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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业务

第九章代保管业务

一、代保管物品的入库

1、入库时柜员需审核代保管证上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封包上是否已经双人签封;

2、使用(3008-代保管品出入库)交易,逐一输入代保管证号码、客户名称、代保管品名称后提交,系统自动打印表外收入凭证;

3、柜员使用(1120-表外收付)交易补付出表外科目628102非控号重要空白凭证;

4、柜员审核打印内容无误且加盖业务公章后,将代保管证一联交与委托人,一联作表外收入传票的附件,一联贴在封包上入库。

会计分录为:

收:

614201代保管物品

付:

628102非控号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证

注意事项:

备注栏是用来对代保管物品的补充说明(共60字节),如代保管物品名称栏内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在备注栏内可注明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的号码。

二、代保管物品的出库

1、出库时柜员需审核客户交还的代保管证;

2、使用(3008-代保管品出入库)交易,逐一输入代保管证号码后提交,系统自动打印表外付出凭证;

3、柜员审核打印内容无误且加盖业务公章后,将代保管物品交与委托人,收回的代保管证做表外付出传票的附件,原信封上粘贴的代保管证由管库员留底备查。

会计分录为:

付:

614201代保管物品

三、代保管物品的查询

柜员可使用(3008-代保管品出入库)交易,输入代保管证号码查询,亦可使用(1112-查询打印各类登记簿)交易查询(24-代保管品登记簿),可按代保管单号码、客户名称、代保管物品名称、起止日期等要素进行查询。

第十章现金管理

一、系统内现金调拨

(一)缴存现金业务

1、网点缴存现金到上级行

(1)网点需缴款时,管库员或柜员应事先通知上级行,填写一式三联的现金调拨证,柜员使用(1410-现钞调往他行)交易记账,并在现金调拨证各联加盖私章。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20运送中现金

贷:

100110库存现金

注意事项:

1)若为机构库出库,该交易“金库尾箱”标志应选择金库,进行券别登记,若为柜员尾箱调出,该交易“金库尾箱”标志应选择柜员,不必登记券别。

2)授权柜员在调拨证各联上加盖私章,交管库员(柜员)处理。

3)该交易同样适用于系统内外币现金调拨,下同。

(2)管库员(柜员)根据调拨证清点现金出库,在现金调拨证第一联上加盖现讫章,作该笔流水传票,现金调拨证第二、三联随现金交由押运员传给上级行。

2、上级行收到缴来现金

(1)管库员(柜员)收到网点缴来的现金和调拨证第二、三联,审核无误,核点现金入库,使用(1412-他行调来现钞)交易记账,并在现金调拨证各联上加盖现讫章及私章。

调拨证第二联作该笔流水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

贷:

100120运送中现金(缴钞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现金可以入柜员尾箱也可以入金库,入金库必须进行券别管理。

2)系统自动更新交易机构备付金账户余额,但不作会计分录。

3)系统自动向缴钞行发送报文。

4)如发现伪钞,管库员(柜员)应在该交易中输入伪钞金额(伪钞则在报文中体现),缴钞行按有关规定使用(1102-单笔传票记账)交易转销伪钞部分的运送中现金。

5)若柜员用非现金类交易处理涉及机构库现金业务时,应使用(1409-登记现金出入库登记簿)交易补记现金出入库明细,下同。

3、下级行收到缴钞报文

业务主办根据押运员带回的调拨证第三联使用(1701-系统内来账报文核查/自动入账)交易核查报文,审核无误,选择自动入账,确认上级行已收妥现金。

调拨证第三联作(1410-现钞调往他行)交易流水传票附件。

注意事项:

系统内现金调拨交易同样适用于机构间的现金调拨业务。

(二)提取现金业务

1、向上级行调入现金

(1)管库员(柜员)需向上级行调入现钞时,应先通知上级行,填写一式三联现金调拨证,经有权人在调拨证第一联上加盖预留印鉴后,使用(1413-向他行提钞)交易记账,并在调拨证第二联加盖私章。

注意事项:

