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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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规定版

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井下作业管理,提高井下作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作业是指在油田开发过程中,根据油田调整、改造、完善、挖潜的需要,按照工艺设计要求,利用一套地面和井下设备、工具,对油气水井采取各种井下技术措施,达到提高注采量,改善储层渗流条件及油、水井技术状况,提高采油速度和最终采收率的目的的一系列井下施工工艺技术。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类型分为小修作业、措施作业、大修作业三类。

小修作业包括油气水井检泵、提泵、下泵、管柱检查、维修、投注、水井换管柱等;措施作业包括油气水井新井射孔、压裂、酸化、防砂、补孔、卡堵水、稠油热采、转注、分注、带压作业等;大修作业包括油气水井解卡、打捞、二次固井、取换套、套管修复、套管内侧钻、过引鞋加深等。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准东采油厂以及为准东采油厂提供井下作业服务的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工程作业科在采油厂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厂井下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井下作业进行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采油厂内部井下作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并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厂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井下作业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作业计划对服务队伍进行整体调配。

(四)负责审核工艺措施方案,审批措施作业及复杂井作业工程设计,是井下作业工程设计主管科室。

(五)负责井下作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应用和效果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进行井下作业工作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部门归口上报井下作业数据等资料。

第二条采油厂有关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井下作业管理相关工作: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油水井大调查和月度措施会审,确定措施工作量,是井下作业地质设计主管科室。

(二)技术监督站负责井下作业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组织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收集,整理监督报表和资料,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服务提出处理意见。

(三)财务资产科负责依据合同对施工和技术服务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四)其他有关科室按其职责分工负责井下作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井下作业措施方案编制及效果分析评价,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汇编油水井大调查结果,进行油、气、水井增产增注措施的优选,并编制实施意见。

(二)负责带压作业井、措施井、复杂井和实验井作业的工程设计。

(三)负责进行措施后的效果分析评价。

第四条作业区负责井下作业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油水井的第一手生产资料,配合进行油水井大调查,随时对生产异常情况作汇报。

(二)负责维护性小修作业

类井的地质、工程设计及审核,

类井、措施井、大修井相关数据的提供及现场核实,并对提供的数据及现场情况负责。

(三)负责小修作业开工、完井验收工作,现场井控、及修井相关安全质量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现场机具、材料入井前的鉴定及核实、回收工作的确认;井下各类材料入井后的现场使用质量跟踪和确认。

(五)负责完井总结的审核,单井占修时间的核实,并及时反馈。

(六)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对查出问题未整改及严重隐患的施工队伍,根据情节轻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指令。

第五条井下作业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油气生产单位作业计划的安排,组织井下作业现场施工,并确保其安全、顺利实施。

(二)负责按照《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井下作业井控工作。

(三)负责根据地质、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设计及配套措施预案。

(四)负责收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生产数据,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和上报。

第三章设计管理

第一条严格按照《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地质、工程及施工设计,并提出设计依据和要求。

地质、工程设计中数据要齐全、准确、可靠。

第二条I、II、III类井严格按照《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中井控风险分级标准划分。

带压作业井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带压作业技术规程(试行)》划分。

(一)地质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

1、II、III类小修作业、措施作业、带压作业井的地质设计由采油作业区地质人员负责编写,生产技术办副主任或井下作业主管负责审核,由作业区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审批。

2、I类小修作业井地质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地质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大修作业井的地质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写、审核,由总地质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核上报。

(二)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

1、II、III类小修作业的工程设计由采油作业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生产技术办副主任或井下作业主管负责审核,由作业区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审批。

2、I类小修作业井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大修作业井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工程师负责(或主管领导)审核上报。

4、带压作业、措施作业和复杂井作业的工程设计由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编写、审核,由工程作业科负责审批。

新工艺实验井的工程设计由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编写、审核,由工程作业科负责审查,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条井下作业地质、工程设计的编制、下发不得造成现场施工作业出现窝工、待工现象。

“窝工”、“待工”的,以每小时0.1个标准井次折算。

第四条老井恢复试油、新工艺试验及疑难复杂井作业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主要工序会审确定后,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报审。

第四章作业管理

第一条工作量及费用:

工程作业科依据年度油水井大调查结果组织进行年度费用测算,提交厂资金预算委员会批复后,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结合月度措施会审结果执行。

第二条服务方式及服务单位:

由工程作业科根据年度工作量情况,结合服务单位过去服务质量,提交服务方式和单位建议;由合同主管部门通过招议标的形式来确定服务方式和单位,并组织服务合同的签定。

第三条井下作业材料:

