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青少年的道德及公民意识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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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少年的道德及公民意识之
澳門青少年的道德及公民意識之
調查結果
為了瞭解青少年辨別是非的能力、守法的態度、以及認為自己在社會中的責任與角色等情況,以便日後在預防青少年問題及推行道德與公民教育的工作上有所參照,教育暨青年司聯同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四日期間,用電話訪問形式,在全澳進行一項名為《澳門青少年的道德及公民意識調查》•是項問卷調查的對象為十二至二十五歲的青少年,訪問內容主要是和道德與公民意識有關之問題。
1.0樣本資料
樣本的性別分佈非常接近男女參半的比例,男性佔50.7%、女性佔49.3%;年齡方面則以12-15歲者為最多、佔42.9%,16-18歲者佔22.5%,19-21歲者佔13.9%,22-25歲者佔20.6%;教育程度以初中程度最多,小學佔12.8%、初中(中一至中三)佔42.4%、高中(中四至中六)佔30.9%、大學或以上佔13.9%。
(表1)
表1樣本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職業之分佈
頻率
背景
人數
%
性別:
男
273
50.7
女
265
49.3
總數
538
100.0
年齡:
12-15
231
42.9
16-18
121
22.5
19-21
75
13.9
22-25
111
20.6
總數
538
100.0
教育程度:
小學
69
12.8
初中(中一至中三)
228
42.4
高中(中四至中六)
166
30.9
大學或以上
95
13.9
總數
538
100.0
職業:
行政/管理人員
1
0.2
專業人員
9
1.7
技術人員及輔助專業人員
18
3.3
文員
37
6.9
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
37
6.9
工業工匠及手藝工人
3
0.6
機台、機器操作員、司機及裝配員
5
0.9
非技術工人
10
1.9
家務料理
6
1.1
學生
391
72.7
其他
21
3.9
總數
538
100.0
2.0調查結果
2.1做人態度
有關被訪者的做人態度問題有五題,做人態度可反映被訪者的內在道德意識。
衡量事情應否進行的標準,大多數的被訪者都選擇以個人的良心、佔42.4%,其次是選擇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標準、佔36.8%,以上都是較為個人的主觀標準;而選擇以較客觀的法律概念(11.5%)、傳統儒家思想(4.8%)、及宗教信仰(3.5%)為標準者則不到兩成。
(表2)
表2決定事情應做的標準
頻率
標準
人數
%
傳統儒家思想
26
4.8
宗教信仰
19
3.5
法律概念
62
11.5
良心
227
42.2
不損害他人利益
198
36.8
其他
6
1.1
合計
538
100.0
普遍被訪者都關心自己個人以外的事情,有超過六成的被訪者不同意「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做人態度,其中不大同意佔37.7%、全不同意佔23.2%。
(表3)
表3對「事不關己,己不勞心」做人態度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32
5.9
頗為同意
178
33.1
不大同意
203
37.7
全不同意
125
23.2
合計
538
100.0
被訪者中亦有超過六成半不同意凡事以自己個人利益出發的做人態度,其中不大同意佔39.6%、全不同意佔27.5%。
(表4)
表4對「凡事以個人利益出發」做人態度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37
6.9
頗為同意
140
26.0
不大同意
213
39.6
全不同意
148
27.5
合計
538
100.0
「即使令自己吃虧,也願意幫助別人」的做人態度也有超過六成半的被訪者同意,其中頗為同意佔51.7%、非常同意的佔14.5%。
(表5)
表5對「即使令自己吃虧,也願意幫助別人」做人態度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78
14.5
頗為同意
278
51.7
不大同意
153
28.4
全不同意
29
5.4
合計
538
100.0
對於婚前性行為的看法,有超過七成的被訪者持不同意的態度,其中全不同意佔45.7%、不大同意佔27.5%。
(表6)
表6對婚前性行為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30
5.6
頗為同意
114
21.2
不大同意
148
27.5
全不同意
246
45.7
合計
538
100.0
2.2對法律的看法
關於被訪者對法律的看法的問題有五題,透過了解被訪者對法律的看法,能夠顯示被訪者的外在道德意識。
超過八成半的被訪者都不同意「在澳門只要有錢,犯了法亦可以沒罪」的說法,其中全不同意者佔72.5%、不大同意者佔15.6%;(表7)換言之,大多數被訪者都相信澳門是個公正的社會。
