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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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等
关于印发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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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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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各行政村、居委会,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东林镇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林镇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的总体部署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83号)和《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发〔2015〕1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小餐饮单位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东林镇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市委七届八次、区委三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对小餐饮单位的整治、规范、提升,不断改善群众就餐环境,积极引导小餐饮单位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为我镇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和“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具体要求,本次整规重点整治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以及室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现场制售的小糕饼和卤烤店、城镇道路两侧及校园周边室外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等;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餐厨废弃物未规范处置,污水随意排放,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法取缔主要街道、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
通过集中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小餐饮单位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镇政府所在地(街区)范围内持证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
(二)督促室外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入室、入市经营,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无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违规占道经营问题基本消除,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明显改观;
(三)解决小餐饮单位的乱搭乱建行为,健全小餐饮单位违章建筑查处机制,基本实现无违建小餐饮;
(四)小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规范,污水按规定排放;
(五)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
(六)持证小餐饮单位的等级公示率、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餐饮具消毒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七)小餐饮单位各类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八)创建一批规范经营的市级小餐饮整治规范示范单位。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成立镇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动员大会,部署整治规范工作。
通过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整治规范通告,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小餐饮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整治规范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落实到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责任办公室,明确分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相关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完成对整治规范范围内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附件5),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汇总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向小餐饮业主发放整治规范告知书(附件4),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1.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成立整规工作组,由镇食安委牵头,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建设、环保等部门参与配合,通过联合检查、逐家会商等办法,集中开展小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
积极推广油烟分离、油水隔离技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依法查处小餐饮单位涉及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解决小餐饮单位污水随意排放、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
各有关办公室应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小餐饮单位证照许可办理,大幅度减少无证照小餐饮单位。
2.取缔无证经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相应办公室负责处置”、“同时存在问题,联合指导处置”的要求,由镇食安委负责,各有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对利用违章建筑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征地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证照的公告发布后开办的小餐饮单位,镇域范围内主要街道、主要道路和校园周边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进行依法取缔。
3.引导小餐饮健康发展。
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市、入室经营,减少居民楼下不具备改造和发证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单位;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实现小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镇食安委和各相关办公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分析问题,认真限时整改,对新出现的违法小餐饮单位要按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的原则予以及时处置,确保小餐饮单位的整规工作达到目标要求;镇食安委和相关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规成果。
镇整规领导小组将对整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镇食安委要切实加强对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各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解决本镇域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每月一排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提高督查有效性。
将小餐饮整规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具体项目纳入各行政村街道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整规不力、推诿扯皮的严格实行追责。
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整规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
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办公室要加强对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小餐饮单位整规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
积极开展“小餐饮整规示范街”、“小餐饮整规示范单位”的创建,以点带面,树立典型。
各相关科室要深入宣传餐饮安全知识,加大对小餐饮业主的教育培训。
对整规过程中涌现的整规先进个人,要大力宣传报道,促进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顺利开展。
(四)主动联系,强化监督。
整规过程中,要主动向上级汇报整治进展情况,争取支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整规开展情况,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整规活动,推动全镇小餐饮整规的顺利开展。
附件:
1.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
3.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公告
4.关于开展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的告知书
5.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6.东林镇小餐饮整治排摸表
7.小餐饮单位整规责任人安排情况表
附件1
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长:
何峰锋
副组长:
周秋芬
付文桥
郝初浩
钱水中
李凌峰
成员:
陈丰华(镇宣教文卫办)
潘振中(镇城建办)
蔡旭明(镇卫生院)
杨万恒(镇环保站)
陈汉民(镇执法中队)
潘小宝(镇市场监管局)
沈燕春(镇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李凌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华任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2宣教文卫办:
