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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上渔船安全治理推进方案

根据市海上渔船安全治理推进方案的部署,为扎实推进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全面强化海上渔船安全治理,维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周边海域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渔船船员教育培训,开展船舶非法建(改)造整治,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启动“一中心两平台”建设项目,全方位提升海上渔船安全治理能力。

到202c年底,通过开展海上渔船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基层渔业安全基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渔港、渔船、渔民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渔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和重大人员伤亡,实

现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渔业船员培训。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以船舶为单位,逐船排查辖区内所有渔船船员(包括外地雇佣船员)实际任职及持证情况,重点整治职务船员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结合“非标”船舶管理规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02b年底前,通过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证工作,显著提升辖区内持证上岗的渔业船员数量。

202c年底前,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加大相关海域管控及打击盗采红珊瑚相关政策宣传,船员安全生产和自觉守法意识普遍提高。

责任单位:

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海洋渔业局,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以下任务的责任单位均涉及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一船一人,挂钩服务”制度。

沿海乡镇(街道)要切实采取举措,20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船舶的挂钩服务,并督促挂钩服务人员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做到“三掌握”(掌握人、掌握船、掌握作业)、“三必做”(宣传教育必做、隐患排查必做、编组编队必做),确保一周一联络、一月一报送,并每月定期向联络员报告服务对象渔船状况,指导渔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

(三)强化渔船管理。

县海洋渔业局要加强渔船管理工作,严控我县渔船总量,禁止办理市外渔船转入我县的手续;伏季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都要回船籍港休渔,禁止办理异地休渔和休渔期间跨省检验委托手续;跨省域作业渔船要每季度回船籍港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其中重点管控渔船要每月回船籍港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对拒不回港接受安全检查、拒不回港伏季休渔的渔船,要依法采取查扣、责令停航整顿等措施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

(四)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沿海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一船一人,挂钩服务”制度,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手段加强联系,对辖区内须安装使用“渔港通APP”的渔船进行排查和梳理,对未安装或已安装但尚未使用“渔港通APP”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加强“渔港通APP”使用的培训教育,督促指导各渔船船长安装和正确操作使用“渔港通APP”。

特殊情况下(船东、船长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等情况)船长可以指定一名船员代为操作,确保按时规范报告渔船进出渔港情况。

202b年6月前,每月至少一次对大中型渔船安装使用“渔港通APP”进行集中整治,对进出渔港或靠离码头的渔船进行登临排查;对于未安装和拒不执行进出港报告的渔船,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航整顿、依法予以处罚,未整改到位的船舶严禁出海生产。

要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202c年底前,实现我县大中型海洋渔船进出港报告率达到90%。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

(五)加快“插卡式AIS”“一中心两平台”项目建设。

202b年9月-202c年6月,组织开展设备安装、系统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全县682艘大中型海洋渔船“插卡式AIS”设备的安装任务和“一中心两平台”系统的投入试运行。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县海洋渔业执法大队

(六)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源头管控,查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

1.全面摸底排查。

202*年12月底前,沿海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行业摸排。

对当地船舶建(改)造厂、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核对相关厂、点的生产经营执照等审批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厂一册”;查清船舶建(改)造厂、点所有在建(改)造船舶的船舶属性、检验情况、权属信息等基本信息,做到“一船一册”。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海事处配合

2.建立定期巡查机制。

202b年1月1日后,要按照“定期巡查、急事急报”的要求,实施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对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或从事船舶非法建(改)造的船舶建(改)造厂、点,依法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海事处配合

3.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落实工作方案和经费保障,建立渔业执法重点监管对象数据库,持续组织开展横纵向联合执法、“封港清查”、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违法捕捞等行动,强化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弹回潮。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县海警工作站、海事处配合

4.加大拆解力度。

202b年12月底前,建立查扣、押送、看管、拆解四个环节的监管联单机制。

沿海乡镇(街道)至少要设立1个扣船点或划定专门停泊区集中看管,确定扣押转移、看管、拆解船舶的企业。

202c年12月底前,加大对非法违法捕捞的“三无”船舶的拆解取缔力度,每月组织一次“封港清查”行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拆解取缔活动,实现“增量零容忍”。

同时,注重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引导渔民转产转业。

深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防患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

县海洋渔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海警工作站、海事处配合

(七)加强整治内河船舶赴海上违规作业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开展内河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范围,以海事船舶管理机构登记数据为基础:

一是截至202*年8月31日,超过一年不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不进行进出港报告的国内航行船舶;二是202a年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异常名录船舶;三是以船舶检验数据为基础,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但持续处于营运状态的船舶。

专项整治要形成长期逃避监管船舶名录、船检证书过期船舶清单,针对名录和清单中的船舶,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强化对水路运输资质管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实、静态业务管理、现场安全监管及相关信息通报;船舶检验机构强化检验证书过期船舶清单核定、检验管理、信息通报及证书过期认定。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海事处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海上渔船安全治理工作涉及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整治难度大,沿海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开展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渔区社区安定稳定。

(二)精心组织实施。

沿海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海上渔船安全治理具体方案,按照清单化、表单化、项目化、责任化的要求,实行挂图作战、靶向治理、对账销号。

要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依法从严治理。

沿海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渔船隐患问题,查一项、治一项、销一项,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对乡镇船舶和“三无”船舶非法违法捕捞的,依法依规没收渔具、没收船舶、处以罚款,并拆解处置。

违反治安管理的,将案件移交海警、公安部门处理。

涉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捕捞等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

将海上渔船安全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对工作进展缓慢、失管漏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通报、公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请沿海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于12月5日前将项目推进具体方案及落实联系人(附件3)报送至县海洋渔业局,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含附件2),202b年12月25日、202c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部署、工作措施、整治成效、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等)。

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海洋渔业局汇总呈报县政府,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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