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岩班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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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班组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颁布日期:

2014年1月1日

实施日期:

2014年1月1日

 

江西富景建材有限公司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

 

二○一四年一月

前言

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一系列安全措施、控制措施,都要通过班组员工来具体实施。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是关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败的关键。

为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们结合矿山自身实际,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基本概念,针对生产作业工序的作业流程、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危害、主要安全对策措施、作业安全要求、现场应急处置等,编写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上级领导及“矿安”安标化专家的大力支持。

由于编写时间紧迫和编者水平所限,不当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进。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遂川县泉江镇新寨采石场

班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1、班组基本情况

1.1凿岩班组:

包括凿岩、爆破两大工种。

1.2主要任务:

采场作业台阶上凿岩爆破作业。

1.3班组作业环境

1)露天开采,在作业台阶上高处作业

2)作业前除去浮石,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始作业。

1.4班组主要设备

中深孔钻机、浅孔钻机。

1.5作业工具

扳手、钢丝钳、螺丝刀、铁丝,钎杆、钎头、钎头篓。

1.7作业工序以及上下相关工序、岗位

1)、凿岩作业流程

凿岩作业流程:

1、对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处理→2、对凿岩设备、设施、工具检查处理→3、凿岩试机→4、凿岩作业→5、结束凿岩作业→6、检查处理炮孔,清理炮孔泥沙、杂物和护孔→7、将钻机设备、风水绳、钎杆、钎头、作业工具移到安全位置。

2)爆破作业流程

爆破作业流程概括如下示意图:

作业前准备装药填塞网路连接

警戒起爆通风爆后检查 

3)相关工序:

凿岩前面工序是作业面平场,后段工序是装药爆破。

1.8本班组人员基本情况

1.班组基本情况登记表

班组名称

凿岩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人数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

高级工及以上

职业资格人数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

岗位

班长兼爆破

爆破

风钻

风钻

机修

运钎

安员工

1)班组长:

1名;

2)安全员:

1名;

凿岩工:

人;

爆破工:

人;

3)运钎工:

1人;

4)修钻工;1人。

1.9、班组工作制度

每天1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2、班组管理或作业文件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凿岩机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1懂得凿岩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采掘工艺,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1.1.2负责采场施工等的凿眼工作。

2.1.1.3严格按采掘作业的设计要求进行布眼,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1.1.4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进行返工修整。

2.1.1.5负责对凿岩机润滑、注油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1.1.6维护好设备、工具等,节约原材料,降低作业成本。

2.1.1.7负责搞好作业区域内文明生产。

2.1.1.8严格执行班指令,认真填写班报表,详细交接班。

2.1.1.9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2.1.1.10完成单位临时指令的生产(工作)任务。

2.1.2爆破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2.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1.2.2负责爆破材料的领取、运送、加工、装填、起爆等工作。

2.1.2.3负责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的妥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私藏或挪作他用,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库,并办好清退手续。

2.1.2.4严格按采掘作业的设计要求进行爆破,确保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1.2.5坚持“前三后五”作业制和凿岩机工同进班,排列验收炮眼,对不合格的拒绝放炮。

2.1.2.6负责作业面残炮、瞎炮、拒爆的专业处理,并做好爆破前的安全警戒工作,实行挂牌作业。

2.1.2.7负责搞好作业区域内文明生产。

2.1.2.8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爆破技能水平。

2.1.2.9严格执行班指令,认真填写班报表,详细交接班。

2.1.2.10完成单位临时指令的生产(工作)任务。

2.1.3风钻修理(机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3.1负责单位所管风钻机等设备的维修并确保安全运转。

2.1.3.2负责对设备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并作好巡查记录。

2.1.3.3负责经常检修所用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2.1.3.4负责做好检修质量验收、试车、记录工作。

2.1.3.5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

2.1.3.6及时处理日常设备故障,做到随叫随到。

2.1.3.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产正常。

2.1.3.8保管好工具、仪器,做好节约用电、修旧利废工作。

2.1.3.9协助材料员编制备品配件计划。

2.1.3.10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作场所无杂物,无垃圾、无灰尘、无油污;材料、工具、备品配件分类堆放整齐。

2.1.3.11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详细交接班。

2.1.3.12完成单位临时指令的生产(工作)任务。

2.1.4运钎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1.4.1负责安全及时地将钎杆运送到作业地点,回收废旧钎杆,保证凿岩工作顺利进行。

