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项目管理福建省十二五二恶英类POP污染防治项目列表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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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项目管理福建省十二五二恶英类POP污染防治项目列表中

【项目管理】福建省十二五二恶英类POP污染防治项目列表中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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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

(征求意见稿)

序言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我国与其他89个国家一同于2001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全面铺开我国的履约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我省相关部门也同时开始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开展了我省含氯联苯(以下简称“PCBs”)的电力装置调查、二恶英类POPs调查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更新调查及对废物焚烧飞灰等残渣贮存、转移和安全处置的监管工作。

《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列入首批受控名单的POPs有12种,分为二恶英类、杀虫剂类和多氯联苯(以下简称“PCBs”)三类。

我省现存的POPs主要为二恶英类和PCBs,其中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是我省监督管理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现有300多家排放二恶英类POPs的企业,其中有不少生产工艺落后,或者配套的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导致单位产量(或者处理量)的二恶英排放因子大,对周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我省现存的PCBs主要为含PCBs的废弃电容器和变压器,存在于非电力系统的企业中。

虽然设备台数少,但因存放管理不善,存在直接流失到社会上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还将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生产等POPs排放项目陆续建成,环境压力逐年增大。

如何及时有效地控制POPs污染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也是一项保民生、创和谐、促发展的利国利民的大事。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NIP各项战略和行动计划在我省有效执行,进一步建立和深化我省POPs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防范POPs环境风险,削减、治理、清除POPs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POPs调查情况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福建省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

望各有关部门以此为纲,通力配合,努力做好我省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做贡献。

1制订说明

1.1背景

POPs是一类具有毒性、难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有机物,它可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及产品传输并沉积在远离排放地点的地区,可长期在生态系统中累积,即使暴露在非常低剂量的POPs中也有可能引发癌症、损害中枢和外围神经系统、引发免疫系统疾病、生殖紊乱以及干扰婴幼儿的正常发育,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

《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消除和预防POPs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对滴滴涕(简称“DDT”)等杀虫剂类POPs采取尽快停止生产使用和消除等措施、对含PCBs的各种设备(主要是电力设备)采取环境无害化收集处置措施、对二恶英等无意产生的POPs(简称“二恶英类POPs”)采取“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简称“BAT/BEP”)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排放、对各类POPs库存废物和污染场地采取环境无害化管理等措施。

NIP根据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各项义务、需求和实际国情,提出国家履约的总体战略目标、优先领域以及未来多领域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以实现以下控制目标:

(1)禁止和防范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毒杀芬和多氯联苯的生产和进口;除有限封闭体系中间体用途和可接受用途的滴滴涕生产和使用外,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PCBs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PCBs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2)到2008年,对无意产生POPs排放的重点行业新源采取BAT/BEP措施;优先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恶英排放源采取BAT/BEP措施;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增长的趋势;

(3)到2010年,完善POPs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处置。

NIP是一项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综合性国家环境保持实施计划,我省人民政府在NIP的贯彻中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是计划响应:

(1)应根据国家POPs履约相关立法和行政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建立和加强各项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职能,执行国家的各项履约政策、管理措施和行动;

(2)根据NIP各项行动计划,配合国家相关规划,积极调研我省POPs履约需求,协助准备和实施国家履约相关各项工作;(3)根据我省POPs排放、风险现状、NIP对全省的实施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

二是实施监督:

根据我省POPs产生情况及管理条件,负责NIP中所提出的各项国家战略、规划及各项法规的实施监督,酌情将其纳入省级相关发展规划中,并调配和评估各项行动的实施情况,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三是综合保障:

为NIP在我省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管理、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综合保障,包括:

(1)制订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和计划;

(2)建立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相关组织和机构;(3)根据我省社会和经济条件,提供相应的履约配套资金支持,加强POPs调查、监测和数据信息网络等相关技术条件建设,积极开展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是信息反馈:

将我省的各项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国务院主管机构,包括POPs生产、使用、排放、污染和处置信息以及各项活动的实施状况等,使国家能掌握POPs信息变化并据此实施和调整各项政策和战略。

1.2目的

识别我省在开展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中的各项任务和需求,明确规划目标,建立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管理需要的POPs风险管理计划,保障NIP各项战略和行动计划在我省的有效执行,提高我省的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1.3重要意义

