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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一引言

2005年7月15日,“澳门历史城区”成功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31处世界遗产。

澳门拥有“世界遗产”的殊荣后,历史城区迅即成为世人关注的中心,这片区域不仅为澳门旅游业带来新的契机,更大大加强了澳门人的文化归属和身份认同。

申报世遗成功后的几年,正是澳门社会经济急速发展的几年,城市的扩张和大量劳动人口的引进,给澳门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悠闲的生活文化带来新的转变。

与此同时,伴随着“世界遗产”而来的是怀旧好古的社会思潮,澳门人开始对文物古迹产生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尝试通过公共参与享有更大的话语权,使“文物保育”逐渐演化成一场公民社会的运动。

澳门作为一个移民城市,被葡萄牙人殖民管治了百多年,许多人都产生了“认同危机”,身份无所归属。

主权回归后,殖民管治的影响慢慢消退,澳门人的“主体意识”渐渐形成,而参与文物保育运动,争取公民话语权,其实就是自我寻找文化认同,化解“认同危机”的一种过程和方式。

所以,近几年,特别是最近一年来,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出现重大的争议,甚至每每演化成对政府的“不信任”危机。

因为这不仅是城市发展与文物保育的平衡问题,更关系到澳门人的“主体意识”、“身份认同”等文化议题,只有全面理解问题的始末,才能更好地化解当中的矛盾,进而实实在在地制定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政策,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由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在一个大致和平的环境下重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国许多自然环境和古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如1960年代,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阿斯旺水坝,令两座千年神庙被毁。

这些严峻的情势,使国际社会日渐关注地球自然环境和人类历史古迹的命运,全球性的保育意识日渐强烈。

1965年,美国白宫提出“世界遗产信托基金”建议案,倡议通过国际合作保护“世界杰出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

1969年,环境保护组织“地球之友”在美国成立。

1970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成立。

1972年,美国同时颁布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后者建议制定《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保育呼吁,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重视和采纳,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一个影响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命运、改变全球文化观念的世界性公约诞生,“世界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概念由此成为世界热门的关键词。

世人开始认识到,世界遗产是全人类文明历史的精华,是极其罕见和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在它们受到威胁之前,就应该建立一个制度,把它们保护起来。

《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分成“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两类,但后来人们逐渐发现,这种二分法不是绝对的,有些遗产地既有美丽的自然景观,也有丰富的人文内涵,可谓“自然”与“文化”特性兼而有之,于是便出现了“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分类。

1988年,泰山成为世界第一个“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及至1993年,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NationalPark)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的第一个“文化景观”,使世界遗产又增添了一种新的类型。

澳门历史城区属“世界遗产”当中的“世界文化遗产”类型。

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入居澳门,带来西方的宗教文化和生活习俗,与中华文化碰撞交融。

人员交往频繁,文化荟萃,教堂与庙宇毗邻,圣诞与佛诞同在,肃穆的古墓与庄严的炮台互相辉映……丰富多样的文化内涵,将澳门熔铸成中国南海边陲一个遗世独立的历史古城。

历史学家和文化学者早就注意到澳门历史文化的独特性和多元性,1980年代,澳门已有葡萄牙学者提出澳门可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构想,但基于主权问题和其他原因,有关意见一直只是学术界的建言,并没有成为政府的行动。

回归前,这个问题再度引起关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葡方代表向中方提出澳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建议,中方给予积极的响应,并承诺澳门回归后将积极推动有关工作。

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即派出文物局人员到澳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001年,澳门草拟了《“澳门历史建筑群”申报文本》,并于2002年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秘书处。

“澳门历史建筑群”不同于今天的“澳门历史城区”,它专门指南起妈阁庙,北到东望洋灯塔的12处建筑,是特区政府文化局经过咨询专家意见后选定申报世界遗产的区域,不包括后来加入的广场空间和其他历史建筑,范围比“澳门历史城区”要小。

200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派遣专家来澳实地考察,特区政府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将“澳门历史建筑群”扩展成“澳门历史城区”,历史建筑由原来的12处,增加到25幢,并增加了8处广场空间,将申报范围连接成一片完整的区域,更能反映澳门400多年来东西文化融合共生的特质。

2005年7月15日,世界遗产委员会于南非德班市(Durban)举行会议,“澳门历史城区”被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图1澳门历史城区及其缓冲区

