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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网转作业7艾滋病访谈论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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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状况与策略

——基于河南某地田野调查的分析——

秦明瑞赖小乐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有一个特殊的感染者群体,这就是河南卖血感染艾滋病的农民群体。

之所以称之为特殊的群体,主要是因为该群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这一感染者群体成员几乎全部为农民;第二,感染过程与政府行为有关;第三,如此大规模的血源性感染在国际上是极为少见的。

在这个特殊的感染者群体中,更有一个被忽略的群体——女性群体,她们的处境往往比男性感染者更为艰难。

作为感染者或者感染者的家属,她们在艾滋病的困扰下采取什么样的策略生存,以及她们的生存状况如何?

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

女性感染者的状况虽然在一些相关报道中被提及,但是用女性主义观点来分析农村艾滋病感染者这一群体中的性别结构及性别表现的研究比较少见。

在相关报道和分析中,人们都把目光集中在事件本身所产生的官方政治背景,事件公布之后的政府不作为,当事人所遭受的歧视以及种种悲惨情景的描述之上,而性别本身被淹没于更大的叙事之中。

有些文章虽然关注了性别问题,但是却把感染艾滋病的女性当成一个整体去考察,仿佛在艾滋病的笼罩之下女性内部的差异已经不存在了。

迄今为止,在国内还没有发现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去对女性卖血感染群体的日常生活世界和行动做深刻细致分析的研究。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试图回答以下核心问题:

1、女性在本人或其亲属感染艾滋病前后选择哪些生存策略?

2、艾滋村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原则是什么?

这些原则与女性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有什么关系?

3、艾滋村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后果同后续选择动机之间有什么关系?

4、在感染艾滋病以后所处的极端的环境下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动机和原则有什么变化?

 

二.研究方法与材料

本文的分析以经验材料为基础。

这些材料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状况”之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在河南某县通过田野调查所获得的。

我们的分析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

该方法是女性主义研究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它的主旨就在于发掘当事人的经验,从当事人的经验、视景出发来了解他/她的世界,而不是用一些社会上或学术上的、已存在的偏见或刻板印象来了解或评断一个社会现象或一件事例(熊秉纯,2001)。

由于本身的局限,个案研究常被认为不具有代表性或推论性。

但是透过个案分析,我们往往能看到结构性的问题,了解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运作的窗口。

就本文而言,通过对艾滋村女性的深度访谈并对她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女性生存方式中所隐含的文化和社会认知,以及女性个人所选择的生存方式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妥协和抗争。

1、访谈对象的选择

2006年6月份,上述课题组在河南省开封市某县的四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

这个县是河南省著名的艾滋县,艾滋病感染情况十分严重。

我们选择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这个特殊的群体作为访谈对象主要有两个原因:

(1)自从1999年底河南“血祸”曝光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热点”逐渐冷却,现在见到的相关报道已经很少了。

河南农村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人群现在的生存状况如何呢?

这是我们的关注点之一;

(2)对于河南省因卖血造成艾滋病感染的特殊群体,我们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媒体和民间人士的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他们毫无例外地描述了艾滋村悲惨的情形。

我们不否认这些描述的真实性,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关注的是个体在感染艾滋病之后的反应,尤其是不同性别的当事人的不同反应。

在入村调查前,我们的研究重点是女性感染者的受歧视情况,但是,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自身或亲属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女性所遭遇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

简单地认为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处于受歧视状况,是不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

于是,我开始关注女性的日常生活世界,看到了在艾滋病的摧残下她们的眼泪和欢笑,抗争和努力。

2、访谈方法

在被调查地区的两个村庄,我们主要采用了深度访谈法。

我们按照家庭户走访,即直接进入访谈对象的家中进行访谈。

而在另外两个村庄,我们则采用了小组访谈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材料的记录采取录音和手工记录的方法同时进行,访谈结束后根据记录和录音整理成文字材料。

我们的访谈是半结构式的访谈。

在访谈之前,我们曾经设计了一个访谈提纲,但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提纲进行了修订。

