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226953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调研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个项目的兴建,从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决算结算等环节,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在行使着一定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权力,都有职务犯罪的可能。

因此,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据江西省纪委统计,XX年至XX年,在我省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对XX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全省立项、在建和竣工的1399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和整治,全省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724件,给予1044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巳成为引发房地产投资过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的重要因素,也是损害人民利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职务犯罪,从中找出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以寻求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

  1、经济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工程的业务回扣款相当巨大,这些款项大多数被个人占有,有些进入了建设单位的“小金库”,绝大部分被少数人侵吞。

“羊毛出在羊身上”,施工企业又通过加大预算、加大决算等方式使其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中,结果还是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加大了经济运行成本,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扭曲了资源配置的规律,使社会资源该配置的得不到合理、有效的配置,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造成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损失,长此以往必将危及社会结构的协调性。

  2、政治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与政治腐败是紧密联系的。

当腐败者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时,就可能进一步营造官商勾结、贪赃枉法的经济体系和官场风气,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心甘情愿地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走卒,影响党和政府的凝聚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给经济发展制造障碍,这往往成为政治不稳定甚至政局动荡的直接原因。

  3、社会非物质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象,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失不亚于物质损失。

现有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许多大案要案往往是官商勾结,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及亲属直接插工程建设获取巨额不法收入。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侵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空气,降低公职人员的公共责任心、社会义务感和道德标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每况愈下。

  4、公众心理方面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活动使一些人一夜之间“暴富”,导致贫富差距悬殊,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利益的不均衡不是因为个人能力的差异,而是缘于各种违法犯罪沾动,这会使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心理失衡。

尤其是在腐败已为人所知却没得到惩治时,人们会形成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把努力的方向也转向通过寻租和腐败活动而致富,这就造成了生产活动所能支配的人力资源量日益萎缩。

同时,原本遵纪守法的人对那些依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财富的人产生一种羡慕和嫉妒的心理,那些从事违法犯罪的人被视为“能人”、“有本事的人”,对犯罪行为纷纷效仿,久而久之,这种价值观最终将会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沦丧,社会凝聚力丧失,对社会稳定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5、工程质量方面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承揽到工程后,为降低工程成本,追逐最大利益,往往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以次充好,在工程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疏于监理,这些行为给工程质量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有的地方路刚修好就开始补补丁或者重新翻修,楼没建好就拆掉,刚刚建起的桥梁就陷裂倒塌,有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轻则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重则酿成工程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1、主要表现

  

(1)立项、设计、规划审批环节受贿,审批流于形式;

  

(2)招标投标环节,以贿赂开道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

  (3)工程发包承包环节,层层转包,炒卖工程;

  (4)建设环节,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借机收取回扣;

  (5)施工、监理验收环节,降低标准,收受贿赂;

  (6)决算、结算环节超额概算,随意变更设计,抬高造价;

  (7)资质资格审批环节,收受贿赂不严格执行准入标准;

  (8)借工程款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规范谋取私利。

  2、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复杂,成员广泛。

二是犯罪涉及环节广泛,窝案串案较多。

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现象突出。

四是犯罪手段多种多样,行为隐蔽。

五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危害严重。

  三、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原因分析

  1、外在原因

  一是建筑业利润空间大,竞争激烈。

一些技术水平差、资质低的建筑企业,为了能与条件好的企业抗衡,争取工程项目不惜重金行贿;而那些资质高、水平好的建筑企业在靠正当竞争无法获胜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竞相效仿,以致工程建设领域贿赂之风愈演愈烈,恶性蔓延,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二是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

监督不力,管理混乱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大多发生在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岗位,其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约束相对薄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制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

  三是审批环节多,相应权力寻租环节多。

以城市土地开发建设为例,从开发商提交土地用地申请到工程建设开工在到竣工验收,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部门审査审批,都有可能发生权力租,滋生腐败犯罪。

  四是市场不完善,程序不规范。

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不完善,信息披露公开度不够,办事程序不规范,尤其许多公共投资项目政企、政事、政资“不分”。

  五是体制转轨过程中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由于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未到位,在某些行政审批和规划部门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现象和行行色色的特权现象,行政权力对工程建设的直接干预现象依然存在。

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变,诸多配套措施不完备,尚未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致使权力容易被滥用,这就为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六是打击不力,惩处失之于轻。

