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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外聘驾驶员的行车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及时、调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外聘驾驶员及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行为规范及职责1、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鄂州供电公司工作服务的思想。

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公司和机关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

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车队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6、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二、外聘驾驶员工作准则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公司负责核报每人每月50元手机接听费)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外聘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下超时工作的补助办法另行规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由车队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9、任何个人未经车队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否则视情节轻重,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情节特别恶劣的,发现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劳务派遣中心。

10、用车部室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

特殊情况需经车队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部室负责人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1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车队将不予报销。

15、凡修车、洗车、装饰、过境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据实报销,有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追回相关费用,并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6、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可计加班补助外)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其加班补助标准按第三条执行)三、工资、出车补助及奖励1、外聘驾驶员每月基本工资为700元。

2、凡鄂州地区以内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6元计算。

3、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区的出车补助标准每天按12元计算。

4、每日出车因工作需要,凡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每次再补加3元。

5、四个(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出车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6、驾驶员安全奖每年1200元。

全年无事故按照100%计发;有事故但无过失按95%计发;有事故又有过失并负同等责任的理赔维修费合计不超过15000元的按50%计发;凡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7.其他保险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规定1、有下列情况者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后开车的。

b、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0元的。

(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概不负责)c、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5000元的。

(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50%)d、在行车中造成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且理赔维修费超过1元的。

(理赔以外的费用公司承担80%)e、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f、肇事不报,未经同意私了的;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

g、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和无内部准驾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规定执行的。

(限站、限车、限号)i、不服从工作按排,屡教不改或打架斗殴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财物的。

2、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楼院内,未经车队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

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凡因私自带车给车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党务、事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务、事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对党支部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二、基本原则1、牢固树立“百姓是天,客商为重,企业至上”的理念,服务园区建设发展中心。

2、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违反宪法、法律,依法依纪进行公开。

3、尊重、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

4、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开对象,结合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

三、公开内容要围绕加强效能建设、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公开的内容,凡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和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

适宜向党员公开的,向党员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向社会公开。

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全局工作、重点工作安排。

主要包括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软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年度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工作意见等。

2、职能职责以及办事依据、程序、时限。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软环境建设信访投诉、督查督办、考核评议的有关规定,办事的流程、时限。

3、软环境建设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制度规定;软环境建设督查情况通报;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结果等。

4、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

(1)思想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等。

(2)组织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民主评议、党内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3)廉政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

(4)制度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执行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决策、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等。

5、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党务和事务。

四、公开形式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灵活多样。

通过会议、公开栏、文件、简报、公开电话、电子政务办公平台、“西部**工业区”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党员群众和社会通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公开的内容由支委会审核。

对于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党内事务,根据实际情况,逐级、逐层公开。

五公开要求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1、长期公开。

主要包括政策措施、文件规定、软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如遇调整,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

主要包括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每季度或半年更新一次。

3、逐段公开。

主要包括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根据进展逐段公开。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性工作。

4、即时公开。

主要包括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在公开栏上设置一定的活动板块,根据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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