该交易不产生分录,仅向出钞行发出提钞报文。

2、下级行前来提取现金

(1)管库员(柜员)接到下级行开来的调拨证一式三联,审核调拨证要素无误后,使用(1701-系统内来账报文核查/自动入账)交易,选择手工入账方式核查报文,再使用(1415-他行前来提钞)交易记账,在调拨证上加盖私章,交复核人员复核。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20运送中现金(出钞行运送中现金)

贷:

100110库存现金

注意事项:

1)系统自动更新交易机构备付金账户余额,并借记出钞行的运送中现金科目。

2)柜员应将调拔证交管库员凭以办理现金出库。

3)管库员根据复核后的调拨证清点现金出库,在调拨证各联上加盖现讫章,调拨证第二联随现金交押运员带回。

调拨单第一联作该笔流水传票,第三联作传票附件。

3、下级行提回现钞入库

(1)管库员(柜员)根据押运员带回的现金及调拨证第二联交管库员或柜员,管库员(柜员)核点无误入库后,在调拨证第二联加盖现讫章及私章,使用(1414-提回现钞入库)交易记账。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

贷:

100120运送中现金(出钞行运送中现金)

(2)管库员(柜员)在调拨证第二联加盖现讫章及私章,作该笔交易流水传票。

二、系统外现金调拔

系统外现金调拨包括与人民银行现金调拨、与银行同业现金调拨,其中与银行同业的外币现金调拨通过STL平台处理,具体内容见相关章节。

(一)从人民银行领取现金

1、管库员需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时,应通知相关人员。

由相关人员填制人民银行现金支票。

2、授权柜员审核支票有关要素后,在支票上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鉴,将现金支票交押运员。

3、押运员持本行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现金支票向人民银行提取现金。

4、押运员带回现金及支票存根交管库员,管库员核点现金无误后,将支票存根联交由具体经办记账。

5、柜员使用(1403-向人民银行上缴/提回现金)交易输入有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支票存根联作该笔交易流水传票。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

贷:

110101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注意事项:

此交易只能处理人民币业务。

(二)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

1、管库员需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时,应通知相关人员,由相关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的现金缴款单无误后交管库员。

2、管库员根据缴款单金额,清点现金出库,随缴款单一并交由押运员送往人民银行缴现。

3、押运员带回缴款单回单(第一联)交与柜员,柜员审核凭证(日期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收讫章及收款员私章等)无误后,使用(1403-向人民银行上缴/提回现金)交易,输入有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第一联缴款单作该笔流水传票参与日结。

会计分录为:

借:

110101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款

贷:

100110库存现金

注意事项:

此交易只处理人民币业务。

三、柜员间现金调拨

(一)柜员上缴现金

1、柜员需上缴尾箱现金时,应填写现金入库票,并通知管库员办理收款手续。

2、管库员按入库票金额点收现金无误后,在入库票上加盖私章,并把一联入库票退还柜员。

3、柜员在入库票上加盖现讫章,使用(1406-尾箱现金领用/上缴)交易记账,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提交。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机构库)

贷:

100110库存现金(柜员尾箱)

注意事项:

柜员上缴现金时,体现为尾箱与网点库存现金增减变化,不入总账核算。

(二)柜员领用现金

1、柜员尾箱需向库房领用现金时,应事先通知管库员。

2、管库员接到通知后填制现金出库票并加盖私章,整点现金,将出库票与现金一并交柜员。

3、柜员按出库票金额点收现金无误后,加盖私章及现讫章。

4、使用(1406-尾箱现金领用/上缴)交易记账,经主管授权后提交。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柜员尾箱)

贷:

100110库存现金(机构库)

注意事项:

柜员领用现金,仅体现尾箱与网点库存现金增减变化,不入总账核算。

(三)柜员间现金调拨

1、柜员办理尾箱间现金调拨时,应填制“现金调拨单”或相关凭证;

2、柜员使用(1408-柜员尾数箱间现金调拨)交易记账,经对方柜员输入密码后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100110库存现金(柜员尾箱)

贷:

100110库存现金(机构库)

借:

100110库存现金(机构库)

贷:

100110库存现金(柜员尾箱)

注意事项:

1)该交易仅适用于同一网点内柜员尾箱间现金调拨;

