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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扬州中远海运重工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4月11日,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现状配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江苏南方涂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南京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

会议听取各参建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并查阅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验收项目情况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江都沿江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在最初建设时一并对老厂区(收购前的江都船厂)进行技术改造。

2013年,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完成老厂区环保整改,并通过江都环保局验收(扬江环发[2013]70号)。

但由于在环评阶段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物料转运更顺畅,工艺流程衔接更流畅,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公司的厂区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设备、污染防治措施等配置等进行了调整,变化较大。

按照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2016年12月,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自查报告》;2016年12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办公室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2016]6号,见附件1)。

2018年2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责令企业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江环责改字[2018]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目前,项目已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符合“三同时”要求,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建设现状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江都沿江经济开发区,东至兴港大道、西到夹江公路大桥、北至施工中围堰大堤、南邻夹江;厂区占地面积4395亩、岸线占用约3500米,实际建设面积3085亩。

生产规模:

全厂现有材料码头2座,舾装码头3座,船坞3座,船台1座,以及与上述建设规模相应的造船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年造船能力可达到328万载重吨。

主要船型包括游轮、集装箱船、散货船、矿砂船、油船、滚装船和化学品船等。

厂区现有已建的船坞及配套的生产造船、辅助设施,年造船能力为250万载重吨。

后期,若维持厂区现有生产设施不增加,年造船能力达到328万载重吨,则需要外协部分装焊及涂装件。

(二)自查及环保备案情况

江苏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编制完成《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自查报告》,2016年12月26日,扬州市江都区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办公室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2016]6号,见附件1)。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6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85万人民币,占投资额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建设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自查报告及备案文件,核实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与备案自查报告符合没有变化

本次验收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环评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火工校正废水和生活废水经过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经污水提升泵站接入园区的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钢材预处理车间(船体联合工场)、涂装工场,废气种类包括烟(粉)尘、漆雾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全厂区共设99个排气筒。

表3-1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车间

工段

污染物名称

废气防治措施

排放源参数

排气筒编号及个数

运行工况(h/a)

高度

(m)

内径

(m)

老厂区预处理车间

抛丸G1-1

(4m板)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1套

16

1.2

1#,1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漆G2-1

漆雾(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套

18

0.65

2#,1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新厂区预处理车间(船体联合工场)

抛丸G1-2(3m板)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1套

16

1.2

4#,1根

8h/d,260d/a

喷漆G2-2

漆雾

(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套

20

0.75

5#,1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抛丸G1-3(5m板)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1套

16

1

3#,1根

8h/d,260d/a

喷漆G2-3

漆雾

(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套

20

0.75

6#,1根

8h/d,260d/a

VOCs

甲苯

二甲苯

切割G3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18套

20

0.55

7#~24#,

共18根

8h/d,260d/a

老厂区1#分段涂装工场

喷砂房局部除尘G4-1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12套

22

0.5

25#~36#,共12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砂房全室除尘G4-1*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6套

26

1.1

37#~42#,

共6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漆房喷漆(含固化)G5-1

漆雾

(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6套

26

1.1

43#~48#,

共6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喷漆房喷漆(含固化)G5-1

漆雾

(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3套

26

1.5

49#~51#,

共3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喷漆房喷漆加热系统G6-1

SO2

20

0.2

52#~63#,共12根

每天8小时,100天。

NOX

烟尘

新厂区2#分段涂装工场

喷砂房局部除尘G4-2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8套

20

0.5

64#~71#,

共8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砂房全室除尘G4-2*

粉尘

旋风+滤筒除尘器二级处理设施8套

20

1.6

72#,1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砂房全室除尘G4-2*

粉尘

20

1.5

73#,1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砂房全室除尘G4-2*

粉尘

20

1.4

74#、75#,共2根

每天8小时,260天

喷漆房喷漆(含固化)G5-2

漆雾

(颗粒物)

干式漆雾净化器+活性炭纤维吸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6套

26

1.6

76#、77#,

共2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喷漆房喷漆(含固化)G5-2

漆雾

(颗粒物)

26

1.4

78#~83#,共6根

每天8小时,260天

VOCs

甲苯

二甲苯

喷漆房,喷漆加热系统G6-2

SO2

18

0.25

84#~99#,共16根

每天8小时,100天。

NOX

烟尘

 

 

 

 

 

 

 

 

图4-2生产废气处理流程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及露天喷涂废气。

①焊接烟尘

产生情况:

焊接在船舶分段制造及上船台合拢时装配的重要工序,在钢材预处理车间(船体联合工场)部件加工工序、分段装焊工场、装焊平台、分段堆场及预舾装、船坞、船台、舾装码头等地均会产生焊接烟尘,属于无组织排放。

