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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绿色建筑经济效益分析含绿建措施

第七章绿色建筑经济效益分析

7.1绿色建筑节能措施

根据《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_T51153-2011)规定,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如下表:

等级

一般项数(共43项)

优选项数(共33项)

规划

(共6项)

建筑

(共6项)

设备及系

统(共10

项)

环境与

环境保护(共7项)

运营管理(共6项)

2

2

3

2

2

-

本项目达标项

2

2

3

2

2

-

根据本项目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1)规划

Ⅰ、控制项

4.0.1医院建设策划阶段应具有明确的医疗功能需求指标。

具体措施:

医院建设策划阶段有明确的医疗功能需求指标,反映在设计任务书上。

4.0.2医院建筑设计前应编制详尽、清晰的设计任务,应明确表达拟建医院建筑的医疗功能量化需求,提供需求平衡的面积分配比例。

具体措施:

医院建筑设计有详尽、清晰的设计任务,量化表达了拟建医院建筑的医疗功能需求,提供了需求平衡的面积分配比例。

4.0.3医院内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均需依据医院总体规划进行。

在生命周期内,规划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

预先设定合理的场地开发容量和强度(包括预留用地的规模)。

具体措施:

医院内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均需依据所在地及医院总体规划进行。

规划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

按照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预先设定合理的场地开发容量和强度。

4.0.4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要最大限度地使用被动策略来减少对化石燃料能源的需求。

合理选择建筑的主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采光通风设计、建筑与地理环境的有机结合等需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

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使用被动策略来减少对化石燃料能源的需求。

建筑的主朝向为南,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建筑采光通风设计。

本医院不涉及传染病。

4.0.5建筑场地选址无地质灾害、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严重电磁辐射危害及有害物质和引发火灾与爆炸等的危险源。

具体措施:

本项目建筑场地选址地势平坦,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内无相关危险源。

4.0.6场地选择以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已开发土地为前提,尽量避免使用未开发土地和占用农田。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维持场地内有价值的原生态和地形地貌或建后予以恢复。

具体措施:

本项目建筑场地在规划地块内,已经是建设用地,不涉及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等问题。

4.0.7医疗设施应保护和改善现场既有的自然环境,从而为病人、医护工作者以及探访者提供健康的环境。

具体措施:

医疗设施设施设计最大保护和改善现场既有的自然环境,从而为病人、医护工作者以及探访者提供健康的环境。

4.0.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医院改扩建项目制定施工期医院运营方案并评估施工期影响。

具体措施:

针对各时期可能出现的各种污染,事先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周围环境不被污染。

对易扬尘物料采用苫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运输灰土、沙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散流体物料,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并防治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清洗车轮措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轮不带泥土;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等等,并加强环境管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当日23时至次日6时(如需打桩作业时,禁止施工时间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如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应写出书面申请提前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起重、运输机械在施工现场禁止鸣笛;

现场设置的电锯、空压机、砂轮和搅拌机应安放在按工地相应方位搭设的设备房和操作间内,不可露天作业;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含有淤泥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为避免施工期废水对环境构成影响,建议在施工期间含有淤泥的施工废水可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就近排入污水管道。

施工中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从生产、运输、堆放等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撒落,及时打扫,及时清运,避免污染环境,减少扬尘的污染。

Ⅱ、一般项

4.0.10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病房楼、宿舍等居住类用房不宜紧邻城市主干道,如条件不许可,应增加隔声措施。

具体措施:

本项目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

安排好施工时间,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若必须在夜间施工,应事先提交申请。

起重、运输机械在施工现场禁止鸣笛;现场设置的电锯、空压机、砂轮和搅拌机应安放在按工地相应方位搭设的设备房和操作间内,不可露天作业。

运营期的噪声有通风机、水泵等噪声,排气筒气流噪声,空调室外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用餐人员吵杂噪声和清洗锅碗时产生噪声等。

通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其布置在用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建设的专用房内,基础做减震处理;空调应选购噪音低的变频空调。