尤其是进行小组访谈时,我们基本上是让访谈对象自由讲述,我们只是倾听他们的讲述。

必要时提醒访谈对象不要偏离主题太远。

通过这种访谈,我们收集到了非常丰富的资料。

深度访谈法通常受制于访谈者和被访谈者主观动机和行为意图的影响,这种情况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也出现过。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么一种困难:

被访者回忆不起某一事件发生的时间。

但是,通过一些提问方式和技巧的变换,我们还是能够使被访者回忆起相关的时间。

比如,一些被访者第一次卖血的时间已经间隔很长(有些已经超过20年),他们现在已经很难回忆起具体时间。

但是,村民们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记时方式:

他们往往把一件事发生的时间与另一件对他们来说更具意义的事件发生的时间联系起来进行回忆。

比如,一些被访者已无法直接回忆起他们第一次卖血的时间,但是,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结婚的年代或孩子的年龄推算出这一时间。

这样,通过提醒他们把两件事情发生的时间联系起来加以回忆,我们就解决了以上问题。

另外我们还采用互相验证法来确认一些信息的可靠性。

由于时间久远,对一些事情的回忆,仅凭个人的记忆很容易发生错误,但是由于经历的共同性,我们所获取资料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各个访谈对象的讲述进行互相验证,尽量接近当时的真实情况。

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的求证,更需要运用这种方法。

3.访谈材料

我们的访谈案例共有22个,当事人有46人,来自五个村:

孔家村13人,阮家村14人,王响村11人,韩集7人,西岗村1人。

访谈对象中女性30人,男性16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5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20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亲属18人;另外3人分别为村医、村长和非政府组织的一名成员。

访谈的30个女性中,感染者20人,另外10人均为感染者家属。

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均为已婚,有一个或以上子女。

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年龄分布为55岁以上者3人,40-54岁3人,其余14人在28-39岁之间;文化程度全部是小学或以下。

感染渠道除一人是由丈夫传染外,其余均为自身卖血所致。

从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来看,访谈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尤其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于男性而言更低,基本上都是小学或以下(占女性受访对象的90%)。

从年龄上看,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28-39岁之间,男性由于人数少,难以确定;在教育程度分布中,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性。

三.中国农村家庭中的社会性别结构与女性生存策略

“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费孝通,1998:

47)对于农村女性而言,这个安稳的社会性别结构就是她们生存的起点。

而家庭是能够最清晰地体现她们的生存方式的地方。

本章从四个方面来讨论家庭中的社会性别结构对于女性生存策略的影响:

家庭权力、家庭经济、劳动分工和习俗。

从内容来看,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1.社会性别与家庭权力

毫无疑问,现在中国农村的家庭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

这种“以男性为中心”同“父权制”有一定的区别。

父权制是一种史学视角,它指的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性别制度。

而我们所称的“以男性为中心”是一种确指,是对一种具体现象的描绘。

在我们的访谈材料中,最直观地反映家庭的权力结构的地方就是当地妇女把丈夫称为“俺当家的”或者“俺掌柜的”。

这种权力结构通过家庭内的角色分工和各种活动表现出来。

恩格斯把家庭中性别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和制度的产生归咎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

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男性的生产劳动和女性的家务劳动具有同等的社会意义,即男女两性同样参与生存必须品的生产。

只是当家庭之外的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出现后,妇女的工作才成为以维持家庭为目的的家庭劳动。

凯琳·萨克斯(KarenSacks,1998)修正了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假定。

她认为,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不一定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条件。

她提出了“社会性成人(socialadults)”的概念,认为男女的社会及家庭地位与他/她们有无社会性成人身份有关。

在她看来,只有参加社会劳动,才能成为社会性成人。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家本位”的社会。

所谓“家本位”是相对于个人本位而言的,它强调个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要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围绕家庭或家族的利益展开。

但是这里的“个人”是有区别的,作为男人的个人与作为女人的个人在父权制的家庭中,其权力、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社会性别来看,“家本位”文化对女性的要求常常是牺牲她们作为个人的权利、地位来维护家庭中男性的权利和地位,因为男性的地位代表着家庭的地位。

(谭琳,陈卫民,2001:

145)。

在我们访谈的河南农村,这种家本位的传统依然根深蒂固。

但是家本位的内含却发生了一些变化。

我们的访谈资料表明,这个“家”指的是由夫妻和未成年的孩子组成的小家庭,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