从图1及图2可见,澳门历史城区位于澳门半岛原始地貌的中南部,是以历史建筑为点、古老街道为线组成的一个历史街区,为葡萄牙人入居澳门后在澳门最早的居留区域,集中体现了四百多年来中西文化在这个古老小城交流碰撞的成果。

“澳门历史城区”是根据澳门城市发展和演变的实际情况,经过内部论证和咨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相关专家意见后,划定的一个历史区域,登录在《世界遗产名录》内,有特定的区域范围,除非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同意,否则不能随意增减。

其范围包括:

妈阁庙、港务局大楼、郑家大屋、圣老楞佐教堂、圣若瑟修院及圣堂、岗顶剧院、何东图书馆、圣奥斯定教堂、民政总署大楼、三街会馆(关帝庙)、仁慈堂大楼、大堂(主教座堂)、卢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吒庙、旧城墙遗址、大炮台、圣安多尼教堂、东方基金会会址、基督教坟场、东望洋炮台(包括东望洋灯塔及圣母雪地殿圣堂)等25幢建筑以及妈阁庙前地、亚婆井前地、岗顶前地、议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稣会纪念广场、白鸽巢前地等8处广场空间。

图2澳门历史城区的8处广场空间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

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澳门有优良的文物保护传统:

澳门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澳门文物的一部分,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历史上,澳门没有经历过严重的外战和内乱,也很少发生严重破坏整个城市的自然灾害。

1622年的澳荷大战、1849年的中葡冲突、1874年的“甲戌风灾”等历史大事,虽然都对文物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相对澳门整个城市的文物情况来看,其波及范围和破坏程度,还是比较小的。

反而,火灾是澳门文物最大的破坏者,例如著名的圣保禄学院及其教堂,就经历过三次重大的火灾,最后一次更是只留下烧剩教堂的前壁,即今天的大三巴牌坊。

事实上,澳门许多教堂、庙宇和其他文物建筑,都被火烧过,我们今天所见,都不是最早期的建筑实物,而是被焚后重建的。

然而,这并不影响澳门文物建筑的多样性和历史价值,澳门长期致力于保护文物建筑,为后世留下了珍贵的文化遗产。

圣地亚哥古堡酒店、德成按等历史建筑的再生利用,就更是澳门文物保护取得理想成效的有力例证。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教育与推广

“世界遗产教育”是世界遗产保护最为重要的动力和条件,所以在“世遗”产生发展的过程中,“教育”始终是个备受重视的议题。

《世界遗产公约》就将教育视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在“VI教育计划”[1]中以两个条文倡议教育。

在澳门尚未展开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前,“世界遗产”的概念在澳门虽不至于陌生,但一般澳门人对其内涵和意义却缺乏清晰的认识。

申报世遗前,政府部门虽偶有宣传推广文物的活动,部分学校也有零星的课程,但都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特区政府启动申报世遗工作后,政府部门、民间社团和学校相关的教育与推广工作才逐渐多了起来。

2001年,文化局着手草拟《“澳门历史建筑群”申报文本》,并陆续开展相关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

为配合世遗的申报工作,文化局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展览、奖励研究、出版刊物、开展学界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文物保护。

重要的活动有:

“近代亚洲建筑网络研讨会”、“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澳门视野”国际学术研讨会、“镜海瑰宝——澳门历史风物书画、摄影、海报展”、“中华瑰宝——申报世界遗产艺术作品展”、策划《文化杂志》专题文章、资助出版澳门研究的书籍等等。

[2]2001年,文化局策划“文物大使培训计划”,招募青少年经过培训担任澳门文化遗产的推广工作。

有关培训课程由澳门旅游学院提供,至今已训练了一批又一批青少年,成为澳门世界文化遗产宣传推广的生力军。

2006年起,民政总署与澳门历史教育学会联合举办“博物馆学生研究员培训计划”,先后培训了120名青少年参与本地博物馆的研究活动,并从中选出优秀学员到民政总署大楼、龙环葡韵住宅式博物馆等文物建筑担任解说工作。

但从全澳范围来看,仍然欠缺面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全方位的教育与推广活动。

有见及此,澳门基金会于2007年连同澳门旅游学院、澳门历史教育学会及全澳各中小学校,推出“我们的家园,世界的遗产——澳门历史城区校园推广计划”,旨在向全澳近10万名基础教育的师生宣传推广澳门的文化遗产。