病房楼远离城市主干道,且朝向马路一侧均为医疗辅助用房。

4.0.1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在寒冷和严寒的多风地区,医院主要患者出入口宜考虑设置遮风候车设施;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医院主要患者出入口宜考虑设置遮阳候车设施。

具体措施:

本项目夏季、过渡季节能过实现自然通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a、建筑规划避开冬季不利风向,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带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b、降低场地内行人高度的风速,避免放大系数过大,减小建筑物前后压差;

c、建筑群体保持释放的建筑间距,或者通过设置过街楼等措施,提高夏季和过渡季的自然通风。

e、在,医院主要出入口均考虑设置遮风候车设施;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医院主要患者出入口设置遮阳候车设施。

(2)建筑

Ⅰ、控制项

5.0.1医院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要严格执行医院建筑安全的国家标准。

具体措施:

医院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严格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全的国家标准。

5.0.2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顶)热工性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具体措施:

本项目的外围护数值如下

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W/(㎡·K)]限值

项目

标准限值

屋面

体形系数≤0.3

0.45

0.3<体形系数≤0.4

0.4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体形系数≤0.3

0.60

0.3<体形系数≤0.4

0.45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40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3

体形系数≤0.3

2.5

0.3<体形系数≤0.4

2.5

0.3<窗墙面积比≤0.4

体形系数≤0.3

2.5

0.3<体形系数≤0.4

2.3

0.4<窗墙面积比≤0.5

体形系数≤0.3

2.3

0.3<体形系数≤0.4

2.0

0.5<窗墙面积比≤0.7

体形系数≤0.3

2.0

0.3<体形系数≤0.4

1.8

屋顶透明部分

2.7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0.52

地面

周边地面

0.52

非周边地面

0.30

外窗朝向

东、南、西向

水平朝向(屋顶透明部分)

遮阳系数

0.3<窗墙面积比≤0.4

0.70

0.50

0.4<窗墙面积比≤0.5

0.60

0.5<窗墙面积比≤0.7

0.50

本项目公建应注意室外环境设计,建筑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加以充分说明和改善,减少大面积混凝土地面反射热量,做好绿化,利用植被改变小区微气候,达到改善环境温湿度,提高建筑物的室内热舒适度;每个房间均要有直接对室外的窗,前后房间的门窗尽量相对设置,为自然采光和夏季组织穿堂风创造条件。

公共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规定。

5.0.3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5章的规定。

具体措施: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5章的规定。

5.0.4不对周边城市环境及建筑产生光污染(包括白天和夜晚)。

具体措施:

该项目窗玻璃采用遮阳型Low-E玻璃中空玻璃,不对周边城市环境及建筑产生光污染。

5.0.5不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应做到高空排放和有效遮挡。

具体措施:

本项目只在施工阶段有少量噪声、废水产生,运营阶段不对周边环境及建筑物产生噪声、废气、废水污染。

5.0.6不对周边建筑及病房楼产生日照遮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日照设计标准。

具体措施:

本项目通过天正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日照设计标准。

5.0.7医院建筑特别是病房楼与周边的建筑物之间不能产生视线干扰,其间距应大于等于20米。

具体措施:

按照规划条件,医院建筑与周边的现有建筑物之间,其间距应大于20米,没有视线干扰。

5.0.8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的要求。

具体措施:

建筑材料均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能够保证中有害物质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的要求。

5.0.9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合理建筑空间以集中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如医疗垃圾、致病传染性物质、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放射性诊区的建筑设计应有辐射线的安全使用和防护。

具体措施:

有专门的置的建筑空间以集中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同时,垂直运输也考虑了净污分离;本项目利用原有放射诊区,不新设放射性诊区。

Ⅱ、一般项

5.0.12医院建筑室内空间应有系统的安全措施,防止和避免出现人员的伤害。

具体措施:

楼梯走廊设置扶手、设置呼叫应答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可以防止和避免出现人员的伤害。

5.0.15病房室内及走廊采用弹性地板降噪或具有其他降噪措施。

具体措施:

病房室内及走廊采用弹性地板降噪或具有其他降噪措施

(3)设备及系统

Ⅰ、控制项

6.0.1除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外,不采用空气电加热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具体措施:

本项目全部采用集中供热热源。

不采用空气电加热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6.0.2建筑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变电设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损耗限定值。

具体措施:

建筑用能设备满足(冀发改环资[2012]196号中医疗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45kgce/m2.a,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95KWh/m2.a)。

变电设备满足GB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

6.0.3建筑设备及系统应满足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定。

具体措施:

建筑设备及系统应满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的要求。

6.0.4对医院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及悬挂物采取固定措施,特别要对急诊室、监护病房、等关键区域中与建筑连接的无影灯、吊塔、影像设备、抢救设备和生命支持设备进行重点防护。

具体措施:

对医院建筑内的设施设备及悬挂物采取预埋件方式固定,本项目对无影灯、影像设备、抢救设备和生命支持设备进行重点防护。

6.0.5医用气体系统应根据医疗流程的不同选择建造,其安全性应符合国家医用气体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

具体措施:

供应系统应根据医疗流程的不同选择,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6.0.6除特殊场所外,照明功率密度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

照明电光源选用高光效高保持率的节能灯产品,本项目地下车库安装光导照明系统,无论晴天还是阴雨天,车库灯白天50%关闭,大大节省了电费,部分路段采用太阳能路灯,部分绿地采用太阳能和有源电两用草坪灯。

6.0.7自备给水水源选取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标准。

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备给水水源。

6.0.8医疗用水系统应符合工艺要求,满足国家和有关部门标准或规定。

具体措施:

医疗用水系统应符合工艺要求,满足GB50913-2013《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

Ⅱ、一般项

6.0.9建筑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供冷应按用途和区域进行分项计量。

具体措施:

本项目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均进行了独立分项计量。

本项目不涉及供气。

6.0.16采用节水器具,以节约水资源。

采用水质分级供水,保证各类用水水源水质。

具体措施:

本项目卫生器具均采用节水型器具,带延时自闭冲洗阀的蹲式大便器、感应水龙头、节水小便器(3L每次冲刷)等。

采用水质分级供水,保证各类用水水源水质。

6.0.17在满足医疗流程和功能的前提下,分区域、分时间段实行有效的人工照明控制。

具体措施:

本项目在医疗流程和功能的前提下,分区域、分时间段开关控制、声控、定时控制等措施。

(4)环境与环境保护

7.1室内环境质量

Ⅰ、控制项

7.1.1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具体措施:

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7.1.2采用集中空调的房间,新风量符合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具体措施:

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

7.1.3相邻相通房间之间的静压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现行国家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具体措施:

相邻相通房间之间的静压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现行国家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7.1.4室内沉降菌浓度(或浮游菌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具体措施:

室内沉降菌浓度(或浮游菌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规定。

7.1.5手术室、层流病房等有洁净要求的房间的室内环境性能参数及工程做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军队医院洁净护理单元建筑技术标准》YFB004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设手术室、层流病房,均为普通用途病房。

7.1.6呼吸道传染病区气流方向符合现行国家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具体措施:

本项目呼吸道传染病区机械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应使院区压力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清洁区为正压区,污染区为负压区。

清洁区送风量大于排风量,污染区排风量大于送风量。

气流方向符合《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

7.1.7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均采用污染小、有害物质少的环保性材料。

保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

7.1.8医疗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安全的排放系统。

具体措施:

医疗过程产生无废气产生。

7.1.9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建筑照明采用高效节能灯源,在各层办公场所采用细直管型荧光等。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中的有关规定。

7.1.10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具体措施: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梁、柱、挑檐、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女儿墙和装饰线等采取采用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保温措施,达到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的要求。

7.1.11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有关医院建筑的规定要求。

具体措施:

本项目采取建筑构造措施,允许噪声级、隔墙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

7.1.12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用房满足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有生物安全要求的用房

Ⅱ、一般项

7.1.13对空气污染控制无特殊要求的房间,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具体措施:

本项目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建筑物在体型设计时力求达到在春秋确保能够充分满足通风的要求,建筑体型设计力求简单,建筑凹凸变化时,尽可能使其凹口部分面向夏季主导风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7.1.15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回风口,采用中效或高中效的净化过滤设备。

具体措施:

空调采购时已考虑集中空调系统和风机盘管机组回风口的中效或高中效的净化过滤设备。

7.2室外环境保护

控制项

7.2.1医疗和生活的废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

具体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等。

项目建设应具备“雨污分流”管网和专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的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经处理消毒,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医疗废水由我院已建成的专门废水处理站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医疗和生活的废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

7.2.2医疗和生活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处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的规定。

具体措施:

污染废物的收集:

设置不同颜色的专用污物袋,分类收集。

专用黑色袋装传染性废物、临床废物和医药废物,蓝色袋装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红色袋装放射污染废物。

污染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

小袋每床一个,主要收集果皮、果核、废物等可燃性污物,每日或满袋更新。

大污物袋每床两个,一袋装不能燃烧的污物,另一袋装可燃烧的污物,用标志加以区别。

污染废物的处理

医疗垃圾属特种垃圾,应集中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理。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由专人收集、集中后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医疗和生活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处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的规定。

7.2.3放射性污水应经过衰变处理。

核医学按照《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相关规范设置。

具体措施:

本项目无放射性污水。

7.2.4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污染排放浓度、强度和处理方式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标准。

具体措施:

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污染排放浓度、强度和处理方式符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

7.2.5设置有预防措施或多重保障设施,防止燃料储存、埋地液体储罐、各种液体、气体储存物等泄漏。

具体措施:

设置有意外事故预案,防止燃料储存、埋地液体储罐、各种液体、气体储存物等泄漏。

7.2.6室外照明设置、玻璃幕墙安装等所造成的室外光污染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标准。

具体措施:

本项目无幕墙,室外照明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

7.2.7呼吸道传染病区、负压隔离病房排风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7章的规定。

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房。

7.2.8医院放射防护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的相关规定,核防护符合《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核防护问题。

7.2.9空调制冷机房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具体措施:

已经在空调采购时考虑。

一般项

7.2.10空压站、真空泵站、锅炉、燃气轮机、柴油发电机、制冷机、水泵等各种动力源的噪声控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具体措施:

空压站、真空泵站、锅炉、燃气轮机、柴油发电机、制冷机、水泵等各种动力源的噪声控制,均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7.2.11医院设有专门区域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如医疗垃圾、致病传染性物质、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运输和处理。

具体措施:

平面上设有专门区域接收、回收或安全处置危险材料,垂直运输有专门的污梯,用于运输污物。

(5)运营管理

Ⅰ、控制项

8.0.1根据功能需求制定设施、设备的运行计划,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效率。

具体措施:

制定并实施设施、设备的运行计划制度。

8.0.2有完整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和运行、操作、巡视、保养、维修的记录,随时可供调用、查阅。

具体措施:

由基建处对设施、设备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保留管理痕迹,随时可供调用、查阅。

8.0.3采取措施保护原有的自然环境。

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应当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8.0.4对饮用水、医疗用水、污水排放、医疗废气排放、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保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具体措施:

由总务部排专人对饮用水、医疗用水、污水排放、医疗废气排放、室内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保证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8.0.5根据当地常见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可能对医院建筑安全造成的危害制定防范措施,降低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具体措施:

本地较少自然灾害,经过多年运营,医院已经具备对认为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8.0.6定期对医院建筑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发生可能影响建筑安全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之后,要及时评估。

发现问题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加固。

具体措施:

建立安全大检查及评估制度,定期对医院建筑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发生可能影响建筑安全的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之后,要及时评估。

发现问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修复、加固。

8.0.7对可能影响医院建筑安全的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性论证,防止装修、改造工程对建筑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具体措施:

建设管理部有专人对可能影响医院建筑安全的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性论证,防止装修、改造工程对建筑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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