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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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1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及结论…………………………………………2
第三章风景区范围、性质与目标……………………………………2
第四章分区、结构与布局……………………………………………3
第五章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4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5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6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10
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10
第十章基础工程规划…………………………………………………12
第十一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14
第十二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15
第十三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16
第十四章分期发展规划………………………………………………17
第十五章规划管理配套措施…………………………………………19
第十六章附则…………………………………………………………21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竹海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抚育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特色,创建生态健全、景观优美、反映时代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风景旅游环境,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品位,协调有序地搞好各方面建设,统筹兼顾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适用于竹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保护、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3条本规划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充分的现场考察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编制完成。
第4条规划期限
竹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10年至2025年,共分两期实施:
近期:
2010年至2015年;
远期:
2016年至2025年。
第5条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
坚持远近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
坚持地方性、特色化的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第6条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竹海风景名胜区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纲领性文件,由XX市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组织实施。
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保护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
第7条规划的变更
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更改本规划。
若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有与“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原则不相符的情况,可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对不涉及本次规划所确定的性质、原则和总体方针,可由XX市人民政府提出,并聘请相关权威专家论证,按程序报请XX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对本规划内容作较大变更和修改时,如涉及性质、原则和总体方针等内容调整、功能分区边界变更、核心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等,必须由XX市人民政府提出并委托权威研究单位论证,提出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XX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相关权威专家评审。
第8条规划监督
本规划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公众和有关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风景资源评价及结论
第9条风景资源分类
竹海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涵盖了2个大类、7个中类,22个小类。
在2个景源大类中,天景类拥有8种景型中的1类,共1个景源单体;地景类拥有14种景型中的5类,共7个景源单体;水景类拥有10种景型中的4类,共6个景源单体;生景类拥有8种景型中的2类,共2个景源单体;建筑类拥有10种景型中的6类,共12个景源单体;胜迹类拥有8种景型中的1类,共3个景源单体;风物类拥有8种景型中的3类,共8个景源单体。