治理措施:

钢材预处理车间(船体联合工场)部件加工工序、分段装焊工场的焊接烟尘采取车间顶部及侧壁强制排风的方式,将焊接烟尘排出车间外。

装焊平台、分段堆场及预舾装、船坞、船台、舾装码头等采用自然通风就地稀释净化。

②露天喷涂废气

产生情况:

露天涂装作业需要使用油漆、稀释剂。

油漆种类包括醇酸面漆、环氧面漆耐磨漆、耐高温漆等。

治理措施:

尽量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喷涂作业;码头附近水域进行喷涂作业时,设置围油栏,防止作业时掉入水域的污染物对水域造成污染;涂料、稀料等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去随开,用后及时密闭,减少挥发。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房、预处理车间、涂装车间、风机房等。

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机械加工设备、各式泵类以及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碰撞噪声等,噪声源声级范围为65~100dB(A)。

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

①选用低噪声的空压机、预处理生产线、涂装房、风机;②设置隔音设施,采取加设吸声罩、隔音墙、厂房屏蔽、减振等措施;③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

表3-2项目主要噪声源防治措施

噪声源

噪声源强(dB(A))

所在位置

距最近厂界位置

排放特征

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

空压机

90

空压站

117m、北

连续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隔音罩

喷漆泵

80

喷涂间

112m、南

连续

基础减振、隔音

船坞

148m、南

间歇

基础减振、隔音

码头

-

间歇

基础减振、隔音

装焊平台

71m、北

间歇

基础减振、隔音

水泵

85

空压站

117m、北

连续

基础减振、隔音

风机

90

喷砂间

112m、南

连续

基础减振、消音器、隔音

涂装间

112m、南

连续

基础减振、消音器、隔音

喷砂机

90

喷砂间

112m、南

连续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打磨机

85

码头

-

间歇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装焊平台

71m、北

间歇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船坞

148m、南

间歇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真空吸砂机

90

喷砂间

112m、南

连续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高压风机

90

钢材预处理

5m、南

连续

基础减振、消音器、隔音

抛丸机组

90

5m、南

间歇

室内布置、减振、隔音

搬运噪声

100

搬运场所

-

间歇

加强操作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

废钢丸、钢材边角料、废焊条、废钢砂等一般固废;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废过滤材料、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等。

表3-3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属性

产生工序

废物

类别

自查评估报告中产生量

(t/a)

实际产生量

(t/a)

处置方式

1

废钢丸

一般废物

抛丸

/

100

90

出售给扬州润华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2

钢材边角料

一般废物

抛丸

/

12000

12000

出售给芜湖荻港荻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3

废焊条

一般废物

焊接

/

33

33

出售给泰州海陵区城北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4

废钢砂

一般废物

喷砂

/

90

100

出售给南通兴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

漆渣

危废

喷漆

HW12

10

6

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6

废活性炭

危废

喷漆

HW12

1

1

委托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7

含油废水

危废

机械加工

HW08

30

330

委托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8

废过滤材料

危废

废气治理

HW12

1

0.5

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9

废油漆桶

危废

喷涂加工

HW12

30

320

委托南通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10

生活垃圾

一般废物

生活办公

/

3000

3000

环卫收集

 

 

 

 

 

 

 

 

本项目设置了:

①一般固废堆场、面积为1230m2,主要用于堆放钢材切割碎料、废铁皮、废维修件、废包装材料以及其它无害的工业垃圾;②危险品库、面积为250m2,主要用于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废过滤材料、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存放;③2#油漆库、面积为750m2,主要用于存放油漆及稀释剂;④钢材及其边角料堆场、面积为435亩,位于白塔河东侧厂区空地,用于存放钢材及其边角料。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南京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卓环(扬)监验〔2018〕4号〕,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公司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工艺废气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机废气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燃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厂界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的废钢丸、钢材边角料、废焊条、废钢砂等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固废漆渣、废过滤材料委托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委托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含油废水委托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油漆桶委托南通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5、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总量及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年排放总量均符合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的总量指标;项目排放的烟粉尘、VOCs、二甲苯、甲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均符合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中的总量指标。

五、验收结论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自查报告及其备案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环境保护制度,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有效,不存在“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同意该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六、整改建议

1、按照省“263”要求,减少VOC排放量。

进一步核实企业涂装工序VOC排放情况,提出管理要求,企业与应使用高固份漆或涂料,不得使用VOC产生量高的油漆。

2、采取措施,码头、涉岸区域及船舶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长江(含夹江)。

3、抓紧修编应急预案,尽快备案。

4、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的防渗措施,库内四周设置导流槽。

废油漆桶应置于袋中,并贴上标签。

验收工作组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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