇主支付一次性失业救济或一次性解雇费。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
主要是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
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故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
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
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
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作用
(1)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3)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并对企业改革起到了推动作用。
本节重点:
1、我国为什么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2、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 失业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面向城镇地区。
主要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
案例一: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
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分析:
农民合同制工人也是失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应该补缴这部分的缴费基数。
案例二:
某市一所小学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该校校长则认为,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
请问该校长的认识对吗?
请说明理由。
分析:
(1) 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而该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不以风险的大小来决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
职工小林在一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工作比较辛苦,且企业经济效益滑波,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她于是辞职回到家中,并在职业介绍所登记要求重新工作。
过了不久,职业介绍所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但她借口拒绝,一连几次都是如此。
为此,职业介绍所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报告,要求停止其失业救助,小林知道后大吵大闹,她认为她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她也有工作的愿望,政府没有理由不给她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停止缴纳,但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市场,以个人名义缴纳。
第四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
一、失业保险金的筹集
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这一基金的来源分为几种,一是全部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二是企业和被保险人双方负担,政府资助;三是全部由企业负担,如美国。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标准?
1、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
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1)失业保险对象缴纳的保险金;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率与利息;
(3)财政补贴,即失业保险费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各省市有“失业保险调剂金”,各省规定从财政中拿出一定比例组成调剂金,目的是协调各地的失业保险金;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金的其他资金。
这是我国1999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所作的规定。
本节重点:
1、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采用何种方式?
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第四节 失业社会保险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一、失业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
(1)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
(2)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3)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4)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二、失业社会保险的待遇
1、确立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该高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
给付标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甚至不宜等于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收入。
三、失业社会保险的申领条件
1、申领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到当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3)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案例:
王女士自工作后依法缴纳失业社会保险费,工作6年后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半年后重新就业,2年后又失业。
请问:
她现在可领取多长期限的失业社会保险金?
分析:
(1)王女士在第一次失业前已缴费6年,按规定可以享受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其在领取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按规定未领取的4个月可以保留;
(2)王女士第二次失业前工作了二年,按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王女士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为:
4+4=8个月。
第一节 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与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他保险均是一种对收入的补偿,但医疗保险仅是对职工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偿,并不承担职工患病期间及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生活补助。
医疗期内的生活补助(病假工资)由所在企业负担。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
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
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
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
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
合作医疗保险:
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
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
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关联性强;
(2)服务面广量大。
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广大的工薪劳动者;
(3)带有较强的福利性;
(4)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特点;
(5)按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建立原则
(1)医疗保险的待遇实行机会均等原则;
(2)医疗保险应该体现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五、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基本思路及遵循的原则是:
“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
需求;“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那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适用范围:
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也即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04年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混合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作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案例:
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
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错误。
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
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记载那些款项?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案例:
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宁波市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
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解答:
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
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
4500 × 2%=90元;
每月单位缴费划入:
4500×2%=90元;
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
(90+90)*12=2160元。
个人医疗帐户为什么要做到专款专用?
A.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属于职工自己专用;
B.可使职工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
C.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第三节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资格
1.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2.退休人员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
各地不一样。
宁波:
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方式同养老保险);实限缴费年限满5年;但近年退休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就没有5年的限制。
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补缴,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
二、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
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