第10条风景资源分级
从景观价值、环境水平、利用条件、规模范围四个方面对景点进行分值量化评价。
竹海风景名胜区景点总数为39个,其中一级景点8个,二级景点14个,三级景点17个。
第11条风景资源评价
通过对景源的分类和分级评定,规划认为,竹海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呈现以下主要特征:
景源类型多元,人文景源富集,自然景源规模取胜;
景源分布集中,点线面结合有利适度地开发建设;
拥有垄断景源,高等级人文和自然景源交相辉映,提升整体品味。
综合竹海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价值,最突出的景源特色集聚了“XX三宝”,即大名人、大竹海和大耒水。
第三章风景区范围、性质与目标
第12条景区范围
竹海风景名胜区范围东、南,西,北,规划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水面积平方公里。
第13条景区性质
竹海风景名胜区是以XX为品牌,以竹海为核心,以耒水为特色的集游览观光、科普教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国家级意义的风景区。
第14条发展目标
通过对竹海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的科学、严格的保护培育,游赏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设施的合理建设,居民社会的合理调控,达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三环节的良性循环。
力争把竹海创建成从风景质量、保护水平、管理水平、游赏组织到游览设施水平等方面均达到一流水准的具有国家级意义的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15条风景区分区
根据风景区的地形地貌和景源分布特点,采用功能分区、景区划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景区分区。
竹海风景名胜区由三大功能区组成,即风景游览区、生态保育区和服务接待区。
而风景游赏区又划分为六个景区,即竹海核心景区、陶洲景区、周家大院景区、大河滩景区、清水堰景区和张良洞景区。
第16条风景区结构
竹海风景名胜区结构为“一核、一环、两轴”。
“一核”为竹海观光游览核;“一环”为“黄市—竹山湾—大河滩—马坪—黄市”游览交通环;“两轴”为耒水景观轴和精神文化轴。
第17条风景区布局
1、出入口
出入口规划四处。
2、对外交通
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京珠高速
3、内部交通
风景区内道路分别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游步道四种形式。
并采用公路、索道、观光车道、步道、栈道等形式联合组织景区内部交通,形成便捷的交通网络。
4、景观布局
风景区内以竹海景区为核心游览区,以陶洲景区、张良洞景区、周家大院景区、大河滩景区、清水堰景区等为辅助游览区。
5、功能布局
以功能为导向,竹海风景名胜区分为风景游览区、服务接待区和生态保育区三个功能区。
6、游览设施布局
风景区的游览设施分服务中心——旅游点——服务部三级设置。
XX广场区域为服务中心,等其它重要点设服务部,提供茶水、休息等服务。
7、居民布局
风景区范围内现状有部分居民,在规划的新农村建设点附近的居民应适当集中,其他区域以控制为主。
第五章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18条游人容量
竹海风景名胜区环境日容量为0.96万人/日,年容量为288万人/年。
第19条人口规模
1、游客规模
近期(2015年):
游人规模为74.6万人次/年;
远期(2025年):
游人规模为193.5万人次/年。
2、职工规模
竹海风景名胜区直接服务人口数为近期200人,远期625人。
4、居民规模
近期(2015年):
居民规模为22146人;
远期(2025年):
居民规模为23002人。
第20条生态分区
竹海风景名胜区依据生态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1、生态不利区
主要指一带服务接待区。
该区承担着接待住宿、旅游服务等功能,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处理,避免相关水域受到污染。
2、生态稳定区
指风景游赏区内的其它游人能够到达的地带以及旅游点的游览设施设置区和居民建设用地。
这些地区的大气、水域、土壤植被都处于稳定或有利状态。
3、生态有利区
风景区内除上述两地处的其余地带,大气、水域、土壤植被均处于有利状态。
第21条风景区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按GB3838中规定的第一经标准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中的规定。
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GB3096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22条保护模式
竹海风景名胜区采用保护分级方式,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个等级,另设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
第23条保护区划分
1、一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
3、三级保护区
4、外围保护地带
保护区范围:
整体风景区的相关外围影响地带。
保护要求:
基本上保留现有各类设施,保护好生态环境,大面积绿化造林,保持水土,严禁乱砍乱伐,避免新增污染环境和有碍景观的项目。
第24条森林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竹类植物和其他植被群落及其生境,保护各种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
严禁在其内部狩猎、采伐林木,严禁乱搭乱建。