制订和实施我省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是我省人民政府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有效促进我省各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1.4指导思想与原则

⑴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和落实NIP和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我省POPs调查的已有成果,预防新源、削减旧源、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防治、持续减量,全面推动我省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高我省环境保护水平。

⑵基本原则:

一是以逐步削减和淘汰POPs为基本目标,以NIP和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我省POPs调查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为基础,研究制订本规划;

二是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战略相结合,将本规划纳入到我省经济、社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节能、减排”目标之中;

三是统筹规划我省对未来新增POPs的控制以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化学品废物、污染场地的环境无害化管理的长期制度和能力建设;

四是结合我省情况,识别优先领域,建立分阶段、分行业和分目标的详细、可操作行动方案。

1.5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

⑴主要目标

掌握我省POPs的基本状况,明确我省履行NIP及实施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优先领域,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体系,保证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类POPs的增长趋势,重点行业单位产量(或者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因子与2008年相比降低10%以上。

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收集、处置已识别高风险的含PCBs类废物。

⑵工作内容

建立分阶段、分行业和分目标的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确定重点行业重点排放源清单,实施重点排放源的二恶英排放限期治理,降低单位产量(或者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因子,控制二恶英排放量增长趋势;实施对已识别高风险的含PCBs废物的管理与安全处置;实施对杀虫剂类有机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能力建设,建立我省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动态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1.6编制基准与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省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84号)要求,本规划POPs现状数据以2006年为基础,以2008年为基准。

按照NIP中各项战略的规划年限和我省具体情况,本规划编制目标年设定在2015年。

2组织实施机制与技术路线

POPs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涉及我省诸多行业领域和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超越了任一行业或部门。

NIP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履行POPs公约国家行动计划,需要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因此,按照POPs公约及NIP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POPs污染防治组织机制,是有效开展PS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切实保障。

执行NIP及POPs污染防治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

执行NIP所涉履约立法和行政措施、组织与实施NIP主要战略和规划、执行NIP及POPs污染防治各项能力建设、全省POPs基础数据信息管理与上报以及全省POPs污染监测和履约成效评估。

2.1领导与组织

规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议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并在省环境保护厅机构中增设相应的专职机构,并增加相应管理职能。

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建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并组织发改、科技、财政、经贸、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外经贸、海关、卫生、质检、安监、电力、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会商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污染防治规划的执行应有相关联合执法与行动协调机制作保障。

2.2公共参与和交流

我省污染防治规划的制订除由省级人民政府各主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参与组织之外,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和公开,主要包括当地POPs生产、使用和流通企业(包括进出口)、科学研究团体、公共传播媒体、环保和公益社团组织及公众代表等。

2.3执行和修订

福建省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批准发布后,省环境保护厅应在我省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

当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目标、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本地区实际情况变化时,可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进行必要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2.4编制技术路线

 

3POPs现状评估

3.1二恶英类POPs污染源和排放量现状评估及预测

根据2008年调查,全省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共计369家,装置数共计704个。

本次调查涉及12类排放源,分别为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生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热浸镀锌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黄铜和青铜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和遗体火化。

全省排放二恶英企业名单见附件1。

3.1.1二恶英类POPs污染源现状分析

我省排放二恶英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铸铁生产、遗体火化和废弃物焚烧4类排放源。

水泥生产是我省二恶英排放企业和装置最多的排放源,企业数和装置数占全省调查总数的33%和31%,企业主要分布在龙岩市和三明市,多以机械立窑生产工艺为主。

其次为铸铁生产,企业数和装置数占全省调查总数的24%和20%,企业集中在南平市、莆田市和三明市,少数企业采用冷气冲天炉工艺,对环境污染较大。

遗体火化为公益事业设施,企业数和装置数占全省调查总数的16%和25%,在我省各市(县、区)都有这类排放源,其分布数量主要受人口数量的影响,其中一些单位未配置除尘设施。

废弃物焚烧类的企业数和装置数占全省调查总数的8%和5%,除医疗废物焚烧项目外,企业集中在厦门市和泉州市,其中一些企业自备的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小,所配备的除尘设施不符合要求,二恶英排放强度较大。

3.1.2二恶英类POPs排放量现状分析

2008年全省调查表明,属冶金行业的排放源(指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热浸镀锌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黄铜和青铜生产)企业数和装置数占全省调查总数的40%和34%,因生产规模和二恶英排放因子较大等原因,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6%。

