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92138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47.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docx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强化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强化 “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伊田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二、本《细则》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在公司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的。

三、本《细则》是全公司干部、职工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准绳,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干部和职工。

四、本《细则》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五、对“三违”人员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教罚结合” 的原则,对于认识态度较好,有改正决心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态度不好,或连续出现的 “三违”现象要加重处罚。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奖励

一、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全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可根据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功 、授奖,分别奖励。

三、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先进个人,记功、授奖。

四、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避免发生事故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 ,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日常管理

一、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未完成处罚 50 元/项。

2、隐患一次未按期整改罚单位 100 元/条,签定人罚 50 元/条,两次未按期整改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3、公司各级安全检查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活动 ,无故不参加活动罚款 50 元/次。

(各部门、各专业必须按要求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4、业务检查中,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罚款100 元/次;未按照安排地点或不到现场,一次罚款 200 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检查组 200 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检查组每人 100 元。

5、受检单位未及时三定,罚单位领导 100 元;不参加检查汇报会,罚单位领导 100 元。

6、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罚队组2000 元。

二、“三违”管理

1、当月违章一次,按规定处罚,两次以上违章的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2、现场互保小组中一人 “三违”,其他人员按 “三违”罚款的 20%进行连带处罚 。

“四位一体”中一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 30%进行连带处罚。

3、“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落实情况,罚款100 元/次。

4、“三违”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强训 ,罚款 200 元;队组不安排“三违”人员强训,罚单位领导 100 元/人次。

5、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未通知到 “三违”人员本人,罚责任人 100 元/次。

6、查“三违”人汇报不实,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次。

7、“三违”运行卡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回安全部门 ,除“三违”罚款外,加罚 200 元。

8、“三违”人员在运行处理期间,不听从安排,一次罚款100 元。

 “三违”人员在运行期间所在单位(队组)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当日值班人员200 元,罚队长 100 元。

9、集体违章,罚款 1000—5000 元。

10、队组内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50 元/人次。

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 100 元/人次。

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200 元/人次。

11、对汇报岗标不实的人员,罚款200 元/次。

12、各级管理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查报人员 ,罚款100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3、对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三违”行为,罚款 200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班前会管理

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罚款200元/次。

2、班前会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每次罚款300元。

安排没有针对性,罚款200元,班前会没有安排互联保的,罚值班队干、班长各100元/次。

3、班前会没有针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罚队长、值班队干、主管工程技术人员100元/次。

4、没有对不放心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安排其上岗作业,罚队长、值班队干各200元/人次。

5、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300元/次。

6、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200元,同时罚队长、值班队干各100元/人次。

7、队长无故不按规定参加班前会,罚款100 元/次。

四、现场“四位一体”及互联保管理

1、现场“四位一体 ”人员在各类事故中,其中一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200—2000元,互联保人员中一人是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100—1000元。

2、“四位一体”人员未及时查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罚500元,脱岗开除留用。

3、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违章指挥,带头违章蛮干就地免职,并处罚款500 元。

4、现场班组人员不知道互联保对象,罚款100 元/人次。

5、现场互联保单、“四位一体”牌板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罚当班班长200元;罚跟班队干100元。

6、“四位一体”不到位开工,罚责任人300元。

7、现场评估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无故不签字,罚款各100 元。

8、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每次罚款100元。

9、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或互联保牌板,罚施工单位200元。

五、作业规程、措施

1、主管业务部门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业务部门500元。

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出后未进行内审的,罚队长、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各200元。

3、规程(措施)必须由队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亲自编写和送审,否则罚款200元。

4、规程(措施)不按标准编制、编制质量差,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因规程(措施)编制内容不具体、不严密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队主管工程师及对应专业部门审批人的直接责任,视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给予罚款以至行政处分。

6、主管业务部门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的制定。

无措施作业,罚作业单位1000元,主管业务部门500元,队长、队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

7、新增岗位或工种无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罚主管业务部门5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8、规程(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审批完毕,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9、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帐,无台帐扣100元,台帐记录缺一次罚50元。