严格保护地形地貌,所有山丘沟壑均应绿化,增加森林植被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
山峰及丘陵区均应建立及安全防火系统,严格防火措施,保证山林免于火灾。
第25条水体环境保护
禁止一切有害水体环境的经营活动。
对已在耒水两岸存在的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矿企业,要整改或迁出;河道上禁用燃油型车船和快艇,改用电动或其他无污染的交通或娱乐工具;消灭污染隐患,杜绝新的污染源的产生,景区产生的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第26条大气环境保护
限制燃油交通工具在竹海核心区域活动,要求竹海内部交通由专用环保电动车辆承担,对外交通工具也应是产生污染少的类型;景区居民点、酒店、茶楼及其他餐饮设施一律采用燃油锅炉或其他环保燃料,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增加林地覆盖率,发挥绿色植物对大气的净化作用。
第27条噪音污染防治
比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1993),景区景点保持0类标准,社区环境噪声控制参照城区标准限定在55分贝以下。
在社区及其周边开发较为密集区域,道路两侧必须种植隔音林带,对噪音比较敏感的区域,应注意选择相对比较幽静的地域设置。
第28条风物遗迹保护
对景区内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对景区内现有遗存的寺庙、古建筑、古街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和维护;弘扬地方文化,扶持与资助民间艺人,培养文化演艺团体,鼓励开展民俗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发展特色民间艺术文化。
第29条保护管理举措
1、在风景名胜区统一的管理部门下设置独立的保护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管理体系分保护管理中心、保护管理所、保护管理站三级。
2、设立风景区公安派出机构,增设巡视人员,保护游人安全,监督并处理一切违法违章破坏环境的行为。
3、在风景区设置环境监测点,监控区内环境质量,预防火灾、泥石流等灾害的出现。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30条景点规划
景点建设的重点是完善现有景点的游赏设施配备,把各景点以最佳状态展示给游人。
竹海风景名胜区景点规划一览表
名称
位置
特征
规模
内容
第31条景区组织
1、竹海核心景区
(1)景区结构为景点沿主要游览道路点状分布。
(2)景区的主景以广袤竹林为主,兼有石林景观、溶洞景观、泉瀑景观和人文景观。
(3)游赏项目安排:
消闲散步、郊游野游、登山攀岩、揽胜、摄影、写生、寻幽、访古、寄情、鉴赏、品评、写作、创作、考察、探胜探险、观测研究、科普、教育、寻根回归、文博展览、纪念、宣传、演艺、野营露营、宗教礼仪等。
(4)游览方式:
景区的主导游线是乘环保电瓶车或步行或坐观光缆车在景点作停留。
(5)景区设施:
景区有15个景点。
第32条游览方式
第33条游线组织
游线组织以内容丰富、富有特色、灵活方便、安全舒适为原则,强调游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
规划共设计生态观光游线、文化休闲游线、商务度假游线、地质科普游线、民俗体验游线、宗教朝圣游线、户外运动游线、红色教育游线等8条不同类型的游线,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第34条游程安排
根据风景区的旅游基地布局、交通规划、游人的观赏需求等因素,按照有利于风景保护的原则,规划景区近期游程以一日、两日游为主,远期重点发展多日游和深度游。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35条典型景观的作用
典型景观代表着风景区的主体特征,也是风景区观赏价值最高的景观,是竹海风景名胜区的生命所在。
第36条典型景观规划原则
保护典型景观本体及其环境,挖掘和利用其景观特征与价值,发挥其应有作用,确保典型景观的永续利用。
第37条典型景观规划
1、竹海景观
对于风景区的竹海景观应予以充分的保护。
禁止采伐砍折竹林,荒地、空地和道路两侧都要做好竹林绿化。
另外,对于游步道的选线、观景摄影地点的选址,也应综合考虑,以不破坏竹海环境为目的(前提)。
2、耒水景观
对于耒水景观,要保证水质清洁,通过清淤河道,形成宽阔的河面;整修滨水堤岸,岸边种植茂密的绿竹,利用曲折的水岸线引导视觉享受;结合滨水岸边的民居、村落和田地,营造湘南水乡田园意境。
重点保护竹山湾-大河滩河段两岸自然生态及自然村落景观
3、古建筑景观
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采用现代环保、节能的科学技术,在复原原貌的同时起到后续保护的作用。
古建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周边新建建筑风格必须和整体风貌一致,强化古建历史文化内涵。
4、溶洞景观
维护岩溶地貌、洞穴体系及其形成条件;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洞景的欣赏、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洞景潜力,组织适合本溶洞特征的景观特色。
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第38条游览设施规划原则
规划遵循“相对集中,适当分散;依托城镇,方便游览;利用现状,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尊重环境”的原则设置游览服务设施。
第39条游览设施分类规划
规划将游览服务设施分为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卫生保健、宣传咨询、管理监护、旅行交通等八大类。
第40条游览设施分级规划
风景区的游览设施配置为以风景区外围依托为主,区内配置为辅的格局。
风景区范围内为“综合服务区—服务中心—服务节点”的三级布局方式。
1、综合服务区
XX广场区域是风景区的服务中心,承担对整个景区服务的功能,内容包括游人中心、售票大厅、景区管理、商贸购物、医疗卫生等。
