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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准则3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3

第三章劳动定员管理办法5

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5

第五章大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10

第六章特殊用工管理制度12

第七章员工晋升管理制度12

第八章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14

第九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7

第十章人事变动管理制度21

第十一章 离职管理制度23

第十二章岗位轮换制度28

第十三章薪资、福利制度30

第十四章请休假与考勤制度32

第十五章人事保密制度37

第十六章 奖惩制度39

第十七章附则44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准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和高效率的员工团队,以及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正、公平和公开。

公正共同的价值观是公司对员工做出公正评价的准则;对每个员工提出明确的挑战性目标与任务,是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表现做出公正评价的依据;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是比学历更重要的评价能力的公正标准。

公平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在真诚合作与责任承诺基础上,展开竞争;并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条件,每个员工应依靠自身的努力与才干,争取公司提供的机会;依靠工作和自学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依靠创造性地完成和改进本职工作满足自己的成就愿望。

公司从根本上否定评价与价值分配上的短视。

公开遵循公开原则是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和公平的必要条件。

公司重要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均要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第四条 通过建立人员内部流动和轮岗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内部流动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置换,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活沉淀层。

并使人适合职务,使职务适合人。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

各部门管理者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员工成长的责任。

下属员工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决定管理者的晋升与人事待遇的重要因素。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

第一条 总裁对公司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实施全员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在总裁的授权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员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指导。

所有员工的任职岗位按人力资源分级权限统一调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西部水泥董事局任免;集团公司总监助理、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上高管人员任免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以人事聘任形式公布。

第四条 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及以下干部由所在部门推荐、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批准,以人事任命形式公布。

第五条 分公司部门部长、车间主任任免由各公司经理推荐、大区董事长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主管副总裁参加,以会议形式审核,总裁批准,以人事任命形式公布。

分公司部门副部长、车间副主任以下干部由各公司经理推荐、大区董事长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查、主管副总裁参加,以会议形式审核后备案,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任命。

集团公司业务直管部门及领导对各分公司分管部门管理干部及业务干部有提名权、调整建议权和否决权。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西部水泥董事局直接明确,各分公司经理办公会成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明确。

第七条 各分公司车间副主任以下干部任免实行“先报后任(免)”制。

即各分公司车间副主任以下干部任免权限在分公司。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下发的定编,对拟任用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应依照“先报后任(免)”的原则。

各单位须提前将拟任用人员的名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任用手续,同时将任用文件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任用干部应符合公司文件规定和岗位要求,否则,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调整,并将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反馈到各分公司。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以及没有综合部或人力资源部的项目部的干部任免、员工聘用、调动等人事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聘用、调动等业务由各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予以配置。

第九条 各分公司内部员工人事变动和人员配置,由用人部门填写相应人事变动申请表格,报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配置,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发。

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每月五日前必须将前月公司内人事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凡跨分公司间、集团公司与分公司间的员工人事变动配置管理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人员配置结束后,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相关变动人员资料复印件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在职期间享受与所聘职务相对应的待遇。

在职期间内,因工作需要调整或经考核不称职的,可予以降职、降薪或解聘。

处理权限与任免权限一致。

第三章劳动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实行岗位定员制,定员编制每年修订。

每年底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根据员工素质现状、设备状况和工艺改进情况,提出下年度的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制订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经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办公会审议,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劳动定员编制本着精简、高效,任务饱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的原则,以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据企业现实,参照同行业标准明确“定员、定岗、定编”。

第三条:

劳动定员一般是按岗位定员、比例定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定员、看管设备定员。

可视情况单独或结合使用。

第四条:

定员时应遵循压缩二、三线人员,充实生产、销售等一线岗位的指导思想。

第五条:

为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劳动定编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确因开展工作需要必须超编配备人员的,必须书面写出报告,经各生产大区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核查后,经主管总监同意,报总裁批准。

第六条:

公司审定批准的年度定编对当年度的人员岗位、编制、工资分别确认。

年度定编下达后分公司对人员进行内部调整的,应严格执行按岗定资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岗定资的,应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当月将人员、岗位、工资变动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得因人员内部调整而随意增加工资总额或变相为员工晋升工资。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应严格在管理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人员,不得越权办事。

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为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职能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招聘、录用员工。

用人单位用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需求,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实施招聘。

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私自将自己亲属、朋友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内工作,属特殊情况的按程序申报,并按人力资源招聘程序批准实施。

凡违规安排人员的,一经发现,对违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对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两类:

正式员工、聘用特殊人员。

正式员工:

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待遇执行公司工资体系的员工。

这部分员工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主体,享受公司相关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进厂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特殊用工:

借调与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如聘用离退休(包括内退)、劳务派遣人员等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人员,属特殊用工。

第四条:

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竞聘上岗。

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重要岗位人员(指关键技术岗位、同行业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级人才、部门主管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应在《应聘登记表》中“是否有亲属在尧柏公司”一栏后面签字确认,引荐人对推荐人员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第五条:

员工补充必须符合公司的人员编制计划,如在编制计划内补充人员,须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录用人数、专业方向、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学历、职称、性别、年龄和工作能力等要求,《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开展招聘工作。

第六条:

计划外用人,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核查,主管总监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方可招聘。

第七条:

职员招聘过程一般应经过初试、复试的考核程序,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方式可包含面试和笔试等(《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笔试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拟订试题(会计、审计、翻译、文秘、人力资源岗位、专业技术等岗位要进行笔试),面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公司相关领导联合进行或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单独进行,最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录用人选;岗位工人和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试,最后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人确定是否符合岗位标准的意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

聘用部门部长/业务经理及同等级别工程师(会计/审计/司机/采购员等重点岗位)以上级别人员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资格审查阶段前进行背景调查(《应聘人员背景调查表》见附件),确认员工信息的真实性。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招聘条件按岗位职责说明及条件要求实施。

总体要求如下:

一、领导岗位招聘任职条件

对象:

领导岗位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主管以上级别的员工。

要求: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限制,详见《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身体健康,有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懂微机、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员工岗位任职年龄界限表

年龄限制

岗位级别

招聘人员

入职年龄

干部提

拔年龄

管理干部

任职年龄

集团公司副总监、分公司

副经理以上

45岁以下

50岁以下

不超过55岁

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下

40岁以下

45岁以下

不超过50岁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批准。

合同到期离岗

二、行政管理岗位招聘条件

对象:

行政管理岗位工是指具体从事企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员工,包括文秘、档案管理员、后勤管理员、审计员、会计、出纳、预算员、统计、业务员、设备管理员、调度员及各类管理方面人员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无不良记录者。

有工作经验、懂电脑、会英语、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对象:

集团内部的专业技术岗位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一定任期,并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包括:

质量工程师、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

要求:

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具有相关岗位对应的国家、省级职称机构或省级建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后勤岗位工招收条件

对象1:

小车司机、食堂管理员、主厨、厨师、副厨、服务员、客房管理员、清洁工等

要求:

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上岗证,健康证的男性青年(服务员、客房管理员、清洁工可以为女性),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2:

门卫、锅炉工

要求:

年龄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男性。

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对象3:

保安员

要求:

年龄二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强健,视听良好,待人和蔼,吃苦耐劳、敬业爱岗,人品端正的男性青年,复员军人、从事过公安、保安工作者优先。

五、生产岗位工的招聘条件

(一)一般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操作工。

是指主要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工作的员工,具体包括破碎机口工、上料工、放料工、磨机工、选粉机工、库底工(库顶工)、空压机水泵工、微机工、烘干机工、清洁工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女青年,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巡检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破碎巡检工、石灰石输送巡检工、堆取料机巡检工、配料站巡检工、原料磨废气处理巡检工、预热器回转窑巡检工、篦冷机、斜拉链巡检工、煤磨巡检工、水泥系统巡检工、辊压机巡检工、包装系统巡检工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的男青年,从事机械专业、有两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技术岗位工招聘条件:

对象:

技术岗位工是指主要从事工艺、机械、电气技术业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工艺员、分析工、物检工、控制工、电工、机修工、中控操作工、铲车司机、罐车司机、余热发电人员等。

要求:

年龄四十五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听良好,无不良记录者。

建材类学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相关资格证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十条:

凡被录用人员需提交规定的个人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业绩材料、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以及体检证明(指定医院、指定项目)食堂工作人员如厨师、服务员等需加办健康证等后,方能办理上岗手续。

第十一条:

新聘用人员报到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保密协议等。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入职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和项目部

(一)招聘年薪12万(含)以上人员、部门经理、同等级别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总裁以上领导面试核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部门经理(年薪12万)以下、主管(含)以上人员、财务、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项目部人员入职,须经部门业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部门主管总监、主管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主管以下人员入职,须经部门业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经理批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各分公司

(一)分公司车间主任(含)及同等技术系列以上人员入职,须经分公司经理、大区总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部门主管总监、总裁核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二)分公司部门车间主任以下人员入职,须经分公司部门或车间负责人、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理/大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其中主管、车间主任助理以上管理干部应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应当经过分子公司或集团相关业务部门提名,分子公司提名的聘任名单应当经过分子公司研究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相关业务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议。

审议通过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文聘任。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期为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过后需要重新聘任。