2)柜员间现金调拨,仅体现双方尾箱、网点库存现金增减变化,不入总账核算。

(四)现金业务的查询交易

1、柜员如需了解网点库存、网点现金头寸、尾数箱现金,可使用(1401-查询现金库存)交易查询机构尾箱各种币种、币别的库存情况。

2、柜员如需查询现金收付明细,可使用(1402-查询/打印现金收付明细)交易,输入柜员号,就可获得当日柜员尾箱明细收付资料;如果查询对象为金库,可查得当日金库明细收付资料。

(五)现金尾箱间的交接

柜员办理尾数箱交接前,应先使用(9111-打印尾箱交接单)交易打印“柜员尾数箱交接单”,接收柜员凭此清点尾箱内的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

无误后,由移交柜员使用(1407-柜员尾数箱交接)交易,输入交接的尾箱号、接收柜员号,并由接收柜员输入密码。

注意事项:

1)使用(1407-柜员尾数箱交接)交易前,要求移交柜员先作平账;

2)交接时,接收柜员必须是本网点柜员,且无尾数箱。

第十一章错账调整

一、当日错账冲正

(一)ACE平台当日错账冲正

1、柜员发现当日某笔账务处理有误时,先查询出错误账务的流水号和交易金额。

使用(1312-柜员当日交易查询)交易,可根据输入起、止流水号查询。

使用(1118-按账号查询账户当日流水)交易,可根据输入账户代号或者金额查询。

2、使用(1106-当日冲账)交易,输入错账柜员流水号及错账金额,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3、冲账后,选择正确的交易以正确的账务重新记账。

对于原记账传票正确而记账错误的,不需要再填制/打印冲正传票;对于原记账传票有误的,则需要手工填制新的记账传票。

当日错账冲正,应在原传票上用红笔注明冲账原因、冲账流水号和补账流水号,在补制凭证上用红笔注明冲账原因、被冲流水号。

注意事项:

1)本交易只处理本网点发生的错账,不处理其他网点发生的错账。

2)如牵涉到通存通兑的账务处理,应与通兑网点取得联系后方可冲正,如果款项已被支取应另作处理。

3)不能对冲正交易再作冲正。

4)使用(1106-当日冲账)冲正交易后,应检查表外账是否恢复原始状态。

凭证出入库错,不用本交易冲正。

5)对于同城业务只有未交换的方可冲正,同时修正相应登记簿。

6)对于托收、汇划等业务,只有在同城、资金汇划对方可冲正时,才可对本方冲正,同时修正托收、汇票登记簿。

7)冲正现金出入库业务相关交易,同时修改现金库主文件及登记簿。

8)对于某些交易,如贷款的开销户交易,定期存款的续存和部支,待销账等交易,修改账户主文件的相应状态、相应标志。

9)冲正时,同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

10)对备付金等科目的账户不得冲正。

(二)STL平台当日错账冲正

在复核人员已经将交易复核通过的情况下,发现有误时,可以使用(UNRELE-取消复核UNDO)交易对相关业务进行取消复核的操作。

注意事项:

1)使用(UNRELE-取消复核UNDO)交易进行取消复核操作的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当天复核通过的交易(与业务经办日期无关)、SWIFT报文在SWIFTAlliance上未发送出去、没有后续交易或者后继交易没有账务处理。

2)如果需要取消复核的交易有后继交易,必须把后继交易逆序依次UNDO后,才可以将该交易UNDO。

应首先将处于waiting状态的后续交易删除(Delete)或者将处于Released状态的交易取消复核(UNDO),然后进入(SPTSEL-垃圾桶)交易将此笔处于Correction或者Rejected状态的记录删除,最后才能对该业务进行冲正。

3)对于被废弃的业务信息,确保删除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应及时提请系统管理员删除。

4)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交易进行取消复核(UNDO)的,只能使用(1106-当日冲账)或(1115-隔日冲账)等交易来进行账务上的冲正。

二、隔日错账冲正

隔日或以后发现错账需冲正账务时,应填制“错账冲正借方凭证”或“错账冲正贷方凭证”,详细写明冲正日期、错账日期、错账原因、金额、被冲销的账号、户名、补记的账号、户名、摘要等内容,经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后办理,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

