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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焦炉

煤气燃气轮机联合

循环发电项目

220V直流蓄电池组

 

技术规范书

 

 

上海力顺燃机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2月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用于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项目(6×15MW+2×3MW)工程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环境条件

2.1使用环境条件

气象条件

根据徐州东方热电业主提供的资料,气象条件如下:

2.1.1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14.2℃

极端最高气温38℃

极端最低气温-12℃

2.1.2降水

年降水量853.1mm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9cm

2.1.3气压

夏季大气压力1000.7mbar

冬季大气压力1021.8mbar

2.1.4风速

历年最大风速24.0m/s,最多风向东北东。

2.1.5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24cm

2.1.6历年平均湿度:

71%

2.1.7海拔高度:

33M

2.1.8地震状况

本工程所处地区地震烈度:

7度

3.设备规范

3.1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3.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

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3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T17626《电磁兼容》

DL/T5035《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63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504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

4技术条件

4.1技术条件

4.1.1型式:

美国海志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4.1.2电源系统额定电压:

220V

4.1.3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2V

4.1.4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3V

4.1.5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3~2.35V

4.1.610h放电容量:

400Ah

4.1.725℃蓄电池浮充寿命:

10-15年

4.1.880%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

≥1200次

4.1.9放电终止电压:

1.85V

4.1.10外壳材料:

ABS树脂材料。

4.1.11每月自放电率:

<3%

4.1.12密封反应效率:

≥99%

4.1.13电池压差:

≤20mV

4.1.14蓄电池安全阀压力在10kPa~49kPa,闭阀压力在1kPa~10kPa

4.1.15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

≤4×10-5Ω

4.1.16400Ah蓄电池内阻值:

0.45mΩ。

4.1.17电池组数/个数:

1组/104只(组)

4.2技术要求:

4.2.1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0℃~+50℃时仍能满足全厂直流负荷供电要求。

4.2.2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的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具有阻燃性。

4.2.3蓄电池外壳无变形,裂纹及污迹,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还留有连接检测装置的接线端子。

蓄电池的结构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渗漏电解液。

4.2.4电池组间互连接线板应绝缘,终端电池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4.2.5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出现异常。

4.2.6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0%。

4.2.7蓄电池在-30℃和+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4.2.8卖方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

4.4.9防酸雾性能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4.2.10蓄电池包装应符合卖方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5.1.概述

5.1.1本条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5.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5.1.3 卖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2.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5.2.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5.2.3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

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5.2.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

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卖方。

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5.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5.2.6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5.3 试验内容

5.3.1型式实验

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应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买方查阅。

型式试验不少于下列项目:

10h率容量试验

事故冲击放电试验

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开路电压试验

连接条压降试验

5.3.2出厂试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出厂试验不少于下列项目:

极性

开路电压

10h容量

防酸雾性能

安全性能

5.3.3买方对卖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买方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卖方提供。

验收实验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5.3.4温度试验:

电气试验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标和部标(执行高标)。

5.3.5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邀请建设、设计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6包装、运输、装卸

  6.1 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6.3 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并要求能承受3g的运输水平加速度。

  6.4 运输时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的所有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6.5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6.6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采用陆运,运输至电厂指定地点。

 

第二章合同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章节规定了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章节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用于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维修所用的专用工具、设备商业运行前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清单。

推荐设备三年商业运行或首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1.5卖方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应补充供货。

2.1卖方提供的供货范围(6×15MW+2×3MW)

2.1.1220V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1组(每组104只400Ah)

2.1.2蓄电池柜:

1组(柜数为2面)

2.1.3蓄电池间连接件及柜间电缆。

2.2供货设备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蓄电池组

GFM-400Ah

2V

104

美国海志

104只/组

2

蓄电池柜

配套用

1

3

连接件

配套用

1

4

柜间电缆

配套用

1

2.3备品备件

随机备件列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用途

备注

1

连接件

配套用

4

蓄电池连接

2

专用扳手

1

维护用

第三章设备、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卖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预中标后三天内应给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R14)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和签字。

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十套。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资料和图纸

2.1.1组装后蓄电池组柜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方式,设备排列所要求的操作走廊净距、控制电缆、电力电缆进口位置及安装基础图、额定电气参数、基础荷载图(含地震荷载)。

2.1.2蓄电池说明书、端子接线图、外型尺寸。

2.1.3蓄电池布置图及蓄电池允许储藏时间。

2.2设备规范表。

2.3供货清单

2.4IS09000质量认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制造检验记录、电气试验报告(包括外购件)、出厂试验报告。

2.5卖方应提供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用资料上应标明“徐州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项目专用”字样。

2.6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买方进行阶段设计的要求。

3设备交货进度

交货时间如下(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

序号

部件名称

交货时间(年月日)

备注

1

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第四章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

这些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设备监造

买方根据需要有权随时进行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的监造工作。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4.3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按照第一章要求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按照第一章要求。

4.7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

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4.9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为使卖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计划表,由买方确认。

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卖方承担。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考察

1人·1天

工程师

1人

2

现场指导安装

1人·2天

技术员

1人

3

现场调试及培训

1人·1天

工程师

1人

合计

1.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

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卖方认为比较重要的操作工序,由买方确认。

对这些重要工序,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

开箱检查

按装箱单清点蓄电池数量,并目测蓄电池是否有损坏

2

安装

安装在通风干燥,距墙大于80厘米

3

通电前检查

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及各开关是否置于安全位置

4

检查充电装置

检查充电装置输出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5

带电池及

初投运

充电装置输出正常后,将电池接入充电装置,当电池充电电流接近0.003C10A时,并连续3个小时电流保持不变,则认为电池已充足电,此时记录电池电压并记录下来

6

正式投运

根据现场情况可进行模拟事故停电和合闸操作等实验,其性能符合要求后可将电池正式投入运行

1.3.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1.3.4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4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

2设计联络会

当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召开设计联络会。

具体时间、地点由买卖双主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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