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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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1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七十一条。
违法违规行为
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2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七十一条。
违法违规行为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单位或个人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3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法违规行为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或个人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4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5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七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CF-6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QZ-1
职权类别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的强制恢复原状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强制种类或方式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条件
1.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2.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3.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JC-1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检查对象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检查内容
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JC-2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检查对象
项目审批部门
检查内容
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JL-1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
受理范围
限于西藏自治区境内对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受理条件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材料
单位或个人推荐材料
基本流程
奖励公告→申请→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行政奖励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JL-2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的先进事迹的表彰或者奖励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受理范围
限于西藏自治区境内对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的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
受理条件
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5.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提供材料
单位或个人推荐材料
基本流程
奖励公告→申请→受理→评审→拟定→公示→决定→奖励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
山南市地震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3SNDZJQT-1
其他类
职权类型
☑备案□认定□考核□评定□资质核验□组织评审
□验收□行政服务□其他
职权名称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山南市地震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受理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
受理条件
无
提交材料
地震应急预案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基本流程
布置工作→收集→汇总审核→上报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冬季上午:
9:
30-13:
00;下午:
15:
30-18:
30
地址:
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科技文化中心十楼地震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地震局局长办公室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