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应计算应加应减计息积数,在“错账冲正借(或贷)方凭证”上写明。

属于仅调整账户计息积数不涉及账务冲账的,也应填制“错账冲正借(或贷)方凭证”,写明冲正有关内容(在金额栏写-0-),经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后办理调整账户计息积数。

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记账串户

柜员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送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并在原凭证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1、使用(1115-隔日冲账)交易选择单账户冲正,输入凭证要素,摘要代号999,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红字)

或贷:

××科目(红字)

系统自动调整相应账户的积数。

2、冲账后,柜员使用(1107-隔日单方补账)交易,输入凭证要素,摘要代号999,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蓝字)

或贷:

××科目(蓝字)

系统自动调整相应账户的积数。

注意事项:

1)(1107-隔日单方补账)交易适用于各类账户本年度内本网点账户的补账;本交易调整账户的余额、利息、积数等,不作登记簿等非账务处理,但可返回交易所处理的原登记簿;错账柜员流水号的输入用以检验该笔错账是否已作冲账和补账,未作冲账和已作补账则该交易不处理。

2)(1115-隔日冲账)交易适用于本年度的非当日错账的冲账,只处理本网点发生的错账,根据错账日期自动调整账户积数;对于某些交易,如待销账等,同时修改账户主文件相应状态。

(二)其他错误

柜员发现原记账凭证的金额、日期、账号等其他原因错误而导致记账错误时,应填制借、贷方红字错账冲正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再按正确的金额、日期、账号填制借、贷方蓝字错账冲正凭证,在摘要栏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送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1、根据借、贷方红字冲正凭证使用(1115-隔日冲账)交易,输入凭证要素,摘要代号999,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红字)

贷:

××科目(红字)

2、根据借、贷方蓝字冲正凭证分别使用(1107-隔日单方补账)交易,输入凭证要素,摘要代号999,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蓝字)

贷:

××科目(蓝字)

系统自动调整相应账户的积数。

三、跨年度错账更正

(一)柜员发现上年度错账时,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详细写明冲正日期、错账日期、错账原因、金额、被冲销的账号、户名、补记的账号、户名、应加或应减计息积数等内容,在摘要栏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经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并在原凭证上注明。

涉及到因冲账而需要调整上年利润的,应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的损益调整。

(二)根据借、贷方凭证分别使用(1101-单方传票记账)交易,输入凭证要素,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

××科目(蓝字)

或贷:

××科目(蓝字)

或者使用(1102-单笔传票记账)交易操作。

(三)使用(1116-调整积数)交易,输入凭证要素,经业务主管授权,提交系统处理。

注意事项:

1)为便于日后核查,对错账金额应使用全额冲正法。

2)(1116-调整积数)交易只适用于本网点账号,可作跨年度积数调整。

3)交易金额为调整积数的基准金额,不能为负值。

4)负债类科目输入借方标记为调减积数,贷方标记为调增积数。

资产类相反。

四、表外科目错账更正

1、隔日或以后发现表外科目账户错账进行冲正时,应填制红、蓝字表外科目收入(或付出)凭证,写明冲账日期、错账日期、金额、冲销的户名、账号或补记的户名、账号、错账原因等内容,经业务主管审批签章后办理,并在原凭证上注明。

2、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科目的冲账,系统有联动交易可以冲表外账的,系统将自动打印表外科目冲正凭证,红字用负号表示。

3、非重要空白凭证的冲账,应手工填制表外科目红、蓝字收入(或付出)凭证,使用(1120-表外收付)交易操作。

注意事项:

现代化支付系统业务冲正请参阅资金汇划与清算部分。

第十二章利息计算与损益核算

一、基本规定

(一)利率换算

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日利率(‰)=年利率(%)÷360(365)(英镑、港元使用365天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计息方法

计息方法通常有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

1、积数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三)利率定价模型

1、利率相对浮动模型:

R=αr

核心业务系统“利率浮动方式”选择“1按百分比浮动”

2、利率绝对浮动模型:

R=r+β

核心业务系统“利率浮动方式”选择“0按浮动值浮动”