女性们依然把维护家庭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她们并不认为这是个人权力的“牺牲”;而且,在她们的心目中,丈夫也不再是家庭的唯一代表,夫妻两人都是家庭利益的维护者。

在农村,家庭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中。

另外,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也充分体现了家庭权力关系。

下面主要从这三方面论述家庭权力关系。

(1)夫妻关系

在河南农村,妻子称呼丈夫为“俺当家的”或者“俺掌柜的”。

这种称呼不仅是一种简单的语言表达,而且还包含着一系列的权力关系。

在我们调查的地区,从夫居是主要的婚后居住方式。

不论男女双方是否来自同一地区,都是女嫁入男家。

婚后居住方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亲属网络是按社会性别建构的。

在从夫居制度下,女方嫁到男方家后,进入男方原有的亲属网络,渐渐地与自己父母方面的亲属网络疏远了。

男方的亲属属于“自己人”,女方的亲属则是“外人”。

在权利义务方面,这种内外区分使夫妻双方对男方的亲属具有一些权利和责任。

从夫居制度衍生出许多关系和对女性的期待:

最主要的是婆媳关系和生育期待。

婚后的女性照顾公婆是份内事,而照顾娘家父母则带有某种帮助的性质。

从被照顾的长辈方面看,父母也认为儿子、儿媳和未婚的女儿是第一责任人,一般不愿依靠出嫁的女儿养老(谭琳,陈卫民,2001:

71)。

有一句俗语:

有个好儿子不如有个好媳妇。

在这种情况下,生育男孩的偏好能长期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女性婚后疏远了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适应了一个新的日常交往群体,这使得婚后女性在来自家庭的社会资源的拥有方面相对于男性处于劣势地位,也使得女性从属于她的丈夫及其家庭(谭琳,陈卫民,2001:

72)。

“俺当家的”就变成了每一个已婚女性的依赖。

在河南省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中,女性数量略高于男性,但是男性卖血的频次高于女性(靳薇主编,2004)。

这个现象与当地的家庭权力和性别结构有着极大的关系。

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男女自然的劳动分工占主导。

用女性们的话说,男人就是顶梁柱,男人病了,家就倒了。

所以女性一般主动承担损害身体甚至可能染病的风险而去卖血挣钱。

以下女性被访者的话就证明了这一点:

A(访谈者,下同):

您家掌柜的卖过(血)吗?

RU(被访谈者编号,由其姓氏的第一个或前两个字母组成,下同):

没有。

我不让他卖。

对身体不好。

家里全指望着他干活。

女的没有男的干活出力大。

那时候孩子都小,两人不能都出去。

选择卖血或者不卖血,其原则是是否对家庭有益处,这几乎是所有已婚妇女的共识。

上述个案中的妻子认为卖血对身体不好,但是她坚持不让丈夫卖,因为家里全指望着丈夫干活,女的没有男的干活出力大;即使女的因卖血伤了身体,家庭经济也还可以由男的支撑。

但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位被访者的丈夫认为妻子的阻拦并不是自己不卖血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自己胆小,见血晕,所以才不卖。

我们的访谈对象中有一位女性颇有见识,以前她是村中的妇女主任,她的丈夫只卖过一次血就感染了艾滋病,她觉得非常不值,虽然她也认为“家里的一个男的病了就是塌了半边天”,但是她非常坚强,她说家里有“六亩地,还包了别人的地,有四五亩。

我从不让他去地里干活,连农药也不让他打”。

像她这样的女性在我们的访谈中非常多,甚至还包括那些自身已经感染艾滋病的妇女。

这些女性承担的劳动活动早就超越了传统的男女自然分工,但是,在她们的意识之中,丈夫仍然是“一家之主”。

当地的一名非政府组织人员曾告诉我们,在农村,一般只要男人一死,女人就改嫁了,孩子也不要了。

如果是女的生病了,则男的会守着她。

(他补充说,他在当地工作的两年内只听说有一例男性跟感染艾滋病的女性闹离婚的事件。

)一般而言,被访谈的女性感染者对自己丈夫的照顾都比较满意。

以下访谈内容就说明了这一点:

A:

您地里的活儿都是您掌柜的干?