2.1.4.2负责按计划领取新钎杆,严格按指令分配并送到各作业面。

2.1.4.3负责将损坏的钎杆搬运到锻钎房,协助锻钎工及时修理加工。

2.1.4.4负责做好钎杆使用情况的记录,如有缺货要及时报告。

2.1.4.5搞好作业区域的文明生产。

2.1.4.6完成单位临时指令的生产(工作)任务。

2.2操作规程(详见《分宜县双林姜源采石场各岗位操作规程汇编》)

2.3作业指导书(详见《分宜县双林姜源采石场作业指导书汇编》)

3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3.1作业班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特征

作业班组常见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火药爆炸、放炮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或灼伤、粉尘、噪声与振动、其他伤害。

3.1.1火药爆炸:

(1)在运输、临时存放、加工爆炸物品过程中,雷管遇到剧烈碰撞或外界火源发生爆炸,炸药在雷管或外力作用下会发生爆燃和爆炸。

发生原因有:

领取炸药后未按《爆破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搬运,如雷管和炸药混装搬运;存放不规范,如存放在照明灯泡下、电源线路下或其它易燃场所;加工炸药包时,强行将雷管插入药卷等

(2)爆破作业是一项高危作业,爆破事故主要有早爆、拒爆、迟爆、爆炸冲击波、爆破飞石伤人(财物损坏)、爆破震动过大、哑炮处理不当伤人(财物损坏)等。

由于爆破人员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具体要求作业,如爆破时连线起爆不警戒,不按指令起爆人员来不及撤离,无设计进行爆破施工或不按设计要求装药或分段连接等,起爆导线未完全绝缘与外来电源接通,均有可能导致爆破事故的发生;或装药或填塞过程中用炮棍猛力撞击炸药或雷管发生意外爆炸或用铁棍装药;机械装药时,装药系统未良好接地,产生静电火发引发炸药爆炸等。

(3)爆破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生产工序,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穿孔作业的过程中,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伤害或损害。

3.1.2放炮事故:

爆破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生产工序,爆破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散物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可能造成伤害。

产生爆破伤害的原因:

爆破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引爆时人员未来得及撒出爆破作业场所;使用不合格爆破器材;爆破后过早进入爆破工作面或看回火;杂散电流引发提前爆炸;非爆破专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

3.1.3物体打击:

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如高处浮石脱落、高处物体跌落、物体抛掷等均可造成物体打击。

造成事故主要是工作面浮石脱露。

3.1.4机械伤害:

是指矿山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造成对作业人员引起伤害和因机械内部或外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

当机械设备运转声音与正常声音有变化或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时,应及时停机,处理完善后才能作业。

3.1.5坍塌:

是指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3.1.6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的原因有:

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损坏;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过度。

3.1.7触电或灼伤: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拖动设备、移动电气设备、如果线路短路、接触不良、裸露、长时间过负荷运行,都存在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

3.1.8粉尘:

粉尘危害是开采作业、破碎作业中的危害之一。

粉尘的危害性大小与粉尘的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物质组成有关。

一般随着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增加、含硫量的增加,粉尘的危害就增大。

在不同粒径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对人的危害最大。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若通风防尘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失效,从业人员如长期处于粉尘的作业环境中,易患职业(矽肺)病。

主要产尘点有:

采场作业面凿岩和爆破作业、破碎场破碎作业。

3.1.9噪声与振动:

噪声就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不仅对人体的听力、心理、生理产生影响,还可引起职业性耳聋,而且对生产活动也产生不利影响。

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人的心情易烦躁,容易疲劳,反应迟钝,工作效率低,可诱发事故。

噪声产生于物体的振动,振动是生产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它与噪声相结合作用于人体。

振动可直接作用于人体,也可通过地板或其它物体作用于人体,按其作用部位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产生振动多见于使用风动工具、电动工具及其他有较强机械摩擦作用的地方。

矿山生产过程中,噪声与振动主要来源于气动凿岩工具的空气动力噪声,各设备在运转中的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

3.1.10其他伤害:

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容易引起意外事故。

输送生产用压缩空气的管路因空气压力超压、使用时间太长或损坏造成强度下降等情况下将会发生爆裂,造成财产损害或人员伤害。

3.2应急组织与职责

3.2.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由现场跟班的采场值班领导、安全员、值班长和其他作业人员组成。

3.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采场跟班领导职责

a、组织当班其他作业人员营救遇险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b、积极组织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c、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抑制危害范围扩大;

d、及时向采石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提出并落实抢险救灾及装置、设备抢修所需的物资、救援队伍。

值班长、安全员职责

 a、协助跟班采场领导组织营救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b、负责应急处理,参与制订排险、抢险方案。

