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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培训讲稿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讲稿

(2010年4月28日)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群众首创的的村民自治组织。

自去年3月在我县试点并全面推广以来,在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进程、监督农村干部正确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然而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我县基层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对我们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从我们对基层的了解看,个别村监委会主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了解不深,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知半解,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工作更是“一头雾水”。

针对目前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我着重就为什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怎样干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统一思想认识,了解“为啥建”

(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与村民委员会一样,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法律上是合格的,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

从2006年9月省首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澄城县家陇村民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省围全面推广。

实事表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农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1.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规村级干部权力的需要。

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建设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村干部拥有的权力也不断增多,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机制相对短缺,导致反映村干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导致党的政策落而不实,集体资产处置不公,村干部违纪现象较为严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

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

而村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数目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神木县麻家塔乡家梁村村支书、村长、会计相继单独或合伙挪用公款,总额达502万元;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仅今年以来,蒲城县检察院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8件13人,其案4件5人,贪污10万元以上特大案1件1人,已对2名有严重犯罪情节的“村官”决定逮捕……就我县而言2009年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案件18起,22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说明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监督机制来约束村干部,规村干部的行为。

2.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农业大国,尽管几年来国家不断城市化进程,然而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13亿人口中农民占9亿多,村干部达84万之众。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要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作用举足轻重。

多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把基层稳定搞好,把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以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

现在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整体素质越来越高,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上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我们设置一个平台、一个渠道,供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利。

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促进农村长期和谐发展稳定的需要。

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有些话不好说,说了群众也不信,群众对村干部有些话不便说,认为人家是干部,怕穿小鞋,长此下去,缺乏沟通,误会加深,导致干群关系紧,这就需要一个桥梁来连接,来周转,来沟通。

5.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

在现有村民自治体系中,只有决策机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机构——村委会,但监督机构一直缺位。

尽管村级设有议事小组、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但是由于监督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对这些分散的监督力量予以整合,建立一个与新农村建设形势相适应的专门的监督机构。

为此,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基层权力运行监督缺失、基层政治难以推进、现有监督组织形同虚设等一系列问题,这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群众的要求。

(二)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发展现状

村民监督委员会自去年3月在我县开始试点后,经历了初步探索、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过程,通过近一年来的试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各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较为重视,所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部选举到位。

乡镇纪委书记对村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清楚明白,村监委会选举到位。

绝大多数村民监督委员会做到了制度上墙,职责明确。

二是乡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初步培训。

监委会主任明白自己的“角色”。

三是初步开始履职,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基层干部权利,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自去年村监委会试点、推广以来,全县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934条,向村两委会提交654条,办结542条,办结率83%;监督并纠正农村低保分配、重大项目建设、村级“三资”处置等不合规的村级事务435起;通过政策宣传,与群众耐心沟通,成功化解了124起上访事件;协助村两委会发展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村级事务687起,村监督委在农村越来越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任,被称为敢为群众代言、办事的“村纪委”。

从我们近期的检查情况看,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对监委会工作支持不够。

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不重视,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纪委的事,工作上不过问,程序上不了解,环节上不配合,资金上不支持。

有的村两委会认为村监督委员会在某种方面制肘自己工作,在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选择上尽量倾斜关系好的人。

二是村监委会主任侯选人审查不到位,难以保证履职的有效性。

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明确要求遵守回避制度,然而个别村选举的监委会主任竟然是村两委会成员。

如:

大坪镇全胜村选举的监委会主任为本村三组的村民小组长;余师乡余师村监委会主任由村文书兼任;灵龙乡三义村的监委会主任为村支部副书记。

有的村选举的村监委会主任长期外出打工,这样怎能发挥监督作用?

三是培训工作不到位,村监委会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

大部分村监委会主任对其职责、权限说不清,道不明。

已经履职的也只是简单的收集群众意见,缺乏对办理情况、村级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

四是相关配套设施不到位,档案资料不全。

大部分监委会“有牌子,没房子,上墙制度找空子,有组织,没位子,欲想监督没法子”,大部分村监委会没有办公设施,没有档案资料,个别村监委会档案资料是由乡镇纪委书记或纪检干部代为准备的。

五是工作程序不到位,畏难情绪严重。

绝大多数拿不出选票等选举资料,让人着实怀疑乡镇上报监委会主任和委员是不是按照程序选举上来的。

有的村监委会主任害怕得罪人,加之报酬问题未予落实,工作还处于瘫痪状态。

以上问题表明,推行村监委会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正确履职、规履职、有效履职,培训和教育工作迫在眉睫,非常必要。

二、明确工作职责,知道“干什么”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只有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反映出来,下面我通过本县部分村监委会履职的成功事例,来阐述村监委会的作用,愿在座的同志从中受到启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学习他们认真负责、敬业奉献的态度,敢于碰硬、公正不阿的作风。

1、监督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在监督的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村上事务进行监督。

