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总工会开展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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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总工会开展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

桂林市总工会开展创业小额贴息

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开展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桂林市总工会开展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

一、总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协助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以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为推手,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短缺问题,完善工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创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实现工会组织、邮储银行、创业群体互利共赢。

二、工会创业贴息贷款产品

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即农户小额贷款分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分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商户保证小额贷款。

农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至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商户联保小额贷款由3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农户保证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由1-2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

三、工会创业贴息贷款对象

1、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为帮扶性贷款。

借款对象为工会会员,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优良创业项目、有发展前景、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以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以下简称“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若工会创业贴息贷款申请人非工会会员,应首先向所在工作单位工会申请入会,如所在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则向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等工会组织申请加入工会,由接纳的工会组织出具书面证明,成为工会会员后再进行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2)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农户应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应有本行业1年以上的经验(当地政府对特色种养殖业有技术指导、集中收购等政策的可适当放宽)。

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或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从事特许经营的必须有特许经营证书)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内;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其他微小企业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4)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5)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

(6)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在5人(含)以内,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

四、贷款人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确定的贷款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分行。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金额,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款能力的经营项目,原则上个人单笔贷款控制在0.1万元至5万元,一般不超过8万元。

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适度提高,最高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1年以内,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经邮储银行同意,可按规定适当展期,但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工会创业贷款担保条件

农户与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必须由一至两名自然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3)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

(4)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

(5)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七、贷款利率和贴息

按照“保本微利”业务运营原则和方式,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风险定价,由邮储银行具体确定,目前暂定工会贴息贷款年利率为14.4%。

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贴息贷款,由工会在贴息资金中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桂林市总工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分行共同建立《工会创业贴息贷款台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每月对账,按季结算的方式,确保及时、准确的对工会创业贴息贷款客户进行贴息。

对账时间为每月10日前,结算时间为每季15日前。

由各县区初审推荐的借款申请人,经审核进入贷款程序的,贴息由市总工会统一负责。

各县总工会应参照市总工会,与当地邮政储蓄机构共同做好贴息对账工作,对账时间为每月5日前,核对后统一汇总到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与市邮政储蓄银行统一结算。

八、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

贷款人可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产品,与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灵活、便捷的贷款发放和还款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3个月(含)以内的商户小额贷款或4个月(含)以内的农户小额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对于商户小额贷款,贷款宽限期最长为4个月;对于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宽限期最长为10个月,各一级分行应根据农业生产周期或资金周转情况,在最长宽限期内合理确定当地贷款最长宽限期。

同一笔贷款业务,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不允许组合。

九、贷款程序

方式一: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自愿向工会组织申报。

所在地工会组织对申请项目和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及种养、加工技术经验、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开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和测定,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积极推荐给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在接到工会组织推荐的项目和申请人后,应按照正常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创业项目、贷款数额、贷款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开展风险评估,核定是否给予放贷。

邮储银行对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给予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邮储银行应及时将借款人贷款信息传递工会纳入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名单。

(具体流程见附件4)

方式二: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也可直接向邮储银行提出申请。

邮储银行受理后,应及时将借款申请人的信息传递给工会,经工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工会证明向邮储银行推荐。

邮储银行按照规定的信贷程序进行核查放贷。

(具体流程见附件5)

各县、区所辖的借款申请人,由各县区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核审。

经市总工会核审后,由各县区工会向当地邮政储蓄机构推荐核查放贷。

十、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

邮储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后,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贷后管理。

工会组织和银监部门与邮储银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贷款回收。

邮储银行要规范和完善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

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贷前调查分析的落实、贷中审批制度的执行和贷后资金用途的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

工会组织要对借款人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诚信教育,协助邮储银行做好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和创业进展情况的跟踪了解工作,并协助邮储银行做好贷款到期催还、清收以及风险处置工作。

十一、资金来源

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由上级工会根据创业目标分解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安排。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文件精神,桂林市是2011年全区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间,市总工会对上级工会分配的贷款贴息资金不配套。

试点工作结束后,市总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分配的贷款贴息资金1:

1安排配套资金。

市、县区工会加强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工会创业工作的开展。

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在当地邮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存入邮储银行的贴息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做为贷款贴息资金滚存。

十二、监督和审计

各级银监部门要督促贷款人建立健全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按规定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十三、奖励和激励机制

根据上级工会文件精神,为推动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建立工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给予表彰奖励。

市总工会除开展本级评选表彰活动外,也将推荐我市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十四、附则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市总工会受理本市创业申请人的申请。

具体承办地点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受理服务窗口,积极为创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本市《广西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实名制名册》(复印件)、《广西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数据汇总表》及其他业务报表上报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备案、汇总。

市、县邮储银行应按月向市、县总工会提供贷款情况对帐单,并按季办理贴息资金划拨手续。

市、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同时,要加强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宣传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培训优势,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引导的工作力度,切实为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创业人创造创业条件,必要时,邮政储蓄银行桂林市分行应给予协助,确保工会创业贴息贷款能够顺利、稳步推进。

本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市邮政储蓄银行在操作中不断充实完善。

各县、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总工会、市邮政储蓄银行反映。

附件:

1、《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批表》

2、《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实名制名册》

3、《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数据汇总表》

4、流程图一:

借款人向所在地工会组织申报流程

5、流程图二:

借款人向所在地邮储银行提出申请

 

附件1:

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执照号码

创业时间

带动就业

人数

创业人

身份

下岗失业职工()

农民工()

困难职工子女()

创业项目

创业形式

合伙();个人();其他()

经营地点

是否享受政府

创业及担保

补贴

场地

性质

申请

项目

金额

期限

项目介绍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基层工会

意见

推荐理由及意见:

 

(鉴章)

审批人:

年月日

县区工会

(县区帮扶中心)

意见

(鉴章)

审批人:

年月日

市总工会

(市帮扶中心)

意见

(鉴章)

审批人:

年月日

备注:

基层工会意见,是指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社区、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相关意见。

县、区所辖的借款申请人,由各县区工会初审。

附件2:

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实名制名册

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姓名

家庭住址及

联系方式

创业项目名称

创业人身份

贷款

金额

贷款

期限

贴息

金额

签名

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桂林工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月

创业人数

邮储银行贷款人数及贷款金额

贷款人数

下岗失

业人员

农民工

困难

职工

困难职工

家庭子女

合计

下岗失业

人员

农民工

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

家庭子女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未贷款人数

总合计:

贷款总人数人;贷款总金额万元。

 

附件4:

流程图一:

借款人向所在地工会组织申报流程

 

附件:

5:

流程图二:

借款人向所在地邮储银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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