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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完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完工项目的管控力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防止成本控制松懈,杜绝资产毁损缺失,避免合同纠纷诉讼,结合完工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通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财务账移交的准备

第三条工程实体(含变更设计部分)已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通车后3至6个月内项目应被认定为完工项目。

第四条 当项目符合完工项目认定条件时,利通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完工项目发出经利通公司财务经理签发的收账通知书,督促项目自发出通知日起三个月内向利通公司财务部移交财务账。

如有特殊情况三月内不能办理移交的,应由项目提出申请,经利通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暂缓移交。

第五条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业主的工程结算计量工作,在财务账移交财务部之前,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正常清单内计量及已批复的变更、索赔的计量工作应全部结束。

工程变更、索赔暂未批复的,所有申报资料应已全部上报到业主处并留有复印件。

第六条完工项目应加快与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工作,财务账移交前,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的结算工作必须全部完成,严禁将与供应商的结算和业主对变更、索赔的批复相挂钩,从而拖延结算。

如确有因合同无法结算的情况,应书面报告并经利通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分管领导及利通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告应包括合同纠纷的起因、合同对方的情况、争议金额、对方的要求和理由、拟处理的方法和途径等内容。

第七条完工项目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对涉及职工个人的款项如备用金、差旅费借款、应付未付工资等必须全部清理完毕。

对应收业主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如暂时不能收回的,应写出情况说明,并取得对方签认的对账单;对已形成坏账的应收款项,如暂无能力支付的,应取得对方出具的对账单。

对利通公司内部各项目之间的往来,应通过利通公司财务部列账清理完毕。

第八条项目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盘点固定资产,盘点单应与利通公司相关部门核对并提请处理,资产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利通公司财务部调账,项目财务应保存交接手续备查。

第九条完工项目应成立包含财务人员在内的废旧资产处理小组,负责处理项目的周转材料、行政资产及其它剩余物资。

废旧资产处理小组应对项目废旧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意见,需报利通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规定报批,所有处置收入应上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项目资产变卖、赠送、丢弃或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应上报利通公司严肃处理。

第十条完工项目应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银行产品收回上交利通公司财务部,由利通公司财务部转合作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不能及时交回的履约保函,项目经理及项目会计必须负责跟踪直至交回利通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财务账移交之前,项目应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并将账内资金汇至利通公司账户,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销户的,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将会计账簿、凭证装订成册,其他相关资料如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合同等应进行整理以备移交。

第三章财务账移交

第十三条完工项目账务移交准备工作完毕后,应书面通知利通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四条财务账移交需出具书面移交报告,移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工项目概况表(见附件一);

(二)累计损益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项目应将财务档案及物品移交至财务部保存并填写财务档案及物品移交清单(见附件三);

(四)交接双方应将财务账上的供应商结算情况与经营、机械等部门逐一核对,保证账账相符,避免遗漏或多记成本,并填写各类合同结算情况表(见附件四);

(五)交接双方应逐一清点未处理完毕的财产物质,落实去向,对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上报利通公司处理,并填写项目财产物资盘点表(见附件五);

(六)交接双方应逐一交接未完的债权债务,并填写清理债权债务情况表(见附件六),项目对其中可能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应重点说明;

(七)业主未批复的变更索赔情况表(见附件七);

(八)其他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移交报告一式三份,交接人员应及时将完工项目的移交报告整理完毕后报利通公司财务部、经利通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审核后的移交报告由交、接人各留存一份,第三份交利通公司财务部存档。

第四章财务账移交后的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将完工项目账套纳入利通公司帐套统一核算,并对完工项目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同时设置项目辅助账,收入、成本、费用分项目入账,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目的经营业绩,保证项目考核的客观、准确。

第十七条完工项目账套应有专人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月将完工项目的盈亏情况和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报利通公司财务经理,以便利通公司领导及时准确地撑握完工项目的财务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财务账移交后,原项目相关负责人仍为第一责任人,应和业主保持联系。

继续做好变更索赔、后期计量、款项回收、业主审计及其他遗留工作,直至该项工程所有业务结束为止。

要积极主动完成项目后续工作,不得以利通公司收回完工项目账务为理由推卸责任,疏于后期管理。

第十九条账套移交后的各项资金支付,应继续执行利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由原项目部项目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负责申报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项目后期如仍有遗留合同结算,结算单应先由原项目相关人员履行必要手续并报利通公司工程部门、财务部门、项目分管领导和利通公司总经理签认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一条 完工项目后期的零星成本费用需由经办人将原项目经理签字后的单据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利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及利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五章项目财务决算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财务账目办理移交的同时,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工程、合约、财务及相关部门的人员3个月内办理工程、财务中期决算,对变更收入及后期成本做出合理的估计,经利通公司工程、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形成书面资料并由项目经理、利通公司财务、工程部负责人、利通公司分管理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原项目相关负责人继续做好项目的后续变更索赔、缺陷修复及其他遗留工作,待工程全部变更批复以及缺陷期满后,再组织工程、财务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及财务的终期决算,并与中期决算资料一并存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利通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完工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经营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业主全称:

邮编:

地址: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工程地点:

中标时间:

中标金额:

合同工期:

业主累计批复计量金额(共期):

纳税方式:

外出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税率:

城建税率:

教育附加税率:

地址:

联系人:

综合税率:

邮编:

电话:

传真:

名称

金额

到期时间

是否收回

备注

履约保函

预付款保函

***保证金

开户银行:

开户全称:

银行账号:

邮编: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地址:

联系人:

*如未销户则填列,否则不填。

工程概况简要说明文字:

 

附件二

累计损益汇总表

单位:

单位:

内容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1月至月止

合计

一、营业收入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减:

营业成本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减: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

减: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加: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所得税

五、净利润

项目经理:

财务负责人:

制表:

 

附件三

财务档案及物品移交清单

1、记账凭证清单

年份

类别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2***年

记帐凭证

**凭证

2***年

记帐凭证

**凭证

2***年

记帐凭证

**凭证

2、账本清册3、各种报表清单

类别

2***年

2***年

2***年

2***年

备注

类别

2***年

2***年

2***年

2***年

备注

现金日记账

月度快报

银行存款日记账

一季度报表

总账

二季度报表

*可根据情况增加

三季度报表

年度决算报表

预算报表

*可根据情况增加

4、其他财务档案资料清单:

类别

编号起

编号止

类别

编号起

编号止

已使用收据

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合同

移交日的科目余额表

开户许可证(销户证明)

最后一期业主计理支付表

银行印鉴及印鉴卡

银行、税务、法院等部门公文等资料

外出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可根据情况增加

交接人:

接受人:

监交人:

 

附件四

各类合同结算情况表

合同号

合同类别

合同对方单位及负责人

财务入账结算金额

结算部门情况

对方针对合同或结算等情况有无异议

合同总金额

已结算金额

未结算金额

项目经理: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附件五

项目财产物资盘点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名称

原值

现存放地

拟处理意见

备注

合计

交接人:

接受人:

监交人:

附件六

未清理的债权债务情况表

债权情况:

债权人名称

合同号

形成日期

金额

债务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第三方有无三角债关系

对方有无异议

收款责任人

债务情况:

债务人名称

合同号

形成日期

金额

债务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与第三方有无三角债关系

对方有无异议

支付确认人

 

附件七

业主未批复的变更索赔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序号

变更令号

变更内容及项目

原清单金额

上报业主变更索赔金额

预计业主可批复变更金额

预计增加盈亏金额(亏损为-)

目前状态

变更索赔责任人

备注:

业主批复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项目经理:

项目经营负责人:

项目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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