整个计划包括出版《澳门历史城区──校园普及读本》、培训校园世遗解说员、澳门历史城区学界全员考察活动、“澳门世遗知识”校际问答比赛、澳门历史城区考察报告奖等五项活动,历时两年。

有关活动将进行到2009年,截止到2008年11月,已有825名师生接受了24课时的理论培训和9课时的路线考察培训,有24000多名师生按自行设计的路线参加了“澳门历史城区学界全员考察活动”,有71队师生组合撰写考察报告,参加“澳门历史城区考察报告奖”。

[3]从活动的参与人数、时间和质量来看,澳门基金会策划的上述计划是澳门至今同类型的活动中最大型的,收到了较佳的教育效果。

除了普及推广教育外,专业教育也是世界遗产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澳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管理方面虽然有相当长的历史,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却一直缺乏相关的本土专业人员。

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历史城区综合管理、保护和利用等重大议题,更需要相关专业人才。

澳门申报世遗期间,澳门旅游学院即着手筹办相关的高等教育课程,2005年7月澳门申报世遗成功,该校于同年9月开设四年制的“文化遗产管理”学士学位课程,成为澳门最早,也是至今唯一一家开设这类本科专业的高等教育机构。

[4]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与法规

通过回顾澳门文物保护法规的制订历史,可以看到澳门确实具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优良传统。

早在1953年12月10日,史柏泰(MarquesEsparteiro)总督就任命了一个委员会,以调查建筑文物的状况。

这是澳门有史以来第一次官方以书面形式关注城市的保护工作。

多年以后,马济时(JaimeSilverioMarques)总督又任命了一个新的工作组,研究和提出以适当的措施保护和重视历史和艺术文物。

但是,当时有关文物建筑的概念,仅限于一幢幢的楼宇、教堂、宫殿和炮台等,尚未具备今天保护周围景观及城市背景的观念。

1976年,澳门公布了第一条比较全面的文物保护法令——编号34/76/M法令。

此法令确定了受保护的建筑物、建筑群及地段的名单,并建立一个直属澳督的新委员会——维护澳门都市风景及文化财产委员会(即文物保护委员会)。

法令第一次对文物保护的对象作出定义和分类,并有89个项目被列入文物保护名单。

1984年又颁布编号为56/84/M的新文物保护法令,取消上述34/76/M法令,对澳门的文物作出更精确和全面的定义和分类,同时对每一类的文物的保护方法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1992年澳葡政府又颁布第83/92/M法令,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澳门申遗成功后,以上原有的文物法规已不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是因为,“澳门历史城区”是个新的概念,其内的许多文物建筑虽在现行的保护名单内,但对整片区域的保护及新的配套措施却是空白的。

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文化遗产争议事件,与相关的法律滞后有很大的关系。

所以,澳门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社会普遍认为应尽快制订全面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使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这种形势下,特区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文物法规制订工作。

2006年7月17日,行政长官签署第202/2006号批示,将澳门申报世遗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缓冲区范围法规化。

[5]2007年初,公众得悉东望洋山东岸山脚即将兴建的高楼有可能遮蔽东望洋灯塔部分海岸景观后,由民间人士组成“护塔联线”,反对政府批准在该处兴建高楼。

事件后来演变成一场公民抗争运动,“护塔联线”去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映意见,引起世界遗产委员会和特区政府各级官员的高度关注。

为响应民间的保育诉求,行政长官于2008年4月11日签署第83/2008号批示,[6]订定东望洋灯塔周边区域兴建的楼宇容许的最高海拔高度,基本平息争论了一年多的东望洋灯塔事件。

2006年3月,社会文化司辖下设立了一个文化遗产保护法例草拟小组,专责对现行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小组的成员包括来自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文化局、土地工务运输局及民政总署的法律和专业技术人员,务求集思广益,为修订作出全面的考虑。

考虑到澳门经历了多年来的社会经济转变和发展,而且“澳门历史城区”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根据相关部门过往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所累积的经验和所遇到的困难,草拟小组建议,对现行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进行全面的检讨。