油水井维护性措施所需管、杆、采油树等材料,由作业区提交材料计划;增产增注等措施作业所需机具、化工材料由勘探开发研究所提交材料计划;井下作业封隔器及配套材料由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提交材料计划;抽油泵、管杆短节等井下工具由井下作业施工方负责采购;计划经厂工程作业科审查后交物资管理站统一采购。

服务过程中的乙供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使用中必须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四条采油作业区必须在作业队伍单井完工前两天通知队伍下一口施工井号,并确保作业队伍已收到工程设计,不得让作业队伍等井号或等设计。

射孔井上修后,作业区提前一天将射孔通知单发放到射孔施工单位,修井单位施工前提前6小时通知射孔施工单位,因射孔作业不能正常进行出现延误工期,相关责任由修井施工方承担。

第五条服务单位在得到施工井号后,必须在施工前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井况核实,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由于没有组织现场勘查而导致的重复性搬家和作业,其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第六条服务方在作业中提出的泵、枪身、封隔器、水力锚等井下机具必须回收到清管厂进行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每日18:

00点前网上录入当日施工井情况,发现未及时录入一次扣0.1标次;完井五天后向采油作业区提交完井总结,否则每推迟一天扣0.1标次,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八条交接井规定

(一)修井作业队必须在交接前一天18:

00以前,向作业区通知交接井号、时间。

大修的抽油机井,提前七天通知采油作业区吊抽油机。

作业区保证施工井具备上修条件。

(二)交接双方按通知的交接井号、时间准时到现场交接。

交接书中各项条款必须填写齐全,双方必须在交接书上签字。

未注明的责任由接井方负责,交接书双方各执一份。

(三)施工前作业区负责拆除井口所有与井下作业无关的设施(包括压力表等附件)并妥善保管。

水井上修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及排液工作由采油作业区完成。

(四)完井后,施工作业队必须将井口设施恢复到施工前状况(以交接书为准),并作到井口干净、各连接部位不刺、不漏、不渗、井场平整、工完料尽场地清,并通知作业区及时到现场接井。

作业区按规定要求组织开井。

(五)作业区接井时如发现问题,责成作业队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接井。

(六)完井资料不全、不准、不合格,按不合格井次考核。

(七)冬季油水井交井前采油作业区应关井扫线,以防止管线冻堵。

(八)转抽井修后72小时、检泵井修后48小时为试抽时间,泵工作正常,资料齐全,作业区应及时组织接井,抽油井试抽不出,经测试诊断为低能井,施工方试泵蹩压确认后可提出交井。

(九)一次交井不合格,施工方应对采油作业区提出的问题及时彻底整改;如二次交井仍不合格,结算时按单井费用的10%处罚,以此类推直到交接合格为止(整改内容以采油作业区用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为准)。

(十)保质期内油水井出现问题,作业区下发返修作业通知单,及时查明返修原因,确定责任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工程作业科是井下作业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技术监督站是业务主管部门。

各采油作业区按要求配备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并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条技术监督站负责

类井、酸化、大型压裂(液量大于400方)及新工艺实验井施工作业的现场监督。

其中

类井实行巡井监督,酸化、大型压裂及新工艺实验井施工实行驻井监督。

第三条采油作业区监督负责

类井、常规措施作业的施工监督。

其中

类井、常规措施作业实行巡井监督,

类井作业的重点工序、压裂施工作业以及二次重复作业实行驻井监督。

重点工序包括:

1、开工验收;2、井控装置试压;3、冲砂;4、下泵试压;5、解卡打捞;6、射孔;7、挤封;8、下电桥;9、封隔器入井及座封;10、钻磨等。

第六章质量控制

第一条质量控制是保证井下作业工程质量、提高措施作业效果的关键环节。

井下作业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队伍资质审查、施工作业过程监管以及设备、工具和入井液等材料的质量控制。

第二条进入我厂井下作业服务市场的服务单位必须具有油田公司颁发的服务资质和准入证,并从事相应资质的服务。

第三条首次进入我厂的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等,必须经厂工程作业可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和质量认定,通过后方可开展现场试验。

第四条施工中所用的井下工具、材料要具备产品合格证和油田公司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现场配制的入井液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新工艺、新技术效果评价由工程作业科负责。

第六条工程作业科每月上旬组织召开井下作业质量评定会。

会议由井下作业相关人员参加,采油作业区必须建立齐全各项措施效果台帐,做好措施作业前后各项资料录取工作。

第七条机采井保质期为三个月;自喷井,注水井保质期为一年。

在保质期内发生事故或产量降低的,依据以下条款进行责任认定:

(一)在保质期内,发生如下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⑴经诊断,抽油泵、油管漏失的;

⑵油管、抽油杆、机具及附件脱落的;

