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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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发到全街道各村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和谐发展、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构建合谐社会”重要理论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

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

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

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

谁组织,谁负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交由中心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处理;

3、极为严重的交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全镇通报批评;

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罚;

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

6、惩罚性调动;

7、引咎辞职或免职;

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

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食物卫生安全事故;校园校舍安全及危房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或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2、师德建设责任追究

出现教育“三乱”;体罚学生引发事故或造成伤害;参加“”等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蛊惑他人破坏团结聚众滋事;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酒后闹事等。

3、岗位职责责任追究

无辜不到岗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在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体育课、劳技课等不按规程操作,教育指导失误或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等等。

4、其它责任事故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常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2、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3、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常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4、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

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5、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

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

由于任课教师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本节课上课教师负责。

6、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社会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7、任何领导和教师不准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不准私自收费办班、补课。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8、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9、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整改。

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1、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如果学校违反上述规定影响事故处理,扩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惠发街道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

冷海军副组长:

李淑玲于力成员:

李忠梅祝玉玲李影李长吉

惠发街道中心校

第二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

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10-50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

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

第四篇: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

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教师值班:

早上7:

20到校,中午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东、西、北三路纵队,做到校大门外100米内不解散。

3、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校门口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班主任。

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校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校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校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学校组织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学校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和消防拴进行扑救。

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疏散。

8、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施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黄河营完小

第五篇:

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运输队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确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抽查等相结合形式。

三、队长、副队长要把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列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

责任到人。

实行司机互检,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将被发现隐患个人罚款,奖励发现者。

四、队长、副队长要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

各班组应在每班搬迁会上组织安排结伴自检自查,队所操作的设备,接卸等进行自检,做好交接班互检工作。

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工作。

五、区队每星期安排一次自检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由区队安排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机械存在的问题与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

七、对落实安全检查,及时上报事故隐患,处理事故隐患,避免人员设备损失的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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