2、服务中心
在解决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问题的前提下,配置合理的旅馆、服务设施,为游人提供相关服务,规划共设竹山湾、泉水湾和大河滩3个服务中心。
3、服务节点
规划共设野牛塘、观海楼、罗家坪、天后宫、陶洲、张良洞、周家大院7个服务节点,为游人提供交通、咨询、导览、小型餐饮购物等服务。
4、外围依托
旅游城——XX市区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造外,还应在城市规划的布局和功能上中应有相关的内容满足风景区发展的需要。
旅游镇——除发展竹制品、汉白玉深加工等产业外,还应完善餐饮、住宿、娱乐等配套设施。
集镇的建设风貌应考虑与风景区的内在联系,建设成为反映本地区民族风情特色的风景旅游集镇。
第41条竹海风景名胜区游览设施设置一览表
第十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42条道路交通规划
1、外部交通规划
竹海风景区外部交通主要以航空、公路和铁路为主。
2、内部交通规划
(1)陆路交通
(2)水路交通
(3)空中交通
第43条电力电信规划
1、电力规划
2、电信规划
第44条给水排水规划
1、给水规划
根据居民分布和项目建设情况,景区内分区块进行统一供水。
2、排水规划
第45条环卫工程规划
1、垃圾处理规划
2、公共厕所规划
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且标识醒目美观,建设风格和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4座,主要街道沿街设置的公共厕所,一般50米?
/座,按日均旅游人数,建筑面积按10-20平方米/千人计算,车站、码头及各种场馆均设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为15-25平方米/千人。
第46条安全防灾规划
1、防震减灾
2、防洪规划
3、消防规划
4、森林病虫害防治
5、安全系统建设
第十一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第47条居民社会调控措施
1、控制外来人口,控制常住人口,调整内部人口
2、居民点布局
第48条村民活动与景区管理的协调
居民社区与景区管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村民进出给景区管理造成困难;
(2)村民活动与游览活动相互干扰;
(3)游览交通与社会交通难以协调。
第49条产业和劳动力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导向
规划景区以发展旅游业为主,并同时加快林业、生态农业的发展,重视民间工艺品制作业、土特产品加工业、养殖业等的发展。
产业布局应与XX市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综合考虑,稳步发展,切勿盲目选址、投资,注重对风景资源的保护。
2、劳动力发展规划
劳动力发展规划服从XX市劳动力发展需要,从事旅游业的劳动力可先就地吸收,引进外地人才,提高人员素质,维护风景区形象。
林业、生态农业、养殖业等以村镇自身为主,发展当地村镇经济。
民间工艺品制作、土特产品加工尽量集中于重点村镇,除自身投资办厂外,还可引进外资,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加快发展,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第十二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第50条经济结构调整导向
1、优先发展
风景区优先发展以旅游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优先发展资源保护、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等建设。
2、提倡发展
风景区提倡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主的现代化农业。
3、允许发展
风景区内允许发展民间工艺品、土特产品的生产以及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景观的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加工业。
4、控制发展
风景区控制发展城市型商业和娱乐业。
5、限制发展
风景区禁止发展污染和破坏风景环境的采矿、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禁止发展与风景环境不协调的经营性项目。
第51条经济发展管理举措
1、按土地利用及经济发展布局规划,在彻底清查内部土地资源,人口分布的基础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细则。
2、保留风景区内的基本农田总量,对游线两侧影响景观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或转变为观光农业用地。
3、区内游览用地不受居民生产活动的破坏。
4、风景区内居民众多,但严禁随意摆摊设点,可结合游览服务设施建设,给居民提供固定的经营活动区。
5、优先消化区内因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农业生产要积极为旅游业的需要提供物质供应。
第52条重点村镇经济发展引导
第十三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53条土地利用调整措施
坚持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协调平衡景区用地。
1、扩展风景游赏用地。
将景观价值用地、自然生态用地、人文景观周边保护用地、景点间游览走廊用地纳入风景游赏用地。
2、按游览设施规划要求,在保护风景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游览设施用地,加大配套设施建设,整治环境,提高品质。
3、系统调整居民社会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4、分期加大交通与工程用地的选线、选点措施,严格保护风景资源,确保游览线路的畅通,方便游人和当地居民的出行。
