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校尉小学2010年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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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镇校尉小学2010年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有效的经费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凉州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放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成立学校理财小组,由校长高长永任组长,高伦宝(教导主任)、李学书(总务主任)、教师唐春元、张良发为成员的理财小组,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对学校大项开支的申报必须有理财小组讨论研究并签字后,上报学区理财小组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学校校长为本单位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内外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七条学校全面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以学校为编制单位。

第八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收取的非税收入,一律存入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第十二条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节约开支,严格执行预算。

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按预算项目执行,学校校长对预算的执行负总责。

第十三条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切支出凭证均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

第十四条各项费用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

学校一切开支的发票必须经校长审核后,教导主任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五条学校的公用经费应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

大项物品的购置及支出经费时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

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须经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要严格加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部分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如下: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采购要根据预算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避免盲目采购。

(二)差旅费的支出。

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

(三)教材、报刊、资料等的征订。

凡因教育教学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购置计划,再由校长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学校要根据银行、教育局、财政局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并在教育局备案。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济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二)银行日记账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

(三)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

第十九条现金管理

(一)现金收支应逐笔登记入账,切实做到日清月结。

(二)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每天库存现金限额为5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第二十条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安装费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理财小组对总务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学校财务透明度。

学校财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内、对外两方面,其中对外公开是重点。

对内公开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收入、重大项目支出情况等内容,统一在教师经常活动的场所,设置专门公开栏定期向教师公示,每学期结束后公开一次,时间一周以上。

对外公开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作业本费收支等代管费的收支情况、减免及扶贫助学经费使用情况,统一在学校宣传窗或公开栏向学生和家长及时公示。

第二十五条学校必须依照法律和上级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主管部门等部门监督,如实提供财务资料。

古城镇校尉小学

2010、03、04

古城镇校尉小学

财务管理办法

2010、3、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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