10、规程(措施)未进行编号罚100元,且技术人员有权不予审批。

业务部门对未编号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批罚100元。

11、作业前,规程(措施)不按规定学习、贯彻、考试,罚单位1000元,队长和队主管工程师各200 元,考试不合格人员未进行复试上岗罚单位100元/人。

12、复训记录不全、未签字或代签字、内容未及时贯彻罚款100/人次。

13、队组不执行规程复培制度,罚队长、主管工程师各200元/次。

14、安排未参加规程 (措施)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罚队长、队主管工程师各200元/人次。

15、未办理相应开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队长5000元,主管工程师200元。

16、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作业工艺而没有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的,罚主管业务部门500元,包队工程技术人员、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

17、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相关单位和领导手中,少送一份罚队长、主管工程师各100元。

18、规程(措施)必须按规定打印成册,否则对相关单位罚100元。

19、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贯彻学习矿井年度灾害预防计划,没有进行考试,罚集体2000元,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

20、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罚集体2000元;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罚未参加演习人员100元/人次。

六、业务保安

(一)、因为工作安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主管业务部门500—2000元,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直接责任者挂钩50%,分管

副总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隐患。

3、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

4、井下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斜井(巷)运输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可靠。

6、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放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7、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井下隔爆设施管理不符合规定。

8、小煤窑贯通地点、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

9、井下未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及通讯设施,监测监控装置安设不符合要求或无报警。

10、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校正,自救器未定期检验的。

11、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

12、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后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因为执行不力、业务监督检查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单位正职挂钩10%,主管业务部门挂钩20%考核。

1、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执行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处理不及时。

3、设备检修检验质量不合格,电器设备失爆。

4、通风设施失效,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

5、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绞车安设不合格、轨道质量差。

6、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运行的。

7、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8、综采(普采)工作面三角区及支架上方漏顶、煤墙片帮严重未采取措施。

9、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质量差,架棚巷道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装置。

10、工作面安装、回收、收尾、试产、过断层和巷道贯通等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三)、上级检查,影响专业排名的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负责人罚200元。

(四)、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隐患或生产中断,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罚200元,直接责任者500元。

(五)、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执行。

七、其他

1、值班队干脱岗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安排工人替岗,罚款200元。

2、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50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

3、岗位脱岗、睡觉,罚款500元或开除留用处分。

4、在岗位上躺卧,罚款300元;行为不规范,罚款100元。

5、因工作失职造成漏岗,罚责任人500元。

6、“四无”月度考核94-90分罚单位500元;89-85分罚单位1000元;84-80分罚单位1500元;79分以下罚单位2000元。

7、工作面无避灾路线说明牌或指示牌,罚款200 元。

8、队组在日常的风机管理 、巷道的冲洗管理中,无向安全调度汇报,罚当班责任人100元/次。

第四章业务管理

一、生产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停产整改的,罚队组500—2000元。

2、对安排的临时性工程、应急工程,未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

(二)、支护材料管理

1、管理范围

生产部承包的坑木、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均属本规定的管

理范围。

具体有坑木(道木、刹杆、大板、圆木、半圆木、托板、木楔等)、圆撑木、工字钢、摩擦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各类锚杆及锚固剂、金属网、网丝、混凝土背板、混凝土水沟盖板、混凝土轨枕、铁拉杆、顶溜器、注液枪、升柱器及火药、雷管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2、奖罚

(1)工字钢

① 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收或修巷时由于地质原因造成工字钢回收困难的,应由生产中心技术员现场勘察,决定是否回收。

并针对以上具体情况每回收 1 根奖励 5—10 元;无故丢失 1 根工字钢罚款 300 元,月末考核以接收单位开具的收据为准。

② 检修车间负责变形工字钢的整形修复工作,保证整形修复质量,入井的工字钢必须符合要求,每发现1根不合格工字钢入井对检修车间处罚50元。

(2)坑木

① 发料单位必须保质、保量装车发料,生产部和采供部要对装料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材料短缺的按其金额的10倍进行处罚。

② 回采、回收、掘进工作面的临时轨道道木,要求全部回收上井,每上交1根旧道木奖励1元,有乱扔和丢弃现象,每根罚款5元。

③ 工作面打木垛、绞顶,原则上使用旧道木、旧大板,未经生产中心批准使用新坑木绞顶每根道木罚款30元,每根大板罚款50元。

④ 生产部对加工后的各类坑木加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查出某类产品合格率不达标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3)锚杆