三义村在林改工作过程中,村监委会发现六组林改理事会5名成员中有4人都是姓同宗家户人员,为了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调整建议,村两委会立即进行了调整,消除了群众忧虑,保证了该村林改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2)对村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2010年5月中旬,三义村监委会主任在列席村两委会时,发现在二季度低保分配中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立即提出了合理化调整建议,得到了村两委会采纳,对享受低保对象进行了合理调整,并将结果及时榜公布,保证了低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界河村民监督委员会接到本村七组8户烟农反映:

烤烟烘烤阶段因停电无法烘烟的问题。

村监委会及时将这一问题向村两委会作了反映,村两委会高度重视,争取县电力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得到解决,保证了98亩烤烟烘烤用电需要,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3)对村上的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东铺村在修建通村水泥路中,需要向群众收“铺底子”的资金。

然而多数群众对村两委会不信任,害怕自己的“血汗钱”被村两委会干部私分。

为此欠拖不交,导致工程无法实施。

村监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进行介入,一方面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一方参与财务管理,对5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批,所有支出票据实行村支书、村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审三签报账制,并将每一支出票据在村民监督委员会上公示,群众对这一做法无不拍手叫好。

群众群众主动缴纳了集资款,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4)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进行监督。

永乐镇青槐社区村民监督委员会积极参与对社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

对一组园中路、板栗核桃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及二组征地、三组青山沟公路、六组公路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督,有效了制止了“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对各项群众关注的村务进行监督。

新联村监委会接到群众反映村两委会成员在林改中贪污3万多元,群众为此意见很大,干群关系紧。

村监委会立即对此事进行着手调查,发现村两委会干部并没有贪污挪用林改款的行为,这种“流言”来自于村两委会对财务的不公开,由于村监委会及时督促村两委会对林改过程中支出情况逐项向群众公布,给群众了一个明白,还干部了一个清白。

(6)对村组干部的监督。

对村组干部的监督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村组干部决策是否、合理;例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否经过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的研究,无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开、公正;二是监督村组干部履职过程是否规;例如在履职过程是否有简化程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看在在具体的事务管理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的行为。

在监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过在群众中走访了解、设立举报箱、举报、乡镇干部反映等方式。

(二)宣传作用。

村监委会有协助村党组织向村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平时监委会在群众解释说明村上的决定决策时,本身也起了一种宣传。

灵龙乡界河村选举了敢说硬话、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原支部书记世员担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其工作认真负责,向村两委会反映了界河老街道路不畅、无垃圾收集点等四条建议,其中有两条得到了落实。

同时他结合多年来任村干部,对政策了解比较多的实际,及时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化解群众思想疑虑,有效制止了多起因村民对政策了解不透想要上访的事件。

(三)协调作用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干部和群众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误会和矛盾,如果不及时处理,这种误会和矛盾轻者影响工作,重者会激化干群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和谐发展。

监委会在工作中一定要起到协调作用,要勇于直言,敢于建议,善于沟通。

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及关心的热点问题反映给村上,再把村上的处理意见和意图及时地传达给群众,同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使群众心里明白亮堂,对干部的误会和怨气就会减少,矛盾就会化解,干群关系将会更加融洽。

铁厂镇铁厂村选举了热心服务、认真负责、群众威望高的退休村干部继云担任村监会主任,上任后他没有因为无报酬、年龄大而撂挑子,而是结合铁厂村地处镇政府周围,社情民意复杂的实际,一方面抓好党的各项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得群众信任。

自上任以来,成功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12起,融洽党群干群关系。

(四)助手作用

村监委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容不同,性质不同,但目的是相同,都是为了促进村域经济发展。

为此村监委会在工作中要当助手,莫当阻力。

云盖寺镇岩湾村监委会主任永印上任后,广泛宣传党的各项富民政策,积极配合村两委会工作,带动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主动向有关部门争取项目,与外地客商接洽。

2010年,烤烟育苗基地和烘烤工厂落户该村,多个花卉苗木经营商在该村投资建基地。

发展蔬菜大棚100多个,种植烤烟800亩,花卉苗木300亩,仅产业发展一项当年可为该村人均增收1500元。

村监委会既是村务的监督员,又是政策的宣传员;既是矛盾的调解员,又是落实的督办员;既是沟通的信息员,也是理事的议事员。

在这“六员”中,监督员是主要角色,是主页,其他是辅助角色。

抓好主要角色,就会连带发挥出辅助角色的作用。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尽管在去年的培训过程中,我们已经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权限进行了辅导学习。

但我们检查发现部分村监委会主任对村监委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说不清、道不明,一问三不知。

今天有必要对村监委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再重申一遍。

1、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知情权:

有权列席村“两委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权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调查权: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对监督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提供有关材料;

否决权:

对村级财务开支实行监督,享有对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

纠正权:

发现村“两委会”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提议权:

向村“两委会”提出纠正要求,村“两委会”不予接受时,有权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应及时召集,村务会如不组织召集时,经上级政府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履职权:

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村“两委会”应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协查权:

协助上级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对本村有关案件的调查。

2、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

(5)模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作用。

3、职责权限

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正确行使职权,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拆台,到位不越位,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必须严格工作定位,明确职责权限。