其中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和焦炭生产项目的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8%。

我省二恶英排放重点源包括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废弃物焚烧、遗体火化和水泥生产6个类别:

⑴我省共有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企业13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3.5%,但其二恶英排放因子大,平均值为402μgTEQ/t,为全省排放因子平均值(42.9μgTEQ/t)的9.4倍,其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9%。

其中5家再生铝生产企业二恶英排放因子在135~300(μgTEQ/t)之间,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4.4%,漳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再生铝项目的二恶英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0%和3.1%;5家再生铜生产企业二恶英排放因子在680~1400(μgTEQ/t)之间,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4.0%,福建鑫宇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福建金艺铜业有限公司再生铜项目的二恶英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和3.9%。

⑵我省共有炼钢生产企业17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6%,但产量相对大,其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1%,其中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的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3%和5.6%。

⑶我省共有铁矿石烧结生产企业9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2.4%,其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3.1%,其中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恶英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1.2%。

⑷28家废弃物焚烧企业、60家遗体火化企业和124家水泥生产企业的二恶英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11%、11%和8%。

3.1.3二恶英类POPs排放量变化预测

3.1.3.1二恶英类POPs排放增量预测

根据福建省2009年~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和其它规划资料,“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生产等项目建成投产或开工建设,将形成全省二恶英排放增量。

⑴废弃物焚烧类企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增量估算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1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行或者开工建设,预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将增加9350吨/日,实际处理量将逐年提高,二恶英排放源数量和排数量也将相应增加。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为300~1050吨/日,根据其设计处理能力和所配套的除尘方法,预计新增二恶英排放量5600mg/TEQ。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将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进行改扩建建设,焚烧处置能力新增6000吨/年,根据其设计处理能力和所配套的除尘方法,预计新增二恶英排放量200mg/TEQ。

“十二五”期间,随着龙岩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莆田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宁德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和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医疗垃圾处置处置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医疗废物处置率将会逐年提高,预计每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量将增加3吨,新增二恶英排放量450mg/TEQ。

⑵水泥生产企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增量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有18个新建的水泥生产项目建成运行。

按照转窑生产工艺选定二恶英排放因子,预计新增二恶英排放量1400mg/TEQ。

除上述项目外,还计划新建4个年产155万吨~300万吨的水泥生产项目,预计新增二恶英排放量500mg/TEQ。

⑶其他增量估算

福建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中,除建材产业外,还包含钢铁及有色金属产业和轻工业,涉及到钢铁生产、造纸生产等产能扩大内容。

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计划在宁德沿海组建年产1200吨大型联合钢铁企业。

在造纸行业调整和振兴方案中,提出培育和组建大型林浆纸联合企业,做大做强原生纸浆和以原生纸浆为原料的纸和纸板的生产能力等内容。

这些项目和规划内容的实施,都将增加全省的二恶英排放量。

3.1.3.2二恶英类POPs排放削减量估算

到2015年,通过限期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预计可以削减全省二恶英排放量22000mg/TEQ,降低重点行业单位产量(或者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因子10%以上。

“十二五”期间,虽然相关产业发展会导致我省二恶英排放量增加,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对现有重点排放源采取限期治理等削减措施,基本可以控制我省二恶英排放量增长趋势。

3.2在用含PCBs电力设备及废弃物的现状评估

2006年国家电监会在相关行业协会配合下对全国含PCBs的电力装置开展了调查,认为我省存在疑似含PCBs的电容器277台、变压器6台。

2010年,省环境保护厅在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对疑似含PCBs的电力设备逐一排查,确定存在已被淘汰更换下来的含PCBs电容器84台和电压器1台。

这些电容器和变压器目前存放在闲置的库房,未发现有PCBs泄漏现象,但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流失到社会上的风险。

当地电力部门应在当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配合下,对淘汰更换下来的含PCBs电力装置进行规范封存、管理和维护。

我省PCBs电容器和变压器存放单位名单及数量见表1。

表1PCBs废物型号及存放单位名单

序号

设备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出厂时间

生产厂家

贮存情况

1

莆田达成制衣有限公司

电容器

10

1967-1968

ASEA(瑞典通用电气)

