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272380 上传时间:2023-01-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在全省质监系统.docx

在全省质监系统

在全省质监系统2011年

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8月26日)

姜文侠

同志们:

这次预算编制会议,请各市局的纪检组长参会,是省局党组经过慎重考虑确定的。

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编制预算有很强的严肃性。

我们在省财政厅的帐户转到行政执法类管理以后,省财政厅对财务预算的管理“更严、更细、更实、更紧”了,严肃性更强了。

二是执行预算有很强的约束性。

也就是刚性越来越强。

具体的讲,财政拨的钱是这个项目的,不能用在别的项目;应该上缴财政的不上缴,就是截留;预算没花完,编造账目要财政的钱也是不允许的。

三是违反预算有很强的风险性。

违法动用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国有资产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认为上交财政的钱是我们挣的,经财政过一下返还回来,是花我们自己的钱,就可以随意些,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收支两条线,应该上缴国库的必须上缴国库;财政拨下来的钱是国有资产,一经财政这个环节就是国家拨给的钱了,如果花钱随意,不按照规定办,就是违法违规。

因此,请各市局纪检组长来参加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保证预算编制的落实,切实防止预算编制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要在这个方面发挥好作用。

根据党组安排,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学法、懂法、执法,在财经问题上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执法的问题,我在多个场合,包括在党风廉政建设会上、行风建设会上、计财培训会上都作过强调,反复讲“不要因为无知造成同志们犯错误”。

今天我想借此机会再强调一下。

现就与财经有关的一些法律规定跟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回去后请大家主动找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学一学,看一看。

1、对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处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四百二十七号)第四条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2)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3)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4)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5)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6)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3、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行为的处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收支两条线”的包括以下行为:

(1)擅自设立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

(2)擅自变更行政事业型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

(3)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

(4)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5)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6)违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

(7)违规收缴罚款;

(8)不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

(9)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型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10)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11)擅自开设银行帐户;

(12)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13)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

(14)不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收支决算;

(15)不按照预算和批准的收支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贻误核拨对象正常工作。

4、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处理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中要求:

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禁止通过这种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

已经发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5、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列这几条,给大家念一念。

大家回去以后,请注意多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切实把握好这些问题。

二、需要引起关注的几个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在财经纪律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我在这里讲一下,请大家注意:

1、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津贴。

如果违规把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渠道分离出来,作为发奖金、补贴、津贴的来源,就是私分国有资产,就是违法违规。

财政厅、人事厅对津贴发放有明确规定,各市执行同城待遇,如果高于有关规定,就是违规的。

大家要执行规定,超出规定发了不该发的,到时候就可能要“吐出来”。

谁有这个情况,我劝大家马上改,不然是很危险的。

2、占用、借用企业的车辆。

有的单位违规买车,说是企业买的,企业送的,实际上是通过冲抵企业检测费等手段,让企业拿钱买的;有的用学协会的钱买超标车;有的让评上名牌的企业拿钱买车;有的长期借用企业的车辆,这都是不允许的。

个别人看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找企业买车,退下来后自己用,这是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是犯罪行为,谁有这方面的问题抓紧改,依然我行我素的,出了问题后果自负。

3、用假发票冲账发奖金。

前几年我接到的群众来信中就有这方面的反映,现在个别地方还存在。

造了些假发票放到会记帐目里面,冲出钱来发奖金,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很危险的,如不住手,可以说手铐就在你身边。

4、建设项目严重超出预算。

计财务处给我提供了几个单位的案例,有的单位盖楼远远超出预算、买仪器也超出预算,我在这里就不具体点名了,从预算纪律上讲,这是不允许的。

5、把应当上缴国库的收入放到企业或“学协会”。

有的单位“学协会”的收入增长这么快,是不是应当上缴财政的转到了学协会?

如果有这种情况那就是违规的,就算截留国有资产,你整个“学协会”的收入就可以视为“小金库”。

大家学学什么是“小金库”的界定,对照一下,跟我们原来认为的概念不一样了。

6、不经政府采购购买小汽车。

重大物质采购都要经过政府采购,这是大家都明白的。

有些人就是不按照去做,绕过政府采购环节,购买重大财物,自认为做的很巧妙,实际上很“小儿科”,专门机关一查就清楚,不要玩这些小聪明。

有的坐着超标准的车,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企业给买的,或说是学协会买的,让企业买车、学协会买车本身就是错误的,更何况是超标的了。

7、巧立名目弄钱用于职务消费。

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数额很大,现在讲勤俭节约,细查一下这些钱的来路多数不正规。

有一个县的局长,在职期间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下属很小的单位随便签单,他退下来后发现,整个局帐内帐外欠款800多万元,职工的养老保险等项目都没交,给单位造成很大的窟窿。

8、超预算、短预算,执行预算的意识差。

有的单位预算意识差,编制预算前心中无数,具体执行中又不按预算来,年中年末变动很大,给省局给省财政厅造成很大麻烦。

9、楼建起来了,人倒下去了。

这种情况我们反复提醒,但有的单位的有的人员却置若罔闻。

最近又有一个市的负责基建的人被检察院抓进去了。

工程建设项目的防腐败,丛局长多次讲,我在一些会上也多次讲,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要楼建起来了,人倒下去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违法集资。

去年省局就强调,不能搞集资,叫借钱也好、叫什么名堂也好,反正从老百姓的手里弄钱就是不对的。

还有的将国有土地出租,一租20多年也不请示报告;有的帮助企业出假合同,签假租赁协议,还认为是帮助企业排扰解难,这都是错误的。

以上这些仅举的财经方面的问题,其他贪污受贿方面的就不讲了。

中纪委反复强调不能收受有价证券,但有的人就是不听,背着个小包到处跑,说“过节了不知道你需要什么,给你个卡吧”。

你这不是害人吗?

