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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企业是经济的载体,中小企业对世界各国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

对于发展中的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处于变革之中,经营机制尚未理顺,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抵御金融风险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对发展经济和安定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具活力,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验贸易合作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

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大量有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一份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报告显示有58.1%的受访者认为“融资渠道”是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95%以上属于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共识,各级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截至08年末,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970万户,其中私营企业657万户,外资企业43万户,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270万户。

另有个体工商户2900万户。

广大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占全国的60%,提供的税收占50%,外贸出口占68%,发明专利占66%,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得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在演讲中提到了两个截然对立的统计数字—80%。

原国家经贸委在报告中提出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问题,而人民银行在统计中则坚称“80%的中小企业申请贷款获得批准”。

究其原因,差异出现在统计口径上。

因为受抵押、担保等诸多“准入”条款限制,很多中小企业根本不具备条件向银行提出贷款。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以及我国经济升幅的逐渐回落,我国的中小企业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将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加以研究,已越来越成为政府、学术界的共识。

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增加点。

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86年-1994年,全国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8%,其型企业的增长率为30%。

对于整个工业增长来说,中小企业的特殊贡献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中小企业在出口创汇方面也占重要的地位,1995年仅乡镇企业(不包括城镇的中小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就达4400亿元,占国权出口总额的32%。

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干总的经济增长速度。

在,工业小企业产值每增长1%,可推进工业总产值增长0.36%,推动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0.17%。

尤其在国有企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中,中小企业起着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如我国过去几次爆发的通货膨胀后,经济进入调整时期,都出现增长速度放慢甚至零增长的情况,但每次都是从中小企业开始复的。

因此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亮点。

2、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不断变迁,创造出许多经济的缝隙,中小企业享有专业优势,尤以产业结构轻、薄、短、小见长,消费者因收入提高,逐渐强调个性与自我需求,而中心企业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能更快地接受市场信息,调整经济方向、形式和力度,更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消费者追求个性化、潮流化的要求。

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多层次化、要求多样化的情况下,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大企业适应能力是有限的,少量多样的生产方式更适合中小企业的经营形态。

所以,充分竞争的中小企业是租金我国市场发育、完善市场的主力军。

3、中小企业能吸收众多劳动力就业。

在相当长的时期,就业是中国经济中一个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率的下降,就业问题逐步凸现。

据统计,2003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3%左右,已属于1982年来的最高水平。

实际情况远比此严重,考虑到国有企业冗员下岗和农村待转移剩余劳动力,失业率会进一步提高。

多数中小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据统计,同样的资金投入,小企业可以比大企业多吸收4倍的人员就业。

形成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地位,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有利于矫正现行的就业结构和产值结构的偏差。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也有利于发挥中国人力资源数量多这一优势。

4、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泉

从国际上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较大企业成功率高。

这是因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大多是市场拉动型的,即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的活动。

其主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利益关系紧密等优势,因此,中小企业十分有利于技术改进和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仅在数量上占有相当的份额,而且其创新的水平和影响也是并不亚于大企业,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被认为是当代最重要的工业创新成果。

20世界80年代以后,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本,特别是人的智慧活动的意义越来越显著。

由于中心企业有利于在人的创新活动中和创新者的物质利益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显示出越来越大的优越性。

当今的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普遍占到企业总数的95%以上,新的发明创造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提供的。

5、中小企业在制度创新中可发挥重大作用。

在市场经济导向的体制改革中,中小企业因其改革成本较低,可以起到改革“试验田”和“前驱”的角色,率先进行各种改革尝试,为更大规模的改革提供经验。

中小企业还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吸收从国有大企业中精简出的人员,从而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压力。

另一方面,通过大量中小企业的创办与充分的市场竞争,能够培育出大批企业家人才和培养企业家精神。

这种宝贵的企业家资源和精神,对中国社会具有极为深远的重大历史作用。

而国有大企业,因其与传统体制、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很难从中培育出足够数量与质量的企业家,更难以形成企业家精神的氛围。

6、中小企业能够更有效、更经常地利用地方性的资源。

大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巨大,采用多层次集中控制的方法对生产实施管理,一般有利于使用大宗资源,对量少、分散的资源不易有效利用,或者造成运输或管理成本过高。

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发展很不平衡,适合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的资源很多。

即使在大都市中,贴近居民生活、为都市消费与工商业服务的许多经济事业与项目,都具有浓重的地方化、社区化特色。

这些活动很难由少数大企业做好,更不用说包办。

这正是广大中小企业的用武之地。

7、中小企业的发展史现代化的起点

伴随着中小企业的成长,涌现出大量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及技术人员,促进了传统工业的进步,保持了乡村和都市的均衡发展,使得现代化过程和企业家精神扩展到广区和社会阶层。

总之,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相信,中小企业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不断升级。

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用担保机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起始于1992年,经过10多年的风雨已经初具规模,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中国担保机构是为解决中心企业融资难题,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

截至于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

比2004年增长了33%(这里是指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而不包括工程类及一些为大企业担保的机构)。

