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警察形象危机的应对措施修改后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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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警察形象危机的应对措施修改后1

江苏警官学院

学生毕业实习论文

 

系部治安管理

专业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

大队治安一大队

区队15警法2区队

姓名张禹来

时间2019年6月1日

 

江苏警官学院印制

 

江苏警官学院

学生毕业实习论文摘要

论文

题目

浅析新时期警察形象危机的应对措施

 

 

 

 

 

随着各种涉警的负面报道频繁见诸于媒体,警察形象危机也因此每每发生,对公安机关的整体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影响。

本文即通过查找警察形象危机形成的原因,从公安机关自身、媒体与公众、传播与沟通等方面入手,结合警察形象危机的四个阶段,来探讨应对警察形象危机的应对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控制并化解危机,重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警察;形象危机;对策

浅析新时期警察形象危机的应对措施

张禹来

摘要:

随着各种涉警的负面报道频繁见诸于媒体,警察形象危机也因此每每发生,对公安机关的整体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影响。

本文即通过查找警察形象危机形成的原因,从公安机关自身、媒体与公众、传播与沟通等方面入手,结合警察形象危机的四个阶段,来探讨应对警察形象危机的公关对策,以期最大限度地控制并化解危机,重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

警察;形象危机;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不再是单一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等多种关系的交叉和叠加。

公安机关因其特殊的政治性和敏感性,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媒体所争相报道。

良好的警察形象,对于增进公安机关内部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对外公信力和建设力、积极发挥好执法部门的职权以及维护国家安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转变思想观念,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旨在树立起规范执法、热情服务的新形象。

尽管如此,媒体上关于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依然层出不穷,这在短时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引发警察形象危机。

公安机关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运用和把握新媒体,应对警察形象危机,从而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一、警察形象危机概述

(一)警察形象危机的概念

1.形象

形象是一种公众评价。

警察形象是公众对警察组织的整体评价。

首先,警察形象是警察这一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其反映的不是公众对某位警察的认识,而是全体警务人员形象的反映;其次,对警察形象判定的群体为全体公众,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

就目前来说,对于警察形象的评价相对而言是比较科学客观的。

虽然我国专家在定义警察形象这一概念时的看法各有不一,但是,总的来看,他们都指出了警察形象给人的固有的感受和认知,这种认知与警察群体本身固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直接致了公众对于警察形象的不一样的认识,该认知在实际中就体现为公众对于警察工作的态度以及信任程度。

2.警察形象危机

形象危机是指一种可能对主体的形象带来高度威胁和不确定影响的事件或活动。

形象危机具有其必然、人力无法控制的一面,然而多数危机是可以预见,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因而需要防患于未然。

所谓警察形象危机是指与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形象相关的公共关系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对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形象的负面认知危机。

因警察组织或其成员的不当行为被媒体曝光,或者与警察组织或其成员有关的行为、事件、情况被社会公众误解、误传,因而受到社会公众强烈关注和严厉谴责,导致警察整体形象、信誉、荣誉、凝聚力和工作效力受到严重损毁的情形。

(二)警察形象危机的特点

第一,发生的突发性。

警察形象危机爆发,表面上看系偶然发生,实则背后大都有一定的征兆,然而由于人们的疏忽,因此,形象危机爆发出乎一些警察组织或其成员的意料之外,危机爆发的时间、地点以及影响的程度常常是人们始料未及。

第二,影响的双重性。

不论是那类警察形象危机的爆发,一般足以表明警察管理控制系统中存在不可小看的问题,这就为警察组织检查自身队伍状况作了一个警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形象危机中存在着转机,只要我们沉着冷静,以主动姿态满怀信心地面对危机,从寻找并抓住任何重塑形象的机会。

危机的恰当处理也常常为警察机关刷新形象带来新的契机。

第三,公众的关注性。

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常常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它往往是新闻传媒最佳的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

在危机信息的传播中,各种媒体最有影响,因为社会公众有关警察形象危机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种形式的媒体,而媒体对警察形象危机报道内容选择和对危机报道的态度影响着公众对警察形象看法和态度。

第四,处置的紧迫性。

对警察组织而言,危及警察形象的事件一旦爆发,具有很强的紧迫性,会造成巨大影响,令人倍加关注,就像一枚突然爆炸的“炸弹”,会在社会中迅速扩散开来,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牵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引起各方强烈反响和密切的关注。

因此,倘若警方控制不力和行动迟缓,必将产生严重后果,所以,我们必须牢记以快制快的公关宝典,强调警察形象危机处理方案的时效性,可操作性。

第五,后果的严重性。

危机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控制,很容易造成信息传播失控、公众心理恐慌,各种流言或谣言四起。

