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docx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比选文件模板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比选代理机构:
/
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2019年03月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为解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童家溪立交周边交通拥堵,我委拟委托专业单位开展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勘察和设计工作,现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一、项目简介
1、名称: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
2、地点:
北碚区童家溪镇
3、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
4、最高限价:
92.14万元
5、概况:
(1)项目内容:
该条道路起于快速路二横线西段童家溪立交,止于井口,长约800米,计划按城市主干道设计,拓宽为双向6车道,工程建安费约2900万元。
(2)工作内容:
结合片区出行需求、现状交通条件、现有规划,完成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服务后期工程建设。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公告时间
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业主将在(【网址】)上公布。
四、提交材料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年3月7日9时0分至2019年3月7日9时30分。
逾期不予接收。
2、地点:
重庆市(重庆市北碚碚南大道169号)2楼203室。
六、比选确认方法
1、业主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比选会现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除装入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外,另需准备一份在比选现场出具。
同时核验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若比选申请人无法在现场提供比选申请人身份证明、比选申请人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当场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2、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
按比选申请人须知2.0款的要求审核其总价是否超限价。
不当场宣布中选单位,由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比选情况研究确定中选单位。
3、比选申请人需达到3家及以上,否则本次比选无效。
七、业主对中选单位的工作要求
中选单位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八、附件
附件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附件三、合同
业主(公章):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罗利民
联系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
联系人:
管强
联系电话:
********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比选范围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为本次比选范围。
1.2
勘察设计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
90日历天。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5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公告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经现场踏勘后发现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3月4日09时30分前书面通知项目业主。
1.6
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9年3月5日09时30分前,业主将在(【网址】)上公布,不管潜在比选申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全部知晓。
1.7
分包
不允许
1.8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项目业主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9
参与比选
截止时间
2019年3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0
比选报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92.14万元和最小下浮比例20%。
由比选申请人填报设计费下浮比例和勘察设计费暂估价。
其中设计费下浮比例不得小于20%,勘察费设计费暂估价为勘察费(含勘察审查)11.7万元与设计费之和,不得超过最高限价92.14万元,否则取消比选资格。
报价应综合考虑项目评审等相关费用。
例如:
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下浮比例为25%,勘察设计费暂估价=以建安费2900万元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设计费基准价100.55万元*(1-25%)+勘察费11.7万元。
2.1
比选文件的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当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4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自行封装,密封并在封装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5
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2楼203会议室
2.6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时间:
同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2楼203会议室。
2.7
比选办法
合理低价者中选。
(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密封袋,唱出比选报价,审核其下浮比例和总价是否超限价,不当场宣布中选单位,由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比选情况研究确定中选单位。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投标
不接受。
2.9
比选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3.0
偏离
不允许
3.1
履约保证金
无
3.2
结算方式
1、勘察设计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该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设计费基准价*(1-中选设计费下浮比例)+勘察费(含勘察审查)11.7万元,但勘察费和设计费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92.14万元,若超过则按92.14万元结算。
2、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3.3
中选公示
本中选公示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4
比选代理服务费
无
附件二、比选申请文件填报格式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设计费基准价下浮%,勘察设计费暂估价万元作为本次项目的比选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全部工作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正面(国徽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反面(头像面)
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姓名)系_____(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附件三、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勘察、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及规程。
第三条合同的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项目名称:
G212井口至快速路二横线西段拓宽改造工程
4.2工程规模:
该条道路起于快速路二横线西段童家溪立交,止于井口,长约800米,计划按城市主干道设计,拓宽为双向6车道,工程建安费约2900万元。
4.3工作内容:
工程范围内的勘察以及道路、桥梁、交通、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
日期
有关事宜
1
甲方的设计委托书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
规划资料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1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概算书、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
8
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
第七条费用
7.1设计费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
基本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7.2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暂估价为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该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设计费基准价*(1-中选设计费下浮比例)+勘察费(含勘察审查)11.7万元,但勘察费和设计费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92.14万元,若超过则按92.14万元结算。
第八条支付方式
付费顺序
付费额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勘察设计费暂估价的30%
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和方案设计文件并满足相关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付款至勘察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的80%
提交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相关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勘察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的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或所提交资料有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6 设计年限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
9.2.7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直至竣工结束。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完成初步设计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期:
2019年月日日期: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