⑶入井流体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在保质期内,入井机具或附件等发生断落的,追究供货方相关责任。

(三)事故责任不明确的,由工程作业科组织进行会审确定责任方。

第七章资料管理

第一条井下作业资料包括井下作业管理、报表管理及井控管理,其内容要求如下:

井下作业管理台帐的内容包括:

油管、抽油杆、泵和机具的采购、使用、回收及库存情况以及井下作业事故的分析处理记录;施工服务队伍的资质、人员取证情况备案。

井下作业报表管理台帐的内容包括:

油水井维修、措施的井号;作业中材料的使用、回收报表;施工作业时效统计报表;检泵原因统计报表。

井下作业质量评定台账内容包括:

月度施工所有油水井井号;油井措施目的、施工前液量油量和施工结束交井后液量油量;水井施工目的、施工前注水量和施工结束交井后注水量;修井未达到施工目标的井说明原因。

井控管理台帐的内容包括:

井控证、监督证持证情况,H2S监测台帐,地层压力系数分布情况,井控例会、井控检查、存在缺项的消项记录。

井下作业4.0系统应用内容:

三项设计全部实施网上制作审批;修井单位工序的实施录入;结算总结的实施上报。

第二条工程作业科每半年组织一次井下作业资料检查。

第八章井下作业结算

第一条井下作业工序结算标准严格执行局新油[1996]4号文件。

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和其它问题的,经井下作业质量评定后,在次月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二条单井完工后,施工方结算单5天之内上报,每月25日前完工的井必须于当月最后一天前上报。

第三条井下作业施工单位应于每月质量评定会之前将回收机具交接凭证提交工程作业科备案。

结算过程中不能提供回收机具交接凭证的,按照机具原价进行处罚。

第四条结算井必须以月度井下作业质量评定结果为依据。

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中编假资料,除本工序费用不予结算外,情节严重的,处该工序费用200%的罚款。

第六条返工井的结算统一放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其费用根据认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章:

HSE管理

第一条井下作业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HSE体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上级机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第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造成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限期治理,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罚。

进入我厂的井下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井下作业井控应急抢险和环境污染处置的能力。

第三条措施方案、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必须包括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内容。

各种施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现场试验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井控工作内容包括井控风险分级管理、井控设计管理、井控装置、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厂各级井下作业管理单位和井下作业施工方必须按照《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井下作业管理和施工。

第五条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环保措施,防止污水、原油等落地造成污染,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含有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油污的液体和气体不得随意排放。

作业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废渣、放射性粉尘等,必须建立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六条现场试验、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必要时要事先进行实验、论证,对于暂时无法掌握、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项目,要严格控制试验和使用范围。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工程作业科负责解释。

 

井下作业业务管理流程图

作业单位

基层单位

研究所

生产技术科

工程作业科

厂主管领导

描述说明

 

编制施工设计

 

组织施工作业

 

 

编制结算申请表

 

 

编制地质

工程设计

组织实施,监管作业、服务过程

编制大修、Ⅰ类井地质

工程设计

措施会审,编制计划

编制作业计划

表示过程

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工作考核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油厂对各采油作业区以及为我厂井下作业服务的单位在井下作业生产组织方面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

1、以标准井次为依据的工作量完成情况。

2、《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以及《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七项许可”和“五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作量考核以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作为考核结果。

单队月完成标准井次低于90个为不合格,90至130个为合格,高于130个为优秀。

单月考核时间为2月25日—11月25日。

冬休期间作业队伍的考核以井控安全为主,工作量不作为季度考核依据。

第五条考核工作按季度进行,其结果在下一季度中兑现。

为我厂提供井下作业服务的单位,其考核结果在结算中兑现。

第六条工作量考核为不合格的作业队伍,按与90个标准井次的差额部分计,在施工结算中对其进行处罚;考核为优秀的作业队伍,对超出130个标准井次部分,按照500元/标准井次进行奖励。

第七条各作业区在井下作业生产组织中对作业进度的控制程度,按照《准东采油厂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

由于作业区的原因导致作业队伍“待措施”或“待工”的,每出现一次在“直接上级评价”指标项中减0.1分(总分10分)。

第八条生产组织中发生“窝工”或“待工”现象的,按折算标准井次以4500元/标准井次计,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年累计完成1200个标准井次的作业队伍,奖励1万元;对全年未发生违章或违规、生产性事故,服务队伍未“窝工”或“待工”的作业区,奖励1万元。

第九条井下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违章违规、井下作业井控事故,责任方单位和个人,按照《新疆油田公司井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准东采油厂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实施细则》、《准东采油厂健康安全环保(HSE)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第十条重复出现井下作业违章违规事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设置井下作业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对井下作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工程作业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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