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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学校办公室职责参考条列

(岗位职责)学校办公室职责参考条列

学校办公室职能

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负责综合协调全校性党政事务和校内党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处理校内突发和重要事件;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工作;负责校内印信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拟定或审核学校综合性文稿、校领导讲话稿;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排和协调学校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协调校领导工作安排、工作联络、出行及接待等事务安排;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公共关系;负责学校驻校本部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工作(挂靠单位管理等);负责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厅机关重要事务。

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方案,起草重要文件。

负责厅党组会、厅务会、厅专题办公会和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以及厅机关文书管理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

负责教育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

指导高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

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负责厅机关财务及处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协调厅机关重要接待工作。

协调和兄弟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联系省教育社团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且提出政策建议。

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参和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区域推进规划。

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政策。

指导全省教育法规的普法教育工作。

参和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

负责处理厅机关教育行政复议案件。

会同有关处室处理行政应诉事务和行政申诉案件。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具体工作。

承办干部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事务。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和管理,组织高校、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协调高校人事调配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负责省及省之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报批工作。

负责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综合协调全省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学校体制调整工作。

负责省属高校、中专校和相应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本省和国外合作举办独立法人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拟订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参和研究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

编制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基建经费分配方案。

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

指导、协调高校的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育收费政策。

审核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方案。

指导、监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和使用。

拟订省集中的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方案。

管理省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拨付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基建经费。

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外资项目)。

负责教育厅管理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教育处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负责拟订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学籍管理等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

指导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件建设,组织审定省编课件,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指导中小学民族教育、工读学校教育工作。

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

指导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参和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工作。

参和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成人中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和课件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成人学校德育工作。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成人学校学制改革和学籍管理工作。

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指导新增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登记和广告管理等工作。

参和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工作。

参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后高职院校、成人学校和社区教育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等教育处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类高等教育工作。

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和建设、课程改革和课件建设。

指导高等学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现代教育技术、基础教学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工作。

参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参和学生德育和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

参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专业的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和质量检查工作。

参和高等学校和国外合作办学方面学科专业设置、课件使用和教育教学质量监管的有关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

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联系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管理全省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学位工作。

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专业和硕士点、博士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参和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工作,参和研究生德育工作。

负责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完成省学位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处工作职责

统筹全省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关联政策,且指导实施。

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指导师德建设工作。

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和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省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参和指导教师教育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课件建设等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科学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处工作职责

负责高校政治稳定工作和学生、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规划、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

指导高校宣传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建设、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负责高等学校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参和高校出版物的监管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校学生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高校学生的学籍和学历文凭管理工作。

负责高校学生转学的审核工作。

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指导高校学生的奖惩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拟订高等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措施。

拟订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的管理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学技术和产业处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

拟订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产业发展关联政策。

负责拟订高校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且指导实施。

组织、协调高校开展科技创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任务。

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

负责高校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评审的组织工作。

负责高校科技园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

指导高校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课件建设;拟订学校体育教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标准,且指导实施。

指导全省性学生体育竞赛、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学生体育竞赛、交流活动。

指导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协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常见病防治工作。

指导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课件建设;拟订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条件标准,且指导实施。

指导全省性学生艺术竞赛、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学生艺术竞赛、交流活动。

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拟订教育督导制度和政策措施。

负责制订年度督导计划和重要督导方案。

负责组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督导工作。

指导各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

参和草拟省教育督导法规的有关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完成厅领导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调、指导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且组织实施。

协调、指导全省推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工作。

指导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管理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负责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完成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和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统筹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工作。

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等有关工作。

负责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核、管理。

指导全省外国留学生工作和对外汉语教学海外推广工作。

负责应我省教育系统邀请的外国来华人士及来华留学生签证申请的审核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类学校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管理工作。

负责省属高校召开教育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核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初审、报批工作。

负责和国外教育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本省和国外合作举办非法人办学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参和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

指导省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负责境外人士于我省举办子女学校的审核、报批工作。

协助办公室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处工作职责

统筹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高校党校建设。

负责厅管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会同省委组织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参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考察等有关工作。

规划、协调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民办高校和其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战和群工处工作职责

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

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以及侨联台联工作。

指导高校民族宗教工作。

指导高校做好留学回国人员统战工作。

指导高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团体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以及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联系省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教育的有关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省属高校、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预决算、各种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审计。

负责对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组织审计。

协调、指导对教育系统的有关单位于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负责对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组织审计。

负责对民办高校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处工作职责

统筹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参观访问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休养、生活福利、文体活动、用车等服务工作。

征询、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拟订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的计划,组织老干部为三个文明建设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处级及其以下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省属本科高校副校级、高职院正职领导干部信访举报的初核工作,高职院副职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案件查处工作。

指导部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对市、县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指导省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对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

参和全省各种国家和省级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监察。

参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统筹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学习教育工作。

指导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新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工作。

指导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指导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作风建设。

指导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群众团体工作。

参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

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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