我们既要爱护自己,也要爱护别人,不要以你的行为把别人送到监狱里去。

我强调过几次了,上下级之间要有所隔离,市局局长与县局局长要有一定的隔离,不要哥们意气,混为一谈;公务人员与人交往要有点距离,拍着胸脯称兄道弟“拜把子”,遇到问题就可能丧失原则,就可能犯错误,还是“君子之交淡如水”为好。

三、要讲究工作方法,正确分清几个关系

总结系统内外成功与失败经验,就不能不讲到如何确立正确的工作方法问题,要切实分清几个关系。

一是“会干”与“蛮干”的关系。

我们干工作要提倡会干,杜绝蛮干。

大家都想收入多些,发展快些,但对收入的构成要进行分析,合理收费占多大比例,不合理的收费占多大比例,如果不合理收费占了相当一部分,收入高也不值得高兴。

现在讲科学发展,怎么叫会干?

合理收费就是科学发展,就是会干;巧立名目乱收费,账目上钱不少,却经不住检查,这样的高收入有什么可取之处呢?

不能单纯经济观点,要讲社会效益、讲群众感受;不要只讲钱收了多少,要看收的合不合理、合不合规,这是要害。

二是“功”与“过”的关系。

不要以为我对单位发展做了很多贡献,群众就可以容忍我的错误。

功是功,过是过,功不代过、功不掩过,功不抵过,也不能将功补过。

要多出成绩,少犯错误。

一个人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一个单位什么都做得正确也不可能,但是我们要尽量把错误的成份压到最低,不要触碰“高压线”。

社会发展到现在,社会管理越来越规范,原来认为不是问题的,现在成问题了,习惯性思维和想当然不行了。

现在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对小金库的概念、对什么是合理涉企收费的概念、对工程建设项目防腐的概念、对津贴补贴的概念都有新的规定。

不要说前几年是这样做的现在仍可以这样做,前几年行,现在不行了。

一旦有了新的规定,再照以前的老规矩做就错了。

不了解新的要求,新的政策,新的法规,自认为是“功”的,可能就成“过”了。

有关部门查处一个人违法违纪问题的时候,并不因他的功劳大而不查处。

3.“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是一对矛盾,把握好两者的关系,关键在于“度”。

一个事情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同意,有百分之一的人不同意,这个百分之一的人就可能把全局否了;一个事情百分之九十九的对,有百分之一的不对,这个百分之一小错就可能影响全局。

所以,我们做工作既要考虑多数,又要照顾少数;既要关注全局,又要注意细节;既要有面上的要求,还要有个别关注。

有的人业绩很大,但是一个事没处理好,最终还是出了问题。

当然,主观愿望上讲我们尽量不要有错,可是哪个单位、哪个人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有的就是盯着你百分之零点一的错误,也不行啊!

一件小事违规,只要落实准了,起码你得写个检查,严重了受个处分。

我们干工作要抓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可是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有些少数、个别、细节的问题也不能不注意。

4.“解”与“结”的关系。

中国有句俗话叫“冤家宜解不宜结”,过去讲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现在建设和谐社会,要讲求同化异,把“异”转化为“同”,把异化到最小、化到无,任何时候也不要激化矛盾,要善于把相对的力量转化成相向的力量。

一个单位运行这么年、有这么多人,总有这样那样的矛盾、这样那样的结,不能“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要善于化解,善于引导,用共同的目标、事业的发展把大家凝聚起来,在前进中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好,不要因为小的分歧处理不好影响大局。

四、纪检监察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这里我想强调四点:

第一,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纪检监察的监督主要是对一个单位人、财、物管理情况的监督,而计财工作是其中比较重要的监督内容。

作为纪检组组长要学习财务、懂得财务,不要以不懂自居。

第二,要敢唱黑脸。

这是纪检工作的职责所在,不要怕得罪人,不要怕有的人不高兴,更不能推诿。

如果该出面的时候不出面、该说话的时候不说话,最终你的威信也就没有了。

纪检组长该说的话一定要说,“宁可事前听骂声,不可事后听哭声”,只要为了事业的长远发展,为了同志们好,有人暂时不理解也要义无反顾地去做。

第三,监督要深入细致管用。

深入就是要对财务方面的情况要深入了解,细致就是要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管用就是扎扎实实真正有效。

第四,主要负责同志对纪检部门的监督要给予支持。

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单位好、为同志好,是从不同的角度工作。

就像唱戏一样,担任什么角色说什么话。

有时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说的话可能不中听、态度可能不冷静,主要负责同志要给予理解,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地开展工作。

大家从不同的角度齐心协力做工作,我们的事业有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就有一个好的前景。

借此机会给大家谈这些想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