5、严格保护和大力培育风景区林地,选择有游赏价值的林地纳入游赏用地,部分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林相改造。
6、发展生态农业,进行产业调整,淘汰低产耕地、园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7、合理利用水域资源,成为供游人游赏的观光地。
第54条土地利用协调分配
1、风景游赏用地
除去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林地、水域、耕地、游览设施用地外的其余用地作为风景游赏用地。
面积58.2平方公里
2、游览设施用地
服务部、旅游点、服务中心用地作为游览设施用地。
面积2.8平方公里。
3、居民社会用地
风景区内常住人口生产、居住和服务用地,面积1.6平方公里。
4、交通与工程用地
游览公路、停车场、公交车站和给排水电力通讯设施用地作为交通与工程用地。
面积10.5平方公里。
5、林地
风景区中的森林作为林地。
面积28.4平方公里。
6、耕地
居民点附近保留的部分农耕地作为耕地。
面积1.8平方公里。
7、水域
风景区范围内的耒水及其他水系作为水域。
面积3.3平方公里。
第55条土地利用平衡表
第十四章分期发展规划
第56条近期规划
1、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5年。
2、主要内容
在风景区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对竹海景区乱搭乱建的现象进行逐步整改,对景区风貌统一控制和管理;对竹海核心景区、大河滩景区等重点景区初步打造;对所有景区进行环境培育建设,游览设施系统的新建、改建、完善工作,以及相关基础工程设施的配套建设等多项工作。
力争在近期规划年限内使风景区的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步入良性循环,并且在风景区的自然景观风貌、人文景观风貌、旅游村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使风景区的整体风貌更上一层楼。
3、重点项目
(1)基础建设项目
(2)近期景点建设
4、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第57条远期规划
1、规划期限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5年。
2、主要内容
通过对竹海景区生态和风景景观环境的科学、严格的保护培育,游赏路线的合理安排,游览设施的合理建设,达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三环节的良性循环。
力争把竹海风景区创建成为从风景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水平、管理水平、游赏组织到游览设施水平均达到一流水准的以生态为导向的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3、发展重点
(1)建设完善所有景区
在近期建设的重点景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整个风景区的建设。
完成所有规划景点的建设和完善景区游览设施的配套。
(2)完善基础工程设施建设
在远期建设期内,配合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应先行,确保其它重要建设项目的进展。
(3)完善风景游赏区内的服务部、旅游点和新农村建设。
(4)完善风景区内的游览设施系统。
在远期建设期内,各景区的游览设施系统建设应基本上完成,打通重要景区之间的步游道联系,形成重要景区的游览环线。
(5)完善风景区的保护培育工作。
(6)逐步完善风景区的管理系统。
4、远期发展投资框算
远期发展投资框算包括风景游赏、游览设施两个系统的内容。
远期发展投资框算总计41500万元。
第十五章规划管理配套措施
第58条规划公布
《竹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经相关部门批复下达,即生效。
各级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应立即公布并执行。
第59条法制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检查、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条例和办法,强化法制职能,依法进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依法开发建设。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60条实施保障措施
1、深化规划设计
开展景区保护范围的分级界定工作,实地定线定桩,建立地籍档案。
尽快开展各景区、景点的地质勘测和地形测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继续编制重要地段、景点详细规划设计,为景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建设与环保同步,强化规划管理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
景区规划完成后,应加快编制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整治规划,并按详细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
在下一步的详细规划设计、单项设计工作中,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查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灾害性地质资料等作为基本依据,并按程序评审、报批,确保景区的建设科学化、合理化、安全化。
2、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风景区管理机构,在规划划定的风景区范围内行使政府职能,全面、统一对风景区各项事业进行依法管理,制定风景区管理规章,建立计算机信息储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