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台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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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台州
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台环整办〔2008〕48号
关于印发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椒江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
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进度表
附件2:
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进度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废气深化整治,有效消除恶臭,确保主城区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年度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废气治理,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确保城区全年恶臭发生率低于4%,9月到12月底的恶臭发生频次累计不超过11次,椒江一中监测点全年的恶臭发生率低于19.67%。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服务。
继续开展对海正、东港、九州、海翔等企业的“一对一”帮扶,着力推进限期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启动并开展对29家企业的“一对一”帮扶,加快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组织33家化工企业赴仙居司太立药业考察,找出装备差距,明确每家企业的改进重点和整改内容。
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主要培训企业管理层、环保操作人员的废气治理知识、废气设施规范操作规程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
建立重点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市环保局“一对一”帮扶联络员作为相应企业的环保监督员,每周一天到帮扶企业开展工作。
2、加快装备提升。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岩头化工区第二阶段废气深化整治意见》督促指导企业提升自身装备水平,改造、更新落后的生产装备和治理设施。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岩头化工区第二阶段废气深化整治考核办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考核督查,并不定期的将考核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环保专项资金发放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台州市溶剂回收车间确认暂行办法》,严格条件和程序,9月份完成溶剂回收车间的确认工作。
督促九洲、东港和海正药业废气深化整治试点工作,及时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召开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酵废气单罐处理改集中处理工程、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低温等离子法废气处理工程、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活性炭纤维回收甲苯工程的绩效评估会,总结废气治理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废气深化整治全面展开。
3、强化环境执法。
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强企业治污的紧迫性。
要针对企业中试小试混乱、废溶剂回收不规范等不良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要加强对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台州明翔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结构调整未到位的,要责令关停被替代项目;对浙江东港药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中大化工有限公司等结构调整中替代项目已投产的,要责令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
要进一步加大飞行监测力度和处罚力度,对8月份飞行监测超标的台州市康美化工厂、椒江港边化工厂、四维化工厂等企业一律予以限期治理,明确限期治理的时间、内容和目标,并将相关情况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同时,每月要对企业开展一次以上飞行监测行动,重点是周末和晚上的监督检查,对检测结果超标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予以通报。
对限期治理企业,若再出现超标排放的,要坚决予以限产、停产;对不自觉执行限产、停产措施的,要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采取强制措施。
4、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9月份完成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区中试小试车间的确认工作,对已上报的55个中试产品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予以公布,对不予备案的中小试产品一律关停。
以《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外沙、岩头的区域定位,在各企业提出的产品淘汰、搬迁和调整计划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产品结构调整计划。
对已经审批了的新项目、新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意见进行落实,杜绝已调整产品继续生产。
加快产品筛选,实施退出机制,严格项目审批,促进产品调整。
5、规范应急处置。
要建立健全报警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出台VOC报警快速反应预案,明确快速反应的组织、人员、时间,规范快速反应工作程序。
严格贯彻落实《特殊气象条件下应急限排停排废气污染物管理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1、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从2008年9月10日到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