表7對「在澳門只要有錢,犯了法可以沒罪」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25
4.6
頗為同意
39
7.2
不大同意
84
15.6
全不同意
390
72.5
合計
538
100.0
有67.3%的被訪者表示當他們見到他人犯法的時候,會去報警,12.8%則會主動上前去阻止他人犯法;但仍有19.0%的被訪者採取不理會的態度去面對他人犯法。
(表8)
表8見到他人犯法時的做法
頻率
做法
人數
%
不理會
102
19.0
參與其中
5
0.9
阻止他人
69
12.8
報警
362
67.3
合計
538
100.0
最多被訪者認為法律的主要功用是維護正義與公平、佔46.5%,其次是幫助政府管治社會、佔42.4%;認為法律的主要功用是保持道德價值者、只佔10.2%,(表9)似乎被訪者並未將法律視為道德具體化的表現。
表9法律的主要功用
頻率
功用
人數
%
維護正義與公平
250
46.5
保持道德價值
55
10.2
幫助政府管治社會
228
42.4
其他
5
0.9
合計
538
100.0
有一半以上被訪的法律知識是從學校課本/師長當中而取得的、佔56.3%;其次是從電視/電台中獲得的、佔13.9%;再其次是從報章/雜誌/書刊中得到、佔11.3%。
(表10)
表10法律知識的主要來源
頻率
來源
人數
%
學校課本/師長
303
56.3
家人/親人
32
5.9
社團/社區活動
19
3.5
工作崗位
11
2.0
電視/電台
75
13.9
報章/雜誌/書刊
61
11.3
宣傳海報/單張/小冊子
9
1.7
國際互聯網絡
7
1.3
朋友/同學/同事
18
3.3
其他
3
0.6
合計
538
100.0
對於是否願意遵守澳門的法律,有九成半以上的被訪者表示願意,其中非常願意者佔53.0%,頗為願意者佔44.1%;而不願意者只佔非常少數。
(表11)
表11遵守澳門法律的看法
頻率
看法
人數
%
非常同意
285
53.0
頗為同意
237
44.1
不大同意
14
2.6
全不同意
2
0.4
合計
538
100.0
2.3對公民角色的看法
有關被訪者對公民角色的看法的問題有五題,從這些問題的回答中,可反映被訪者的公民意識為何。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時,較多被訪者會選擇向有關政府部門求助、佔31.6%,其次是向家人/親人求助、佔28.6%。
(表12)男性被訪者比女性被訪者較多選擇向有關政府部門求助,而女性被訪者則比男性被訪者較多選擇向家人/親人求助。
(表13)年齡越長的被訪者越多選擇向有關政府部門求助;但年齡越輕的被訪者,則越多選擇向家人/親人求助。
(表14)教育程度越高的被訪者越多選擇向有關政府部門求助;但教育程度越低的被訪者,則越多選擇向家人/親人求助。
(表15)
表12合法權益被侵犯時求助的對象
頻率
對象
人數
%
政府有關部門
170
31.6
律師/法律界人士
75
13.9
傳媒
16
3.0
工作機構/學校
53
9.9
家人/親人
154
28.6
朋友/同學/同事
68
12.6
其他
2
0.4
合計
538
100.0
表13性別與合法權益被侵犯時的求助對象的關係
性別
對象
男
人數%
女
人數%
政府有關部門
9434.4
7628.7
律師/法律界人士
3813.9
3714.0
傳媒
93.3
72.6
工作機構/學校
228.1
3111.7
家人/親人
7427.1
8030.2
朋友/同學/同事
3512.8
3312.4
其他
10.4
10.4
合計
273100.0
265100.0
表14年齡與合法權益被侵犯時的求助對象的關係
年齡
對象
12-15
人數%
16-18
人數%
19-21
人數%
22-25
人數%
政府有關部門
6026.0
3528.9
2229.3
5347.8
律師/法律界人士
240.4
1714.0
1216.0
2219.8
傳媒
31.3
21.6
68.0
54.5
工作機構/學校
239.9
1310.7
912.0
87.2
家人/親人
9239.8
3428.1
1722.7
119.9
朋友/同學/同事
2812.2
2016.5
912.0
119.9
其他
10.4
00.0
00.0
10.9
合計
231100.0
121100.0
75100.0
111100.0
表15教育程度與合法權益被侵犯時的求助對象的關係
教育程度
對象
小學
人數%
初中
人數%
高中
人數%
大學或以上
人數%
政府有關部門
2029.0
6428.1
5633.7
3040.0
律師/法律界人士
710.1
3113.6
1911.5
1824.0
傳媒
00.0
83.5
42.4
45.3
工作機構/學校
34.4
198.3
2414.5
79.3
家人/親人
3144.9
7934.7
3621.7
810.7
朋友/同學/同事
710.1
2711.8
2615.7
810.7
其他
11.5
00.0
10.5
00.0
合計
69100.0
228100.0
166100.0
75100.0
假若面對不合理的政策,有51.3%的被訪者會向有關的政府部門表達意見;而採取激烈的公開抗爭行動者,則只佔極之少數(2.6%)。
(表16)
表16對應政府不合理政策的方法
頻率
方法
人數
%
遵從
114
21.2
向政府有關部門表達意見
276
51.3
向傳媒投訴
58
10.8
公開發起抗爭行動
14
2.6
不遵從
73
13.6