近年来,虽然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但由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隐蔽性较强,导致打击不力,惩处失之于轻,助长了腐败分子的贪婪本性,致使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恶性蔓延。

  2、内在原因

  一是存在享乐主义。

一些公职人员在商品经济人潮冲击下,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受拜金主义、亨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负面影响,将拥有的财富数量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唯一尺度。

价值观发生扭曲,沉湎于对金钱、腐朽生活方式和高档消费,导致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

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得到到法律的惩处,利用尽可能隐蔽的手段作案,妄图瞒天过海,巧妙过关。

  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与对策

  1、基本思路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涉及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因此,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和共同努力,需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教育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基础性环节。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对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健康的人格、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

在教育方式上,要深入研究教育预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耍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制度建设是遏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保证性环节。

可以说,制度的科学设计、不断完善、有效遵守及严格执行是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基础和保证。

在我国,反腐败靠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靠法律和制度来防范、惩治腐败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路径。

只有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言行,才能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治理要走出重刑主义的误区,编制严密的制度之网,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具体来说,应着重加强项目审批、勘察、设计、发包、分包、招标、

  投标、评标以及后续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监理、资金结算等环节的制度建设。

  监督是遏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犯罪现象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失控。

从体制上分析,主要的缺陷表现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代替了平行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且监督权受制于执行权,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

在权力监督具体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落实制度或行使监督权不力的现象,使得许多具体监督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2、具体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运行。

遏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最根本的措施在于依法治理,以法律制约权力,以法律规范市场。

必须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保证潜在的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国家制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要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贿赂或者其他好处,透漏相关投标评标信息的评标专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规范整顿招标代理机构,建立工程管理交易中心,使建筑市场真正实现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向公开,从无序向有序。

规定凡是达到国家规记规投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投标,使一切项目的取得靠技术实力、信誉,公平、公开竞争。

  

(2)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无制约的权力是犯罪的外因和条件,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的监督,使掌权人难以乘机谋取私利。

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权很多,立项审批权、土地审批权、城建审批权、招投标管理权、质量监督权、结算审计权等等,这些都是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

要把项止的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设计规划、拆迁、建筑施工、造价等纳入统一管理,加强监督。

建立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制,对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的一些关键岗位,如规划审批、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结算审计等,对其实行单位内部轮换成者外部交流。

加强公众和媒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使权利运行公开、公平、公正,增加政务公开度和透明度。

同时,深化改革,适当分权,减少行政审批和收费环节,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非常必要。

  (3)加强监督,规范企业行为。

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内部条块管理,工程材料实行招标采购,釆购部门实行计划、采购、付款三步分离,对外谈判、签订合同须有三人以上,做到集体决策,不得私下洽谈签订合同。

规范分包发包程序,不经批准的工程不能分发包,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单位,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强化材料的验收、领用管理制度,规范材料应用账册。

规定资金的适用范围和方法,规范财务管现和验收结算,强化财物监管职能,财务人员实行统派统管,变从属为监督。

强化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从组织上得到保障。

坚持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跟踪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果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竹该负责人调到哪里,都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加强企业监督,实行重大工程的双达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查处的让法违筑企业、项目经理、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上网公布,对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视情节轻重,降低企业资质,暂停在一定区域、年限的投标权、承建权,直至永远逐出建筑市场。

  (4)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构。

检察、纪检机关应联合执法办案,研究工程建设发案环节和规律,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对要害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检察、纪检和监督,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

同时强化建筑市场的廉洁准入,把办案中发现的那些经常靠行贿、受贿等不正常手段获取工程建设承包权的企业,记入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员档案”,取消其从业资格,净化市场环境。

在建设系统内形成预防工作组织网络,建立专兼职预防员档案,规范预防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和建设系统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5)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通过个案预防推动行业预防。

打击是最有力的预防,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此实现警示和预防的效果。

要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者,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损欠的犯罪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情,不手软,不断强化侦查手段和技能,提高案件的侦破率,打消腐败份子的侥幸心理,依法严肃查处行贿犯罪分子,通过严厉惩处行、受贿双方,震慑和警示犯罪,使以权谋私者和行贿者望而生畏。

  (6)对重点工程开展同步专项预防。

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职务犯罪,影响更坏,所以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同步项预防工作,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式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及时消除职务犯罪,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既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又保障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