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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精

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

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政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和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实现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发展要求,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推动外贸恢复性增长。

  稳定外贸扶持政策,保持2010年全市外贸扶持资金总量规模不变,力争2010年外贸发展恢复到2008年水平。

积极鼓励扩大出口,对2010年出口增量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扶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出口名牌扶持体系,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对参加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

鼓励外贸企业到宁波以外城市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通过新建、并购等方式组建境外营销网络,尤其是联合营销网络。

  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鼓励企业联合投保。

鼓励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对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设备及资源性产品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创新外贸政策相关措施。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建立国内销售统计公布制度,积极支持企业拓展重点内需市场,鼓励产品进入铁路、电力电网、新能源、装备生产线改造、节能技术装备、运输装备等国内重点投资领域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

对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参加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的补贴,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建立完善内贸统计和目标考核办法,争取2010年国内市场销售增长10%以上。

  推动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对企业分离设立的市场开发营销、贸易服务、科技信息、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免征水利基金,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对年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的重点服务机构,以2008年为基数,3年内,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15%—30%以上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70%的奖励。

  3.鼓励专业展会公司承办“宁波周”,推销宁波产品。

  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在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宁波周”活动。

鼓励宁波市专业会展公司为推销宁波产品在市内外、境内外承办展会活动,其补贴给参展企业的补助款可直接补给承办的专业会展公司。

鼓励内外贸企业到国内战略合作城市举办或参与贸易展览,拓宽销售渠道。

  4.鼓励服务外包,发挥外贸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积极实行公共服务外包,择优支持有关机构承接提高出口附加值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服务实绩评价制度和根据服务业绩联动付酬制度,降低中小企业销售、研发、检测、认证成本,加强电子商务、外贸促销、外贸产品研发设计等人才培养。

  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5.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分类指导,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地经济特色和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目标。

鼓励宁波的民营企业优化设在国内各地的分公司、分厂的组织经营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企业以宁波为中心优化设在国外分支机构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已引进的国内外企业在宁波发展宁波、长三角及中国的区域总部;鼓励继续引进各类总部。

对设在宁波的各类总部,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增长15%以上部分,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额度的技改补贴、营销奖励、人才引进补贴、电子商务资助等综合补贴;增长25%以上部分,给予75%的综合补贴。

  6.完善现代营销体系。

  积极培育贸易物流大集团企业。

2010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总部在宁波、对外建立有国内外销售网络、年度营销实绩综合排名前20位的贸易物流大集团总部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重点商品市场通过兴办专业公司发展网上交易、开发展览展示功能、加强物流配送,加强贸易风险防范保障服务,增强集聚辐射能级,逐步发展成区域性龙头市场乃至全国性大市场。

2010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网上交易拓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给予资助。

继续扶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

  7.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

  完善政策配套,出台实施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统筹设立3000万元物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第四方物流市场为平台的海港、空港物流企业的发展,对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给予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起草,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和实施。

  对举办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的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服务外包与业绩挂钩补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00万元。

第四方物流市场试运行期间,对参与网上交易的物流企业产生的地方相关税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参与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交易的先进会员企业,给予公开表彰奖励。

市财政新设1000万元资金,对在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增信扶持。

  鼓励发展海铁联运。

对每条新开通省内外至宁波港站到发,并海铁联运的铁路“五定”班列或直达专列,3年内按照该班列或专列在宁波港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每标准箱300元,省外每标准箱500元。

  8.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

  促进金融服务业提升发展。

落实已出台各项政策,以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成为依托,鼓励各签约金融机构入驻。

继续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促成进出口银行开业,支持各类中外资银行来甬设立分行,并争取外地证券法人机构来甬落户。

推进部分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支持其做大做强。

力争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300亿元,金融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覆盖面,2010年新筹建5家村镇银行。

积极争取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城市,提升口岸城市金融服务水平。

围绕对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探索发展航运金融、物流金融,壮大港航经济。

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争取向证监会新上市申报15家企业。

  9.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

  专题调研,出台政策,突破限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业、市民在服务业领域投资创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金融、商贸、创意产业、信息、旅游、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服务业投资。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在符合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投资参股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研究城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发展服务业的政策。

允许城区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企业转产条件下,经政府批准,按政策规定,由企业按现时点同地段土地评估价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实行就地“退二进三”(但对开发住宅房地产及其他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的商务房地产除外)。

  三、贯彻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部署,积极促进提升发展

  10.扎实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战略。

  把知识产权的生产使用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

分类开展年千件专利授权量、百件发明性专利授权量的专利强县(市)区的创建表彰和百件专利强企的表彰奖励活动。

依照《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对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专利示范企业进行资助。

积极推进以发明性专利为依托的标准、品牌发展,提升标准、品牌的内在科技含量和知名度。

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创品牌拓市场的扶持政策。

  11.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企业。

  推进国家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新一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技术开发费150%税前抵扣政策。

推进新一轮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继续去年的给予新一轮的被认定市级科技型企业财政补助的扶持政策。

对推广先进IT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为经营业务的科技型服务类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

资助科技研发投入,对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六大类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12.加强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研发基地发展。

  对企业为主体办的研发机构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创新联盟进行重点资助,鼓励我市企业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

加强对科研基地、研发园区和科技创业基地的绩效考核,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构集聚发展。

继续支持宁波研发园区建设。

  继续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对企业为主体兴办的或行业协会承办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业技术需求研究、技术转移分析、科技人员沙龙等产业提升活动,结合业绩和贡献,给予科技经费资

助。

大力推广服务外包,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等各项服务活动。

  13.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和科技管理创新。

  把科技管理的重心放在组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支持上,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及事关全市科技进步的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培育等。

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全年组织实施关键共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项以上,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新兴产业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扶持。

  14.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加大企业信息化扶持。

促进“两化融合”,对经营管理信息化、研发设计信息化、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服务外包,给予与绩效挂钩的补贴。

根据地方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软件投入给予30%的补助。

  15.培育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

  对重点工业设计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其每年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允许城镇规划区内原工业企业进行“低产田”改造,在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主体建筑不变的前提下,发展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楼宇。

  健全引导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2010年起,市财政新增1000万元资金用于创意产业发展。

建立工业设计师的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设立“宁波工业设计和丰奖”,开展工业设计奖项评选。

加大工业创意设计的人才、产业、企业的培育、引进等支持力度。

大力鼓励工业创意设计成果市场化对接,促进工业设计为我市块状经济先进制造业服务。

加快和丰创意广场、128创意基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16.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注重实效,加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加大对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资助力度。

研究制订宁波紧缺人才目录,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市本级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30万元、县(市)区财政不低于市本级标准配套的一次性资助。

对“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建设予以资助,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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