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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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综述

目 录

井下机械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

矿井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2

电焊、切割工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3

防爆电气修理电工岗位责任制4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6

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9

带式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2

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3

给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4

集控室司机岗位责任制15

跳汰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6

蒸汽锅炉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7

锅炉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18

污水处理站司岗位责任制19

井下机械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和指令。

2、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

坚持现场面对面交接班,绝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

4、持证上岗。

对本职内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

5、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内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6、检修设备前必须对设备停电闭锁挂牌。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7、必须对本职内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和故障处理闭合制度。

9、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有权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认真及时地做好检修记录。

矿井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和指令。

2、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

坚持现场面对面交接班,绝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

4、持证上岗。

对本职内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

5、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内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6、严禁甩掉漏电、过流、接地、短路等各类保护装置。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制度,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8、必须对本职内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和故障处理闭合制度。

10、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有权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认真及时地做好检修记录及电气试验记录。

电焊、切割工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学习。

2、熟悉电焊、气割的有关技术知识,认真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作。

3、在井下、高空或特殊环境中作业时,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齐全可靠,有异状时不得使用。

4、焊接时要保证焊接质量。

焊缝应平整,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和砂眼。

在焊口上重复焊接前,应把焊件上的焊皮清除干净,然后再焊接。

5、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然后详细检查现场一遍,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工作地点。

6、本工种使用的设备,应认真进行保管,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了解本班工作任务,按章作业,做到“三知四会”,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运转。

8、班中做到:

①工作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及电焊、气焊、气割工具等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保安要求,达到后才能施工作业。

②在特殊设备或地点作业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且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③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清理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防爆电气修理电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的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等的规定,做到上标准岗、干放心活,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防爆电气的构造、原理、性能和作用。

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5、持证上岗,并对职责范围内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6、熟悉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和检修工艺。

7、能对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正确地维护保养,有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

8、熟悉与本工种相关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

9、每班都要对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能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其他检查、检修、测量工具。

11、每班至少检查l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检修过程中造成失爆。

经常注意检查电气绝缘情况及各种仪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定期做好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摇测,并做好电气设备的试验及记录。

13、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制度,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4、负责处理当班发生的机电事故,并及时做好记录。

15、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潮、防腐和防火工作,及时清理设备附近的积水和杂物,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卫生。

16、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敢于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每班开工前必须检查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及安全情况。

开工前检查绞车固定、制动闸、钢丝绳和保险绳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声光设备是否齐全,绞车是否灵敏可靠。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牵引能力、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应能进行一般的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4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力集中,严禁违章操作。

第5条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第6条小绞车司机须认真执行矿、工区有关安全会议决议;应按时参加班前会,积极参加矿开展的一切安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7条搞好绞车清洁卫生,安全操作,文明生产。

第8条遵守制度,谨慎操作,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行车时禁止与他人交谈。

第9条对绞车及时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10条听准信号后方可开车。

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11条行车运行时,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第12条正确使用声光信号装置,离岗时应停电闭锁。

第13条坚决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第14条必须尽职尽守,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劝阻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并采取临时措施的;

(四)不服从领导正确管理和安排的;

(五)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监察指令的。

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小绞车司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不认真,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不服从工作安排,因物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能够严格按“三大规程”的要求作业,不能够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所负责的安全隐患,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不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认真监督及配合维修人员的维修检查工作,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第23条当工作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没有及时撤离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工作地点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措施,小绞车司机仍坚持作业,小绞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第25条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或由于违章指挥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小绞车司机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信号把钩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完成运输提升任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每班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绞车钢丝绳钩头、保险绳、专用销环、信号通讯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包括阻车器、挡车棍、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严格检查是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在当班检查保护安全设施灵敏可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条需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听从工区指挥,与绞车司机搞好协作。

第5条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信号硐室,严禁无证人员替代操作,保持硐室内设施及环境卫生清洁。

第6条工作期间应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脱岗、窜岗、睡岗、看书看报,闲谈打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8条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及班前会,自觉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技术水平。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信号把钩工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20度信号把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信号把钩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排除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信号把钩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持证上岗,信号把钩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提放物料,不执行提放物料措施造成事故的,信号把钩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不自觉接受安全教育,信号把钩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现场工作中出现事故的,对工友没有做到互保、联保,造成其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信号把钩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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