同时,小组通过参考亚洲及欧洲地区的相关法律和工作经验,建议为特区重新拟订《文化遗产保护法》。

[7]2008年2月,文化遗产保护法例草拟小组推出《〈文化遗产保护法〉法案大纲咨询文本》,为澳门文物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开展前期咨询。

社会意见认为,有关法律宜紧不宜松,罚则宜重不宜轻,只有通过严谨的立法,全面系统地制定出保护措施,才能真正确保澳门文化遗产得到永久的保障,进而解决社会急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

如果顺利,《文化遗产保护法》或可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咨询,2009年完成立法。

届时,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将可得到加强。

除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法外,社会普遍关注到文物保护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问题。

2007年,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受特区政府委托,启动关于澳门城市规划的研究,并于200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小组草拟了《澳门城市概念性规划纲要》,向社会公开咨询意见。

另一方面,政府又组织城市规划内部研究小组,从法制、体制及机制三方面入手,对本澳现时城市规划体系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分析,并于2008年11月10日推出《对构建现代化与科学化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探索》咨询文本。

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和城市规划内部研究小组的两个城规咨询文本,都重点论述了城市发展与文物保育的关系,并提出了一些促进文物保护的建议,反映澳门开始全方位关注保育问题。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状况

澳门历史城区的25幢历史建筑和8个广场空间,业权和管理权分散,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和私人实体,为日常的实际管理带来了困难。

从法律和管理现状来看,澳门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制度,遗产的业权和管理权含混不清,妈阁庙纠纷就是由此而引起的。

2007年10月29日,妈阁庙发生管理权纠纷并公开化,有人在没有请示政府和通报旅游业界的情况下突然把庙宇关闭。

妈阁庙是澳门最著名的庙宇,又是澳门世界遗产的核心文物建筑之一,每天游人络绎不绝,事件迅即引起社会广泛的回响,连邻近地区传媒也作出重点的报道。

在业权和管理权问题没有弄清楚前,妈阁庙纠纷或类似妈阁庙的问题,很难得到妥善的解决,也难以排除日后有其他类似问题出现的可能。

目前,有些文化遗产建筑由政府直接管理,有些则由民间组织,如澳门教区、庙宇值理会等管理,欠缺一个强而有力的中央监督机制。

澳门历史城区内文物建筑管理权的分布可参考表1。

表1所列建筑大多数都在现行的文物保护清单内,因此受到特区政府的法定保护,特区政府不论是否持有其业权,都有责任和权力监督管理实体的管理行为。

但许多时候实际的情况却是,各管理机构各行其是,即使内部发生纠纷而影响文物的日常管理,当局也难以介入,凸显了中央监督与授权管理之间权责不清、进退失据等问题。

妈阁庙事件就是这样一个鲜活的例子。

所以,社会有意见认为当局可考虑从完善监督与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的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和监督制度。

表1澳门历史城区文物建筑管理机构一览表

(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育争议

历史城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对澳门是个新的挑战。

一方面,旅游事业及城市建设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考验;另一方面,澳门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和人才。

因此,几年下来,特别过去一年来,澳门发生了一系列有关文化遗产的保育争议,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澳门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种种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世界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护遗产本身,即“真实性”,也要兼顾到遗产周围的景观,即“完整性”。

应当肯定,澳门对世界遗产个体建筑的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却往往忽视了整体景观的维护。

世界遗产委员会很重视遗产的“完整性”,规定一个地区申报遗产时,需要在遗产周围设立“缓冲区”,以增加遗产的保护层。

缓冲区包括申报遗产所在区域、重要景观,以及其他在功能上对遗产及其保护至关重要的区域或特征。

[8]虽然缓冲区并非所申报的遗产的正式组成部分,但是《世界遗产名录》内遗产的缓冲区的任何变动都须经世界遗产委员批准。

就东望洋灯塔事件而言,公众关心的就是整体景观的问题,因为大家都知道,事件中灯塔本身没有受到任何的破坏,但东望洋山边新建的大楼却阻隔了灯塔与海洋的视线,破坏了其原来的属性和景观。

澳门面积狭小,历史城区是市民主要的生活区域,维护整体景观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从下环街市事件、蓝屋仔事件、松山灯塔事件到最近的望厦兵营事件,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议题此起彼落,民间诉求一个接一个。

这些文物保育的诉求,不是孤立事件;保育是目的,也是手段,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体现了市民珍惜家园、热爱文物、参与公众事务的态度。

