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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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docx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附件H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H1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型式试验。

H2引用标准

(1)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2)GB/Z31822—2015《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指导文件》

H3名词术语

本附件采用H2引用标准和本节确定的术语:

H3.1额定速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设计所规定的速度。

对有多个运行段速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分别表述。

H3.2工作类型

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用途与预期的使用场合进行的分类,可分为普通型和公共交通型。

H3.3主机布置型式

驱动主机布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内的位置。

驱动主机布置在桁架外部的,布置型式为独立机房。

驱动主机布置在桁架上、下端部或中部内的,分别称为上置机房内、下置机房内或者中置机房内。

对于水平式自动人行道,若驱动主机布置在端部内,也称为上置机房内。

若有多个驱动主机,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位置上,应分别表述。

H3.4梯路传动方式

直接传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方式。

可分为链条传动、齿条传动等方式。

H3.5启动方式

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方式。

只能通过钥匙开关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启动方式,称为手动启动。

对于可通过由使用者的进入而自动启动的启动方式,称为自动启动。

H3.6工作环境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时的环境,可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

H3.7使用区段长度

沿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桁架最外端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折线距离之和。

H3.8桁架支撑距离

桁架支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若有2个以上的支撑点,是指最外端两个支撑点间的距离。

表述时可先写明最大支撑距离,然后加括号写明各段支撑距离。

H3.9节能运行方式

由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控制柜配置和设置决定的,整机日常运行时具有的节能方式。

常见的有待机停止运行、待机低速运行、能量回馈等多种方式。

H4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

H4.1主要参数变化

下列任一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名义速度增大;

(2)倾斜角增大;

(3)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

(4)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等于6m的,提升高度增大超过20%或者超过6m;

(5)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大于30m的,使用区段长度增大超过20%;

(6)自动人行道使用区段长度小于等于30m的,使用区段长度增大超过20%或者超过30m。

H4.2配置变化

下列情况之一的配置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1)驱动主机布置型式和数量、梯路传动方式改变;

(2)工作类型由普通型向公共交通型改变;

(3)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4)附加制动器型式(棘轮棘爪式、重锤式、制动靴式等)改变;

(5)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之间连接方式的改变;

(6)自动人行道踏面类型(踏板、胶带)改变。

H4.3适用范围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适用的参数范围和配置见表H-1。

表H-1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名义速度

m/s

倾斜角

°

提升高度

(对自动扶梯)m

使用区段长度

(对自动人行道)m

驱动主机布置

型式和数量

梯路传动方式

工作类型

工作环境

(见注H-1)

踏面类型

附加制动器型式

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之间连接方式

注H-1:

对于局部部位采用室外型设计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室外型设计的部位。

H5技术资料要求与审查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按照本节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本规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H5.1产品合格证明及说明文件

(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3)与使用、维护、检验、定期检查和救援操作有关的说明,包括工作制动器、附加制动器的检查调整说明和操作空间说明,驱动系统的检查和调整说明,扶手带的检查和调整说明,梯路传动系统的检查和调整说明,楼层板位置的检查和调整说明,各电气安全装置的检查和调整说明;

(4)与运输、装配和安装、交付的有关说明,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运输、装配和安装、交付、使用(设置、示范或演示、操作、清洁、故障诊断和维护),如果有必要,还应包括停用、拆除和废弃处理等内容;

(5)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有关说明,若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说明对于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要求。

(1)

(2)

H5.2主要设计图样

(1)产品图样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

(2)围裙板防夹装置、梳齿板、梯级或踏板总装图,桁架各主要断面和桁架过渡段图样;

(3)土建布置图(含与建筑物的接口要求);

(4)电气原理图、端子连接图及符号说明;

(5)楼层板的防倾覆机械装置设计图样(如有)。

H5.3设计计算书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传动部件(如梯级或踏板链、牵引齿条等)要具有足够的抗断裂强度的计算证明;

(2)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包括减速齿轮、联轴器、驱动链条、扶手带驱动链等,安全系数不小于5的静力计算证明;

(3)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和控制柜的功率计算,应能确保整机在100%制动载荷工况下正常工作且持续时间与载荷条件相匹配;

(4)桁架挠度计算书或测试报告;

(5)有载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计算证明;

