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31253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40.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docx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合同

有权签字人审核:

股东审批:

说明:

甲方(全称):

平湖市固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捌佰万元(小写:

8000000元人民币)

合同拟定部门:

法务部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平湖市固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嘉兴市平湖市

签订日期:

2014年04月18日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平湖市固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嘉兴市平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2、工程地点:

平湖市钟埭街道城隍村;

3、承包单位: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5、工程范围:

将平湖市区及下属乡镇集中起来的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填埋工程为一层垃圾一层覆盖土交替填埋,并用压实机压实,让垃圾体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达到稳定。

对填埋堆中预埋导气管导出垃圾分解时产生的气体(CH4、CO2、N2、H2S等)作燃料或用去发电。

填埋场底部做成不透水层,并在底部铺设渗滤液收集管将渗滤液导出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6、工程内容:

1)场地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必要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包括填埋库容量66万立方米池体防渗透、渗滤液收集与处理和导出的气体收集与处理设计及施工)。

2)负责治理涉及的相关手续与验收手续办理,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3)施工结果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文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具备合格验收的条件。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组织进场开始治理相关工作;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详见附件《工程工期时间表》,在该工期内乙方必须确保完成全部施工,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相关规范与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指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乙方应确保按期按质按量通过项目验收,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2、工程总量以专家论证通过的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所述总量为准;

3、治理达标标准以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治理目标为准,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检测数据与达标证明,并获得市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合格批复为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甲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价款

总金额(大写)捌佰万元(人民币)

(小写):

8000000元(人民币)

此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价,双方一致同意不因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方案、设计、税务、环保、政策调整等原因)或风险等任何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任何调整。

同时,双方同意实行“无结果无报酬”的原则,即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治理结果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获得批复的,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部分文件需根据工作进度陆续补充,但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1、本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条款);

2、设计图纸;

3、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4、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安排;

5、本合同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和补充协议、纪要等;

6、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六条保密事项

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因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

甲方不得将乙方技术文件、方案等透露或公开发表。

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向任何同行及乙方的分包人透露本合同的关键内容,特别是牵涉到乙方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商业机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交接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履行本合同,享受相关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配合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为乙方确定现场施工范围界线,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负责为乙方的合同项目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提供建设场地内的现有地下管网资料以及临时电接口建设(除此之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等,由乙方承担);

4、协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红线内未动迁居民干扰施工或其他非乙方责任的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治理施工阻碍,因此影响施工,工期应顺延;

5、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负保密责任,非为实施本合同需要或正常工作协调需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配合乙方办理国家法律要求的在当地政府要求的在本地区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

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8、其他相关的一般义务与责任,双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九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易人,需报甲方同意确认后再进行工作交接,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乙方代表需具有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有关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安排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安全生产报告等资料;

2、乙方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4、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程完全清场的要求;

6、保护好甲方明确的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相关资料和竣工图文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验收合格后,交甲方存档;

8、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其附近的环境及水土保持,免受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水土流失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加大力度保护施工者的人身安全;

9、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

10、其他相关的一般义务与责任,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l、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及监理方分别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工期

具体工期按照《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执行。

l、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及复工:

甲方或监理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在实施甲方或监理方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因甲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未及时处理,而影响施工进度。

四、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检查不应影响正常施工。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法律法规与施工方案设计标准,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监理方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且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下发停工指令,暂停现场施工,且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到位,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如土方开挖、回填等,乙方进行自检并准备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在隐蔽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和有关部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确保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最终竣工验收标准以场地治理后的检测结果达到依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场评报告、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中相关要求为准,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五、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第十八条合同调整

1.合同总价经双方确认为一次性包干价格,无调整。

2、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以专家论证通过的现场场地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获批的施工方案为准(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本工程采用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详见造价清单):

1、甲方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废气、渗滤水处理技术方案通过评审会后3日内,预付工程总价款10%(即:

800000元)。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工程量按场评报告中指定的总治理面积核算,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成治理且达标后的面积,甲方经核实确认(确认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施工治理进度款,甲方经核实有异议的,乙方应就异议部分作出合理说明,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支付相应施工治理进度款。

3、前款约定的进度款计算方式:

按月已完成清单工程量,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价款的65%。

4、当月治理达标面积以乙方、第三方检测单位共同出具治理达标及工程量核算证明材料为准。

5、工程竣工分别由第三方验收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并获得嘉兴市环保局专家评审会及环保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批复文件后(如遇环保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有权审批部门的书面合格批复为准),乙方将批复文件交予甲方的同时,甲方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