其中省级担保机构的出资的有1961家。

公司制法人是2446家,事业单位98家,地市级有1169家,政府完全处在的有585家,参与处置的有568家,民间出资的有1961家。

公司制法人有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

2914家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金815.15亿元,累计担保总额4673.87亿元,担保收入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62%,累计担保企业26.34万户。

而到了2007年末,该数量增长到为3729家。

中商情报网研究显示:

2002-2007年中国信用担保机构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5%。

目前担保行业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只对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或者跨地区发展业务的担保公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故进入的门槛并不高,但由于担保业务风险暴露的滞后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推出难度是较高的。

鉴于以上现状,2010年3月8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星办法》(以下简称:

《融资性办法》),融资担保行业长久以来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被打破。

业人士表示,《融资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

对于《融资性办法》的出台,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和实施《融资性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置风险,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融资性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但该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且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办法》同时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且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其中,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另外,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自《融资性办法》实行之日起到2011年3月31日,各地监管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照《融资性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全行业的规整顿工作,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改革创新和重组改造,督促其按照审慎经营理念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经营规则、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走上依法规经营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2、担保行业的劣势

(1)公信力不足。

信用担保机构是提供信用担保的专业机构,其自身信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业务的开展。

由于缺乏对各信用担保机构专业的资信评级,当某一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上存在不规行为,如拒绝履行代偿义务等,单一机构的信用度下降可能累及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下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2)担保企业组织化程度低,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信用担保机构不仅“小”而“散”,而且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同业的信息交流和业务联保合作,使得单个担保机构不能低成本获得有效信息和分散风险。

在遇到担保资金不足时,由于缺少可以合作联保的机构而不得不放弃担保项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使得担保功效无法扩。

(3)整体人才素质偏低,制约其发展。

还有鱼中国过去担保机构少,近年来,担保机构的迅速扩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偏低。

国外在这方面做的较好。

(4)业务单一,期限过短。

目前中国多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期限为3个月到半年,最少1年;担保品种局限于流动资金,很少有设备、技术改造的长期贷款担保。

国外的一般期限较长。

3、担保行业的机遇

(1)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中国大量的中小企业今天开始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已经从单纯数量扩的粗放型增长进入到一个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可持续发展阶段。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万户(其中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

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

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对银行来讲,给小企业贷款,比给大企业贷款风险大,工作量也比较大。

同时中小企业自身财务、诚信度等各方面都不是很好,社会担保体系也不健全,所以银行在给小企业贷款时就有很多障碍。

因而从市场需求来看,担保机构的生产空间很大。

(2)政府支持中心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由于中国的财政拨款资金有限,政策性担保规模不可能很大,因此政府非常重视扶持民营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对它们从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会给予各项政策上的优惠及一定的补偿。

目前国家正在考虑出台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4、担保行业的威胁

(1)收益和风险不匹配,潜在风险巨大。

担保机构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应该获取高回报,但事实不是如此。

目前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一般是按贷款额的2%—5%标准收取费用,企业贷款的收费标准约在3%,但万一贷款成了呆坏账,那么担保公司就必须代偿。

在中国前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健全,企业贷款的违约率比较高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只要一着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担保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并不成正比。

(2)中小企业诚信缺失影响担保业务的发展。

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造成信用担保机构无法了解到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难以判断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无法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3)政策法规不完善,银保关系未理顺。

任何行业的良好发展都需要有完善的政策法规,担保行业也是如此。

但中国担保业目前相应的政策规还很滞后,担保机构的行业准人、会计制度和行业管理等均处于真空状态,对担保机构的发展很不利。

5、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

(1)必须要建立行业规的发展思路

(2)制度行业规的基本原则

①建立良好形象的原则;

②逐步完善渐进的原则;

③普遍接受适用的原则;

④全行业大担保的原则;

⑤系统与有区别的原则。

只有这样担保行业才能更加有利于发展。

三、国外和外省市的经验介绍

大多数国家信用担保资金离不开政府出资。

按照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世界各国信用担保机构分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而且与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有很大不同。

因此,能够在相当长时段存在的担保机构,大多都是属于第一种类型。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把发展信用担保视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其特征就是信用担保体系往往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

在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分担;在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包括两大部分。

其中基本资产部分通过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捐款和累计余额实现,而借入资产部分则通过从国家和地方借入资金实现。

为了分散担保活动的风险,大多数国家担保机构资金并不是唯一来源于政府。

对于那些担保体系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来说,出资人除了国家和当地政府之外,还包括贷款机构(例如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分担担保活动的风险。

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捐资人和政府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出资相对较少,而由中小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组织出资就更为罕见。

除了政策扶持型信用担保之外,一些国家与地区也采用互助担保作为有益补充。

这类担保机构的主要特征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但是,世界上也有数量很少的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仅具互助担保的特征。

一、国外商业性担保业务的概述与分析

全球性商业性担保市场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美国与加拿大;另一部分是世界其他国家。