①由于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锚杆损坏或随意丢弃的,圆钢锚杆每根罚款50元,螺纹钢锚杆每根罚款80元。

②锚固剂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否则每卷树脂药卷罚款10~20元。

③ 运输队组在运输锚喷材料过程中,严禁将废物、垃圾倒入车内,发现1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金属网及网丝

① 拆解、损毁金属网每片罚款50元,随意丢弃网丝每处罚款20元。

② 运输途中及作业现场发现损坏1卷金属网或塑料网罚责任单位200元,1片金属网罚责任单位50元。

(5)背板及水沟盖板

① 混凝土背板每超用1块罚款10元。

② 井下背板未按规定堆放,发现乱堆乱放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③ 背板及水沟盖板装卸应轻拿轻放,否则损坏1块罚款10元,发现装车不符合要求每车罚款50元。

④ 背板超回收率指标奖0.5元/块,达不到回收率指标罚1元/块。

(6)单体液压支柱

① 检修车间应保证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质量,检修后的单体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新购下井及检修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次使用时发现柱芯自落每根罚款200元。

② 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在井下采煤工作面作逼帮柱、绞车压戗柱使用。

否则,每发现1根罚款500元。

③ 井下不得随意拆卸单体柱,否则每发现1根罚款500元。

④ 每丢失或报废1根单体柱,罚责任单位1000元。

(7)金属摩擦支柱

① 检修车间应保证金属摩擦支柱的检修质量,入井前应逐根进行试压,并分类打号,入库上帐。

② 各单位金属摩擦支柱的领用数量应同井下使用数量与上交数量之和相符,每丢失1根罚款500元。

③ 井下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金属支柱。

每发现拆卸1根罚使用单位500元,损坏l根罚款500元。

(8)金属长π型钢梁及特种工字钢

① 各单位的领用数量应同井下使用数量与上交数量之和相符。

每丢失1根罚款500元。

② 使用队组必须对变形严重的金属长π型钢梁及时更换。

未将影响支护质量的长π型钢梁进行更换的每根罚100元。

③ 施工单位未按标准布设、使用特种工字钢梁每根罚款500元。

(9)火工用品

① 火工用品使用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② 火药每节约1千克奖励2元,每超用1千克罚款 5 元。

③ 雷管每节约l发奖励0.5元,每超用1发罚款1元。

(10)各队回收上井的支护材料,要及时卸车入库,若发现材料丢失,将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损坏材料找不到责任者,以使用地点为准,各相关队组受同等处罚。

严禁将可重新利用的支护材料与其他物品混装上井,否则发现1次扣款500元。

(11)责任区段少l块材料牌板,罚款30元。

(三)、隐患处理

1、采煤、安装、回收

(1)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200元。

(2)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300元。

(3)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护失效,每架棚罚款100元;锚杆失效每根罚款50元。

(4)两端头外帮锚杆失效,没有采取护帮措施罚款50元/根。

(5)转载机机尾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200元。

(6)破碎机入口处无安全防护装置,罚款500元。

(7)支架(单体柱)串、漏液、立柱自落,罚款100元/架。

(8)相邻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罚款50元/架。

(9)相邻支架间隙大于0.3米不架抬棚,大于0.5米抬棚不足两架者,罚款100元/处;抬棚架设不合格,罚款50元/处。

(10)支架不使用逼帮板,罚款100元/架。

(11)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M,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200元。

