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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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07〕14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派出或批准的教职工和学生因公赴境外进行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访问、短期培训、进修、讲学、交流、科研合作及参加国际会议、论文选奖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按照《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2013〕16号)、《关于规范我省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辽委办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临时出国人员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上级部门审批的临时出国计划及预算执行。

第五条个人因公临时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等应在科研、学科等专项申请立项中明确出国计划,经审批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个人因公临时出国在提交出国申请时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

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八条培训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按本办法所附分国家和地区标准执行(见附件2),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二)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四)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九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同一航空公司的往返机票。

(三)实行公务卡后,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计财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出国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动车、高铁、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正厅级、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学生无补助。

(七)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履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未列入出国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第十条住宿费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见附件3)。

未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住宿费由外单位安排的,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学生出访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交流等,住宿费执行其他人员限额标准内的1/2。

第十一条伙食费、公杂费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见附3)。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访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学生伙食费按照教职工标准的1/3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不领取公杂费。

(五)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二条礼品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其他形式的个人因公临时出国,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费用自理。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三条其他费用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回国报销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向计财处提供出国前由校长签批过的审批表,凭有效票据填报出国(境)差旅费报销单,并有经办人签字、相关负责人签批,并须总会计师审批后,予以报销。

境外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临时出国人员应当提供换汇的相关手续。

不能提供的,按照报销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换汇结算。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临时出国团组在出访前应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由计财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

部门

填表日期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出访时间

经费来源

请写清项目名称、经费卡号

出访国

出访事由

出访行程安排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校长签批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注:

报销时请携带人事处出国申请表的复印件。

附件2: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地区)

币种

培训费(每人每天)

亚洲

1

韩国

美元

80

2

日本

日元

8400

3

印度

美元

51

4

以色列

美元

65

5

泰国

美元

41

6

新加坡

美元

80

7

香港

港币

500

欧洲

8

德国

欧元

66

9

英国

英镑

56

10

荷兰

欧元

57

11

瑞典

美元

90

12

丹麦

美元

79

13

挪威

美元

90

14

意大利

欧元

48

15

比利时

欧元

67

16

奥地利

欧元

48

17

瑞士

美元

95

18

法国

欧元

60

19

西班牙

欧元

48

20

芬兰

欧元

66

21

爱尔兰

欧元

59

22

匈牙利

美元

63

23

俄罗斯

美元

67

美洲

24

美国

美元

87

25

加拿大

美元

80

26

巴西

美元

65

大洋洲

27

澳大利亚

美元

86

28

新西兰

美元

81

非洲

29

南非

美元

65

附件3: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地区)

城市

币种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亚洲

1

蒙古

美元

90

50

35

2

朝鲜

美元

90

40

30

3

韩国

首尔、釜山、济州

美元

180

70

35

4

光州、西归浦

美元

160

70

35

5

其他城市

美元

150

70

35

6

日本

东京

日元

20000

10000

5000

7

大阪、京都

日元

18000

10000

5000

8

福冈、札幌、长崎、名古屋

日元

14000

10000

5000

9

其他城市

日元

9000

10000

5000

10

缅甸

美元

90

50

35

11

巴基斯坦

伊斯兰堡、拉合尔、卡拉奇

美元

135

30

30

12

奎达

美元

70

30

30

13

其他城市

美元

60

30

30

14

斯里兰卡

美元

11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50

40

17

伊拉克

美元

170

50

40

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200

50

40

19

也门

萨那

美元

110

50

35

20

亚丁

美元

90

50

35

21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35

22

阿曼

美元

150

50

40

23

伊朗

美元

95

50

40

24

科威特

美元

200

70

40

25

沙特阿拉伯

利雅得

美元

200

70

40

26

吉达

美元

140

70

40

27

其他城市

美元

120

70

40

28

巴林

美元

160

55

40

29

以色列

美元

200

70

40

30

巴勒斯坦

美元

180

70

40

31

文莱

美元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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