8只报废,

2只运行

2

莆田市仙游县城东医院

电容器

8

1967-1968

ABBCAPACITOR

运行中

3

仙游县三创古典家具

电容器

10

1986

SHIZUKL.ELEC

TRICCOINC

3只报废,

7只运行

4

大兴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电容器

14

1988

GAR-WIHELEC-TRCILCO.LTD

5只报废,

9只运行

5

光泽县供电公司

电容器

1

1967

西安电力电容器厂

报废

6

永定县电力有限公司

变压器

1

1971

上海变压器厂

报废

7

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

电容器

41

1972

西安电容器厂

报废

3.3杀虫剂类POPs的现状评估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福建省农业供销系统的联合发文调查,目前,未发现我省供销系统生产、销售和存储有POPs类的杀虫剂及其废弃物。

3.4POPs环境污染及风险状况评估

随着经济的发展,POPs环境污染与破坏日趋严重,各种环境风险大幅提高。

二恶英的排放将会造成厂区及其周边环境的污染,含PCBs的电容器和变压器若发生泄漏,将污染当地地下水和土壤,这些都最终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其中可能受二恶英类POPs影响的高危人群主要包括与二恶英类POPs(或含二恶英类POPs)生产、流通和使用相关的人群、排放点和储存点周边人群;受含PCBs的电容器和变压器泄漏影响的高危人群主要为PCBs的电力设备存放场地的工作人员和周边居民。

目前,由于针对POP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的系统监测及风险评估较为缺乏、二恶英监测机构不足、相关研究尚少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对POPs在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的影响尚难以确定。

为有效减低我省POPs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做好我省二恶英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实施对二恶英排放源厂区及其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的监测,掌握环境污染状况;二是完成二恶英重点减排项目的技术改造,完善二恶英排放源的除尘设备,加强废水、飞灰和废渣处理处置的监管;三是将我省存放的PCBs电力设备于2015年前转移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处置;四是完善我省POPs的信息系统建设,让广大群众对我省POPs污染物的存放和排放情况都有清楚的了解。

4行动方案

根据我省POPs基本情况、管理需求和未来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我省POPs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行动方案,是我省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1二恶英类POPs减排及污染源控制行动方案

4.1.1二恶英类POPs排放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放源

根据2008年调查结果,我省二恶英类POPs重点行业为冶金生产,重点排放源为再生有色金色生产、炼钢生产、铁矿石烧结、废弃物焚烧等类别。

4.1.2开展二恶英监测的重点企业清单

根据我省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类别及地区分布情况,初步筛选出我省需要开展二恶英监测的17家重点企业(名单详见表2),要求这些企业每年要委托有二恶英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一次例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随着我省二恶英监测能力的建设和逐步提升,将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表2开展二恶英监测的重点排放源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城市

所在地

县(市、区)

排放源类别

1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福州市

晋安区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

2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福州市

闽侯县

废弃物焚烧(危险废物等)

3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

翔安区

废弃物焚烧(医疗废物等)

4

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市

海沧区

废弃物焚烧(一般工业废物)

5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厂

厦门市

湖里区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

6

莆田市涵江垃圾处理中心

莆田市

涵江区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shenghuolaji)

7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

梅列区

铁矿石烧结、炼钢、焦炭

8

福建鑫宇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

宁化县

再生有色金属(铜)

9

福建闽光冶炼有限公司

三明市

梅列区

铁矿石烧结、铸铁生产

10

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泉州市

南安市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

11

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

石狮市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

12

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

晋江市

废弃物焚烧(生活垃圾)

13

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漳州市

芗城区

炼钢生产

14

漳州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漳州市

龙海市

再生有色金属(铝)

15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南平市

延平区

再生有色金属(铝)

16

福建金艺铜业有限公司

龙岩市

上杭县

再生有色金属(铜)

17

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

宁德市

柘荣县

炼钢生产

4.1.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

省环境保护厅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生二恶英排放源的项目(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应将二恶英类POPs污染控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逐步将二恶英类POPs的削减和控制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体系,鼓励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和控制的技术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

4.1.4对重点行业的二恶英类排放源可采用的BAT/BEP措施进行筛选,并优先在新建项目上实施

在国家技术、政策支持下,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建设厅、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针对我省重点行业排放源情况。

筛选可行的BAT/BEP措施,并优先在新建项目上实施。

4.1.5分阶段对现有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推广BAT/BEP

省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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