对于警察形象危机而言,社会公众对警察组织的负面态度和负面意见公开的流传和表达,社会公众对警察队伍产生不信任感,使警察组织面临巨大的压力,警察队伍声誉和形象遭到破坏,从而阻碍警察各项行政和执法活动的开展。

第六,恢复的长期性。

警察形象危机的产生具有不定向性,但是其后续的发展往往是可控的,若不采取对策,警察形象就会给民众带来长期的坏印象,这种定势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所以,警察形象的恢复具有长期性。

(三)研究警察形象危机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其公信力高的标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更好开展

良好的警察形象,一个方面是社会公众对警察工作认可的体现,另一个方面,警察在社会公众必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日常执法服务中,得到了公众的信任,譬务工作也将能顺利的进行。

2.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

良好的警察形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社会公众能够理解、支持警察在执法服务活动中的行为,那么,警察在管理、服务中的阻力就会减小,警察的执法服务效率就能得到很大的提高。

反之,如果警察形象不佳,公众不认可、不支持,那么,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工作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最后,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

建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后,警民之间不仅能够和谐互助,还能促进警察与其它群体的和谐发展,基层群体一旦达到和谐,宛如蝴蝶效应,将对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起到积极影响,这时的和谐社会建立将触手可及。

二、警察形象危机的主要形态

从公安实践来看,警察形象危机主要有以下五种形态:

(一)重大社会突发事件中的警察形象危机

这是一种由非预见性的外在因素引起的公关形态。

这里的突发事件指的是与公安机关职能有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

如2010年3月23日,郑民生制造了触目惊心的“福建南平郑民生凶杀案”,2012年“南京1.6抢劫杀人案”,这些突发事件极易造成民众恐慌以及对警察如何预防、处置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放大检视。

由于突发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如果处置不力,公众会对警察组织产生信任危机,甚至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状况,从而影响警察形象。

此类危机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公安机关的组织行为失当,外部事件往往是导火索,是诱导警察形象危机的间接原因。

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维护社会治安,既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又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在实际警务活动中,无论是搞群防群治,还是打击犯罪、办案取证等,都不能得到多数公众的配合及参与,发动群众难,获取线索难,调查取证难,侦查破案难等现象屡见不鲜。

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往往是孤军作战,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

如遇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在众多的围观者中很少有人站在警察一方,甚至将矛头指向警察。

(二)不当执法中的警察形象危机

这是由公安机关内在因素引起的公关形态。

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制度,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及职业原因,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杜绝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涉黑涉恶等腐败现象。

例如,2016年雷洋案,雷洋在警方的扫黄行动中因涉嫌嫖娼被带回审查,后离奇死亡。

警方称雷洋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遂依法采取了强制约束措施。

在将雷洋带回公安机关的过程中,其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警法辟谣未对孙采取刑讯逼供,但是未能及时提供有力证据,致使社会广泛怀疑、指责。

2003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收容所,在那里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2009年“躲猫猫”事件,在看守所的李某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声称是玩躲猫猫时头部受伤致死,因此引起舆论抨击热潮。

这些都是由于公安机关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行为不当,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而引发的形象危机事件。

以至于使公众对警察不信任,不满意、不配合、不支持。

日常的街谈巷议和座谈,大多带有对警察的反感情绪。

抱怨警察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不好,指责警察执法不公、执法不廉、以权谋私等。

(三)不实信息传播中的警察形象危机

这种形态有两种。

第一种是公众谣言。

如著名的“瓮安事件”的起因就是公众的谣言,一名女中学生的意外溺水由于公安机关的处理不当以及公众的谣言,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到最后演变成了严重的打、砸、抢、烧恶性群体性事件。

这种谣言口口相传,更易于被人们接受和传播。

第二种是媒体的不实报道。

如近期的“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事件”,媒体为了制造新闻效应,吸引公众眼球,很多媒体对搜集到的“爆料”不加甄别,甚至夸大事实,无中生有。

涉及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更成为很多记者乐此不疲的报道对象,常常让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四)个别民警素质较低导致的警察形象危机

个别民警素质较低引起的危机是指公安机关在日常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由于自身个人素质、工作方法、服务态度以及组织群体和个体本身的其他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警察形象危机。

近年来公安队伍从根本上解决了进人关,通过招警考试的方式提高了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保证了队伍纯洁性。

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部分警察的价值观念趋向于拜金主义、极端主义、享乐主义,工作上责任心不强、特权思想严重、服务观念相对淡化。

有的民警甚至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更有个别民警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同时,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上,由于面临要求破案的社会压力甚至行政机关领导做出限期破案指示的压力,民警不得不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来获取口供,在各种压力下,这样也就很难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一些冤案错案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给警察造成严重的声誉危机。