由于各国的担保环境和条件是由执政当局和法律条款决定的,因此其时引起商业性担保业务差异的主要因素,在美国只允许保险商和担保机构承做保证担保业务,在欧洲,主要由银行提供类似的担保业务,而经营担保业务的保险商承做的保证担保只占不到20%的市场份额。

全球商业担保机构收入的主要市场在美国(约占65%的市场份额),欧洲约占20%的市场份额,主要业务发生国有意大利、德国、丹麦等,亚洲的国和日本约占8%的市场份额,还有加拿大、墨西哥等,世界上15个担保费收入最大的公司都是美国公司。

国外商业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的品种有:

合同担保(共分七类: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维修担保、配套设施担保、分包商担保、供货担保)、商务担保(分四大类:

诉讼担保、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担保、公务员担保、其他杂项担保)、财政及管理类担保(包括五类:

海关担保、为财政部门提供的担保、为社会保障部门所做的担保、向法院提供的担保、破产担保)。

二、国商业性担保业务概述与分析

商业性担保是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担保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一体两翼四层”来进行建设和发展的,其中的两翼就是指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巨大的商业担保市场为担保机构提供了长足的发展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户数已占到全部担保机构的72.8%,商业性担保机构与金融业的结合,不仅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为了赢利的目标,在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新方面领先在前,经营模式也向多元业务方向发展。

我国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品种有:

工程保证担保、商品交易履约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商业票据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租赁担保、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海关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电子商务担保、金融衍生产品担保(如保本基金产品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担保)等。

从担保业务品种的构成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担保业务向多元发展,商业担保品种呈现出多样性的特性。

三、国外商业性担保业务对比分析

通过国外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有些商业性担保品种如工程保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政府采购担保、海关担保是借鉴国外的;有些担保品种是由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而特有的,如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等;有些品种是由于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新衍生出来的品种:

如电子商务担保、保本基金产品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担保等品种。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性担保品种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

我国商业性担保的担保品种有:

工程保证担保、商品交易履约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商业票据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租凭担保、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海关担保、政府采购担保、电子商务担保、金融衍生产品担保(如保本基金产品担保、资产证券化产品担保)等。

我国商业性担保业务的构成,据不完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从事住房置业的担保机构约有200家,占整个机构总数的5.38%;从事专业进出口的担保机构有40家,占总数的1.08%;从事个人信用担保的有455家,占总数的12.24%;从事租赁担保的有412家,占总数的11%;从事房地产担保的有355家,占总数的9.55%;从事合同担保的有265家,占总数的7.13%;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160家,占总数的4.3%;从事票据担保的有137家,占总数的3.69%;从事商业贸易履约担保的有115家,占总数的3.09%;从事高新技术担保的有107家,占总数的2.88%;另外还有从事工程担保、农业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的共173家,占总数的4.65%。

2007年上半年市正常运行的担保机构共65家,注册资金达到163.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74%,其中政府投入资金10.29亿元,占6.3%。

2007年1—6月共为5478户企业提供各类担保,比去年增加了111.10%,其中中小企业1845户。

2007年6月底在保责任户数9057户,在保责任余额363.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02%。

今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金额达162.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02%;其中中小企业担保额79.29亿元,融资担保额达85.80亿元,工程类担保额49.55亿元,其他担保27.52亿元。

65家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达1025.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60%。

各担保机构未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至2007年6月底累计提取各类准备金5.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1.85%。

累计代偿额达到5.30亿元,比去年6月底增加了116.74%;累计代偿损失额达到1.30亿元,比去年6月底增长了76.52%。

商业性担保业务近几年来的迅速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分不开的,如电子商务担保品种,是在信息网络经济时代特有的商业担保形式,只有在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商业环境下才能产生。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是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这与我国开展的司法制度改革是分不开的,有的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财产诉讼保全担保的规定(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来说,诉前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很好的保障在判决后,通过执行获得自己的利益,但申请人应提供与被查封财产相应的等价物或现金担保,对于申请人尤其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由于垫支开工,积欠农民工工资,自身根本无法提供被查封财产相应的等价物或现金担保,这不仅影响案件本身,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引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会很好地解决这些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企业来说,担保的责任只是承担由于保全错误而导致的损失,一般对案情进行初步判断后,保全错误的可能性较小,即使保全错误,如查封账户和不动产导致的损失也是较小的,因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对于担保企业来说是风险相对较小的业务,对于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工程保证担保业务是借鉴美国的工程保证制度,在我国部分城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建设部2004年8月,颁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颁布了《工程担保合同示文本》,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颁发了相关办法或配套措施,各地基本采取低比例担保。

各省市开展的工程担保品种有:

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以及劳务付款担保等。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商品交易履约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商业票据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租赁担保、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担保、海关担保、政府采购担保、保本基金、资产证券化担保等商业性担保品种如同雨后青笋般地发展起来,商业性担保业务是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其业务品种的产生本身就具有创新的特性。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这不仅体现在中小企业呈现以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取代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发展趋势,而且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灵活、高效的特点,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所耗费的时间和经历的环节也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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