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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规章制度

劳务市场规章制度

【篇一:

集团内部劳务市场管理制度】

集团劳务市场管理制度

gs03-200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劳务市场的成立目的、管理职责、人员的组成及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劳务市场的管理指导。

2、目的

2.1合理配置集团人力资源,解决生产淡旺季出现的劳动力资源的富余或浪费,及时调剂人力资源的余缺,有利于各类人员在生产淡旺季期间的合理流动。

2.2体现市场竞争的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3改革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消除机构臃肿、工资发放不合理等现象。

2.4促进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增强企业活力。

3、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进入劳务市场员工的组织、调配、培训和考核。

确保公司内部各单位用人可以随时满足并达到人员素质的要求。

4、人员的组成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为劳务市场的组成对象:

4.1因工作紧张无时间学习而自愿提高自身技能的员工;

4.2为适应公司旺季生产而提前招聘进行理论培训的社会人员;4.3由于生产任务不足而暂时闲置的员工;4.4病假超过3个月的员工;

4.5各分厂、部门根据考核报送的员工;

4.6工伤、生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4.7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或责任人;4.8经末位淘汰或人员定编需要转岗的人员;4.9集团现有辅助生产岗位人员。

5、任务

5.1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为提高技能而进行的各种培训;5.2完成各车间、部门、分厂的临时性工作;5.3承担各车间、部门、分厂的辅助工作;

5.4补充生产旺季车间(部门)部分员工的短缺;

5.5负责新产品的试验或组装;

5.6其他不需长期设岗或应急的工作。

6、程序

6.1劳务市场人员的组合程序

6.1.1每月20日各厂、部门汇总自愿员工或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分别写明原因,报厂长及分管副总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6.1.2人力资源部每月21日完成全部汇总(如有申诉予以落实),报分管副总签批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转入劳务市场部管理、考核;

6.1.3根据生产情况提前录用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直接纳入劳务市场管理,进行培训,合格后由人员需求部门进行选拔;

6.1.4经协商其他相关企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转入劳务市场。

6.2长期使用劳务市场内人员的录用程序

6.2.1每月16日各部门、分厂根据任务填写人员需求表,注明需求条件、工作时间,经分厂厂长或分管副总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6.2.2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员需求情况,每月17-18日在劳务市场内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日办理调动手续;6.3短期使用劳务市场内人员的录用程序

6.3.1各部门、分厂根据工作任务提前一天填写人员需求表,注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要求、完成时间,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6.3.2人力资源部按需求表在所需工种中,按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以超出20%向用人部门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并以5元/小时向人力资源部结算费用(此项费用上缴集团总部)。

7、考核

7.1进入劳务市场的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厂规厂纪,对出现迟到、早退、溜号、旷工及其他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总部将按照上级劳动法规及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7.2进入劳务市场的员工,要通过学习培训,逐步提高技能,并进行考试、考核,三月内谋取不到劳务工作的,不再发放培训工资并停交养老保险金。

7.3应聘后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每次扣责任人考核分10分,工作期间的考核由使用部门进行,并按月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核结果。

8、工资发放

8.1.2出勤天数包括计件或承包时间;

8.1.4辅助工作的工资按3元/小时计算(费用收入与工资的差额用于劳务市场管理费);

8.1.5各部门因生产需要而必须的辅助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竞标方式进行;

8.1.6部门对劳务市场人员长期使用时(15天以上),其工资标准可按非辅助岗位人员标准(或总部另行制定的标准)发放。

8.2病假和工伤医疗期内的养老保险由集团缴纳(个人承担部分除外);

8.3计件或承包工资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4劳务市场可对人员按专业类别分组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包括学习出勤和劳动管理,各组可以自行向用人单位联系劳动(或工作)任务,组长可以在组内工资收入中提取5-8%的职务补助工资。

9其他

9.1总部设立劳务市场后,各分厂、车间和后勤服务部门不得再设辅助生产、服务岗位,并不再发放辅助和劳务工资。

各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可到劳务市场申请钟点工,由劳务市场部采用招聘的方式安排人员完成。

9.2各分厂和车间要对生产岗位进行重新划分,按主要生产岗位和辅助生产岗位进行分类申报,并于6月30号前报人力资源部,过期不报的,停止发放劳务工资,劳务市场成立以后不再安排辅助人员;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集团管理委员会提出;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批:

时间:

年月日

【篇二:

蓝景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劳务管理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劳务公司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班组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并依

法与参建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

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三条应按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四条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目标。

第五条全面负责各项目部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选好、用好、管好队伍为施工生产服务。

第六条负责对施工队伍的考察、评价;负责劳务管理、结算、处理有关劳务纠纷和确保队伍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协调与其他业务部门、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三节劳务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现场各项劳务工作管理。

第二条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

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

第三条负责招聘、解聘劳务人员,及时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

做好劳务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负责监督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工资结算、人员注册、各种证件和组织工人进退场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做到合法用工,确保劳务队伍稳定。

第五条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四节班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第二条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泥瓦、木工、砼、钢筋、水电等相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负责。

第三条对本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秩序负责,督促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五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六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七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八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由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工作态度、劳动技能、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十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

【篇三: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新菏兖日电气化改造工程第四项目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

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铁道部《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

(二)中铁十局集团济铁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规定。

(三)2005年8月5日建设部颁布的建市[2005]131号文《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队伍的意见》。

(四)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五)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

第三条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架子队管理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第四条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经理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特成立劳务管理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

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综合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第六条经理部劳务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

(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五)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第七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技术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二)合同预算部门

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架子队《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6、负责与经理部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8、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验工结算、清算等工作。

(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四)综合部门

1、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

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9、负责组织机构成立及相关人员聘任的下令工作。

(五)财务部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4、根据劳务合同约定,控发或代发劳务人员工资。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八条使用原则:

使用劳务队伍必须择优选用;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部劳务队(包工队)。

第九条劳务队伍须持有以下资质,方可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与资质相符的劳务作业任务。

一、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资质证书原件(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三)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四)税务登记证;

(五)企业组织代码证(只针对劳务队伍为施工企业)

(六)其他证明材料。

二、劳务队伍为单纯建筑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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