(6)自动人行道胶带及接头强度计算证明及试验报告。

(3)

H5.4部件证明文件

(1)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梳齿支撑板、楼层板、梯级或踏板链、滚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2)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胶带、驱动链、梯级或踏板链、滚轮、扶手带、扶手玻璃、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电线电缆、各安全开关、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用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破断强度试验报告。

H5.5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附加要求

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提供证明采取了特殊措施的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结构的防锈措施;

(2)电气元器件外壳防护等级;

(3)防冻措施(寒冷地区适用);

(4)零部件和材料的选择;

(5)防积水措施;

(6)防油污染措施;

(7)导线选择及布置;

(8)重要部件的防水或密封措施;

(9)防漏电保护措施;

(10)根据使用环境条件采取的其他措施。

H5.6整机的连续运行试验记录与报告

H5.6.1试验基本要求

⑴普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连续运行试验累计运行时间为240h,且单次运行时间不小于12h。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连续运行试验累计运行时间为480h,且单次运行时间不小于24h;

⑵试验运行期间不允许出现故障停梯,上、下行运行时间各为一半,最长每隔24h切换一次,切换时停止运行时间不能超过5min;

⑶试验应在空载和名义速度工况下进行。

连续运行试验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进行,在试验前应制订连续运行试验方案,方案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真实性声明、故障停机后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H5.6.2试验抽查

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试验记录和报告,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抽查。

抽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试验前审查连续运行试验方案,确认试验样机情况;

(2)在试验期间现场抽查1次。

若型式试验机构能实时获得该样机连续运行的图像等信息,也可不到现场进行抽查;

(3)在试验结束后现场检查连续运行试验的情况,该次检查可以和其他安全及性能项目的试验同时进行;

(4)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样机进行任何调整、维修和保养。

试验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停机,则应终止试验,判定该样机连续运行试验的结果为不合格。

H5.7适用产品技术文件

申请单位可以在本附件规定的范围内提出适用申请,并提交适用产品与试验样机存在不同的本附件H5.1至H5.5的所有技术文件。

型式试验机构根据适用产品技术文件审查情况决定所能给出的适用范围。

 

H6样机检查与试验

自动扶梯和带附加制动器的自动人行道试验时应处于正常工作位置,不带附加制动器的自动人行道可在水平状态时进行试验。

H6.1电气设备

H6.1.1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5.11.1的要求。

H6.1.2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安全电路元件

应符合GB16899§5.11.2的要求。

H6.1.3电动机的保护

应符合GB16899§5.11.3的要求。

H6.1.4主开关

应符合GB16899§5.11.4的要求。

H6.1.5电气配线

应符合GB16899§5.11.5的要求。

H6.1.6静电保护

应符合GB16899§5.11.7的要求。

H6.2电气故障的防护与控制

H6.2.1电气故障的防护通则

应符合GB16899§5.12.1.1的要求。

H6.2.2电气安全装置的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5.12.1.2.1的要求。

H6.2.3安全开关

应符合GB16899§5.12.1.2.2的要求。

H6.2.4安全电路

应符合GB16899§5.12.1.2.3~5.12.1.2.5的要求。

H6.2.5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应符合GB16899§5.12.1.2.6的要求。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经过型式试验,整机上所用的元器件的种类、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和数量等应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描述一致,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见表H-2。

表H-2PESSRAE的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

PESSRAE所检查的装置

最低安全完整性等级(SIL)

检查超速并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起作用;向上运行时,检查非操纵逆转

2

检查附加制动器的动作

1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例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1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伸长或缩短

1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

1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口被建筑结构(例如:

闸门、防火门)阻挡

2

扶手带入口夹入异物

1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2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

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未释放

1

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不超过15s

1

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或打开楼层板

1

装上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

1

驱动链松弛及断裂

1

H6.2.6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启动和投入使用

应符合GB16899§5.12.2.1的要求。

H6.2.7停止运行

应符合GB16899§5.12.2.2的要求。

逐一检查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使其符合GB16899表6的要求。

如果紧急停止开关位于扶手带高度的1/2以下,应在扶手带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开关。