(12)工作面两端头、收尾联网不合格或扯网未补,罚款50元/架。

(13)工作面放煤不净或放出石块过多,罚款200元/架。

(14)支架仰俯角>7°, 罚款50元/架。

(15)支架歪斜>5°,罚款200元/架。

(16)出现死架,罚款100元/架。

(17)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罚款500~2000元/次。

(18)工作面收尾采高不达要求,罚款200元/架。

(19)工作面收尾少上1趟大板,罚款500元。

(20)收尾架前宽度不够,罚款 50元/架。

(21)收尾逼帮柱不合格,罚款50 元/根。

(22)使用绞车,距离超过30米无信号,罚款200元。

(23)木垛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个。

(24)特殊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100元/架。

(25)工作面留伞檐未处理,罚款100元/处。

(26)梁端至煤壁空顶超过规定未管理,罚款100元/处。

(27)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罚款500元/处。

(28)采高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架(处)。

(29)回采安装工作面起吊站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500~1000元。

(30)两巷超前支护不拴防倒护绳,罚款100元/根。

(31)巷道、车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或不挂牌,罚款100元。

(32)胶带输送机机头架无防护网,罚款100元。

(33)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罚款500元/次。

(34)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悬空等危棚未及时处理,罚款300元/架。

(35)积水超过长5米、深0.3米,无辅设行人过桥,罚款100 元/处。

(36)巷道出现空帮、空顶,罚款200元/处。

(37)运输机不按规定设行人过桥,罚款200元/处。

2、掘进、开拓

(1)掘进面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起作用,罚款500元/次。

(2)砌碹时拆除原临时支护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帮顶措施,罚款500元/次。

(3)摩擦支柱,构件不完好,罚款50元/根。

(4)架棚巷道连续出现两架危棚继续作业,罚款500 元。

(5)巷内距窝头 30 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罚款200元。

(6)背帮顶失效的,罚款100元/处。

(7)巷道掘砌或修复时,临时支护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8)挑顶立旋胎时,顶部出现空顶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500元。

(9)在煤墙侧作业时,防片帮戗柱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0元。

(10)壁后充填不实,罚款200元。

(11)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200元。

(12)全锚支护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高顶超规定未补打锚杆,罚款200元。

工字钢支护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高顶时,不充填不绞顶,罚款200元。

(13)掘进机小溜及煤溜刮板不齐全,罚款100 元/处,刮板未用螺丝上紧,罚款30元/处。

(14)锚网支护巷道中,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处;铺联网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15)炮掘工字钢棚支护工作面迎头10米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不使用罚款200元。

(16)不按规定上好拉杆或撑木,罚款30元/根;棚腿不按规定垫鞋板,罚款50元/根;支护腿立在浮煤矸上,罚款100元/根。

(17)锚杆的锚固力每 200 根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每组 3 根,有记录,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罚款200元/根。

(18)锚杆的预应力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根。

(19)锚杆支护巷道,队组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拉力测试,否则少一次罚款500元。

(20)巷道内设置矿压观测仪器,必须定期观测、记录,每发现一次不按期观测 ,罚款200元。

损坏罚款300元/个。

(21)锚杆打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100 元/根。

(22)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90%,罚款300元/处。

喷射混凝土配合比 ,外加剂掺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500元。

(23)锚喷巷道净宽:

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150 毫米;巷道净高:

腰线至顶底一帮距离误差0~+150 毫米;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元。

(24)喷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有试验记录,每30米一组,数量不够,无记录,强度不够每项罚款500元。

(25)砌碹巷道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罚款500元。

(26)砌碹砂浆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0 元。

(27)砌碹砂浆强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无试块记录,罚款500元。

(28)砌碹巷道净宽:

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50 毫米;巷道净高:

腰线至顶底距离误差 0~+50 毫米;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 元。

(29)砌体厚度局部不小于设计 30 毫米,超过规定,罚款100元/处。

(30)砌体灰缝在l米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不超过2 处,超过规定要求,罚款50元。

(31)砌墙基础不到实底,其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50 毫米,罚款 500 元。

(32)砌体表面平直,误差范围≤40毫米,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33)砌体水平度误差范围≤40毫米,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34)灰缝宽度误差范围≤25毫米,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35)接茬误差范围≤10 毫米,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36)砌注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30 毫米,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

(37)装岩机未按规定固定,罚款500 元。

(38)装岩机距工作面 6—30 米,超过规定罚款500 元:

(39)装岩机无照明,罚款 200 元。

(40)喷浆泵使用后应清理,喷浆带盘放整齐,否则每项罚款200 元。

(四)、“三违”处罚

1、采煤安装回收

(1)进入煤墙未采取逼帮措施或不停机作业,罚款500 元。

(2)煤溜里作业和检修机组而不闭锁大溜,检修范围内不进行维护和防片帮处理,罚款1000 元。

(3)各工种工序间安全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 元。

(4)支架操作后手把不及时复零,罚款100 元。

(5)用高压液管冲洗支架、冲洗浮煤等,罚款200 元。

(6)起吊、拖运物件未使用封闭性连接装置或设施,罚款500元。

(7)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联接装置起吊,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