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380883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间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docx

民间借款合同借贷合同含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条款

 

借款、抵押、保证合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出质人(以下称戊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戊五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的支付。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的借款月利率为%。

第五条借款借据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与乙方放款时借款借据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不一致,以借款借据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为准。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

(一)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1、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手续已经办妥并持续保持有效。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填制并提交签字并捺印的借款借据给乙方。

(二)资金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资金采用支付方式。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借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借款偿还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的,日利率=年利率/360,借款利息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2、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采取以下第种担保方式:

(一)保证担保,由丁方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担保,由丙方提供抵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由戊方提供权利质押。

若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拥有多项担保时,丙方、丁方、戊方确认,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则无论担保是谁提供,也无论担保物的状况如何,乙方均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直接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若乙方放弃其中某项担保,其他各担保人承诺仍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

第九条 担保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

如本合同中的借贷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被撤销,但甲方应承担返还乙方财产或赔偿乙方损失或其他责任的,丙方以本合同规定的抵押物对甲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丁方仍为甲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方仍以本合同规定的质押权利对甲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十条 抵押条款

(一)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可以是房产、汽车或其他合法抵押物,具体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丙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到相应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丙方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实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丙方提供的抵押物为预购商品房的,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在抵押期间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时,乙、丙双方必须按规定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抵押登记,乙方取得不动产他项权证。

丙方拒绝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拒绝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抵押登记,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方式

丁方自愿为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保证期间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借款还款到期日后二年止。

第十二条 质押条款

(一)质押权利

1、戊方提供的质押权利的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2、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为股权的,如质押期间质押权利发生送股时,送股属于质押权利的一部分;如质押期间质押权利发生配股时,戊方应当全部购买所配股权,并将购买的股权全部追加作为甲方债务的质押担保。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三)质押权利凭证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权利有权利凭证的,戊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将权利凭证移交给乙方占有。

戊方拒绝将权利凭证移交乙方占有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戊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实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戊方移交的质押权利凭证。

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权利凭证灭失、毁损,乙方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3、甲方的任意一笔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处分质押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质押担保范围的债务已经全部得以清偿,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超过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应归还戊方;如质押担保范围的债务尚未全部得以清偿,则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后尚有剩余的部分,可用于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或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继续为甲方未到期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乙方有权收取质押权利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等),该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如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仍有剩余的,戊方同意乙方将剩余部分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者作为保证金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为甲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5、乙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时,按下列先后顺序受偿:

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利息、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清偿顺序,无须征得戊方同意。

(五)质押登记及注销

1、质权依法应当办理登记后生效的或者乙方认为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戊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质押登记。

戊方拒绝办理质押登记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戊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实现的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甲方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戊双方共同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借款项。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丙方、丁方和戊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有权检查丙方提供的抵押物。

(三)乙方有权就本合同向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本合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的,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

(四)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借款项,但因甲方或担保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十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身份、家庭、职业、收入、资信、财产等证明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二)丙方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冻结、或其他瑕疵等情况。

(三)丙方提供的抵押物若将来发生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丙方应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发生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影响的事件,该等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诉讼或仲裁、个人经济状况恶化等。

若丙方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及担保。

(五)抵押期间,丙方需要出租抵押物的,应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抵押权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需要处分抵押物时,租赁关系立即终止,承租人应自抵押权人(乙方)发函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出抵押物。

(六)丙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产权登记以及相应的证件办理和领取手续。

(七)若抵押物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早于甲方任一债务的到期日,为确保乙方抵押权的实现,丙方承诺将在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届满前办妥相关的延长或展期手续,并将延长或展期后的土地使用证提交乙方复印留存。

如丙方未履行前述约定的义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债务并可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丁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丙方办理抵押登记、产权登记以及相应的证件办理和领取手续。

(二)丁方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承诺均构成本合同项下丁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丁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资产、财务等相关资料。

丁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 戊方的权利义务

(一)戊方保证所提供的质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质押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冻结、被限制转让或其他瑕疵等情况。

(二)戊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权利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三)若非因乙方原因出现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的情形,戊方应按乙方要求增加相应的担保。

(四)戊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发生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影响的事件,该等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诉讼或仲裁、个人经济状况恶化等。

若戊方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及担保。

如变更住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五)戊方应承担与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有关的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但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除外。

(六)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需处分质押权利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戊方有义务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1、对质押权利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优先受偿。

2、将质押权利凭证兑现价款或提取货物变卖,以其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3、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质权。

第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甲方违约: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三)甲方未履行其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承诺。

(四)甲方未履行对乙方的其他到期债务。

(五)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

(六)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

(七)丁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

(八)戊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一义务的。

(九)担保人未及时办妥土地使用证有效期的延长或展期手续。

(十)抵押物或质物出现可能影响乙方担保权利实现的情形。

(十一)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人代其履行债务(含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十二)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丙方、丁方或戊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处分抵押物及质押权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以处分抵押物及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时,按下列先后顺序受偿:

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利息、本金。

乙方有权变更上述清偿顺序,无须征得丙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保密

甲、乙、丙、丁、戊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其他各方所获得的有关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违法使用,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是各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权部门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除非本合同或合同各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对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相关当事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如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五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签字并加按手印;

(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印章;

(三)本合同设有丙方作为抵押人的,本合同经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如本合同未设有丙方作为抵押人的,本款规定不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且本合同有关丙方的表述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本合同设有丁方作为保证人的,本合同经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本合同未设有丁方作为保证人的,本款规定不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且本合同有关丁方的表述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合同设有戊方作为出质人的,本合同经戊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如本合同未设有戊方作为出质人的,本款规定不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且本合同有关戊方的表述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丁方持份、戊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合同各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

乙方已经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免除、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已向其他各方做了详尽的提示,并应其他各方要求作了详细说明。

合同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签字及捺印):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丙方(签字及捺印):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戊方(签字及捺印):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