3.破案率不高,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群众安全感不强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的天职,也是老百姓看待和评价警察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目前公安部门不仅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破案率不高,而且一些生活中常见且百姓利益有直接相关的两抢一盗类侵财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破案率又很低,案子不破固然有许多客观因素原因,但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让群众增加对警察的不信任感,无形中对警察形成信仰危机。

警察机关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了艰辛的努力,付出了血的代价,换取了公众的安居乐业,但相当数量的公众对此态度漠然,仍感社会秩序不好,警察机关工作不力。

(五)媒体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

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媒体和记者都在为“扯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

警察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深人、老百姓最爱评议的一一个群体,自然而然也成了媒体挖“新闻”的一个源泉,尤其是对涉及公安机关及警察形象的负面新闻,更是部分媒体和记者乐此不疲的追捧对象。

但极个别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人走访调查,偏听偏信,导致警察形象危机出现。

了解警察形象危机的各种形态,既有助于做好危及警察形象事件的预防,有助于警察形象危机发生时,警察机关能够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减轻负面影响,转化危机。

三、警察形象危机产生的原因

产生警察形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安机关自身原因

1.个别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正,依法行政理念不牢固

个别民警秉持着传统思想和观念,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法”代法等传统心态时不时作祟。

众所周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根本表现,而少数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薄弱,没有深刻的群众观念,时常出现接警不出警,执法不作为的情况,有的甚至为了个人私欲、好处才给群众办事,导致关系案、人情案,以权谋私的情况频频发生。

有的认为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支配,凭着个人情绪代法,带着私人感情执法,怀着个人利益量法,践踏法律的威严,给警察形象抹黑,严重损害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2.民警综合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主体素质偏低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安机关招录体制不够规范,一些素质不高的人被录用为人民警察。

随着近年实行凡进必考,此类现象有一定改善,然而个别地方仍不能做到严格把关。

这些不是通过正当公平渠道进入公安机关的人员,从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识等方面,与正规警察院校科班出身的人员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警察整体素质较以往虽得到很大提高,但漏洞仍会存在于少数人身上。

由于警察拥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权,而个别素质较低的警察乱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会,警察的整体形象会遭到严重损害,出现警察形象危机。

3、辅警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法律意识普遍较低

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公安机关招聘了大批合同制的辅警,以缓解警力不足。

但实际工作中,辅警的文化程度较低,岗位流动性较大,且未经过系统完整的警务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导致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较低,以致执法过程中的瑕疵、问题层出不穷,有些瑕疵、问题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形成新闻热点事件,最终引起公安形象危机。

在民众的心目中,辅警着警察制服,具有警察身份,辅警的不当作为,也是引发警察形象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4.公安机关发布信息不够主动积极,渠道不够通畅

(1)不能主动积极地发布准确信息。

“大众传媒被称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1],是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

由于公安机关长期忽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没有专门人员与媒体沟通,导致媒体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僵硬。

同时,在事件爆发后,一味地堵截信息,反而会引起公众的猜测,导致社会上小道消息横行,从而容易引发警察形象危机。

(2)传播信息渠道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公安机关与媒体和公众的传播沟通方式还比较单一,信息传播范围比较窄,沟通渠道不畅通。

2010年11月22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指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公民表达诉求、抒发己见、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2],传统的“发稿机器”的角色定位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接受信息多元化的要求。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多渠道、多角度、多范围地传播沟通信息方面做的还很不够。

(二)社会原因

1.不少民众对公安工作理解和支持不够

主要表现在:

一是抱怨情绪多。

对警察机关的工作成绩和警察中的好人好事传扬得少,对出现的问题却议论纷纷,抱怨警察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不好,指责警察执法不公、执法不廉,以权谋私等等。

二是旁观回避多。

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往往是孤军作战,处在鼓励无援的状态。

如果当事人不服僵持起来,众多的围观者中很少有站在警察一方的,甚至群情激奋矛头指向警察。

三是配合支持少。

在实际警务活动中,无论是搞群防群治,还是打击犯罪、办案取证等,都很难得到多数公众的配合及参与。

发动群众难,获取线索难,调查取证难,侦查破案难等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对警察期望值过高。

民众常把警察当成“无所不能的神”,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远高于客观条件。

群众的一件事情、一个案件对他来说是“百分之百”,然而却只是警察工作中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警察并没有能力完成所有事情,侦破所有案件,而在公众看来,公安机关就是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警察还常被公众要求处理职能之外的事情,可以说警察的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2.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

许多媒体热衷于报道警察的负面行为,有时甚至靠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警察形象危机。

在互联网普及的信息化时代,许多不实报道很快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个别媒体恶意炒作警察的负面消息,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肆意造谣。

应该说,绝大多数警察长期战斗在与犯罪分子斗争的最前线,警察是和平时代牺牲最大的群体,个别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极少数领导干部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引起民愤,也受到了查处与制裁。

