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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宁夏宝丰能源维修厂集团维修厂

质量管理制度

审批:

审定:

审核:

编写:

1.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2.

3.

4.

5.

6.

7.

8.

9.质量标兵评选管理制度

10.各工段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11.各工段质量管控流程

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BFNY-ZLGL-001-WX-01-2015-A/0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维修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厂(以下简称维修厂)机加工、矿用支护材料、维修、保温等原材料进厂环节管理,机加工、矿用支护、阀门仪表检定校验、维修、保温质量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依据宝丰能源维修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维修厂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

1.3定义

原材料:

用来加工产品的材料(螺纹钢、钢筋、保温用铝铁皮、槽钢、圆钢等材料)。

1.4职责

1.4.1生产管理部

1.4.1.1负责制定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指标。

1.4.1.2对各工段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4.2经营管理部

1.4.2.1负责原材料的计划提报;

1.4.2.2负责原材料的计划统计、结算工作;

1.4.2.2负责对所计划提报的原材料到厂出现不合格制定纠正措施。

1.4.3各工段

1.4.3.1对原材料需求进行计划上报经营部;

1.4.3.2负责本工段所使用原材料进场的统计、结算上报工作;

1.4.3.3负责原材料卸车,并结合原材料材质报告、清单和批次标识牌号进行验收。

1.4.3.5负责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上报确认处理。

2管理内容

2.1生产管理部依据生产需要,组织制订生产原材料质量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核,工程师审批后下达原材料质量标准。

2.2维修厂各工段对外购原材料进行产品合格证登记。

2.3供货时供应商出具该车(或批次)产品的合格证。

维修厂各工段进行检验后方可卸车。

2.4维修厂依据集团质量检验部出具的检验结果决定是否卸车接收。

2.5当检测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时,采购部与维修厂生产部进行协商,对低于合同指标但生产中可以调控配使用的,依据合同条款或者商定结果处理,但是不能连续采购低于生产需求的产品。

详细流程按照宝丰能源维修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2.6对低于合同指标的原材料,维修厂无法配用的由采购部和供应商联系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

2.7卸车管理

外购原材料到货检验合格后,由生产部进行协调,使用工段现场配合卸车车辆应在到场后2小时内卸车,每迟一小时考核该工段。

2.8其他事项

2.8.1检验结果有争议时,使用工段上报维修厂,由维修厂通知供应公司和集团安环质量部进行处理,。

2.8.2对于宝丰能源维修厂规定的违禁产品不得入场。

采样时或者卸车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掺假、掺杂杂物等时,使用工段上报维修厂,由维修厂通知供应公司进行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宝丰能源维修厂经营管理部、生产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BFNY-ZLGL-001-WX-01-2015-A/0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维修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厂(以下简称“宝丰能源维修厂”)消除实际存在和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杜绝重复发生及防止潜在不合格产品出现,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和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维修厂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已经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因素,必须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

1.3定义

1.3.1纠正:

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1.3.1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3.1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4职责

1.4.1生产管理部

1.4.1.1负责下达质量管理方面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提出纠正预防要求。

1.4.1.2负责跟踪验证各工段质量管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

1.4.1.3负责组织分析各生产工段工艺异常波动、产品品质异常、管理检测结果异常等的原因,制定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1.4.2各工段

1.4.3.1负责本工段内部的纠正预防措施的管理。

1.4.3.2负责按要求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纠正预防措施。

2管理要求

2.1生产部在日常管理中收集质量管理问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方能解决的,下达《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到各工段,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2.2各生产工段在日常生产中收集质量管理问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对生产管理部下达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工段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具体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

2.3.1纠正措施的制定时机

2.3.1.1产品质量或环境监测结果出现严重不合格或连续出现超标的;

2.3.1.2多次出现不符合宝丰能源维修厂质量管理规定的问题;

2.3.1.3因质量管理问题造成投诉或纠纷的;

2.3.1.4出现质量管理事故时。

2.3.2预防措施的制定时机

2.3.2.1发生事故后在其它工段(类似工序)有再度发生的迹象;

2.3.2.2统计分析各类质量、管理数据时发现的不合格的征兆。

2.3原因分析

2.4.1不符合的原因较多,通常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2.4.1.1沟通的问题;

2.4.1.2文件的问题;

2.4.1.3人员培训、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和工作激励方面的问题;

2.4.1.4原材料的问题;

2.4.1.5设备的问题;