(1)职责

①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

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

②对村民委员会决策进行监督。

包括:

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预算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

③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是否及时、正确执行等进行监督。

④对村干部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1)权限:

①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

②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③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符合实际的建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应予采纳。

④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

对反映属实的,应在10日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⑤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的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开展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⑦依法可行使的其他监督权力。

上面我们一起学习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权利、义务及职责权限,如何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权利得以行使,义务得以履行,作用得以发挥,关键在于实施。

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三个方面问题。

三、把握具体政策,明白“怎样干”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程序

1、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

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和建议

召开监委会决定建议事项

向村委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督促村委会限时办结

向村民反馈办理结果

对村委会决策做好解释和宣传

(1)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村监委会成员通过走访、召开村民会议、设立纳谏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逐一进行造册登记(见后附表1),详细登记收集意见、建议的时间、反映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为反映人回复办理情况和村监委会研究做好准备;

(2)研究确定提交事项:

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监委会委员会议进行讨论,认真筛选,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筛选出因村两委会主观因素导致和通过努力可以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向村两委会提交做好准备。

对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向反映人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以防矛盾激化。

(3)向村委会提交意见和建议:

对筛选出的,应向村两委会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村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会碰头会,向村两委会进行正式提交,并填写意见和建议提交单(见后附表2),详细填写提交日期、容、反映人、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由村监委会主任和办理方(村支部或村委会)签字,一式两份,村监委会和办理方各执一份,以备督查落实。

(4)督促限时办理:

对向村两委会提交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难易程序列出办理时间表、任务表,定期进行督查,掌握进度情况,对不落实或进度慢的要及时进行督查,力争在规定时间办理结束。

(5)向村民反馈办理结果:

对办理完结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并要在村两委会办公室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个别虽向村两委会进行了提交,在办理过程却有困难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6)做好村委会决策解释和宣传:

村监委会要贴近群众,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利条件,做好对村委会决策解释和宣传,当好村两委会与群众的“连心桥”。

2、村民议事程序

村“两委会”提出商议事项

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公开表决结果

监督实施过程

公开实施结果

(1)村“两委会”提出商议事项:

村“两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需要商议的事项。

(2)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

村监委会对所提交的事项进行审核,看是否与各项政策规定相违背,是否具有可行性。

(3)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经村监委会审议过的事项,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半数以上村民通过或2/3以上村民代表通过,视为表决通过。

(4)公开表决结果:

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向村民进行公布,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5)监督实施过程:

对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村监委会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严防在实施过程中背离既定的途径、方法,而将资金挪作他用,保证实施过程公开化和公正性。

(6)公开实施结果:

对实施的结果要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村财民理乡监管”程序流程图

提出财务审核事项(报帐员)

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会审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审签

村支部书记审签

村委会主任审签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

纠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

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问题向来是群众关心的焦点,监督村级财务运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主要方法就是要规财务的运行程序:

(1)提出财务审核事项:

村报帐员对村委会的支出情况向村监委会提出,请求审核。

(2)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会审:

接到村报帐员提出的财务审核事项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进行会审,看开支是否合理,是否超标。

(3)三审会签:

对支出发票分别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三人审签。

(4)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照会计要求看票据是否合规,填写是否规,支出是否符合财经纪律,附件是否齐全。

(5)纠正审核中发现问题:

对发现问题立即改正,达到报帐要求。

(6)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

对合乎规的票据,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支取现金。

(7)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监督村委会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1、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监督自己的关系。

“打铁先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监督别人,要求别人廉政,自己首先要廉洁,要硬气,要行的端、走得正,别人才会信服,自己才有资格说别人。

监督别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监督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来提升监督工作的水准。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业务上接受乡镇纪委的指导。

监委会主任列席乡镇召开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监委会成员根据村党支部安排,列席村支部召开的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

监委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要接受群众的信任度测评,凡测评信任票达不到一半以上的,其职责自行免除。

2、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故意挑刺的关系。

“有为才有位”,监委会只有敢于监督,只有通过有力的监督,才能在村两委会和群众中赢得地位,赢得尊重,赢得民心。

敢于监督不是找茬滋事,监委会在工作中应以大局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处事讲原则,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敢于纠正村组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这样既能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能使村干部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同时,切不可把监督权力当成尚方宝剑,看谁不顺眼,不顺自己的心,就寻谁的事,搅得村两委会无法开展工作,导致群众怨声载道,这就违背了我们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初衷。

3、正确处理村监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新形势下加强村民自治的在要求,但要使村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在具体工作要正确摆正自已位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做到监督不干预,到位不越位。

一是处理好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村监委会要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村监委会的权利来自于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村党支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处理好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村监委会与村委会都是村民自治组织,一个是监督权力者,一个是行使权力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是处理好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

村监委会是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代表群众对村“两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对村民负责,为村民谋利益。

履职情况除乡镇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考核外,还应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

四是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村监委会与乡镇政府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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