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加强对文明餐桌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文明就餐。
3.派出所:
负责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期间的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食品犯罪活动。
4.城建办:
加快推进小餐饮单位污水纳管工作,督促有条件纳管的小餐饮单位签订污水纳管协议并开通污水纳管,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督促限期改造。
餐厨垃圾采取委托清运方式处理,协调小餐饮单位涉及的违章建筑查处工作,负责落实小餐饮单位涉及的违章建筑的认定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小餐饮行业实际发展状况,对新开办小餐饮的规划布局进行把关。
5.卫生院:
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出具健康证明。
6.镇环保站:
做好小餐饮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餐饮单位。
7.镇执法中队:
牵头辖区内室外经营的小餐饮入室、入市经营;规范城镇主要道路流动餐饮摊点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室外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和烧烤摊点;加大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整治和日常监管。
8.镇市场监管所:
加强小餐饮行业管理,负责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行政审批工作,对持证小餐饮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积极推广油烟分离、油水隔离设备,消除小餐饮单位内脏乱差现象,督促小餐饮单位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食品安全制度。
9.镇食安办:
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专项考核,探索制定餐饮食品摊贩经营管理规范。
制订本辖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整合工作力量。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具体牵头落实相关整治工作要求确保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2
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标准
第一条为开展小餐饮单位综合整治,加强对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小餐饮整规标准。
第二条本章所称小餐饮单位是指东林镇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现场制售糕饼和卤烤店等(不包括企事业、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小餐饮单位选址应在远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且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镇,禁止在城镇露天场所、违章建筑、车库以及小镇住宅房等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第四条小餐饮单位应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基本消除对周围居民的油烟、噪声影响。
第五条小餐饮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污水纳管工作,规范处置餐饮垃圾(含废弃使用油脂)。
第六条小餐饮单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与就餐场所应有明显区分或隔断,配备有效的防蝇、防虫、防鼠、密闭化存放垃圾或废弃物的容器和设施。
(二)烹调(蒸煮、烘烤、烧制)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机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排油烟机或换气扇);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且易于清洗消毒;
(三)灶台、水池及台案应使用浅色瓷砖铺设或不锈钢材料;底面应采用防滑的材料铺设。
烹调场所墙面瓷砖应贴至1.5米以上,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结构或为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洗材料吊顶。
(四)应配置相应的公用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
(五)应设置数量足够食品存放货柜(架),并根据需要配置冷藏、冷冻设备设施。
第七条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设二次供水、自备水的,应提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且配备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
第八条小餐饮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附件3
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公告
为规范小餐饮单位市场秩序,保障全镇群众生活便利和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小餐饮单位集中整治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规工作将重点对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规范提升。
二、专项行动将通过集中整治、加强监管、示范引导,逐步规范小餐饮单位的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使全市各小餐饮网点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安全、规范有序”的要求。
着力解决“三大”问题:
1.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违章占道经营,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2.解决小餐饮单位排污未纳管,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问题;
3.改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解决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餐(饮)具不消毒,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小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3330087.
东林镇小餐饮单位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附件4
关于开展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的告知书
各有关小餐饮单位:
为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规范我镇小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按照区文件的通知要求,我镇将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东林镇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的小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现场制售糕饼和卤烤店(不包括企事业、学校食堂)等。
二、整治要求
1.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持证小餐饮单位要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对周围居民产生油烟、噪声影响。
2.不违章搭建,不占道经营,不堆放杂物,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条件良好。
3.按要求做好污水纳管工作,规范处置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
4.实施亮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牌等置于餐馆醒目位置,按照核准的范围经营。
5.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操作,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掌握基本食品安全知识。
6.落实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材料,配置相应的公用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冷冻设施。
7.建立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
三、奖惩措施
通过政治规范,在全镇范围内创建一批规范经营的小餐饮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对利用违章建筑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小餐饮单位、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条件的小餐饮单位进行查处取缔。
被告知单位:
告知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辖镇:
街道(乡镇)社镇(村、居委会)
经营地址:
经营年月:
年月开始营业;
场所面积:
平方(其中厨房面积:
平方);
从业人数:
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
人);
二、餐饮许可证情况(有证填写1,无证填写2)
1.有许可证():
长期许可证()、临时许可证()发证日期: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2.无许可证():
无证原因(可多选):
①环保()②污水纳管()③房产性质()④房屋产权()⑤餐饮条件()⑥其他()
三、餐饮业态:
①小型餐馆()②快餐店()③小吃店()④饮品店()⑤小农家乐()⑥现场制售()⑦其它小餐饮店();
如为小型餐馆,主要经营项目:
①火锅()②烧烤()③中餐()④韩餐()⑤日餐()⑥西餐()⑦印度餐();
如为小吃店,主要经营项目:
①面条()②包子()③油条()④其它();
如为现场制售,主要经营项目:
①卤味烤禽()②面包糕饼()③包子()④油条()⑤饮品()⑥其它();
注:
小吃店、饮品店指有餐位的餐饮店,若无餐位则归入现场制售。
四、量化分级
①A级()②B级()③C级()④不需评级()⑤未评级();
五、外送服务
1.从事外送服务():
①有无专用密闭送餐容器()②送餐人员是否有健康证()③有无确定送餐镇域范围()④其它
2.未从事外送服务()
六、备注
调查人员:
附件6
东林镇小餐饮整治排摸表
餐饮业态
单位数(家)
有证(家)
从业人员数(人)
持健康证人数(人)
无证数(家)
主要无证原因(家)
长期
临时
环保
污水纳管
房产性质
房屋产权
餐饮条件
其他
小型餐馆
单纯火锅
单纯烧烤
中餐制售
其他
小吃店
干式点心(油条、包子等)
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
其他
快餐店(≤150㎡)
饮品店
农家乐(≤150㎡)
现场制售
卤味烤禽
(不含农贸市场、超市)
面包糕饼
(不含农贸市场、超市)
其他
其他小餐饮店
总计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附件7
小餐饮单位整规责任人安排情况表
乡镇(街道)
注:
此表于9月25日前上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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