2.4.1.6工作环境的问题;

2.4.1.7测量方面的问题。

2.4.2生产管理部及各生产工段责任部门对所分析的原因要进行确认后方可安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

必要时进行试验论证,确定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4措施的确定

2.5.1如原因分析后认为原因已明确,相应文件中也已做出规定,只是偶发性或极少数人执行时有偏差,属正常波动,这样的问题实施纠正即可。

2.5.2非以上问题,生产管理部及各生产工段需针对已确定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5.3在制定的纠正措施中应采用适当的防止再次发生的方法。

2.5.4生产管理部及各生产工段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应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以确定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5措施的实施

2.6.1各生产工段应尽快实施已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如需其它部门配合应与其协商解决。

2.6.2纠正/预防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应重新分析、审核和批准。

2.6.3必要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前应先小范围试验,然后根据实施结果再行推广。

2.6措施的验证

2.7.1生产管理部应跟踪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收集实施后的结果,与实施前进行对比。

如所发生的事实是阶段性而非连续性的,应待再次发生后对效果进行验证。

2.7.2纠正措施应在连续实施1个月以上或实施3次以上不再发生同类问题,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2.7.3预防措施如无效,则潜在不合格有可能转化为不合格,此时应重新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7.4生产管理部的验证人员应对照纠正措施逐项监查,确认措施是否已全部实施并检查实施后的效果,并在规定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中做出详细记录。

2.7.5如验证纠正措施效果不明显,生产管理部及各生产工段责任部门应重新分析原因,再次实施以上2.2-2.5的活动。

2.7现场问题的处理

2.8.1不合格如发生在制造过程,责任工段应首先进行纠正,然后再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实施纠正措施。

2.8.2如纠正/预防措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部门应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宝丰能源维修厂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附件: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

附件: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书

No.

1、不符合事实描述:

工段:

年月日

2、原因分析、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

工段:

年月日

3、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责任人:

年月日

4、措施效果确认:

工段:

年月日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BFNY-ZLGL-001-WX-01-2015-A/0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厂(以下简称“宝丰能源维修厂”)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保证生产过程稳定,确保产品质量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维修厂各生产工段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包括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防护及原原材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3职责

1.3.1经营管理部

1.3.1.1负责制定各生产工段的月度、年度质量指标,监督指导各工段逐级分解至岗位,并每月进行统计上报;

1.3.1.2负责组织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并下发;

1.3.1.3负责对各工段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2生产管理部

1.3.2.1审核下发各生产工段关键工艺参数,并监督严格执行;

1.3.2.2负责组织分析各生产工段工艺异常波动和产品品质异常的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2.3负责各工段A类变化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1.3.2.4负责宝丰能源维修厂各工段A类工艺变化点的审批。

1.3.3各生产工段

1.3.3.1负责将本工段质量指标分解到各个岗位,并监督落实;

1.3.3.2负责制定、修订、补充本工段内部的质量控制计划,编制、修订本工段生产过程工艺技术文件,并监督落实工艺执行情况;

1.3.3.3参与分析本工段的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检验结果,针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负责落实;

1.3.3.4提供满足生产质量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工作环境;

1.3.3.5负责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记录;

1.3.3.6负责本工段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防护工作,防止损坏或误用;

1.3.3.7负责本工段各类变化点的变更申请和落实。

2管理内容

2.1质量指标管理

2.1.1经营管理部每年年底根据上年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过程控制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及宝丰能源维修厂的总体要求等,组织采购工段、销售公司、生产管理部、质量检验部、生产工段制定下年度的质量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管理部下发执行。

2.1.2经营管理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和各工段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各工段的月度质量指标,经分管质量领导审批后报送经营管理部下发。

2.1.3各工段将维修厂下达的质量指标分解到各岗位,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激励奖惩措施。

2.1.4各工段根据宝丰能源维修厂下发的质量管理制度结合本工段实际情况,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办法。

2.2生产准备管理

2.2.1人员:

各生产工段须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要识别出关键质量岗位,形成清单,明确岗位质量责任和要求,并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2.2设备:

各生产工段须定期维护为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基础设施(工作场所、相关设备等)和工作环境(隔离、防尘、防静电等)。

2.2.3材料:

各工段生产的原料(中间产品)也应满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2.2.4工艺:

各生产工段根据本工段工艺特点制定各工序的工艺卡片、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明确技术要求、过程参数、操作要点,并由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的巡检和点检,对自控系统的主要工艺参数设定控制上下限,在不达标时自动报警。

