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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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参照《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家庄市委员会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市级单位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内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分职级、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省外及省内其他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到市所属县(市)和市远郊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五)转嫁差旅费;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2008〕19号)、《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石财行〔2010〕10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级

(普通套间)

厅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省内出差标准

800

450

310

100

省外出差标准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0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0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00

注:

摘自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石家庄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解答

1.市级单位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公文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所属县(市)和远郊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

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石家庄市远郊区是指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4.出差人员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如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目的地。

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或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单位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也可按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乘坐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领取。

5.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6.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7.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差额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差额补助。

8.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或办理其他事项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9.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10.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11.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2.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13.厅局级以下级别人员是否要求2人住1间房?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做硬性规定。

14.日常工作区域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工作能否按差旅费规定享受补助?

日常工作区域内跨常驻地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如道路、山林等日常巡查工作,不能按差旅费规定享受补助。

15.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但其他票据,如商场、超市等购物票据以及通讯费票据,均不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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