3.3应急处置

3.3.1事故报告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班组现场发生未遂事故、轻伤、重伤、急性中毒和死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者班组长均应报告,对于发生的未遂事故、轻伤、重伤、急性中毒和死亡事故,班组或采场安全组、公司安全部门必须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3.3.1.1未遂事故的报告

发生未遂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者带班的班组长等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在当日(或当班)报告采场负责人,再由采场负责人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安环部和负责人。

3.3.1.2工伤(轻伤、重伤、急性中毒)事故的报告

发生工伤(轻伤、重伤、急性中毒)事故后,应由负伤人员、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者班组长等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以及事故现场的情况等,立即报告采场负责人,由采场负责人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安环部和采场负责人。

3.3.1.3死亡事故的报告

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采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4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急救,是在事故现场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所进行的应急救治。

其目的是控制伤害程度,减轻伤员痛苦;防止伤情迅速恶化,抢救伤员生命;然后,将其安全地护送到医院检查和治疗。

3.4.1触电的救护

触电事故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治。

3.4.2.1脱离电源

(1)对于低压触电事故:

抢救者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果离通电电源开关较近,要迅速断开开关;如果开关较远,可用绝缘物使人与电线脱离。

挑开的电线应放置妥善,以免别人再触电。

(2)对于高压触电事故: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抢救者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3.4.2.2现场急救

(1)对触电者应立即就地抢救,解开触电者的上衣纽扣和裤带,检查呼吸、心跳情况。

(2)对呼吸停止、心跳存在者,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发现伤员心跳停止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有条件的可给氧气吸入。

(5)进行各种合并伤的急救,如烧伤、止血、骨折固定等。

(6)局部电击伤的伤口应进行早期清创处理创面宜暴露,不宜包扎,以防组织腐烂、感染。

3.4.2物体打击事故救护

3.4.5.1及时清除打击物体,救出伤员;

3.4.5.2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外伤、内伤、骨折)来采取救护措施;

3.4.5.3查明伤者的伤害部位,首先进行外伤处理,特别是外出血者,应先进行止血包扎;

3.4.5.4对内伤或骨折者,救护时应慎重,防止救护时加重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救护

1、切断机械设备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触电或引起二次事故;

2、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援,医疗队进行现场救治。

3.4.3坍塌事故

3.4.6.1及时通知事故周边所有工作面停止爆破作业,防止事故加重;

 3.4.6.2根据采场高度,立即查明并判断坍塌的位置,如坍塌的位置离留矿面较近,应及组织人员在采场施救。

3.4.4高处坠落事故

3.4.7.1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外伤、内伤、骨折)来采取救护措施;

3.4.7.2查明伤者的伤害部位,首先进行外伤处理,特别是外伤出血者,应先进行止血包扎;

3.4.7.3对内伤或骨折者,救护时应慎重,防止救护时加重伤害。

3.4.5炸药爆炸事故救护

3.4.5.1、火药爆炸

3.4.5.1.1炸药爆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报告采石场领导;

3.4.5.1.2现场人员要积极想方设法进行人员营救或自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把炸伤人员转移至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进行抢救;

3.4.5.1.3抢救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弄清有无二次爆炸的可能,必须戴上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3.4.5.1.4现场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应按照炸药爆炸应急预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炸药爆炸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3.4.5.2早爆

3.4.5.2.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积极想方设法进行人员营救或自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把炸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抢救;

3.4.5.2.2现场人员应尽快撤离到有安全地带。

3.4.5.3迟爆、拒爆

 迟爆(缓爆)是指在起爆后,炸药或雷管延迟一段时间才爆炸的现象。

迟爆时间可长达几分钟至十几分钟,爆破人员以为是拒爆而进入工作面检查,最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迟爆发生时,爆破人员若不能断定是起爆器或线路问题不能立即进入工作面检查,应等待几十分钟后再进入查明原因。

 当起爆后如果出现全网路不爆时(拒爆),爆破员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起爆器是否工作正常,干电池是否有电;

 2、检查起爆网路;

 3、查看外部起爆雷管。

3.4.5.4盲炮

3.4.5.4.1处理原则

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2、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人警戒区。

3、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4、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5、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6、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的起爆药包。

7、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8、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3.4.5.4.2处理方法

1、浅孔盲炮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重新起爆。

(2)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米,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3)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硝按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按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后做进一步处理。

以上处理盲炮的方法,是假设原有炮孔或网路可找到的情况,而实际工程中可能出现原炮孔被移位或已覆盖等复杂情况,因而要针对实际情况,应由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制定详细方案来处理。

4、工作制度及班前、班中、班后相关记录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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