2.2.5环境:

各生产工段要严格执行文明生产相关规定,确保生产环境整洁、有序,防止环境问题影响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

2.3过程控制

2.3.1原材料进厂管理,按能源集团《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2.3.2首件管理:

各工段开始生产、大幅调整原料配比或进行较大幅度工艺参数调整时,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工艺文件执行,质量检验部按照相关检验规程配合做好各项试验,确认达标后方可批量生产。

2.3.3过程检验:

各工段按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部,对检测不达标的,及时下达《品质异常单》。

如生产过程不稳定或工艺变更需要加样时,各生产工段及时与生产部联系,由生产部进行安排。

2.3.4工艺管理:

按工艺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3.5防护管理:

各工段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要从接收、加工、储存、搬运、放行各个阶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变质、损坏和误用。

2.3.6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各生产工段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包括不合格品),按能源集团《产品定位标识管理办法》进行,防止误用和错发。

各生产工段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产品信息等及时记录,各工段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以便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4变化点管理

2.4.1各生产工段应按照工艺管理的要求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管理和分析,当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工艺进行再分析和再评价。

2.4.2根据工艺的不同,各工段应识别出各岗位的变化点及可能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将变化点分为A、B、C类进行分级、分岗位、分专业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

2.4.3通常A类变化点包括但不限于:

2.4.3.1关键岗位人员调整或缺岗;

2.4.3.2关键设备停用、检修或故障;

2.4.3.3产品指标调整或变化;

2.4.3.4更换原料或供应商;

2.4.3.5关键工艺参数调整或变化;

2.4.4通常B类变化点包括但不限于:

2.4.4.1关键岗位顶岗或新员工上岗;

2.4.4.2新设备投用;

2.4.4.3停水、停电、停汽;

2.4.4.4生产计划临时调整;

2.4.4.5搬运储存方法变更等。

2.4.5通常C类变化点包括但不限于:

2.4.5.1一般岗位顶岗或新员工上岗;

2.4.5.2一般设备修理或故障;

2.4.5.3一般工艺参数调整或变化;

2.4.5.4检验标准更新或调整;

2.4.5.5变更测量设备;

2.4.5.6调整检测频次等。

2.4.6变化点管理

2.4.6.1对于计划性变化点,属于A类的,由生产工段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单,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确认其影响范围和影响大小,以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产品单独存放以便进行处理和处置),由经营管理部跟踪落实变化后产品质量的影响;属于B类的,由生产工段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单,经本工段工段长审核确认后执行;属于C类的,由本班组执行。

2.4.6.2对于突发性变化点,属于A类的,由现场作业人员逐级报至维修厂生产部协调,由生产部组织进行检查分析,采取对策,并验证效果;属于B类的,由现场作业人员报至本工段长,由本工段长组织进行检查分析,采取对策,并验证效果;属于C类的,由本班组进行检查分析,采取对策,并验证效果。

2.4.6.3A类变化点,由生产部跟踪验证效果;B类变化点由工段跟踪验证效果;C类变化点由生产工段班组跟踪验证效果。

2.5质量分析

2.5.1经营管理部以周报、月报形式统计分析各工段质量完成情况。

2.5.2各生产工段应以周报、月报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查找指标未完成或质量波动的原因并制定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具体的完成时间和负责人。

2.5.3各生产工段统计主要关键工艺参数的波动情况,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分析产生波动的原因以及波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制定措施减少和消除波动,以利于质量的持续改进。

2.5.4发生质量事故时,按照宝丰能源维修厂《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2.6异常处理

2.6.1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出现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2.6.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波动和品质异常,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进行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和效果验证。

2.6.3各工段针对生产部下达的《品质异常单》应及时组织原因分析、问题查找,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期回复品质异常报告单。

2.6.4同一产品指标连续3天不达标,由生产管理部及相关工段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6.5同一关键工艺参数连续3天异常波动,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工段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7罚则

2.7.1严格按照各工段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质量管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质量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7.2每月根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各项相关制度,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过程控制情况,对各工段进行质量考评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宝丰能源维修厂经营管理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附件一:

《品质异常报告单》

品质异常报告单

No.