其中:

r为本行挂牌公告的基准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或本行制定的基准利率。

α为客户与本行协商确定的对基准利率的相对浮动值。

α理论值范围为(0,+∞)。

β为客户与本行协商确定的对基准利率的绝对浮动值。

β理论值范围为(-∞,+∞)。

R根据利率定价公式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计息标志

计息标志是指资金存续期间基准利率的提取(调整)方式。

目前核心业务系统计息标志包括以下几类:

1、按浮动周期提取利率

计息标志起息日利率提取时点适用业务品种

日T0Ti+D01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类业务,如浮动利率协议存款业务

周T0Ti+D07满周调整利率类业务

旬T0Ti+D10满旬调整利率类业务

月T0Ti+M01满月调整利率类业务,如按月调整的外汇存贷款业务

季T0Ti+M03满季调整利率类业务,如按季调整的外汇存贷款业务

半年T0Ti+M06满半年调整利率类业务,如每半年调整的外汇存贷款业务

年T0Ti+Y01满年调整利率类业务,如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业务

说明:

(1)按周期提取利率时,业务起始日(或起息日)为T0,周期为t,基准利率调整日为Ti=T0+i×t,分段计息。

R根据规定的调整周期通过r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起息日利率为第一个计息周期的适用利率,第一次满周期重新获取利率为第二个计息周期的适用利率,以此类推。

(2)满周期的对应日不存在的,对应日为月末。

如11月30日发放贷款,“计息标志”为“按季调整”的,则月末(2月28或29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等。

2、按特定时点提取利率

适用业务品种:

个人住房贷款,每年年初调整利率,调整时点为每年1月1日。

3、按当前值提取利率

适用业务品种:

活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等无固定期限类业务。

说明:

适用计结息日或清户日的当前利率。

计结息日或清户日之前进行的利率调整不予考虑,不进行分段计息。

4、按业务起始提取利率(固定利率)

适用业务品种:

固定利率类业务

说明:

存续期内基准利率一直适用同一利率水平。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r、α和β固定不变。

适用利率一般在业务发起日确定,但不限于起息日利率。

5、不提取利率值(不计息)

对某些特殊业务,如理财业务、押汇业务不需另行计息,系统不作任何计息的处理。

(五)计息周期

按照业务的不同特点,计息周期分为以下几种:

1、按固定时点结息

每月20日(主要适用于贷款按月结息)

每季末月20日(主要适用于贷款按季结息、活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结息。

2、按周期结息

满年Y01

满半年M06

满季M03

满月M01

满旬D10

满周D07

按日D01

3、到期日/销账结息

适用于活期账户销账、定期账户、资金拆借等到期结清。

4、特殊时点结息

如提前支取结息、贷款转逾期结息、透支罚息结息等。

二、计息方法

按计息对象,计息可分为客户账计息和内部账计息。

(一)客户账计息

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同业存款、保证金存款、贷款等客户账按以下规则计息,具体的做法参见相关业务章节。

1、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

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提前支取,其提前支取部分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提前支取部分,仍按原存单开户日利率计息;

3、单位活期存款、同业存款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

4、单位通知存款、储蓄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通知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5、保证金存款按单位存款计息、结息;

6、贷款按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和相应档次的利率,在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结息,次日入账。

(二)内部账计息

按是否计息、入账,内部账计息分为系统计息不入账、系统计息并入账、系统不计息三种情形。

内部账是否计息、入账,通过“会计科目代号表”的“计息标志”、“入账标志”设置进行控制。

1、系统计息不入账的,如1122系统内借出款项、1441拨付营运资金、1539回售信贷资产、2131中央银行借款、2150同业借入、2151同业拆入、2171系统内借入、2191转贷款资金、2251拨入营运资金等科目。

需要入账时,柜员可根据计息清单填制记账凭证并记账,有的科目计算利息是为了核对对方单位计息的正确性。

2、系统计息并入账的,如1552持有至到期投资、155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55应收款项金融资产、2155系统内存放等科目,系统自动生成内部账计息清单,柜员不再手工补制计息凭证,内部账计息业务体现在次日打印的“非柜员流水汇总清单”中。

3、系统不计息或应由对方计息,如1001现金、1003贵金属、1101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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