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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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根据省《XX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达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校园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更加优化、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整治措施更加有效、校车安全管理更加科学、校园消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校园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的工作格局,为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1.压紧压实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有关部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进一步完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厘清各成员单位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多元共治。

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3.严肃追责问责。

每年底,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位。

(二)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

1.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

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

2020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2.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2020年底前,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

3.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

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

2020年底前,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和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

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4.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

持续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

(三)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1.强化警校联动。

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筹谋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

2020年底前,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2.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经营的食品摊点依法予以取缔。

教育、公安、文化、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3.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理。

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

严查校园周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溺水工程。

落实关于《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防溺水各部门监督指导及属地管理责任,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在溺水事件多发高发期及时发出提醒;加强学生暑假期间的动态管理,提醒和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遏制溺水事故高发势头,力争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五)积极开展交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校车管理安全专项活动,建立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动态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不断完善校车数据库。

2021年底前,逐步推进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确保校车运行动态、风险实时可控。

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对校车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

适时对校车司机和监管员进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高度重视假期租用校车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确保按规定安全出行。

对涉校涉生校车责任事故,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辆管理。

指导寄宿制学校与公安交警、车辆服务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协商签订在校生《周末乘车协议书》,确保学生周末乘车安全。

对于学校自备用于职工通勤的车辆,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通勤车和通勤车驾驶员的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

(六)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1.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害、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每年初要补充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学期定期部署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循食品安全要求。

每年都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3.强化校舍安全管理。

补充完善学生宿舍、公寓等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根据校园安全需求变化情况调整、补充设施设备,对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及时进行更新,无法改变的危旧房屋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维修的特种设备坚决更换。

4.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学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向检验机构申报电梯检验,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设备及措施。

加强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实验员以及教师要实行层层签字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管理,严禁从网上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每学年底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案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2.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严格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的要求,让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3.健全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各学校要会同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卫生应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各学校要加强与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校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各学校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帐销号。

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学校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经验等措施,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学校结合实际,在推进学校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学校整体治理水平。

各学校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教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力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集中整治。

(二)强化经费支持。

各学校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

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作落实。

各学校要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

要立足于突出问题解决、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全面升级达标。

(四)强化督促指导。

县学校(校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筹部署,拿出一定时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学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协作配合。

教育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

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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