指示标记示意见图H-1。

图H-1急停指示标记示意图

H6.2.8运行方向的转换

应符合GB16899§5.12.2.3的要求。

H6.2.9再启动

应符合GB16899§5.12.2.4的要求。

H6.2.10检修控制

应符合GB16899§5.12.2.5的要求。

H6.3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

H6.3.1支撑结构(桁架)和围板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5.2.1的要求。

H6.3.2倾斜角

应符合GB16899§5.2.2的要求。

检查设计图纸,必要时现场测量。

H6.3.3内部入口

应符合GB16899§5.2.3的要求。

H6.3.4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应符合GB16899§5.2.4的要求。

为防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楼层板因乘客踩踏或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

 

H6.3.5支撑结构设计

应符合GB16899§5.2.5的要求。

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支撑结构计算书或试验报告。

H6.4梯级、踏板或胶带

H6.4.1梯级通用要求

在自动扶梯的载客区域,梯级踏面应是水平的,允许在运行方向上有±1°的偏差。

H6.4.2梯级、踏板或胶带尺寸

应符合GB16899§5.3.2的要求。

H6.4.3胶带强度

为了确定胶带及其支承系统的尺寸,应以其有效宽度乘以1.0m长的面积作为指定载荷的基础,此外还应符合GB16899§5.3.3.2.4的规定。

胶带的强度应经过试验确认。

H6.4.4连接

装配梯级和踏板的所有零部件(例如:

嵌入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

嵌入件和固定件应能承受使梳齿板或梳齿支撑板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所产生的反作用力。

H6.4.5梯级、踏板和胶带的导向

应符合GB16899§5.3.4的要求。

H6.4.6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应符合GB16899§5.3.5的要求。

H6.4.7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上下端部均应装设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该装置应装设在尽可能靠近梳齿板而又能防止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的位置上(考虑最大制停距离的影响)。

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最迟应在缺口从端部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运行。

试验时卸除1个梯级或踏板,将缺口运行至返回分支内与回转段下部相接的直线段位置,正常启动设备运行,分别检查缺口到达梳齿板位置之前,设备是否停止运行。

H6.4.8梯级或踏板下陷监测装置

应符合GB16899§5.7.2.5的要求。

H6.5驱动装置

H6.5.1基本要求

一台驱动主机不应驱动一台以上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H6.5.2速度

应符合GB16899§5.4.1.2的要求。

H6.5.3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

应符合GB16899§5.4.1.3的要求。

H6.5.4手动盘车装置

应符合GB16899§5.4.1.4的要求。

H6.5.5停机及停止状态检查

应符合GB16899§5.4.1.5的要求。

H6.5.6工作制动器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5.4.2.1.1的要求。

H6.5.7机-电式制动器

应符合GB16899§5.4.2.1.2的要求。

H6.5.8附加制动器

H6.5.8.1设置条件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附加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2)工作制动器不是规定的机-电式制动器;

(3)提升高度大于6m;

(4)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公共交通型自动人行道。

H6.5.8.2制动原理和连接方式

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

切断附加制动器电源后,附加制动器应处于制动状态。

附加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应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不允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例如:

离合器)构成的连接。

附加制动器应能防止因驱动系统的移位、倾覆或断裂而造成的梯级或踏板逆转。

H6.5.8.3作用条件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强制地切断控制电路。

H6.5.9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

H6.5.9.1超速保护

应符合GB16899§5.4.2.3.1的要求。

超速保护可装设在梯级、踏板或胶带及其驱动装置上。

若驱动主机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则超速保护装置也可装设在驱动主机轴或与其刚性连接的附件上。

H6.5.9.2非操纵逆转保护

应符合GB16899§5.4.2.3.2的要求。

装设位置要求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相同。

H6.5.10梯级和踏板的驱动

应符合GB16899§5.4.3的要求。

H6.5.11胶带的驱动

应符合GB16899§5.4.4的要求。

H6.5.12驱动链松弛及断裂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应装设防止驱动主机驱动链过度松弛和断裂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当该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满足GB16899§5.12.1.2.2或5.12.1.2.3或5.12.1.2.6(SIL1)的要求。