异常

工段

发生

时间

发出

时间

主送

工段

异常信息:

分析项目

控制指标

实际检测值

原因分析:

责任工段:

整改措施/计划:

责任工段:

责任工段跟踪验证结果:

验证人:

经营管理部跟踪验证结果:

验证人:

注:

责任工段须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回复内容必须包括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及本工段跟踪落实情况,不按期回复的视同未整改给予考核。

附件二:

《维修厂质量考评打分表》

维修厂质量考评打分表

考评工段:

2015年月份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分

扣罚原因

扣分

1

质检员、操作人员未对每天产品做首检、抽检的

10

2

小批量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产品质量下降

10

3

未落实自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报废

10

4

每天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执行质量标准的

10

5

生产设备没有及时调整加工参数,加工〔维修〕出小批量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或报废处罚责任人20分并罚款50元

10

6

人为造成生产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关键配件、元器件损坏,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处罚当事人30分

30

7

使用单位反映质量问题,经检验属实,问题较小易于修复的处罚质检员及相关负责人20分

20

备注:

以上所述项目内容得分相加为本工段得分,若出现以下1-3项中任何一项,1-7项中所有得分无效。

合计:

1

未落实自检,造成大批量产品不合格,处罚工段当月质量奖,处罚质检员200元、班组长100元、工段长300元及相关责任人100元

100

2

因加工工艺错误造成原材料批量报废,扣罚本人当月质量奖,班组长日常绩效考核50分、罚款100元,工段长日常绩效考核50分罚款200元

100

3

经检验,属产品(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使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扣罚工段当月质量奖并上报集团提请处理

100

备注:

凡是出现以上所述项目内容任何一项扣罚100分,即绩效考评中质量得分为零分,1-7项中所有得分无效。

合计:

制表:

考核:

审核: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BFNY-ZLGL-001-WX-01-2015-A/0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厂(以下简称“宝丰能源维修厂”)不合格品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能源维修厂各工段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成品及交付使用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1.3职责

1.3.1经营管理部

1.3.1.1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1.3.1.2监督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1.3.1.3组织对使用单位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1.3.2生产管理部

1.3.2.1负责判定不合格品是否使用、或者进入下游工业链中,决定不合格品是否进行再次加工,并协调生产工段处理不合格品;

1.3.2.2负责组织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1.3.2.3负责监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和处置

1.3.3经营管理部

1.3.3.1参与确定宝丰能源维修厂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

1.3.3.2负责对宝丰能源维修厂的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协调处理。

1.3.4各生产工段

1.3.4.1对本工段生产的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防止误用、误发;

1.3.4.2对本工段生产的不合格品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台账。

2管理内容

2.1不合格品分类

2.1.1不合格原材料:

包括检验不合格和超储存期的原材料。

2.1.2不合格中间品: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各岗位交接的中间产品。

2.1.3不合格产成品: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成品。

2.2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2.2.1外购原材料

2.2.1.1生产原材料不合格由集团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并通知维修厂停止使用,同时通知供应公司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2.2.1.2出现不合格品,由集团质量检验部下发《退货通知单》进行退货,生产急需使用情况按让步接收执行。

2.2.2让步接收

2.2.2.1由于采购的不合格原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指标,但属于合同规定的让步接收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2.2.2超出合同约定让步接收范围的外购原材料,由供应公司进行处理,宝丰能源维修厂经营管理部进行备案。

2.2.2.3对于采购的不合格原材料,由供应公司进行处理。

2.2.3中间产品

2.2.3.1各工段按照质量控制点对本工段中间产品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处理。

2.2.3.2对于出现批量质量不合格,由本工段通知生产管理部,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识。

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工段讨论确定使用方法。

2.2.3.3对于不合格的中间产品,生产管理部组织生产工段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2.2.4最终产品

2.2.4.1最终产品由生产部依照《出厂产品质量控制指标》组织进行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下发《禁止发货票》,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审批意见执行。

2.2.4.2关键指标不合格,未履行相关手续产品不得出厂;生产工段必须进行单独(或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由生产工段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维修厂与使用单位沟通后确定使用范围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厂,涉及降价处理的须经维修厂审批后方可执行。

2.2.5可重新再次加工的不合格产品(如锚杆),须由生产工段进行再加工,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货。

2.2.6不合格产品,由维修厂生产部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严格按要求装车,防止错发。

2.2.7对于不合格品,经生产管理部组织生产工段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2.2.8产品出厂后,使用单位反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生产部组织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监督

2.3.1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中的不合格品,责任工段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审批签字后按要求进行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台帐》;经营管理部要进行监督,确保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隔离、标识和处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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