队伍中的个别现象并不能代表警察组织的主流,但有的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对警察的艰苦付出视而不见,而对警队中的负面消息却趋之若鹜。

连篇累牍的恶意炒作严重损害了警察的应有形象,引起了警察组织与公众、传媒关系的紧张。

四、警察形象危机的对策

“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临危制变”……从这些成语中可以看出危机公关的思想古已有之。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但并非完全不可预测,我们可以有意识地进行预防,在发生危机事件时,积极面对,有力回应,从而转“危”为“机”。

(一)加强警察教育和管理,提高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提高警察的素质,就是提高从事警务工作的警察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科技和技能以及心理素质、纪律作风、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素质。

警察素质是警察文化形象塑造的关键因素。

首先要提高民警个体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一是要树立服务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政府的职能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

与此同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分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

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公安机关。

二是树立宗旨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才能树立起警察诚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三是要树立法律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追求平等、尊重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

四是树立形象意识。

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影响环境,一定程度下降“形象重于生命”。

其次要加强对警察组织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努力提高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文化修养,提升警察的文化素质,加强警察的身体素质的同时也要兼顾警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

作为警察个体要重视和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在社会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在执法活动中要以高标准的自身素质来展现出良好的警察形象。

除此之外,要加强对警察组织成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

努力提高警察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文化修养,提升警察的文化素质,加强警察的身体素质的同时也要兼顾警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

作为警察个体要重视和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在社会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在执法活动中要以高标准的自身素质来展现出良好的警察形象。

(二)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

形象危机发生后,必须要果断决策,迅速采取措施,否则警察形象就会进一步恶化。

传播学大师斯蒂文•芬克等人认为,危机事件的发展会遵循一定的进程或周期,危机发展通常分为形象危机潜伏期、形象危机爆发期、形象危机持续期、形象危机消失期四个阶段[1]。

据此,我们可以将警察形象危机的发展阶段及其公关对策做如下图示:

 

1.建立危机潜伏期的风险预测。

从危机管理学出发,危机潜伏期是化解危机的最佳阶段,这个时期要多方面收集各类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

公安机关一旦监测到有危及公安机关形象的风险存在,就应早预防、早处理,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启动危机爆发期风险预案。

警察形象危机一触即发,并且强度升级,媒体争相报道,公众极度关注,公安机关要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可以说,危机爆发期是危机四阶段中冲击最强、危害最大的阶段。

因此,在这个阶段的危机处理应当采取著名的“3T”原则:

即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myowntale)、尽快提供情况(Tellitfast)、提供真实情况(Tellittrue)[2]。

此外,还要兼公安机关必须要竭尽全力,积极公关,防止事态恶化,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开展危机持续期的积极公关。

在持续阶段,公安机关可以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弥补失误,扭转一边倒的局面,力争缩短危机的持续时间。

对于舆论正确的指正和批评,应当虚心接受并且公开致歉,进一步寻求谅解;对于误解和讹传就要给出证据,请求媒体更正报道向公众还原事实真相;对于内部以及外部的破坏分子、煽动分子要予以严厉惩处,重塑威信。

4.开展危机消失期的形象评估。

这一阶段,一方面要着手对危机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危机事件的产生、经过、解决归纳新的特点,总结危机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完善危机公关预案。

另一方面,要主动向媒体公布危机处理结果,引导舆论,安抚民心,改善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高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公众的道德水平、文化修养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大幅地提高。

近年来,全社会建立的道德和法律秩序,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和工作方方面面,虽然党和国家作了一定的宣传和教育,但是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公众对这些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特别是一些与生活和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知识。

在警务工作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组织地进行宣传教育。

例如,在全国110宣传日当中,公安机关应大张旗鼓的宣传什么情况下公众可拨打110,向群众解释:

当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时,或者国家、地方利益难W得到保障时、遭受到不可抗力的自然危害或者涉及到刑事等案件时,都可以及时地向警方寻求帮助。

值得提出的是,虽然警察具有义务要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但是除非自身遇到困难,否则不能恶意拨打110进行骚扰。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对于某些恶意骚扰公安机关的社会公民,警方有权利对其进行依法处置,并判处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的款罚,对于屡劝不改或者情节严重情节的公民,警察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增进社会公众对警察的理解与支持

社会公众是警察组织形象的直接评价者,只有对警察组织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才能形成比较客观的警察形象。

只有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才能促进警察与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使社会公众不断增进对警察组织的了解以及对警察组织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使社会公众克服一直以来对于警察组织认知不足和偏差,避免不良舆论或者谣台的误导,从而可以减少和避免由于误解所引起的警察形象危机。

如2011年,一些城市的公安机关开展了“我当一天警察”的活动,社会公众自己亲自体验当警察。

事后,通过调查了解,参与的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有了更深入的体会,增进警民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改变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误解起着积极的作用。

认认真真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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