H6.6扶手装置

H6.6.1扶手装置通用要求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侧应装设扶手装置。

H6.6.2扶手装置尺寸

应符合GB16899§5.5.2的要求。

H6.6.3围裙板

应符合GB16899§5.5.3的要求。

H6.6.4扶手转向端

应符合GB16899§5.5.4的要求。

H6.6.5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应符合GB16899§5.5.5的要求。

H6.7扶手带系统

H6.7.1扶手带系统通用要求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

应有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且持续时间达到5~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H6.7.2扶手带截面和位置

应符合GB16899§5.6.2的要求。

H6.7.3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

应符合GB16899§5.6.3的要求。

H6.7.4扶手带入口

应符合GB16899§5.6.4的要求。

H6.7.5导向

应符合GB16899§5.6.5的要求。

H6.8出入口

H6.8.1表面特性

应符合GB16899§5.7.1的要求。

防滑性能宜经过型式试验认证合格。

H6.8.2梯级、踏板和胶带的位置

应符合GB16899§5.7.2的要求。

H6.8.3梳齿板设计

应符合GB16899§5.7.3.1和5.7.3.2的要求。

H6.8.4梳齿啮合深度

应符合GB16899§5.7.3.3的要求。

H6.9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H6.9.1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5.8.1的要求。

H6.9.2尺寸和装置

应符合GB16899§5.8.2的要求。

H6.9.3照明和插座

应符合GB16899§5.8.3的要求。

H6.9.4维护和修理用停止开关

应符合GB16899§5.8.4的要求。

H6.10搬运运输便利性

应符合GB16899§5.10的要求。

H6.11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

H6.11.1标志、说明及使用须知通用要求

应符合GB16899§7.2.1.1的要求。

H6.11.2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应符合GB16899§7.2.1.2的要求。

H6.11.3手动盘车装置的使用说明

应符合GB16899§7.2.1.3的要求。

H6.11.4分离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入口门上的须知

应符合GB16899§7.2.1.4的要求。

H6.11.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启动的特殊指示信息

应符合GB16899§7.2.2的要求。

H6.11.6标记

应符合GB16899§7.5的要求。

H6.12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

H6.12.1倾斜角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30°。

H6.12.2防滑等级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等承载面板的防滑等级应达到GB16899附录J规定的R10级。

H6.12.3扶手带强度

扶手带的破断强度不应小于25kN。

H6.12.4梯级的水平移动距离

梯级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入梳齿板的梯级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1.2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

如果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大于0.65m/s,则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6m。

测量方法见GB16899§5.7.2.1。

H6.12.5倾斜区段到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名义速度V≤0.65m/s时,不小于1.50m;

(2)名义速度V>0.65m/s时,不小于2.60m。

H6.13特殊功能和环境下性能

H6.13.1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的要求

H6.13.1.1出入口区域

在两端出入口区域,自动扶梯水平段梯级的运行距离宜为1.6m,过渡曲率半径上部最小为2.6m,下部最小为2.0m,额定速度限制在0.5m/s以内,倾斜角限制在30°以内。

梳齿板宜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

H6.13.1.2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在梯级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宜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乘客站立区域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宜能从自动扶梯外部操作。

H6.13.2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H6.13.2.1速度限制和梳齿板倾斜角

对于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额定速度应限制在0.5m/s以内。

梳齿板应设计成其倾斜角β最大不超过19°。

H6.13.2.2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在踏板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2.0m到3.0m处,在扶手带高度位置应安装附加紧急停止开关。

位于过渡曲线区域附近的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人行道乘客站立区域操作,在出口处的紧急停止开关应能从自动人行道外部操作。

H6.13.3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

对于室外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所采取的措施应适合于使用的环境并符合企业规定的要求。

若样机局部部位采用室外型设计的,则应检查这些部位是否能满足要求,并且应考虑对整梯的影响。

采取室外型设计的部位应在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中予以明确。

H6.14自动扶梯制动距离

应符合GB16899§5.4.2.1.3.1和5.4.2.1.3.2的要求。

H6.15自动人行道制动距离

应符合GB16899§5.4.2.1.3.3和5.4.2.1.3.4的要求。

现场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

如申请单位提供了完整正确的满载制动计算书,可不必进行满载试验。

H6.16附加制动器制动

H6.16.1制动要求

(1)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其保持静止状态。

减速度不应超过1m/s2;

(2)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

(3)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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