其他
3
0.6
合計
538
100.0
但對於個人意見能否構成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則有超過七成半的被訪者認為沒有甚麼影響力,其中認為大不有影響力的佔48.7%、全不有影響力的佔26.4%。
(表17)反映了被訪者相信自己的社會地位並不高,難以左右政府的決策。
表17個人意見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
頻率
影響力
人數
%
非常有影響力
13
2.4
頗為有影響力
121
22.5
不大有影響力
262
48.7
全不有影響力
142
26.4
合計
538
100.0
接近六成的被訪者認為公民最重要的責任是守法、佔58.7%,認為是監察政府的只佔12.8%。
(表18)反映了被訪者不大相信自己在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及影響力量。
表18公民最重要的責任
頻率
責任
人數
%
投票
100
18.6
交稅
51
9.5
守法
316
58.7
監察政府
69
12.8
其他
2
0.4
合計
538
100.0
最多被訪者認為擁有經濟、社會、文化、宗教自由是公民的最主要權利、佔31.2%;認為是向政府表達意見者、則只佔11.3%。
(表19)同樣顯示了被訪者不大相信自己在社會中的重要性及影響政府的力量。
表19公民最主要的權利
頻率
權利
人數
%
投票
46
8.6
獲生命財產的保障
141
26.2
享用文娛、康樂、救援、福利服務
122
22.7
擁有經濟、社會、文化、宗教自由
168
31.2
向政府表達意見
61
11.3
合計
538
100.0
2.4對澳門社會的認同
量度被訪者對澳門社會的認同的問題有五題,從這些問題的回答,可知道基本公民意識在被訪者當中的社會化情況。
超過六成的被訪者以作為澳門人而感到自豪,其中感到頗為自豪的佔51.3%、非常自豪的佔11.5%。
(表20)
表20作為澳門人感到自豪
頻率
自豪
人數
%
非常自豪
62
11.5
頗為自豪
276
51.3
不大自豪
166
30.9
全不自豪
34
6.3
合計
538
100.0
假若國際輿論指澳門為罪惡之城,被訪者以保持緘默、不予置評來回應的為最多、達45.5%之高;但其次的回應,則以力斥其非來為澳門作辯護、佔34.2%。
(表21)
表21澳門被國際輿論指為罪惡之城的回應
頻率
回應
人數
%
無地自容
34
6.3
不予置評
245
45.5
附和此說
75
13.9
力斥其非
184
34.2
合計
538
100.0
面對目前澳門的經濟困境情況,選擇積極學習/工作來處理的被訪者佔最多、達75.7%之高;其次是向政府出謀獻計、佔12.6%。
(表22)
表22面對澳門目前經濟困境的回應
頻率
回應
人數
%
積極學習/工作
407
75.7
移民
49
9.1
做不正當行業
11
2.0
向政府出謀獻計
68
12.6
其他
3
0.6
合計
538
100.0
絕大多數被訪者都認為目前澳門最需要改善的方面就是治安、佔73.4%,其次是經濟、佔8.4%;再其次是教育、佔6.3%。
(表23)
表23目前澳門首要改善的方面
頻率
方面
人數
%
治安
395
73.4
經濟
45
8.4
民生
14
2.6
交通
8
1.5
房屋
3
0.6
環境
6
1.1
科技
11
2.0
教育
34
6.3
醫療
7
1.3
福利服務
9
1.7
基建
6
1.1
合計
538
100.0
有六成以上的被訪者抱有信心可在澳門社會中,透過努力,總有實現理想的機會,其中頗為有信心的佔45.0%、非常有信心的佔15.4%;但不可忽略的是,仍有30.7%的被訪者表示不大有信心。
(表24)年齡越輕的被訪者越有信心,透過努力在澳門社會中實現理想。
(表25)教育程度越低的被訪者越有信心,透過努力在澳門社會中實現理想。
(表26)
表24透過努力在澳門社會實現理想的信心
頻率
信心
人數
%
非常有信心
83
15.4
頗為有信心
242
45.0
不大有信心
165
30.7
全不有信心
48
8.9
合計
538
100.0
表25年齡與透過努力在澳門社會實現理想的信心的關係
頻率
信心
12-15
人數%
年
16-18
人數%
齡
19-21
人數%
22-25
人數%
非常有信心
5021.7
1714.1
912.0
76.3
頗為有信心
11650.2
5242.9
3141.1
4338.7
不大有信心
5523.8
4537.2
2837.3
3733.4
全不有信心
104.3
75.8
79.3
2421.6
合計
231100.0
121100.0
75100.0
111100.0
表26教育程度與透過努力在澳門社會實現理想的信心的關係
頻率
信心
教
小學
人數%
育
初中
人數%
程
高中
人數%
度
大學或以上
人數%
非常有信心
1826.2
4118.0
159.0
912.0
頗為有信心
3043.5
10043.9
7746.4
3546.7
不大有信心
1724.6
6628.9
5432.5
2837.3
全不有信心
45.7
219.2
2012.1
34.0
合計
69100.0
228100.0
166100.0
75100.0
~完~
*有關調查的詳盡資料及分析報告,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教育暨青年局青年廳駿菁活動中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