G:

我跟着他去,干点轻活。

他对我可好了,一个冬天我都没有做过饭。

他也没法出去打工了,就在家。

A:

以前经常出去打工吗?

G:

去。

从检查完就不出去了。

对我可好。

我也跟着干,就是干点轻活。

A:

平常营养好吗?

G:

我好吃个零嘴儿,(笑),他经常给我买。

另一位被访女性这样描述自己生病之后丈夫的变化:

“我害(病)一冬(天)。

都不能做饭了,掌柜的做饭,伺候了我一冬(天)。

……两孩也小,家务我干得少,他干得多。

我身体好点,他就能清闲点。

一冬的活儿……没干过,就干些轻活。

我那掌柜的,以前可不寻活(不会干活),我一有病,饭也会做了,家里的活也干了……哎,我轧个面条,都给我搭手轧轧,(屋里有一台轧面机)最早呢,他啥都不管,你反正是,怕我……(累着)。

访谈中的绝大多数女性艾滋病感染者认为,如果妻子生病,丈夫照顾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这是否标志着性别权力关系已经趋于平等了呢?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夫妻权力关系更加倾斜于丈夫。

在传统的习俗中,妻子处于一种照顾者的角色,如今变换成被照顾的对象,在家庭决策权中更加失去了话语权。

在我们的访谈中,我们发现许多女性在患病之后完全置身于家庭事务之外,完全依靠丈夫生活。

(2)婆媳关系

在传统社会中,婆媳关系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传承有关家庭性别角色和权力关系的社会性别规范”。

同时,婆婆的作用“更在于对社区家庭文化,特别是有关家庭生活、角色及权力关系的社会性别规范的继承和传播”。

“传统的婆媳矛盾,表面上常常表现为对家务琐事的处理方式不同,其深层的原因则是在这种社会规范传播中出现了某种障碍,比如婆婆与媳妇对所传播的社会规范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而产生了冲突。

”(谭琳,陈卫民,2001:

171-172)。

目前农村社会的婆媳关系与传统的婆媳关系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婆婆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了,在一些情况下,婆媳之间的权力关系甚至倒置了。

在被调查地区,小夫妻婚后一般都要经历“分家”这个过程。

分家之后,婆婆和媳妇分别生活在自己的小家庭。

这样,她们之间在家务琐事上的互动相对减少,而且许多婆婆主动放弃了“管教媳妇”的权力,媳妇本身也不再认为婆婆的管教是天经地义的。

正如我们的一个已身为婆婆的访谈对象所言,对于婆婆来说,“媳妇儿娶到家,反正都是干活儿吧,只要有吃的就中,就这个劲儿想的。

”而且,由于年迈的婆婆需要儿媳照顾,这也使儿媳经常可能掌握主动权,从而牵制婆婆。

婆媳矛盾看似两个女人之间的“斗争”,实则在另一层面上反映了社会性别的作用。

如上所述,农村家庭中经常出现婆媳之间的权力倒置、年轻媳妇比以前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但是“这一增长的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代际之间权力的转换,而不是主要因为社会性别关系的变化。

”(朱爱岚,2004:

184)对于婆媳而言,无论她们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变化,在背后总矗立着一个“掌柜的”,即婆婆的丈夫和媳妇的丈夫。

作为家里的权力中心,婆媳的行动都要围着他们的意志转。

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家庭都是婆媳一起卖血。

还有一些家庭,年迈的母亲为了给儿子娶媳妇而卖血挣彩礼钱。

根据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分析婆媳之间的权力关系不在于看谁更有权力,而在于分析关系背后隐藏的社会性别关系。

从我们的访谈资料来看,婆媳选择卖血的原则和动机是类似的,都是“为了这个家”,都没有超出基本生存的范围。

(3)家庭事务决策权

家庭事务分为日常事务和重大事件。

在被调查地区,日常事务主要包括家庭日常开支的决策,家务分工等。

家庭的重大事务包括:

种植、收割、盖房、娶媳妇、重大农用机械的购买、投资和生育儿子等,还有牵涉到经济利益的外部政策事件,如计划生育罚款、缴纳农业税费等。

我们认为,家庭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可以清晰地反映家庭中的权力关系。

在访谈中,我们没有将这个问题单独提出。

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上,丈夫占主导地位的格局非常明显。

在访谈一对夫妻时,丈夫谈起农作物的种植来眉飞色舞,对于自己选择种植的农作物能够卖一个好价钱非常兴奋;而妻子则是随时补充丈夫的叙述。

在访谈一对老夫妻时,我们惊讶地发现,父亲对女儿的年龄竟然一无所知:

“我也不知道,我不管这些事”。

显然,女儿的年龄在父亲眼中是不值得关注的“小事”。

在这个案例中,女儿的丈夫家经济条件很好,其母亲说:

“她丈夫家经济可好,在朱家(村)是头一家,公公一月千把块钱,他还做生意,包别人的地,家里还有地,收入可大”。

但是,女儿因在婚前卖血而感染了艾滋病,其丈夫在自己父亲的支持下坚决要和她离婚。

离婚之后,她就彻底陷入了贫困,带病在县城打工,一个月收入只有300块钱,其女儿只能寄养在她的姐姐家。

可见,这位女性在夫家根本就没有掌控家庭经济的权力。

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夫妻之中如果是妻子感染了艾滋病,她基本上不再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如果是丈夫感染了艾滋病,只要他没有病得卧床不起,总是夫妻共同决策。

夫妻双方感染的话,基本上维持原有的权力关系。

在这种家庭权力关系格局之中,女性们选择去卖血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

而当夫妻中只有女性感染了艾滋病时,家庭权力更加明显地向男性倾斜。

 

2.社会性别与家庭经济

博塞勒普(E.Boserup)比较研究了农业社会中不同生产方式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

在轮垦农业(shiftingagriculture)制度下,妇女承担主要的农业劳动,是传统的市场贸易的主角,女性的母亲角色和生产者角色并重,在家庭和社会中具有比较大的权力和较高的地位。

而在犁耕农业(plowingagriculture)的条件下,由于劳动对于体能的要求提高,农业劳动基本上由男性包揽,妇女只担负辅助的角色,妇女的工作领域逐渐被闲置在家庭中,在经济上对丈夫形成依赖,造成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下降。

(转引自谭琳,2001:

175)。

河南农村并非博塞勒普意义上的纯农耕社会,尽管妻子们普遍认为丈夫才是一家之主,但是女性决不是“被闲置在家庭中”,也不是“只担负辅助的角色”。

在我们的访谈中,妇女们一致认为,男性是家庭经济的支柱,是经济收入的主要创造者。

对于自己创造的经济收入,她们却忽略不提。

在妻子的眼中,丈夫是挣“活钱”的人。

这一点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未变。

现在,农民的温饱已经没有问题,但是他们手里的钱依然很少。

据访谈对象介绍,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农作物的出售,以及依靠男人干建筑(主要是盖民房)等非农劳动挣钱。

女人是挣不了什么钱的。

去外地打工的人一般是未结婚的妇女,已婚妇女很少出去打工。

在访谈中,一位妻子考虑到丈夫对于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执意不让丈夫去卖血。

后来妻子因卖血感染艾滋病,丈夫在家照顾她,不再出去打工,收入来源只  有依靠农作物的出售:

A:

您家掌柜的卖过(血)吗?

RU:

没有。

我不让他卖。

对身体不好。

家里全指望着他干活。

女的没有男的干活出力大。

那时候孩子都小,两人不能都出去。

另一个案中,妻子也因为卖血而患病。

A:

现在有没有做点生意什么的?

RA,下同)答:

(丈夫)跟着建筑队盖房,又走了。

A:

他经常干这个吗?

RA:

经常干。

A:

天天都能回家吗?

RA:

天天都能回,这两天忙,回不了。

一天20块钱,有时候25块。

A:

地里活儿您干得多吗?

