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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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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

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

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

  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休育儿假的女工;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

  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工作目标

  第四条岗位竟聘工作目标:

  1、公司劳动用工总量控制在社区下达的劳动定员指标之内;

  2、调整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3、强化竟聘上岗机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岗比例。

  第四章岗位竟聘原则

  第五条竟聘岗位职工应具备岗位应聘条件。

  第六条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组织批准。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第八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岗位竟聘组织形式

  第九条成立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十条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定岗定员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确定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成员名单;

  3、确定竟聘者的竟聘岗位;

  4、对竟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成立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

  1、公司机关党支部组织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

  考评小组由公司领导、机关科室长、大队代表一名和机关及直属职工代表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2、各大队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由各大队分别组织。

  考评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大队领导、机关科室长和大队职工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第十二条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

  2、协助经营办公室对申请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

  3、对竟聘者竟聘岗位的认定。

  第十三条经营办公室负责岗位竟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电话:

  第六章竟聘上岗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参加竟聘的人员,按个人意愿最多可参加公司内部设置的两个岗位的竟聘。

  第十五条竟聘上岗采取岗位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种方式的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六十分以上为合格(岗位绩效占个人得分的40%,民-主测评占个人得分的60%);考核结果低于六十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岗位绩效考核。

岗位绩效考核是对职工现岗位的考核,公司全体职工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

具体办法是:

  1、机关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3:

0.3:

0.4;

  2、直属单位负责人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

0.5;

  3、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

0.5;

  4、直属单位职工由公司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

0.5;

  5、项目组长由大队领导考核;

  6、生产管理、综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员由大队领导、项目组长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6:

0.4;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类别,公司所有岗位共分三类:

  1、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岗位考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前,经营办公室按照第十六条之规定按单位和部门,分别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民-主测评

  参加竟聘者,首先填写《岗位竟聘人员测评表》,交经营办公室。

然后结合《公司20__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等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在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组织下公开答辩,进行竟聘述职,由考评小组成员进行评分(职工个人竟聘述职时,应回避且不给本人评分)。

  第二十条岗位竟聘述职程序

  按《公司20__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所述单位、岗位顺序进行竟聘上岗述职。

  第二十一条民-主测评分数的计算规则

  测评分数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汇总个人民-主测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民-主测评地点及时间安排: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举行民-主测评。

  1、报名竟聘机关科室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

20__年8月30日8时;

  2、报名竟聘一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

20__年8月30日14时;

  3、报名竟聘二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

20__年8月31日8时;

  4、报名竟聘三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

20__年8月31日10时;

  5、报名竟聘直属单位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

20__年8月31日14时。

  第二十三条竟聘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得分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报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方可上岗。

  第七章岗位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上岗、试岗、下(待)岗人员的划分

  1、上岗人员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岗人员或考核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

  2、试岗人员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岗位缺员被临时组合上岗)。

  3、下(待)岗人员是指:

  ①考核不合格未被劳动组合上的人员;

  ②因单位或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人员;

  ③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

  ④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试岗人员:

  1、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10000元并负主要责任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2—3天,年累计旷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当月生产(工作)任务的;

  4、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试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试岗人员工资按80%发放,不享受奖金,其他与上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试岗人员经岗位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的,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可转为上岗人员;

  2、试岗人员试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下(待)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下(待)岗人员自下(待)岗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上岗、试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下(待)岗人员:

  1、生产(工作)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3、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的;

  4、参加非法组织者;

  5、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

  6、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4—10天,年累计旷工11—15天;

  7、试岗期满未取得上岗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动法情节重大者。

  第二十八条上岗、试岗者与公司签定《职工上岗合同》,下(待)岗者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九条公司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对职工的考核一般为半年一次,下(待)岗职工经过学习和培训可参加下一轮的竟聘上岗考核测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但须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岗位动态管理制度

  为完善管理,树立职工竞争意识,增强职工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提高职工和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和班组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

  2.各部门应根据厂部要求拟定月和年培训计划,并每季度进行考核,并记入职工培训档案。

  3.每年十二月份由厂部组织对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考核。

  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3.1.1工龄满20年以上且保留原岗位不作调整的。

  3.1.2长期病休的。

  3.1.3内勤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门卫人员、收费室人员、技术资料员、物资管-理-员、驾驶员、业务员。

以上人员由部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分低于75分的降级使用(内勤人员若出现降级,绩效按80%计发)。

  3.2考试、考核由厂部组织和管理:

  3.2.1成立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3.2.2对中层正、副职的考核,班组30%,其他部门正职领导和职工代表30%,厂部40%,部分达不到85分以上者降级使用。

  3.2.3对班组长、专责考核,班组30%(专责的班组考核分由职工代表评出),部门考核小组40%(部门考核小组包含四名职工代表,每部门一人),厂部30%,班组长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者降级使用。

  3.2.4副班长和正岗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优先录用,但总的考试、考核分不得低于75分,择优聘用副班长,正岗考试、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者方可任职。

  4.考试、考核以部门为单位,分期进行组织,考核分需在考试前进行公示。

  5.各岗位人员聘用原则

  5.1各部门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统一聘用正、副值(班)长,并根据班组长意见对各班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5.2班组长及以下人员通过考试考核后由部门统一聘用,并将聘任情况报厂部批准。

  5.3厂部根据部门实际人数核定各部门及班组的人员定额。

  6.有下列情况的可转为内部待岗三个月:

  6.1无故旷工。

  6.2值班期间打架斗殴且情节严重的。

  6.3不执行管理规定,不服从安排的。

  6.4行政拘留的。

  6.5连续两次《安规》考试不合格的。

  6.6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

  6.7工作中班组反映强烈,部门不能安排的。

  6.8故意损坏公用设施的。

  6.9制造舆-论,恶意中伤他人,不属实的。

  6.10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6.11弄虚作假,损害电厂利益的。

  6.12考试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7.经厂部讨论为内部待岗的职工,如不愿在厂内安排工作,可报请公司统一安排、调整工作。

  8.内部待岗期间核给生活费600.00元,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并需每天到电厂报到。

  9.可以不参加考试的人员,如需申请本部门上级岗位时须经部门同意。

  10.岗位竞聘中,考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30%,实作成绩占30%。

  11.各部门建立职工考核档案,如有扣分,则分别从部门领导、班组长和涉及人员年底考核分中扣除。

  12.为保持岗位稳定性,岗位确定后,定为副岗的人员满半年方可申请报考正岗。

  13.内部待岗三个月期满后方可申请副岗定岗考试。

  14.正副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差距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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