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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管理制度一2.docx

地测管理制度一2

 

地测管理制度

 

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目录

1、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能

2、地测机构岗位责任制

3、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地测科管理制度

5、地测技术审批制度

6、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7、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8、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9、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校检、发放及报废制度

 

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能

一、严格遵守地测规程,服从主管业务部门的领导,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二、按照《矿产资源法》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损失率、损失量,掌握矿井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告的审批、审查工作。

三、如实向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情况。

并向市煤炭局交换图,如发现虚报漏测按其情节给予处罚。

四、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每季末综合实际开拓、掘进等情况,并将测量结果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五、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现挡案化管理。

六、进行矿井地质和测量工作,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地质因素,提供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进行矿井地面和井下的控制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和各种施工测量,建立井上下正确的几何对照关系,误差控制在标准之内。

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八、参加审查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参与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即使提出合理开采与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及上报工作。

十、组织检查地面水害、临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一、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十二、及时发出巷道预透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十三、负责编制和审查储量计算方面的各种基本图件及规程规定的各种台帐。

十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为搞好技术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国家多创经济效益,技术员要尽职尽责,按照煤炭系统技术管理政策,坚持合理开采正规开拓,尽量减少煤柱损失,同时加强“三率”管理,使矿井及采区回采率控制在8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控制在97%以上,贫化率不超过5%,并将“三率”管理与技术员自身的经济报酬挂钩的经济管理形式,以次提高回采率,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地测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地测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搞好井下巷道开门、贯通及重点工程测量,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其他图纸,为矿领导指挥生产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搞好井下巷道及峒室素描和各煤层观测,及时提供准确资料。

四、认真观测井下煤层厚度变化及范围变化,及时修正储量计算图。

五、对井下遇到的地质构造及时观测掌握其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以便指导好生产。

六、负责做好储量管理及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计划的制定,并负责上报矿井储量、“三量”及“三率”管理工作。

 

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科长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任人,必须在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岗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按时、准确的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六、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八、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以内。

九、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和处理隐患。

十、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十一、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队采取措施。

十二、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三、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责任追究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十六、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七、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失误和决策失误的,负直接责任。

十八、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十九、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一、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二、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等情况,负直接责任。

二十三、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通知施工队采取措施,负直接责任。

二十四、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负重要责任。

二十五、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七、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地测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二十八、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

二十九、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地测科管理制度

地测科是在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煤矿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地质管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地质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积极配合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

二、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三、煤矿地测科必须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岗位练兵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

四、煤矿地测科每年、季、月必须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质控制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及地测科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六、地测科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矿长把关,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七、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做好年度计划,经矿长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八、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查制度进行。

九、地测科必须按规定对井上下进行各种控制测量,并将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绘制出各种矿图。

十、地测科必须对新开拓井巷及时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定位等项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十一、地测科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工作。

十二、地测科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并参与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及矿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三、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

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十四、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以内。

十五、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和处理隐患。

十六、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十七、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队采取措施。

地测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有技术科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总工组织技术科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报上级领导审定。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地质总结,经工程师批准,报上级领导审查。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30天内提交,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评定,有科内部自己评定和统计,总工程师审定。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管。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报总工程师审定,矿长审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在水淹区或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

如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必须制定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报矿长审定。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报矿长审定。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有总工程师审查。

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

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快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才能上报上级部门。

五、矿井测量

1、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批。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批。

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其实测及准备调整资料,报上级领导审查。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岩巷剩15米、煤巷剩20米时,地测科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空间最短小于15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技术地测科应及时按规程要求,提写书面报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物保护煤柱、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审定后,由地测人员在日常施工图上标注。

7、由地测技术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地测科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数据,核定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移岩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报上级部门审批。

2、地表建筑物及岩移观测站设计,经总工程审查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有矿编制,经总工程审查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有总工程师、科长签字。

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

1、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址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年提交委托书。

2、生产区队所需要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要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科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科提拱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二、与掘进队的联系制度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科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科长,以便及时测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停工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科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20米(岩巷15米)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金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他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

三、与采煤队联系制度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科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主管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给采煤区队,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有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若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有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

3、地质主管按月向采煤区队提交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为保证地测工作质量,消除地测工作中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种地测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是地测工作质量和地测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其他科员是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时要重点找出已经发生的工作质量问题和已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措施,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同样要把工程质量与杜绝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科长要经常检查组内科员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4、在测量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测量记录、成果、台账、矿图和审核制度,测量的每道工序保证有可靠的检核,通过复测、复算、对算、校队、审核等办法,把产省的错差的机会尽可能消除。

5、在地质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地质资料复核和会审制度,复核工作由内部完成,地质会审工作根据地质疑难问题的大小和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组织。

6、发现地测工作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7、地测工作因失误造成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矿处理。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进行地测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

为达到更好的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制度

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机型联测、计算和精度评估,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

3、由分管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

2000地质图和地质资料进行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4、每月对矿井水量做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做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

5、每季度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做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合理的建议。

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

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档案盒里。

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

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

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图纸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的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

5、对于无法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销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校检、发放及报废制度

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全站仪主要用于基本控制导线、重要工程测量、采区控制导线和沿重要线,水准仪主要用于高程测量。

2、不了解仪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3、从仪器箱中取出仪器时,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立即紧固在三脚架上。

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

在转动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丝,各制动螺丝不宜旋转的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5、在实测过程中,当仪器迁站时,如通行条件较好,且距离较短时,仪器可连同三脚架一起搬迁,但应一手持仪器,一手抱三脚架,否则应将仪器与脚架分开,有专人抱着搬移。

6、实测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淋。

7、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擦拭,不去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乱摸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8、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不应有的响声异常现象时,应经过检查方可使用,不得带故障作业。

9、仪器在装箱运行时,应扣牢锁好,方可携带。

10、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法,经领导同意后由有经验的通知拆卸及修理。

如本单位不能修理时,可以送修。

11、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应先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处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气,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

12、建立仪器档案,由保管者认真填写。

13、经常使用的测量仪器,除在重要工程前进行校队外,对于全站仪没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校队,检验内容按《矿山测量手册》规定进行。

14、经常用于井下测量仪器,应定期擦洗,全站仪1年擦洗一次。

15、钢尺使用前必须经过比长测定,并建立档案,有重大工程测量时,应对旧钢尺进行重新比长,否则不准使用,钢尺要经常保持清洁。

16、测量仪器领进、购进要登帐,发放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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