没有获得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有公司内部工程师、会计师等技术岗位名称。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聘人员所带材料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登记归档,连同其笔试、面试资料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并分类归档保存。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协调用人部门领取工作证、工作服装、领用门柜、钥锁和相应办公用品,安排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引导参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新员工报到之日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提交该员工定调资申请,确认工资,并按照公司有关试用期工资规定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一般都必须经一到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聘用为正式员工;员工无特殊情况试用期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应报集团公司批准;高级技术人员和包装工、操作工等特殊人才或简单体力劳动岗位,在试用一到三个月后,经考核表现基本符合岗位要求者,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递交《试用期员工薪资调整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提前将工资转为正式工资标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提交定调资申请,完成调资但试用期不变。

第十六条 各部门对部长(集团部门业务经理)以上及同等技术系列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书面评价,填写《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通知用人单位对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

试用单位所在部门领导(集团部门业务经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应对试用员工试用期表现有一个明确的书面评价(包括岗位、职位、工资级别等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要求,对考核评估符合公司制度要求者,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两周告知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根据员工的表现填写《试用期考核评估表》(见附件),报部门负责人(集团部门业务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考核评定后,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正式录用,办理转正手续。

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十七条 正式录用员工,工龄从试用期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担任重要经济责任工作。

第十九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格者,单位负责人有权要求提前考核。

第二十条员工辞职、离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而重新进公司的,按照公司制度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正式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于员工入职三日内在人力资源系统内完善人员信息。

第五章大中专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实习生的实习培训,各分公司负责安排实习生食宿、在岗实习和指导老师等事项。

第二条 对已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但没有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人事编制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签订《实习协议书》(附件),实习所在分公司负责实习生在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实习员工实习期为6个月(实习时间累计6个月)工资由集团总部造发(按定资的80%发放)。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与用人部门的沟通和联络;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实习方案执行,确保每个实习生必须有一个专门对其工作和生活负责指导、培训、以及与部门、公司进行沟通的老员工做为指导员。

实习生的指导期为三至六个月。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实习生安排相应的实习培训:

一、公司实行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与实习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做培训记录;

二、各分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素质、劳动纪律、军训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必须有实习生签字的培训记录;

三、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实习协议自动解除。

符合岗位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和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转为正式员工。

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要求其立即离开公司或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

财务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其岗位配置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安排。

集团财务部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的《工作业务联络单》,列明需要安排的实习生的名字、入职公司、工作岗位、到岗时间等,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发起调配申请。

集团财务部暂时没有安排的实习生,实习期结束后仍在实习编制内。

四、实习生办理转正手续,用人主管部门必须在实习期结束前一个月对其实习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确认是否留用该生。

并在实习期结束前通知到实习生本人。

第五条:

未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而仅实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安排,可以到分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学习,签订《实习协议书》。

 一、校方组织或个人自行联系的学生来企业实践学习,公司不发放实习工资,食宿费用自理;

 二、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协议规定,严格按照公司计划安排开展实习活动;

三、严格遵守公司有关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

四、实习人员必须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担保,担保人承担实习期各项连带责任。

第六条: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导员和各级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守则、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

否则,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实习,要求其离开企业。

第七条:

大、中专学生实习结束应向公司递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

第八条:

与公司签过就业协议的实习学生工龄从实习开始计算。

第六章特殊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特殊人员时,聘用部门书面详陈理由,拟定工资标准,经分公司经理、大区董事长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总裁(或授权副总裁)核准,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条:

聘用特殊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见附件)。

《聘用协议》应重点明确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内容。

入职手续参照员工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聘用特殊人员享受聘书或聘用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四条:

聘用协议期限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特殊岗位可视情况,由分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申请。

第五条:

聘用特殊人员,一般应在聘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

被聘用的特殊人员,不享受相关社会统筹待遇,但聘用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第七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第九条:

被聘用的特殊人员于协议工作期内,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无法胜任的情形者,雇用部门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后解除协议。

第十条:

聘用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受聘,经总裁(或授权副总裁)批准后可续签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被聘用的特殊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三十日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聘用部门报集团公司批准,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终止受聘。

第七章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

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三条:

晋升原则

一、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三、公司内部员工晋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到量才适用,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减少员工流动率;

第四条: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

一、员工晋升分为三种类型

(一)职位晋升、薪资晋升

(二)职位晋升、薪资不变

(三)职位不变、薪资晋升

二、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一)定期: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职位、薪资调整。

(二)不定期: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晋升。

(三)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进行晋升。

第五条:

员工晋升资格条件

品行良好,忠于企业,未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突出,在公司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身体健康并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条件者,可给予晋升。

一、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突出者;

二、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被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三、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裁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第六条:

员工晋升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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