从政府的处理手法来看,当局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似乎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多数只是从文物建筑的价值去与社会公众讨论问题,进而作出决策。

其结果是,无论是执意清拆(如下环街市事件),还是从善如流(如蓝屋仔事件),皆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即未能充分理解市民的文化感情,响应社会对“文化认同”表现出来的热切心情。

民主法治的公民社会无不重视社会监督,在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问题上,尤其需要强化社会监督。

这是因为,社会监督一方面可以弥补世界遗产因为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利用不科学等而引起的负面问题,及早予以补救;另一方面,社会监督实质是公众参与遗产管理和保护事务的一种自觉体现,重视监督就是对公众意见的一种最好的响应。

所以,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面、有效、透明的社会监督体制,将世界遗产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制度下,汇集各种不同的意见,通过广泛讨论平衡不同的利益,当会减少争议,减少负面问题的出现,更能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四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

2005年“申遗”成功以来的几年,正是澳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几年。

澳门主权回归后,特区政府锐意以“博彩业为龙头,旅游服务业为主体”振兴经济,随着赌权开放、自由行政策实施等有利措施相继出台,旅游业发展速度之猛,为世所罕见。

2005年,澳门入境旅客为1871万人次;到2006年,入境旅客增加到2200万人次;及至2007年,入境旅客更达2700万人次,屡创新高。

根据预测,2008年澳门入境旅客估计将突破3000万人次。

[9]旅客数字的大幅增长,促进了澳门社会经济以同样的活力迅猛扩张,大型建设和旅游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遍地开花,历史城区周围的景观受到了影响,旅客增加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一)越趋两极:

热点过热与冷点太冷

澳门历史城区作为一个旅游区域,并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首先,对澳门每年近3000万旅客而言,“博彩娱乐”是热点,“世界遗产”是冷点,专门慕澳门历史文化之名而来的旅客比例仍有待提高。

其次,在历史城区内,大三巴牌坊、妈阁庙、民政总署及议事亭前地等少数景点过热,其他景点太冷清,许多旅客甚至以为大三巴牌坊与妈阁庙就是“历史城区”的全部。

也就是说,“历史城区”作为澳门一个重要的区域,尚未能被居民和旅客广泛认识,以致大三巴牌坊等热门景点每日旅客数以千计甚至万计,但如圣若瑟圣堂等极具历史和建筑价值的景点每日旅客却是只能以十计,门可罗雀,冷热反差之大可想而知。

这种两极化的趋势,还在加剧发展中。

(二)空间失调:

重点、轻线、突面

“历史城区”是以历史建筑为点,古老街道为线组成的一个历史街区。

[10]这是在申报世界遗产后才出现的一个专指区域,作为一个澳门人生活在其中的旧城区和旅游目的地,其规划布局还有待逐渐完善。

因为广场和建筑是历史城区的核心,当局一直十分重视其保护并善加利用,但却相对忽视了连接广场和建筑的生命线──街道。

在此情况下,“历史城区”的建设,一直只在乎对具体建筑的修缮和广场的美化,但却没有对街道进行系统的整理。

“历史城区”在半岛中南部依山展开,许多街道建于早期,并不适应今天的需要,狭窄短小,不宜车辆行驶。

街道能把城市的基本景观串联起来,具有方向性,只有把“历史城区”的街道系统、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好,才能真正把旅客导向整片“历史城区”,而不仅仅是大三巴和妈阁庙。

“历史城区”的街道需要基本的规划和修护,以彰显其独特的个性。

以港务局大楼到郑家大屋和亚婆井前地一段道路为例,一般人很难想象它是“历史城区”的一部分,与修复完整的历史建筑形成强烈的反差。

“道路是城市形象的主要观赏地”,“城市的道路往往是无数陌生者共同行走的空间”[11],所以对历史城区的保护,不但要重视“点”,突出“面”,还必须要强调“线”。

五结语

综上所述,即使澳门有优良的文物保护传统,并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但面对澳门“世界文化遗产”这个新生事物、社会经济的新发展、社会文化心理的新冲击以及利益关系的新调整等一系列的新问题,澳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过去几年,特别是这一年来,还是遇到新的挑战。

澳门社会普遍期望,经过几年的经验积累,澳门将在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文物利用与经济效益之间取得新的平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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