RA:

他经常在外面干建筑,地里的活我干。

想挣个钱呢。

妻子认为丈夫能够挣到“活钱”。

日常生活用品、肥料、孩子上学等都是需要“活钱”的。

这些“活钱”对于家庭十分重要。

在女性的心目中,卖血也是挣“活钱”的一种途径,但是显然卖血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才要丈夫保存体力以保证家庭经济的不间断性。

尽管男女两性都认同男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是,男性和女性的实际行为显然和这种认同有较大的差距。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家中男性感染艾滋病之后,女性日常行为的改变上。

如一位被访者(她以前是村里的妇女主任)就向我们反映:

“(家里有)六亩地,还包了别人的地,有四五亩。

我从不让他去地里干活,连农药也不让他打”。

另一位被访者Z是一个十分坚强的女性,她和丈夫就是在血站卖血时认识的。

她的丈夫早在2002年就检查出感染了艾滋病,后来在2004年查出她也是艾滋病感染者。

不过,一直到现在,她的丈夫都不知道妻子也是艾滋病患者。

她告诉我们:

“这时候也有人不知道,不过也瞒不住人。

瞒啥,不瞒。

我到谁跟(前),谁都不敢说有病,我身体好,健康,干活儿全靠我自己。

A:

那您得病告诉过他(丈夫)没有?

Z:

没有,从来没有给他提过。

A:

他现在也不知道吗?

Z:

不知道,没有给她说过,光给他说我有病,没有给他说是这病。

小孩儿(还)小,给他说啥。

都这有时候俺的孩儿还哭哩。

以上两位女性显然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家庭经济支柱。

虽然她们还是称呼其丈夫为“俺掌柜的”,但是她们已经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

同时,她们的家庭经济情况非常不好,贫困是挥之不去的阴影。

因为有些农活靠她们一个人根本完成不了,尤其是一些能挣钱的经济作物(如西瓜、棉花等)的种植,对她们来说更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另外她们不可能不顾生病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孩子出去打工,即使在附近干建筑也不行,她们说没有女人去干这个,女人干不了。

相反,如果这个家庭中只有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丈夫虽然不能出远门去打工,但是就近干干建筑或者做一些小生意还是有可能的。

他们的妻子尽管生病,还是可以勉强照顾家庭和孩子。

但是许多女性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尤其是那些患病的女性,认为自己只是受照顾的一方。

而那些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家属的女性们则认为,女人挣钱养家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3.社会性别与劳动分工

帕森斯把家庭看作一个社会系统,认为它是通过合作性互动和互相依赖而维系在一起的,由丈夫、妻子和子女组成的一个单位。

家庭中的角色按年龄和性别分类,形成四个基本的角色定位:

工具性领袖角色,由丈夫(父亲)担任;表意性领袖角色,由妻子(母亲)担任;工具性随从角色,由儿子(兄弟)担任;表意性随从角色,由女儿(姐妹)担任。

工具性角色为家庭提供物质生活保障,是挣钱养家的人;表意性角色维护家庭内部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感情联系。

可见,帕森斯的家庭理论是以社会性别的分工为前提的,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下的性别分工是家庭稳定和发展延续的基础。

在表面上,两种角色各司其职,但这种分工实际上是性别不平等的体现。

帕森斯后来的追随者坚持认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特点的区别是生物性的/自然的,而不是文化的/人为的;妇女就是要从属于男性,这是自然的安排。

(罗斯玛丽,2002:

75)

激进女权主义的代表之一米利特(Millett)在《性政治》(1970)一书中指出:

性是政治,这首先是因为男性-女性的关系是所有权力关系的范式。

男性对公众和私人领域的控制构成了父权制。

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夸大了男女之间生物学上的差异,它明确规定了男人永远担任统治的、或男性气质的角色,而女性永远担任从属的、或女性气质的角色。

男性通过诸如学术、教会和家庭这些制度来行动,其中每一种制度都合理化和强化了妇女对男人的屈从(罗斯玛丽,2002:

73)。

由此来看,家庭中的性别角色不平等应该是社会中两性关系不平等的延伸。

家庭中的性别分工也是社会中性别分工的延伸。

把中国性别分工的状况概括成一句俗语就是“男主外,女主内”。

在农村,根据男女生理特征进行的劳动分工占主导地位。

在这里,社会性别好像失去了作用。

但是若仔细考察就会发现社会性别并没有失去作用,而是被表面的生理现象(如男性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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